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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堂杖责有声小说

发布时间:2021-04-06 09:01:06

『壹』 杖责会死人

古代刑罚小知识:
“拉下去重责40大板!”
对于这样的情节,我们可以经常从古装剧中看到,这就是古代衙门里经常使用的刑罚——杖责(俗称“打板子”)。
对于杖责,算是一种惩罚,也算一种手段。一方面是案子已结后对当事人的惩罚,另一方面也可以算做为了拿到口供的一种强迫手段。
但我觉得现代人可能忽略了其中的血腥,那我就从下面两个方面说说吧:
1、 痛苦。
既是刑罚,就不可能不产生痛苦,但杖责的痛苦可能一般人想象不到。一般古代公堂中所使用的板子,最小号的也是要在20斤以上,大号的可达到40-50斤,这样的重量高高举起再重重落下,估计没几个能受得了的,这也就是为什么往往犯人一听见打板子就吓得要死的原因。一般来说,能清醒地挨满20板子的就不算多,能挨够40板子的更是少之又少,往往是中途就昏厥甚至毙命了。大家如果不相信,不妨去找快二三十斤的木板照自己屁屁上来几下,应该就能体会到这滋味了^O^。
2、 技巧。
没错,360行每行都有自己的技巧,衙役也不例外。古代的衙役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当的,首先要练好的就是打板子。练习方法有两种,他们所要达到的目的也不相同。
第一种:外轻内重。
这种打法是用衣服包裹着一块厚石板,要求打完之后,衣服毫发无损,里面的石板却要打成碎石。这种打法往往是案子已结时,给予犯人的比较狠的惩罚。照这样的打法,往往只消20下,犯人的骨盆甚至内脏便会碎裂,但从外表上看不出什么损伤,而实际上的结果是非死即残,实在算是比较阴险的打法了。~_~!
第二种:外重内轻。
这种打法是用衣服包裹着一摞纸张,要求打完之后,衣服破破烂烂,里面的纸张却毫发无损。这种打法往往是用于逼供,照这样的打法,看起来是皮开肉绽,实际上是伤皮不伤骨,没什么危险,等犯人疼晕过去就泼水,泼腥了继续打,在犯人招供之前一般是出不了人命的。所以,后来就有这样一种现象,有些犯人估计自己可能会挨重板子(比如第一种类型),而去贿赂衙役,这些衙役收了钱之后,自然就按后一种打法打了。不了解其中内幕的官员往往也就被蒙骗过去了。

怎么说呢,对于肉刑,从来都是很血腥的,最简单的肉刑也不例外,而肉刑虽然违反人道,但也算比较好用。比如新加坡现在就保留着鞭刑。呵呵,估计记吃不记打的人也不多吧^O^

『贰』 古代公堂打人,为何只打屁股而不打别的地方

第一,如果不是死罪,屁股肉多,板子打屁股打不死人;第二,当众露出屁股是一种耻辱,对犯人是一种精神折磨。特别是对妇女,规定妇人犯了奸淫,要“去衣受杖”。试想一个漂漂亮亮的大姑娘或者年轻小媳妇,当着公堂上那么多男人的面,被扒掉了裤子/裙子打屁股,不疼死也羞死了。据说清末的“小白菜”,在审她和杨乃武有无奸情的时候,就受到了这样的刑罚。

『叁』 何家劲版包青天 展昭被包拯杖责是哪集

何老大版的没有,你说的应该是吕良伟版的,新包青天之英雄本色,第五集。给你个地址:http://www.tudou.com/playlist/playindex.do?lid=6918154&iid=35165421&cid=30
直接拖到39分钟。

『肆』 古代打板子有什么伤害

汉文帝十三年(前167)发生了缇萦上书救父的事件以后,文帝刘恒下诏废除肉刑,改用其他刑罚替代,其中当用劓刑的改为笞三百,当斩左脚趾者改为笞五百,但是,笞三百或五百大多能把人打死,这比原来的肉刑还厉害。于是汉景帝刘启在前元元年(前156)下诏说,用笞杖与死罪没有什么两样,即使不死,也落重残。因此他把文帝规定的笞五百改为笞三百,笞三百改为笞二百。这样做,许多囚犯仍然被打死。到中元元年(前144),景帝又下诏把笞三百改为笞二百,二百减为一百,并且“定棰令”。棰是笞杖所用的刑具,当时规定棰长五尺,用竹子制作,大头直径一寸,小头半寸,竹节要削平,行刑时抽打臀部。从此以后,按照这样的规定,受刑的犯人才可以保全性命。

汉代以后,笞杖之刑在执行时比较混乱,无有定规。南北朝时有的朝代嫌笞杖太轻,多改用鞭刑,或叫鞭杖。从隋代起,才正式把笞与杖分开,都列为五刑(即笞、杖、徒、流、死)之一,其中笞刑最轻,杖刑稍重于笞刑,并且对笞杖的数目、刑具的尺寸、受刑的部位以及量刑的条款都作了明确规定,形成制度,由国家司法部门监督执行。

