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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篇小说改编剧本冲突

发布时间:2021-05-13 14:37:17

A. 未经允许讲小说改编成剧本,算侵权吗

把小说改编成剧本是需要争得原作者同意的,他是原著,如果你直接拿来用当然属于侵权。你们应该试着与他联系,给他版权签合同之后才能用。
把一部小说改编成剧本属于在他人作品基础上进行再创作,是要经过原作者的同意,否则就属于侵权。
改编完成后的版权问题,《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1990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
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公布 1991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
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
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
有著作权。
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
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
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
(四)美术、摄影作品;
(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四条 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
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第五条 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
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
(三)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六条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七条 科学技术作品中应当由专利法、技术合同法等法律保护的,适用专利
法、技术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
第八条 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第二章 著作权
第一节 著作权人及其权利
第九条 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
、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
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
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为作者。
第十二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
、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三条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
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
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第十四条 编辑作品由编辑人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
的著作权。
编辑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第十五条 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
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制作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制片者享有。
电影、电视、录像作品中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
使其著作权。
第十六条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
,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有权在其
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
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
非法人单位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
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
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
职务作品。
第十七条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第十八条 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
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第十九条 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
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
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变更、终止后,其作
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
法人单位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由国家享有。
第三节 权利的保护期
第二十条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条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
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如果是合作
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
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
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
法不再保护。
电影、电视、录像和摄影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
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
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第四节 权利的限制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
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
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
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纪录影片中
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
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
,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
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
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
像;
(十一)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以上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
利的限制。
第三章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第二十三条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合同或者取得许可,本法规定
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合同包括下列主要条款:
(一)许可使用作品的方式;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三)许可使用的范围、期间;
(四)付酬标准和办法;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五条 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另一方
当事人不得行使。
第二十六条 合同的有效期限不超过十年。合同期满可以续订。
第二十七条 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制定。
合同另有约定的,也可以按照合同支付报酬。
第二十八条 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
法取得他人的著作权使用权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和获得报酬权。
第四章 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
第一节 图书、报刊的出版
第二十九条 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
第三十条 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在合同约定期间享有专有
出版权。合同约定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十年,合同期满可以
续订。
图书出版者在合同约定期间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
品。
第三十一条 著作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作品。图书出版者应当按照
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
图书出版者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出版,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承担民
事责任。
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图书脱销后
,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
第三十二条 著作权人向报社、杂志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
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杂志社通知决定
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杂志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
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第三十三条 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
报社、杂志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
可。
第三十四条 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编辑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
当向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编辑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第二节 表演
第三十五条 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演出,应当取
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表演者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
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表演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
应当按照规定向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
报酬。
表演者为制作录音录像和广播、电视节目进行表演使用他人作品的,适用本法
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
(四)许可他人为营利目的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第三节 录音录像
第三十七条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应当取得著作
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
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
酬。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向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第三十八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
支付报酬。
第三十九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
行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该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出版后第五十
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被许可复制发行的录音录像制作者还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和表演者支付报
酬。
第四节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第四十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应
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可以不经著作
权人许可,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并且除本法规定可以不支付报酬
的以外,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制作广
播、电视节目,应当向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
人支付报酬。
第四十一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
,并支付报酬。
第四十二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下列权利:
(一)播放;
(二)许可他人播放,并获得报酬;
(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并获得报酬。
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节目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十二
月三十一日。
被许可复制发行的录音录像制作者还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和表演者支付报
酬。
第四十三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非营业性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
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制作者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第四十四条 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电视和录像,应当取得电影、电视制片
者和录像制作者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
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
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
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
(七)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的;
(八)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
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非法
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一)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
(三)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的;
(五)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六)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七)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
当依照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著作权侵权纠纷可以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
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不愿调解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九条 著作权合同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
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著作权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对于仲裁裁决,当事人应当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
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发现仲裁裁决违法的,有权不予执行。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
,当事人可以就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三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
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法所称的著作权与版权系同义语。
第五十二条 本法所称的复制,指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
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
按照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进行施工、生产工业品,不属于本法所
称的复制。
第五十三条 计算机软件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五十四条 本法的实施条例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
准后施行。
第五十五条 本法规定的著作权人和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
电台、电视台的权利,在本法施行之日尚未超过本法规定的保护期的,依照本法予
以保护。
本法施行前发生的侵权或者违约行为,依照侵权或者违约行为发生时的有关规
定和政策处理。
第五十六条 本法自1991年6月1日起施行。

