㈠ 有声读物,涉及版权问题吗(非商业用途)
首先,将文字作品录制成有声读物,涉及到了原作品的表演权和复制权,这两项权利是需要获得权利人的同意才可以施行的。这其中就可能涉及费用。
第二,《著作权法》中,对权利的限制是如下规定的。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明显,您所说的使用方式不在其中,所以,不符合免费使用的条件。
㈡ 我问一下 通过 图书读出来的 有声小说 算侵权吗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如果你用于个人欣赏、或者无偿表演等,使用他人作品的,不算侵权。但以营利为目的的,就要向著作权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否则 就是侵权行为。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第二十三条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㈢ 懒人听书里的有声小说都是是经过作者授权后录制的
以下内容来自懒人听书版权政策,可作为参考。
版权政策
深圳市懒人在线科技有限公司旗下产品懒人听书根据用户指令提供作品上载、传播的信息网络存储空间,历来十分重视网络版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的保护。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懒人听书针对网络侵权采取如下版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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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懒人听书在接到符合法定要求的版权通知后,将迅速删除涉嫌侵权作品 ;
3. 懒人听书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尽可能防止相同的侵权作品的再次上传;
4. 懒人听书对有证据证明存在反复上传侵权作品行为的用户,有权随时停止向其提供网络存储空间的技术服务。
版权投诉的程序
如果音频内容权利人认为懒人听书所提供的信息存储空间、搜索或链接服务存储、搜索或链接的内容所涉及的作品侵犯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或者被删除、改变了自己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可向懒人听书提交书面通知,要求懒人听书删除该作品,或者断开该作品的链接。通知书须权利人亲笔签名,若权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则须加盖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公章。
通知书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证明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
(2)要求删除或者断开链接的侵权作品的准确名称和网络地址;
(3)认为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对作品享有著作权或依法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属证明、创作手稿、经权威机构签发的作品创作时间戳、列举证据证明侵权事实。
权利人应对通知书的真实性负责。若通知书的内容不真实,权利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法律责任。
懒人听书收到权利人包含上述全部信息的通知后,将及时删除涉嫌侵权的作品,或者断开涉嫌侵权作品的链接,并同时将通知书转送作品提供者。
㈣ 我想录有声小说 找个小说作者给授权
录有声小说先找到你感兴趣的小说版本,然后联系作者就版权付费问题做一些商定,之后就可以录播,处理和发布!
㈤ 有声小说录制的版权问题
任何人公开发表的的作品,你以学习,研究为目的等非商业用途,都可以引用或COPY。还有什么疑问?
㈥ 那些在播有声小说的主播都是怎么获得版权的
近年来网络文学侵权事件越来越严重,有些侵权甚至得不到合理的处理,很多有声听书软件没有获得书的版权就朗读书。有声读物侵权是很常见的事情,尽管现在很多行业都在要求注重版权,尤其是付费内容,但是侵权事情仍然没有得到合理的处理,但是仍有很多平台在原著作者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品被改编成有声读物。

现在短视频制作比较火,但很多剪辑电视剧片段都属于侵权,没有被告真能说懒得告你,音频也是一样,很多没有成名没有大火之前都会抱有侥幸心理,主播涉及侵权一般会有几后果,最主要是平台不给推送,所以没有收益,这算是比较好的后果,最麻烦的是版权方要告你,所以无论如何还是要保持原创。
㈦ 我最近想要发布一本有声小说在哪个平台有做这个版权购买的呢
现在是有的
愚猫看书这个就有帮人弄这个配音授权,而且这个挺正规的,做事也比较稳
㈧ 关于有声小说版权问题
读世界名著和那种比较出名的书是不需要授权的,如果是一些网络小说,还是建议去找原作者要授权。
㈨ 制作有声小说,需要获得作者的小说版权么作者同意就能制作发布了么
需要
但是现在网络文学
版权问题不明确
而且
本国作者
维权意识很差
、你可以尝试一下
一般不会找你的
除非你做大了
㈩ 有声小说需要授权吗不做商用。
如果是自己看,不做商用,不需要授权,是可以的。
如果要进行商业交流,则必须进行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