关于笞杖的数目,隋、唐、宋、金以至明清,都把笞刑定为五等,从十下到五十下,每加十下则加一等。杖刑从六十至一百,也是每加十下加一等。辽代刑重,没有笞刑,其杖刑六等,五十至三百,每加五十下则加一等。元代笞杖之刑的数目比较特别。其笞刑分六等,从七下到五十七下,每加十下则加一等,杖刑六十七到一百零七,每加十下则加一等。这个数目是元世祖忽必烈规定的,他的本意是想减轻刑罚,对宋代规定的数目“天饶他一下,地饶他一下,我饶他一下”,所以每等减了三下。实际上,元代将笞刑加了一等,由五等变为六等,结果除笞刑的最低等外,以后的每一等同宋代相比反而增加了七下。因此,元大德年间,刑部尚书王约启奏说:国初规定笞杖十减为七,笞五十应减至四十七为止,不应再有五十七这个等级;杖刑应从五十七到九十七,不应再有一百零七这个等级。但王约的意见为被采纳,所以终元之世,一直采用这笞、杖共十一等的刑法。
关于刑具的尺寸和受刑部位,各代的规定也不一样。汉代笞杖不分,都叫棰,尺寸以如前述。晋代的笞用竹条,沿袭汉制:杖用生荆,长六尺,大头围(截面周长)一寸,小头三分半。南北朝梁时,杖也都用生荆,长六尺,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种。大杖大围一寸三分,小头八分半;法杖大头围一寸三分,小头围五分;小杖大围一寸一分,小头呈细尖状。北魏时杖用荆条,削平其节,分三种,拷讯囚徒时用的杖,直径为三分,杖囚犯脊背的杖,直径为二分,杖腿用的杖,直径为一分。北齐时杖分两种,一种长四尺,大头直径三分,小头二分,另一种大头直径二分半,小头一分半。行刑时打在臀部,而且规定对一人行刑时不得换人。隋时用杖较滥,没有固定的尺寸。唐时把笞和杖分开,都长三尺五寸。笞的大头直径二分,小头一分半。杖分两种:一种叫讯囚杖,大头直径三分二厘,小头二分二厘;另一种叫常行杖,大头直径二分七厘,小头一分七厘。用刑时,分别打在背部、臀部和腿部。北宋初年,宋太祖赵匡胤规定,常行官杖沿用后周显德五年(958)颁定尺寸,杖长三尺五寸,大头宽不得超过二寸,厚度和小头宽度不得超过九分。宋仁宗天圣六年(1028),集贤校理聂冠卿上书说,自从规定杖制以来,杖的长短宽窄都有尺度,但杖的轻重却不统一,有些官吏特制重杖,加大处罚,应该做出规定。仁宗皇帝赵祯采纳了他的意见,下诏规定常行官杖的重量不得超过十五两。金、元时笞与杖的尺寸不确定,但在金时曾规定大杖的直径不得超过五分。
明代笞杖刑具承袭唐制,略有变化,分笞、杖和讯杖三种,都长三尺五寸。笞,大头直径二分七厘,小头一分七厘;杖,大头直径三分二厘,小头二分二厘;讯杖,大头直径四分五厘,小头三分五厘。笞和杖都用紫荆条制作,行刑时打在臀部;讯杖用紫荆木制作,行刑时打在臀部或腿部。各地官府用的笞、杖和讯杖都要用刑部颁发的刑具式样对照比较检查,尺寸合乎规定才准许使用。那种刑具式样是铜铸的,归刑部统一管理。明代还规定,制作笞、杖等刑具不准用兽筋或皮胶等物在杖上装钉子。
清代官府衙门所用的笞杖开始沿袭明代规定,后来该为竹板子。大竹板子大头宽二寸,小头宽一寸。这种竹板子哪一年开始使用,已难查考。
上述各代对刑具尺寸的规定,都是分别使用当时的度量衡标准,各代的标准互相之间有差别,和现代尺寸的标准也各不相同,因此,史籍记载的尺寸是当时的数字,折合为现代的度量标准相当于多少,很难考证清楚,它所反映的只是各代笞杖刑具的大概情况。
至于说各代犯什么罪用笞杖,杖多少,其条目繁多,毋须细述。需要提到的是,有些朝代规定,被判应受笞杖之刑的,可以交纳财物赎罪。如宋代刑法规定:判为笞刑应打十下的,赎铜一斤,免打三下;应打二十的,赎铜二斤,免打十三下;应打三十的,赎铜三斤,免打二十二下;应打四十的,赎铜四斤,免打三十二下;应打五十的,赎铜五斤,免打四十下。杖刑也是如此,应打五十至一百的,分别赎铜五至十斤,免打三十七至八十下。金代笞杖之刑,也是用铜来赎,每十下赎铜二斤,若应杖一百,赎铜二十斤就可以免打。明初规定笞杖之刑可用铜赎,每笞十下赎铜半斤,每杖十下赎铜一斤。后来改用钱赎,每十下赎铜钱六百文,若应笞二十下,赎钱一贯零二百文,应杖一百,赎钱六贯。景泰以后,赎钱的数目越来越大。景泰元年(1450)规定,每笞十下赎钱二百贯,杖十下赎三百贯。再后来各朝逐渐加码,又规定将钱折算为银子。妇女犯罪应笞杖者,赎钱的数目更大。也有某些官员临时规定可以不用钱赎,而用他所需要的东西来赎。如明末时,江苏如皋县令王喜爱蝴蝶,每当有人应该受笞杖之刑时,他就让犯人家属交纳蝴蝶赎免。他宴请宾客时,就把蝴蝶防哪个出,满堂飞舞,五彩缤纷,如同风飘碎锦一般,王与宾客以此嬉笑取乐。青柯亭刻本《聊斋志异》卷八有《放蝶》一篇,记述的就是这件事。
尽管各朝代对笞杖之刑的有关问题作了明确规定,但实际执行时往往不按正式条文,官员使用笞杖常常只凭当时的主观意志,使用的刑具也常常超出官方规定的标准。结果,现实中的笞杖之刑要比正史刑法的条文残酷得多,使笞杖完全丧失了最初的教刑本意,而变为单纯惩罚人的手段。