B. 短篇小说 剧本 。

一天, 老师走进课堂,学生们一齐起立喊:“老师早上好!”
老师愤愤地说:“只叫早上好?那我下午呢?难道就不好了吗?”
于是学生们又一齐喊:“老师下午好!”
老师说道:“坐下!今天我们要复习反义词,我们这样练习,我说一句,你们大声说出反义词。现在开始。”
老师:“今天天气很好。” 学生:“今天天气很坏。”
老师:“到处阳光明媚。”

学生:“到处阴云密布。”
老师:“年轻。”

学生:“年老。”
老师:“站立。”

学生:“躺倒”
老师:“有个年轻人站立在路上。”

学生:“有个年老人躺倒在路上。”
老师:“我捡到一元钱。”

学生:“我丢了一元钱。”
老师:“我捡到一元钱,交给老师。” 学生:“我丢了一元钱,去偷老师。”
老师:“错误,不能这样说!”

学生:“正确,应该这样说!”
老师:“这不行,这是违法行为!”

学生:“这可以,这是合法行为!”
老师:“听老师的,老师说的才是正确!”

学生:“听我们的,老师说的都是错误!”
老师:“你们愚蠢。”

学生:“我们聪明。”
老师:“停止!”

学生:“继续!”
老师:“你们现在停止!别说了!”

学生:“我们现在继续!还要说!”
老师:“你们这些蠢猪,我说停止!”

学生:“我们都是天才,我们说继续!”
老师:“你们听老师的!”

学生:“老师听我们的!”
老师:“学生都得听老师的!”

学生:“老师都得听学生的!”
老师:“现在你们停止练习!”

学生:“现在我们继续练习!”
老师:“你们没完没了了吗?”

学生:“我们有始有终的呀!”
老师:“那你们就停止!蠢猪!”

学生:“那我们该继续!天才!”
....之后老师怒气冲冲地抱着书本走出了教室

C. 我想要精彩的短篇小说改编成剧本,拍微电影!~

我在学校也做过类复似的DV,不过剧情制是我们自己编撰的,要拍校园写实DV短片可以根据自己学校的情况来拍,没必要去找素材。 最好的是浏览你们学校的网站看有没什么趣闻趣事或者是学校发生过什么故事都可以拿来当素材(譬如好人好事,你们上届学生在社会闯荡成功的例子都可以拿来拍)。因为你们拍DV也是给学校老师同学看的,切合实际才会有吸引力。希望对你有帮助

D. 寻几篇短篇小说.可以改编成剧本的

《装在套子里的人》
《变色龙》

这两篇文章人物都很有特点,变色龙的语言很合适搬上舞台。

E. 求剧本或名家短篇小说改的剧本

这些看的让你流泪《暖春》,
韩国的《我在天国守侯你》
郭敬明的《悲伤逆流成河》回 《爱上你等于答爱上眼泪》 《爱上Tiwns》 《天使总是笨女孩》 《抱歉你只是妓女》 《恋上我的哥哥》 《下一秒新娘》
《你要记得我》
《请你在春天来临之前醒过来》
《你的笑像泉水叮咚响》
《城堡小妖的寂寞日记》
《亲爱的你在哪里,我好想你》
《无法抵达的森林》
《这次谁先说告别》
《黑夜白昼》
《用爱情造个句》
《谁收获了我耕种的爱情》
《亲爱的,是你么》
《二月十三号到此为止》
《我忘记了你的脸》
《你用什么回忆我》
《烟事了》
《从德芙到极芙 》
《如果艾佛森去了森林狼》
《原谅我不记得忘记》
《天使不懂海豚的痛》
《总有一天我要炸平长沙》
《身在天山,心老沧州》
《小苔的秘密爱情》
<<刺>>小椴的<<随侯蛛>>萧拂
【妖精只在夜里哭】 《在天国的阶梯等你》
《迷失在梦想国的恋人》