本来,笞杖不属于死刑的范围,可是在各朝代中,上至皇帝,下至县令,常把笞杖作为执行死刑的方式,即把犯人毙于杖下,叫做笞杀或杖杀。汉代,死于笞杖是很平常的事,隋代以后,笞杀或杖杀的事仍然不绝于史书。隋代,隋文帝杨坚亲自下令笞杀楚州参军李君才,又棒杀大理少卿赵绰、鸿胪少卿陈延。唐代各朝对于捕获的各地“反贼”首领,多用杖杀代替斩、绞等死刑。北宋初年,太祖赵匡胤于建隆二年(961)四月杖杀商河知县李瑶,又于开宝五年(972)十二月杖杀内班董延谔。太宗赵炅于太平兴国三年(978)七月杖杀中书令李知古,八月又杖杀詹事丞徐选。南宋初绍兴十二年(1142)九月,高宗赵构杖杀伪福国长公主李善静。辽、金、元各代笞杖杀人的情况也不少。明代,皇帝对大臣实行廷杖,许多朝政要员受杖致死。(参见本书《廷杖》)清代废除廷杖,但仍有皇帝杖杀人的例子。雍正帝有一次观看戏班演出《绣襦记》,演员唱工俱佳,雍正大喜,传旨赏赐优人用饭。因剧中郑元和的父亲郑儋的官职为州刺史,有一个演员在吃饭时,顺便向一位官员询问现任常州知府姓甚名谁。雍正皇帝得知此事,大怒道:“你不过是一个优伶,竟敢擅自探听官守大事!”于是传旨将这位优伶立毙杖下。不仅皇帝这样做,各级官员也如此行事。顺治十一年(1654),李森先巡按江南,就把著名优人王紫稼与尚三遮杖杀于苏州。
历代执行笞杖之刑时,常常巧立各种名目,加重处罚。北朝时周宣帝宇文赟每次对人用杖时,定要打够一百二十下,称为“天杖”,或者加倍,打二百四十。有个叫杨文佑的因作歌讥讽朝政,被郑译奏知宣帝,宣帝下令赐杖二百四十致死。五代时南汉刘铢对人用杖时,总是每次两条杖一齐打,称为“合欢杖”。又临刑时问被打者的年龄,施杖的数目一定要和他的岁数相同,称为“随年杖”,年龄较大的犯人常被当场打死。隋炀帝时,王文同任恒山郡赞务,杖责囚犯的办法更奇特。他让人在庭院空地上埋一个大木椿,露出地面一尺多,又在大木椿四周各埋一个小木橛,把犯人面朝下,胸部放在大木椿上,把他的四肢分别系在四个小木橛上,然后用棒打他的背,不几下就打得躯体溃烂而死。
而且,历代施用杖刑时,常用别的东西代替杖具。许多杖杀人的情况,用的就不是杖,而是棒,同杖相比,棒要粗重得多,击打人身显然更容易造成伤残或致死。辽时除杖之外,又有木剑、大棒、沙袋、铁骨朵等,都比杖厉害。辽太宗耶律德光天显年间(927~938)制作大棒和木剑,打人的数目自十五至三十不等,受此刑者罕有不残废的。辽穆宗耶律璟应历年间(951~969)又制作沙袋,它是用牛皮缝制成的,长六寸,宽二寸,装有一尺多长的木柄,并规定,凡是应决杖五十以上者,就用沙袋来打。行刑时向周身猛击,皮肤不见伤痕而内脏破裂出血,许多人受刑不久即死。后来又制作铁骨朵,规定行刑的次数为五下或七下,但即使只有这么几下,也会轻则致残,重则致命。南宋时,理宗赵昀用刑狠毒,常用“断薪”(折断的木柴)为杖打人的手或脚,名曰“掉柴”。和辽代的铁骨朵相似的,明代叫金瓜,在朝廷由御前校尉执掌,常用来责罚朝臣。洪熙元年(1425),李时勉上疏触怒仁宗朱高炽,仁宗命令武士用金瓜打他,十七下便打断肋骨。
还有的酷吏用的杖具是特制的。明代成化年间,监察御史王琰巡按苏州时,用大毛竹剖开做成竹板子,起名为“番黄”。用它行刑,许多人不到打够数就气绝身亡,侥幸不死的,也必须请工匠用细镊子小心地取出烂肉中的竹刺,然后求医敷药,清除淤血,卧床百天以上才能痊愈。有一天,王琰到无锡巡视,一个和尚来不及回避,冲撞了他的仪仗,他立即下令用番黄杖责和尚。和尚不一会便死去,王琰大怒,骂他装死,喝令继续打,那和尚终于没有再醒过来。后来,王琰被提升到朝中任职,得罪了宪宗朱见深,在午门尝到了受廷杖的滋味,结果受杖两天后送了命。
历代对犯什么罪应受笞杖的刑罚虽有规定,但在执行时常常是随意定罪,动辄使用笞杖。在衙门里当差的人役们不知哪句话冒犯了官长,就要受到杖责。唐代杜牧诗云:“参军与县尉,尘土惊劻勷。一语不中治,笞棰身满疮。”诗中所说的情况,在其他朝代也是这样。隋代的崔弘度有一次正在吃鳖肉,八九个人在旁边伺候,崔弘度一个个地问他们:“鳖肉味道佳美吗?”侍者平时就怕他,都回答说:“佳美。”弘度大骂道:“蠢奴才,竟敢骗我!你们没有吃过这鳖肉,哪能知道它的味道美不美?”喝令把他们每人杖八十。当时京师长安有谚语说:“宁饮三升醋,不见崔弘度。”可见这个崔某是多么暴虐了。与崔弘度同时的著名酷吏燕荣在任幽州总管时经常对手下进行鞭笞,一次责罚的数目竟多达千数,被打的人鲜血淋漓,他在旁边饮酒吃肉,神态自若。有一次,燕荣外出视察,看见路旁丛生的荆棘可以制作笞杖,就叫人当时制作一根,随意抓过来一名随从试试是否好用。那人辩白说:“我没有犯罪,为什么打我?”燕荣说:“今天打了你,以后你真的犯了罪,就用今天打的数目来顶替,不再打了。”过了不久,那位随从果然因犯错误应该受笞杖,他立即提出:“前次我已挨过了,老爷您说再有罪就应当免刑,因此今天不能打我。”燕荣斥责他说:“你没犯罪时尚且能受杖,现在犯了罪不是更应该受杖吗?”于是不由分说,把那人再次打了一顿。明万历时,有个叫陈经济的任湖州太守,他有个毛病,最讨厌乌鸦叫,在衙门里偶尔听见院中有乌鸦叫,就将衙役痛加笞杖。因此,当时人们都叫他“陈老鸦”。
一些朝代规定笞杖之刑是杖臀,即打屁股。若是妇女犯罪需用笞杖,也是杖臀。宋、元两代都有“去衣受杖”的规定。明代沿袭旧制,规定妇女犯了奸罪需要笞杖者,必须脱了裤子裸体受杖。这对妇女来说,不仅是残酷的皮肉之苦,也是难堪的精神之辱。明代的这条规定造成一种社会弊病,民众中亲戚邻里之间若有因小隙而成仇怨者,一方就捕风捉影,寻找事端,指控对方家中妇女有奸情,然后贿赂官府,让逮捕被告妇女裸体受杖。到执行刑罚那天,原告一方事先约集亲友,一齐来到公堂,名曰“看打”。他们又花钱买通行刑的衙役,让他们在行刑时对受刑女子百般凌辱。衙役干这种事是很在行的,他们的手段有“掘芋艿”、挖荸荠”、“剖葫芦”、“剥菱角”等名目。有时县官还未升堂,衙役先把被告妇女脱掉裤子示众,名曰“晾臀”;有时行刑完毕,仍不让妇女穿裤,随即拉到门前大街上,名曰“卖肉”。遇到这样的情况,有的妇女受不了羞辱,回去后便寻了自尽。还有一种惯例,被告妇女必须光着脚过堂。未过堂之前,先在衙前戴着刑具暂押。这时,仇家就趁机闹事,怂恿无赖子弟把这妇女的鞋子脱掉,裤子褪下,有的人顺手把鞋子拾去,满街人随意传看。如果这天官不出堂,第二天照样闹一番。在过堂之后,还要监押在衙门前示众一天,无赖子弟又来终日围观,抚摸挑逗,嘻笑取乐。妇女羞辱难耐,有的当场碰死。嘉靖时浙江总督胡宗宪因罪被逮系至京,他的妻子和女儿在杭州被拘捕,就受到这样的侮辱。
清代仍有妇女裸体受杖的做法。晚清俞樾记述过这么一件事:某县令年方少壮,为人轻浮佻达,最喜欢谈论桃色新闻。他审理案件,发现有涉及到闺阃方面内容的,就故意牵扯,定为奸情,然后将妇女裸体行杖。他常对人说:“刑律上明文规定,妇女犯罪应决杖者,‘奸者去衣,余罪单衣决罚’。行杖时是打臀部的,所谓单衣就是单裤,去衣当然就是去裤了。”别人辩不过他,他坚持一直这样做。后来他因贪污罪被处死,家产被籍没,妻子流落为娼,有人说这是他裸杖妇女的报应。
俞樾还奖过一件同类的事。有一农户人家为十三、四岁的儿子娶了个二十七、八岁的媳妇,新婚之夜,新媳妇把小女婿拴在床腿上,把自己相好的一位屠夫藏在新房中同居。事发后被捕,县官命令把她全身脱得一丝不挂,重杖四十,让她的父母领她回家。父母扶着裸体的女儿出了衙门,脱下自己的衣服为女儿遮体,当时围观的群众成百上千,不少人上前把衣服夺下来,不让给她穿,这个女子只好光着身子走回家去。
清代裸杖妇女还有更狠毒的例子。乾隆时,平阳县令朱铄在任职期间特制厚枷大棍,常对犯人施用严刑,对奸情案更不放松。有一次审问一名妓女,命令衙役把她脱光衣服予以杖责,又让用杖头捅入妓女的阴户。朱铄得意地说:“看你还怎么接客!”朱某痛恨妓女,想用重刑煞住当地的嫖风,但其手段也未免太过分了。
像朱铄这样的狠官毒吏比比皆是,但古代也有少数官吏在使用笞杖刑罚时,相对来说较能通情达理,稍存宽厚仁慈之心。据说,宋朝开国功臣曹彬为人仁爱多恕,用刑慎重,他任徐州知府时,有一次一名小吏犯下罪过,立案审理后应该用杖刑,可是过了一年曹彬才对他进行杖责。属吏不明白为什么这样做,曹彬说:“我听人讲过那个吏员犯罪时刚新婚不久,如果对他用刑,他的父母一定会认为是新媳妇的八字不对带来的灾难,从而对她加以虐待,使她蒙受冤屈无法存身。我把此事缓期执行,既不影响他的家庭,也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众人都佩服他的见解。
宋朝胡太初关于使用笞杖刑罚时曾说过“老幼不及,疾孕不加”的话,即是指对老人幼童及有病怀孕的犯人不要笞杖。他还说,在问官醉酒时、犯人醉酒时或犯人身体瘦弱这三种情况下都不要用刑。明代万历时曾任刑部侍郎的吕坤进一步发挥了胡太初的观点,他著有《刑戒》八章,对审案时使用笞杖订立了八项戒规。第一项叫做五不打:老人不打,幼童不打,病号不打,饥寒而无衣食者不打。被人打过者不打。第二项叫做五莫轻打:朝廷宗室不要轻易打,官员不要轻易打,秀才不要轻易打,童生不要轻易打,妇女不要轻易打。第三项叫做五勿就打:某人正在着急不马上就打,其人正在发怒不马上就打,其人醉酒未醒不马上就打,其人走远路刚到不马上就打,其人半跑而来喘息未定不马上就打。第四项叫做五且缓打:我正在发怒时且缓打,我饮酒方醉时且缓打,我正在生病时且缓打,我未见到真凭实据且缓打,我对案情处理不了且缓打。第五项叫做三莫又打:以用过拶指不要又打,已用过夹棍不要又打,将要枷号示众不要又打。第六项叫做三怜不打:佳节良辰时案犯应该可怜不要打,严寒盛暑时案犯应该可怜不要打,案犯正在伤心时应该可怜不要打。第七项叫做三应打不打:尊长有错应该打,但他若是与年轻晚辈争讼就不要打;百姓有错该打,但他若是与衙役争讼就不要打;工役铺行有错该打,但他若是为衙门办事或采买自用物件就不要打。第八项叫做三禁打:禁止用重杖打,禁止从案犯身体下部打,禁止用非刑手段狠打。
曹彬、胡太初、吕坤等,可以算得上是古代廉明仁厚的清官了,可惜这样的官员实在为数不多。他们的这些仁慈的做法只是在法制制度的范围内采取了一些缓解的措施,而不能从根本上废止笞杖的酷刑。
在官府衙门里直接对犯人用刑的皂隶们,一般都是心狠手辣的,否则难以充当这样的差使。但是在这些人中,也有个别心地良善之辈。清代,浙江秀水县人诸锦的祖辈有在县衙当差的,很怜悯犯人受杖的痛苦。他听人说受了刑伤后饮小便可以止疼解毒,就把自己用的竹杖浸在厕里的尿桶里,该他行刑时,就使用这浸了尿的竹杖,打过人既不疼也不化脓。这样,他坚持了数十年。到诸锦这一辈地位显达,人们说他是因先人积德得到了善报。南宋有个郑金的,发明了一种名叫“杖丹”的药方。其法是把水蛭焙干,研成末,加少量朴硝,用水调成糊状敷在伤处。他常常把这秘方施用于吃官司受杖刑的人,疗效非常明显。在滥用酷刑的封建时代,这样的善举可以说是茫茫暗夜中一点难得的亮色。
注:
笞杖是古代使用得最广泛的刑罚。“笞”的本意是用竹条或木条对人进行抽打,杖的本意是拐杖。古时候,儿子不孝,父亲可以用拐杖打他。舜小时候是很孝顺的,他父亲用小杖打他,他就忍着,若用大杖打他,他就逃开。后来把笞杖作为一种刑罚,据说是沿袭了古代父亲打儿子那种教诲、训诫的含义,所以又把笞杖称为教刑。
汉代以前官方规定的五刑是墨、劓、宫、刖、杀,没有笞杖 。