F. 怎么把小说改写成剧本

一、根据剧本特点编写课本剧
戏剧是一种综合性的舞台艺术,剧本是舞台演出的依据和基础。要想把课文中叙事性的诗文改编为课本剧,首先要懂得剧本的特点,然后才能根据其特点编出符合要求的课本剧。
编写课本剧必须突出体现剧本的三方面特点:
1.空间和时间要高度集中
剧本不像小说、散文那样可以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它要求时间、人物、情节、场景高度集中在舞台范围内。小小的舞台上,几个人的表演就可以代表千军万马,走几圈就可以表现出跨过了万水千山,变换一个场景和人物,就可以说明到了一个全新的地方或相隔多少年之后……
相隔千万里,跨越若干年,都可通过幕、场变换集中在舞台上展现。
剧本中通常用“幕”和“场”来表示段落和情节。“幕”指情节发展的一个大段落。“一幕”可分为几场,“一场”指一幕中发生空间变换或时间隔开的情节。剧本一般要求篇幅不能太长,人物不能太多,场景也不能过多地转换。初学改编短小的课本剧,最好是写成精短的独幕剧。
2.反映现实生活的矛盾要尖锐突出
各种文学作品都要表现社会的矛盾冲突,而戏剧则要求在有限的空间和时间里反映的矛盾冲突更加尖锐突出。因为戏剧这种文学形式是为了集中反映现实生活中的矛盾冲突而产生的,所以说,没有矛盾冲突就没有戏剧。又因为剧本受篇幅和演出时间的限制,所以对剧情中反映的现实生活必须凝缩在适合舞台演出的矛盾冲突中。
剧本中的矛盾冲突大体分为发生、发展、高潮和结尾四部分。演出时从矛盾发生时就应吸引观众,矛盾冲突发展到最激烈的时候称为高潮,这时的剧情也最吸引观众,最扣人心弦。高潮部分也是编写剧本和舞台演出的“重头戏”,是最“要劲”、最需要下工夫之处。
3.剧本的语言要表现人物性格
剧本的语言包括台词和舞台说明两个方面
剧本的语言主要是台词。台词,就是剧中人物所说的话,包括对话、独白、旁白。独白是剧中人物独自抒发个人情感和愿望时说的话;旁白是剧中某个角色背着台上其他剧中人从旁侧对观众说的话。剧本主要是通过台词推动情节发展,表现人物性格。因此,台词语言要求能充分地表现人物的性格、身份和思想感情,要通俗自然、简练明确,要口语化,要适合舞台表演。
舞台说明,又叫舞台提示,是剧本语言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是剧本里的一些说明性文字。舞台说明包括剧中人物表,剧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服装、道具、布景以及人物的表情、动作、上下场等。这些说明对刻画人物性格和推动、展开戏剧情节发展有一定的作用。这部分语言要求写得简练、扼要、明确。这部分内容一般出现在每一幕(场)的开端。结尾和对话中间,一般用括号(方招号或圆括号)括起来。
懂得了剧本以上几个特点和要求,再参考学过的剧本课文,就可以试着学编课本剧了。
二、将剧本改写为故事
剧本与故事的共同点是,都有人物、环境,都不乏生动的描写和细致的刻画。所不同的是,故事不受舞台时间、空间的限制。因此,将剧本改写为故事,可以放开手去写,时间、空间不必那么集中。整个故事可根据剧本中矛盾冲突的发展变化过程,构成故事的开端、发展、高潮。结局的情节结构。在故事中可以加强人物的心理描写、行动描写,使人物性格更为突出,形象更为鲜明,思想感情更为丰富。同时,可将剧本舞台说明中的布景说明改为环境描写,为故事情节发展和人物活动提供更为广阔的天地。总之,不论将叙事诗文改编为剧本,还是将剧本改写为故事,都要注意不同文体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努力做到正确理解原作,使改编后的文学形式更充分更准确地表达原作的主题和主要内容