『伍』 女主被男主杖责过的小说

穿越之冷颜王妃

『陆』 隋唐几如意公主被杖责

唐太宗李世民后宫中的这位杨妃虽然是隋唐之类的电视剧的常客,但史书中对她的记载实际上只有7个字:“恪母,隋炀帝女也。”可见杨妃虽然名义上为隋炀帝女,然而连生母为谁、排行第几、封号为何都不知晓。

杨妃没有公主封号,说明没有受过正式册封——隋炀帝登基后便去了洛阳,即使是册立太子也不过是下诏遣使回长安,更不用说还会特意记得要去册封一个留在长安的公主了。也由此可知杨妃的生母身份较低,且并不得宠,只是一名普通后宫。

而史官在史书中极为同情李恪,尽管完全列举不出李恪究竟有何政绩和才华,但仍旧对李恪是各种溢美之词,所以在其传记里特别提到“恪母,隋炀帝女也”这一句,就是为了表彰李恪生母身份与众不同。但即便如此也仍只有隋炀帝女这个头衔,而无更具体的封号,可见杨妃无论是在隋宫还是唐宫地位都不高。

同时根据岑仲勉先生的统计,杨广在位的十四年里,累计下来在长安待的时间只有186天,绝大部分时间不是在巡幸的路上就是在准备巡幸,所以想来杨公主若是受宠的话,理应同其长姐南阳公主一样,陪伴在隋炀帝身侧远离长安才是。可事实却恰恰相反,依据李恪生于武德二年的情况来看,杨公主应当是武德元年便入了宫。换言之,李渊在长安甫一登基,杨公主便就此成了秦王府后院的一员,很显然这位杨公主虽然说起来也是隋炀帝的女儿,却根本得不到父亲的重视和宠爱,所以才会被遗忘在长安,被新建立的李唐王朝顺手接收。

何况李渊与杨广的母亲都是独孤氏,还是亲姐妹,独孤皇后曾对李渊颇为照拂;李渊建立的唐朝至少在名义上是从隋恭帝手上禅让过来的,结果李渊就这样将他表弟遗忘在长安的女儿丢给了自己的儿子做妾。李渊若还算看重这位与自己多少有点血缘关系的前朝公主的话,怎么说也要将其嫁做正妻而不是小妾——无论是嫁给皇子还是大臣。

而且就算是做妾,也该塞给太子李建成,而不是塞给秦王李世民。毕竟人家李建成好歹在武德九年前还是太子的身份,若无意外的话,这位杨公主作为李建成的小妾,等太子登基后怎么说也能混个五品以上的嫔妃当当,而给亲王做妾,最多只是个五品的孺人。

更何况根据杨广死于义宁二年三月(618年),李渊于同年五月登基为帝,李恪却在第二年就出生了的情况来看,杨公主很明显是在重孝期间怀的孕——别说是为亲生父亲守满27个月的孝了,竟然连一年的重孝都没守满,由此可见这位所谓的“隋炀帝女”在李唐王朝的眼中究竟是个什么样的存在了,更别说还能得到怎样的礼遇。若杨公主的身份还算尊贵,又怎会如此被人随意地打发,甚至连为父亲守个孝的机会都没有。

而杨妃会被如此对待也是再正常不过的事,自古成王败寇,亡国之君的地位都摆在那儿了,更别说亡国公主了。想想秦灭六国后,六国“妃嫔媵嫱,王子皇孙,辞楼下殿,辇来于秦”的凄惨模样;想想陈朝灭亡后陈后主的几个亲妹妹分别被赏给杨素、贺若弼等人做妾,宣华夫人、弘政夫人被没入了隋掖庭,还有几个被赏给了朝中大臣和皇子;再想想宋徽宗的女儿柔福帝姬也是公主,在金朝过的却是什么日子,便可知这些亡国公主在新王朝眼里不过是战利品一样的存在。

再看她在后宫中的封号,尽管史书上称恪母为杨妃,但这并不能证明恪母生前就位列四妃之位,因为像唐高祖李渊的小妾莫丽芳,生前就没有得到任何妃嫔封号,死后才被追封为嫔,史书上却直接记载其为莫嫔。

唐朝贞观年间的四夫人封号以贵淑德贤为序,韦贵妃的封号是非常明确的,杨淑妃即杨玄奖之女,阴德妃因为儿子李佑谋反被杀后也遭到了连坐,德妃之位空了出来由燕贤妃晋封。还有一位郑贤妃,也是在燕贤妃升为德妃后随之晋位的。可见杨妃生前并非正一品的四妃,最多只是个二品的九嫔,死后才被追封为妃,提升了品级。

杨妃于武德二年生吴王李恪,武德八年之后生蜀王李愔——武德年间的皇子皇孙都是按例一岁时册封,而武德8年时,李世民的儿子中只有第五子李祐受封,所以第六子李愔最早也是武德八年之后才出生。杨妃没有女儿,因为唐太宗21位公主中只要生母身份较高的,史书或墓志铭都有记载,其余15位公主的生母因出身低微而不见载。

而杨妃的两子吴王李恪与蜀王李愔,虽然一直以来由于电视剧的宣传,很多人误以为李恪是唐太宗最喜欢的儿子,但就史实而言,论起唐太宗所有儿子中谁的待遇最差,李恪称第二,没人能比他更差。真相究竟如何,我们不妨一起来看一看史书是如何记载的。

首先根据史书的记载,李恪最迟贞观7年便去了封地,而与李恪同龄的李泰不仅不“之国”,唐太宗甚至还想过让其“入居武德殿”,最后还是被魏征力谏劝止。李治更是自长孙皇后去世后就一直由唐太宗亲自抚养,甚至在被封为太子后,仍让唐太宗不惜公然违反礼制也要继续留在身边,这便导致了褚遂良刘洎等人分别在贞观18年、20年相继上疏恳请皇帝不要留太子在身边一味溺爱,放其回东宫。

其次贞观7年李恪赴任齐州都督时,唐太宗对李恪说:“父子之情,岂不欲常相见耶?但家国事殊,须出作藩屏。”可见让诸王之藩是因为“家国事殊”,更是为了绝诸皇子的“觊觎之心”。但这一番冠冕堂皇的话,实际上更适合身为太子同母弟的李泰而不是庶出的李恪,毕竟作为太子同母弟,李泰对储位的威胁才是最大的。然而唐太宗在“家国事殊”面前却出于私心,不仅不让李泰之藩,甚至还想让他搬进武德殿居住;李治就更不用说了,唐太宗一直将这个儿子亲自带在身边抚养,绝口不提之藩的事,贞观16年甚至干脆直接让他上朝参政了,却偏偏将没什么威胁的李恪打发到封地上去。

再者贞观12年唐太宗给李恪写的这封信,若只注意到“汝方违膝下,凄恋何已,欲遗汝珍玩,恐益骄奢”这么一句,自然会觉得其间是饱含了父子之情,然而此信的题目却是《诫吴王恪书》。诫者,告诫、警告之意,齐王李祐在封地上屡屡犯错时,唐太宗也曾写信“诰诫之”。所以这封信也不是什么诉说离别后的思念之情的,而是唐太宗写信来警告李恪要老老实实地待在自己的封地,不要再胡作非为了。

而且就在唐太对李恪说“欲遗汝珍玩,恐益骄奢”——以避免李恪变得骄奢为由而不肯多给他财物,结果在面对李承乾与李泰时,唐太宗却又是截然相反的态度。唐太宗赏赐李泰时不仅“赐泰物万段”,每个月给李泰的东西甚至“有逾于皇太子”,对李承乾更是干脆直接取消了他出用库物的限制。

至于唐太宗会如何在书信中表达自己的爱子之情,不妨看一看唐太宗出征高句丽时给李治写的一封信,简直堪称是小肉麻。但是比起对李恪的谆谆告诫之意,或许唐太宗给李治的这封信才更似寻常间的父子之情吧。