G. 请介绍一篇短篇小说可以改成剧本的 谢谢 急呀

欧·亨利的小小说
如《麦琪的礼物》《最后一片叶子》都很好,也很适合改成中国的背景

《麦琪的礼物》是美国著名文学家欧·亨利写的一篇短篇小说,它通过写在圣诞节前一天,一对小夫妻互赠礼物,结果阴差阳错,两人珍贵的礼物都变成了无用的东西,而他们却得到了比任何实物都宝贵的东西——爱,告诉人们尊重他人的爱,学会去爱他人,是人类文明的一个重要表现。

《最后一片叶子》,一译《最后的长春藤叶》,主人公是琼西、苏、贝尔门。它描写患肺炎的穷学生琼西看着窗外对面情上的爬山虎叶子不断被风吹落,他说,最后一片叶子代表她,它的飘落,代表自己的死亡。贝尔曼,一个伟大的画家,在听完苏讲述完同学琼西的故事后,在最后一片叶子飘落,下着暴雨的夜里,用心灵的画笔画出了一片“永不凋落”的长春藤叶,编造了一个善良且真实的谎言,而自己却从此患上肺炎,一病不起。

最后一片常春藤叶依然留在古老的墙面;琼西也绽放出了往日的笑容;伟大的画家贝尔曼永远留在人们的心中。文中作者着力挖掘和赞美小人物的伟大人格和高尚品德,展示他们向往人性世界的美好愿望。最后一片叶子”的故事,让我们着实为琼西的命运紧张了一番,为苏的友谊感叹了一回,为贝尔门的博爱震撼了一次。