《两度帖》原文:
两度得大内书,不见奴表,耶耶忌欲恒死,少时间忽得奴手书,报娘子患,忧惶一时顿解,欲似死而更生,今日已后,但头风发,信便即报。耶耶若少有疾患,即一一具报。今得辽东消息,录状送,忆奴欲死,不知何计使还,具。耶耶,敕。

译文:
两次收到大内送来的文书,却还不见稚奴你的书信。爸爸我担心的要死。刚才忽然得到稚奴你的亲笔手书,说娘子生病了,我的担心害怕顿时消失了,就好像死而复生一样。从今以后,只要你的头风病发作,就立刻写信告诉我。爸爸我如果生病,也会一一写信告诉你。今天得到辽东(战场)消息,抄录一份给你。想稚奴你想得要死,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回去,要说的就这些。爸爸,敕。

最后,便是为很多人所津津乐道的唐太宗欲立吴王李恪为太子这件事了,甚至有人声称,如果唐太宗不喜欢李恪的话又怎么会要立他为太子?那么我们不妨来看一看,唐太宗为什么会突然想到要改立李恪为太子。

贞观17年,唐太宗立了李治后过了大半年的时间,又觉得这个小儿子只有十五岁,一直养在自己的身边没有经过什么历练,作为帝国未来的继承人还不够强大有力,担忧他无法很好地驾驭朝政,毕竟“国赖长君”。于是唐太宗便想到了换储一事,而当时的李恪可以说是唯一适合的人选,因为看看除了李恪之外的其他几位皇子:

第二子李宽,早夭
第四子李泰,夺嫡被贬
第五子李佑,贞观十七年谋反被诛
第六子李愔,被唐太宗痛骂为禽兽不如
第七子李恽,好敛财,被有司弹劾
第八子李贞,仅比李治大一岁
第十子李慎,年纪比李治还要小

下面更加年幼的李嚣、李简、李福等人不是早夭,就是年纪太小。在这样的情况下,除了比李治大了近9岁的李恪,唐太宗还有别的选择吗?

唐太宗欲立李恪归根究底就是因为除了李恪外,别的年长一些的皇子不是因为夺嫡被贬、被杀,就是实在是扶不起的阿斗,李恪尽管也曾因为踩庄稼和赌博这些小事被连续贬官和削户过多次,但除了李恪外,唐太宗已经别无选择。

不过很显然,唐太宗欲立李恪这个想法并没有经过深思熟虑,而是一时冲动下的心血来潮之念。因为如果唐太宗真的考虑清楚了要改立李恪,或者是吃了秤砣铁了心要换储了,那么长孙无忌是绝对没有“密争之”的机会的,更不可能只凭他一家之言便一锤定音。毕竟这天下是姓李的,不是姓长孙的。贞观十七年时的长孙无忌虽然位极正一品的司徒,但就唐朝的政府系统而言,司徒位高却只是个虚职。在根本没有实权的情况下,长孙无忌又如何把持得了朝政?此时的魏征固然已死,但房玄龄李靖这些大臣仍然健在,唐太宗也正值壮年手握兵权,怎么可能任由一个既无实权又无兵权的长孙无忌操纵朝政?

何况废立太子是国家大事不是儿戏,唐太宗若是下定了决心要换太子,肯定会把这件事拿到朝上廷议,再不济也要找几个心腹大臣一起来商量商量,就像当初要立李治一样,“与长孙无忌、房玄龄、李绩等计议”,而不会只跟最不可能赞同的长孙无忌一个人商量,甚至被长孙无忌反驳后就此立刻作罢。

而从正史中对改立李恪这件事一笔带过的记叙来看,很明显唐太宗只是一时心血来潮,突然间有了这么一个想法,然后对长孙无忌露了个口风,长孙无忌反对,唐太宗想明白了自然也就彻底打消这个念头了。更不要说什么长孙无忌反对立李恪是因为他不是自己的外甥,事实上真正介意李恪不是嫡子的并不是长孙无忌,而是唐太宗本人。毕竟一旦改立庶子出身的李恪,李承乾、李泰、李治这三个嫡子的未来就很难有所保证了,这一点唐太宗显然比长孙无忌更为担心,因为当初唐太宗立李治的目的就是为了可以保全这三个心爱的儿子:

“泰立,承乾、晋王皆不存;晋王立,泰共承乾可无恙也。”(《旧唐书·太宗诸子列传》)

唐太宗改立太子时,一直都是在嫡出的李泰与李治之间摇摆不定,决定立李治也是因为李治性情仁厚,就是做了皇帝也不会对自己的两个亲兄弟不利。而在这期间,唐太宗自始至终都没有想到过还有庶出但年长的李恪可以考虑,李恪在唐太宗的心中地位究竟如何可见一斑了。因为李恪若是在唐太宗的心中还算是有些分量的话,唐太宗在改立太子的时候绝对会首先想到他,而不是等到一切都尘埃落定后又过了大半年的时间,才发现原来还有这么一个庶长子可以考虑,而且还只是昙花一现的想法。

至于说什么李恪远离京城和朝中大臣没有交情,自然不会有人愿意保举他做太子。事实上朝中大臣的意愿怎样并不重要,关键仍在于唐太宗自己的态度如何。看看李治就能知道,李治这个太子可谓是唐太宗一手扶持上去的。为了册立李治,唐太宗甚至不惜拔剑欲在大臣面前自尽;在正式立了李治为太子后,唐太宗又倾力打造了一个强大可靠的东宫班底以辅佐太子。