H. 写一则短篇小说或剧本。故事灵感来自于《雷雨》,《雷雨》的三大关系冲突(情感、血缘和阶层)。帮帮我啊

写小说:周朴园与鲁侍萍相认 打发仆人上楼去陪太太后,周朴园叹了一口气,坐了下来。他伸手摸了摸口袋,拿出一只吕宋烟,点燃,有些急躁地吸上一口,然后惬意地吐出一个烟圈。透过淡淡的烟气,他看到了桌子上的雨衣,一愣,这才看向鲁妈,问道:“这是太太找出来的雨衣吗?”鲁妈看着他点了点头道“大概是的。”周朴园摇了摇头:“你去跟太太说,这些都是新的,我要我的旧雨衣。”鲁妈点了点头,没有动。 周朴园看她不走,又说道:“你不知道这间房子底下人是不准随便进来的吗?”“不知道,老爷。”周朴园打量了一下她“那你是新来的人?”“不是的,我找我的女儿四凤。”“那你走错屋子了。”“哦——”屋里的气氛有些僵硬,沉默了半响,一阵凉风吹过。鲁侍萍准备离开“老爷没有事了?”“窗户是谁打开的?”周朴园指着窗户皱眉道。“哦”鲁侍萍很自然地走向窗户,关上,走向中门准备离开。 这时,“你站一站——”周朴园看着鲁妈的背影若有所思,“你„„你贵姓?”“我姓鲁”“姓鲁。你的口音不像是北方人。”“是的,我是江苏的,我自小就在无锡长大”鲁侍萍回答道。“无锡„„”周朴园无意识的重复着这两个字,突然想到了什么,略有些激动地问:“你在无锡是什么时候?”“光绪二十年。离现在有十多年了。”“三十年前你在无锡?”“是的”“哦„„三十年前我也在无锡。那时有意见很出名的事情啊。”说着,便像鲁侍萍叙说起三十年前的回忆:三十年前,在无锡有一家姓梅的人家,家里有一个年轻小姐,温婉贤惠,又十分规矩。只是突然有一天早上,人们在河里捞出了她的衣裳,却不见人影。 “哦?我倒是认识一个年轻的姑娘姓梅。”鲁侍萍回答道。“可她不是小姐,也不贤惠,而且听说不大规矩。这个姑娘也是在一个晚上,手里抱着一个刚生下三天的男孩跳河了。听说她与周公馆的少爷有点不清白,生了两个儿子。生了第二个,才三天就被刚出来了,是在年三十投河的。她是周公馆梅妈的女儿叫侍萍。”周朴园听过这一席话,擦了擦脸上的汗,抬起头来:“你姓什么?”“我姓鲁,老爷”他舒了一口气,又皱起眉来:“侍萍,侍萍„„”又问鲁妈:“你可知这女子的坟在哪?”鲁侍萍有些冷漠地说:“老爷管这闲事干什么?”“这个人跟我们有一点亲戚。我们想把她的坟墓修一修”“不用了,她没死。这个人还活着”嘴角带了一丝冷笑,鲁侍萍望向周朴园的眼睛。他有些惊愕,紧紧地盯着她,眼神里充满着不确定“她还在?”“是的,她被一个慈善的人救活了,但无锡的人都以为她那晚死了,再也没见过她。”“那她现在怎样?”周朴园有一丝期待地问道。“她自己一个人在外乡活着”“孩子呢?”“没死。” 这时突然,周朴园站了起来,又是惊恐,又是激动,脸上的表情已经接近狰狞:“你是谁?”“我是四凤的妈。”周朴园淡定了下来,重新坐回到椅子上,失望的表情一闪而过。“她现在老了,重新嫁了一个下等人,又生了一个女儿,境况很不好,我前几天还见着她。”鲁侍萍继续说着。“她就在这?此地?”周朴园有些失神。“老爷,您想见一见她吗?”“不,不!谢谢你”他声音颤抖。鲁侍萍看着窗外,继续自顾自的说着,更像是回忆着:她的命很苦,离开了周家,少爷就娶了一位有钱有门第的小姐,她一个人无亲无故,带着孩子什么脏活累活都干了。“那她为什么不再找到周家?”“她大概不愿意吧。为了自己的孩子她又嫁了两次,都是下等人。她遇人都很不如意,老爷想帮一帮她吗?”带着期待与自嘲,她收回了目光。“好,你先下去,让我想一想。”“老爷,没有事了?”眼泪已在眼眶中打转,她强忍着自己的情绪,问道:“这雨衣我怎么说?”“哦,你去告诉四凤,让他把旧雨衣拿来,顺便把就衬衣也拿出来。”“旧衬衣?老爷一共五件,您要哪一件?”“要哪一件?”“有一件,右袖襟上有一个烧破的窟窿,后来用丝线修成一个梅花补上的。还有一件——”周朴园暗暗吃惊,更有一些疑惑“梅花?”“还有一件衬衣,左袖襟也绣着一朵梅花,旁边还绣着一个萍字——还有„„”周朴园的脸已经红透了,徐徐站了起来:“你,你你你,你是?”“我是从前伺候过老爷的下人”声音已经因为激动而颤抖着。“哦,侍萍。怎么,是你?”“你自然不

会想到,侍萍的相貌有一天会老到你自己都不认识了。”“你——侍萍?”周朴园不自觉地望向柜子上的照片,又看了看鲁侍萍。鲁侍萍自然是看到了他的动作“周朴园,你在找侍萍么?侍萍在这。”眼泪已经控制不住地流了下来。周朴园突然之间换了一副嘴脸,严厉的问:“你来干什么?”“不是我要来的,是命啊!是不公平的命指使我来的”周朴园冷冷地笑了:三十年的功夫你还是找到这来了。鲁侍萍顿时感到十分愤怒与委屈 “我没有找你,我没有找你,我以为你早死了。我今天没想到到这儿来,这是天要我在这儿又碰见你。 ”鲁侍萍像发了疯一样,又开始碎碎叨叨地念起了三十年前的旧事。周朴园有一些不耐烦了:“从前的恩怨, 过了几十年,又何必再提呢?”“我要提,我要提。我闷了三十几年了,我以为这一辈子也见不着你了;谁知道我自己的孩子个个命定要跑到周家来,又做我从前在你们家做过的事。 ”她开始低声抽泣。“你静一静。把脑子放清醒点。你不要以为我的心是死了,你以为一个人做了一件于心不忍的是就会忘了么?你看这些家俱都是你从前顶喜欢的动向,多少年我总是留着,为着纪念你。 你的生日--四月十八--每年我总记得。一切都照着你是正式嫁过周家的人看,甚至于你因为生萍儿,受了病,总要关窗户,这些习惯我都保留着,为的是不忘你,弥补我的罪过。 ”“现在我们都是上了年纪的人,这些傻话请你不必说了。 ”停止了抽泣,她叹了一口气。“那更好,我们可以,明明白白地谈一谈”“不过我觉得没什么可谈的了。” 说开了一切,周朴园突然想起了侍萍带走的孩子。“他现在在你的矿上做工。”“什么!鲁大海?他是我的儿子?”不敢相信这一切,要知道,是他带头在自己的矿上罢工的。“他和你现在完完全全是两样人。”周朴园楞了一下“但他还是我的儿子。”“你不要以为他还会认你做父亲。”看着侍萍的脸,周朴园突然说道“好,你现在要多少钱吧!” 鲁侍萍苦笑着。钱?钱有什么意义吗?赶紧带着四凤回到原来的地方吧。这一切都是意外,这地方我们绝对不能呆下去。只是„„ “我只要一点东西。我——我只想见见我的萍儿。但放心,我不会认他。”“好,我会把萍儿叫下来的。你看一眼他,以后鲁家的人永远不许再到周家来。”“好,希望这一生不至于再见你。”侍萍慢慢闭上眼睛,在眼角堆积的泪顺着脸庞,落在地上,再也不见踪影。 浅谈剧本文学与小说中的人物语言 小说与剧本文学在形式上就有着很大的差异,这也是剧本文学与小说中人物语言不同的根本之处。 小说的表现手法以叙述为主,人物语言仅仅作为表现人物的一种方式,主要的情节都是依靠作者的叙述来发展的。描写人物时自然会描述人物肖像,交代人物背景,描写人物心理,所以小说的语言很流畅,暗含的含义也不是那么丰富。 然而相反的,剧本文学中,没有一切小说中的叙述,仅有每一幕开场前的几句简简单单的场景交代,人物设置,其余一切有关情节的发展与波折,一切人物的性格特征,人物的心理,表情„„都需要我们从语言中慢慢的品味。在小说的人物对话当中,穿插了动作描写,这些都是剧本要靠语言说出来的东西。 举一个例子:话剧《雷雨》中,我们看到的是鲁侍萍的出现后在周公馆引出的危机和冲突,但此前鲁待萍年轻时的往事、她如何离开周家又与鲁贵结婚、鲁贵与四凤又是怎样到的周家、繁漪与周萍以往的关系等等,都是靠剧中人物在对白中说出来的。而小说不受语言限制,可以根据剧情对场景进行描述,不必靠人物对白来交待剧情,因而小说中的人物对白相对比戏剧中要少一些。 而且可以发现,剧本文学中的语言,整体都偏口语化,非常贴近人们的生活,而且语言较小说的偏短。毕竟剧本是要演出来的,句子太长会影响整个剧目的节奏。

I. 期末作业!!在小说和文段中选片段,改编成戏剧小品。要求有比较大的冲突和事件,复杂的人物关系!!

我的考试作文科幻剧小品在接受采访时与记者,今年以来上显示的文本的时间和地点改变人物的性格具有鲜明的个性气质,是一种形式的传记,不写太多的戏剧小品,然后写窗帘解释的道具和环境的描述,然后开始写文本内容积是充满曲折的细节应具有以下四点{} {开发} R {高潮}总{尾,记得对话不应该太啰嗦不应该说一点,像一个温和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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