“己丑,加司徒、赵国公长孙无忌太子太师,司空、梁国公房玄龄太子太傅;特进、宋国公萧瑀太子太保,兵部尚书、英国公李绩为太子詹事,仍同中书门下三品。”(《旧唐书·太宗本纪》)
“又以左卫大将军李大亮领右卫率,前詹事于志宁、中书侍郎马周为左庶子,吏部侍郎苏勖、中书舍人高季辅为右庶子,刑部侍郎张行成为少詹事,谏议大夫褚遂良为宾客。”(《资治通鉴》)

同时,唐太宗知道李治一直久居深宫缺少历练,便开始加强对他处理政务能力的培养,时常把他带在自己的身边言传身教。

“太宗每视朝,常令在侧,观决庶政,或令参议,太宗数称善。”(《旧唐书·高宗本纪》)
“贞观十八年,太宗谓侍臣曰:‘古有胎教世子,朕则不暇。但近自建立太子,遇物必有诲谕。’”(《贞观政要》)

所以唐太宗若真的有意改立李恪为太子的话,完全可以把改立李治时的举动照搬过来,而不只是口头上提那么一提,被否决后既不见有过失落后悔的时候,更不曾见对李恪这个改立未果的儿子有什么内疚之情,甚至欲立李恪未果后没过两天,唐太宗就因为李治长子李忠的出生而举行了盛大的筵席,不仅在宴会上高兴地“酒酣起舞”“尽日而罢”,还一反皇孙只能封郡王的制度,破例将李忠册封为了亲王——完全将李恪的事情抛之脑后。反观刘邦欲立赵王如意失败后,为戚姬母子的未来安全得不到保障愁得长吁短叹,甚至“心不乐,悲歌”,不仅特意让周昌去做如意的相国,而且一听说樊哙要在自己百年之后诛杀戚姬母子,当即下令要陈平等人去杀了樊哙。

而同样提名未果的李恪不仅没有得到唐太宗的任何保护措施,反而被唐太宗严厉地告诫了一通:“你若是不遵纪守法,西汉的燕王刘旦就是你的下场,就算你是我儿子我也救不了你!”虽然有人认为这是唐太宗在“保护”李恪,要他小心谨慎一些,但李恪作为亲王,他的性命并不掌握在自己手里而是掌握在皇帝手里,光是告诫李恪自己谨言慎行是没有用的,只有让未来的皇帝李治知道要善待李恪才能达到保护李恪的目的。

也正因为明白这样的道理,所以汉高祖刘邦临终前特地留了封手诏给太子刘盈,要他日后一定要照顾好他曾经欲立未果的赵王如意;唐太宗在立李治为太子时也反复强调过立李治的原因是为了能同时保住李承乾、李泰、李治这三个儿子。而唐太宗既然能想到要为李承乾、李泰、李治的日后安危做打算,又为什么没为李恪日后的安危做出同样的安排呢?想来李恪若是能在唐太宗的心中占据一席之地的话,又如何会遭此待遇?

至于李恪不能当上皇帝是因为具有前朝血统的说法更是无稽之谈,李恪的两朝血统并不是什么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之事,早在南北朝时就有许多两朝一脉的皇位继承人,比如后赵石虎的太子石世,生母就是前赵的安定公主;比如北周闵帝宇文觉的生母就是北魏冯翊公主。就连隋炀帝杨广的太子杨昭也是两朝一脉——杨昭的生母萧皇后,即西梁孝明帝萧岿的女儿。

再说如果前朝血统真的是问题,是忌讳,那唐太宗为何在明知李恪具有隋朝血统的情况下,还想立其为太子?长孙无忌又为什么不用这么好的理由来反对唐太宗立李恪呢?就像唐玄宗欲立武惠妃为后,大臣首先就用武家与李唐皇室有仇为由劝阻唐玄宗,而李恪这里却压根没人提及所谓的前朝血统这一点。所以李恪与储位无缘,和他的生母杨妃是隋炀帝的女儿根本没有任何的关系,而是因为李恪与杨妃均不得宠于唐太宗的缘故。

还有人因为唐太宗欲改立李恪便认为李恪是大唐的一代贤王,甚至如同某毛所说的那样李恪就一定是英物,李治就一定是朽物,唐太宗选择了李治作为继承人是懵懂一时(事实上看看某毛自己选定的继承人就知道他是什么眼光了)。然而通观李恪的生平,实在看不出他有什么文功武治的政绩。《旧唐书》中对李承乾的治国才能好歹还有一句“太宗居谅暗,庶政皆令听断,颇识大体”的介绍,对李泰至少还能知道他“少善属文”,也的确编修了一部《括地志》,其他庶出的皇子中,也有因为处理地方政务出色而被当地百姓称赞的。

然而关于李恪却只知其有文武才,相当笼统的一句赞美之词,至于具体有什么雄才伟略的事迹可以展现其贤能的,史书中便再无一字了。就连李恪的“善骑射”也不过是身为关陇军事贵族最基本的素养而已,在唐朝这个连后宫才人都能陪帝王骑射的朝代里,李恪的“善骑射”却根本没有丝毫的军功或突出的事迹可以证明。

李恪所谓的文才更是如此,就连李唐皇室成员中最常见的书法特长都毫无记载,而同样因谋反被诛的汉王李元昌,却能够以书法、绘画、射猎著称于各部史书。

《册府元龟》:“唐汉王元昌,高帝子,性警悟,有勇力,工骑射,颇涉文史,兼能隶书。”
《唐朝名画录》:“汉王元昌善画马,笔踪妙绝,后无人见。画鹰鹘、雉兔见在人间,佳手降叹矣。”
《法书要录》:“汉王童年,自得书意。夙承羲、献,守法不二。”
《历代名画记》:“天人之姿,博综伎艺,颇得风韵。自然超举,碣馆深崇,遗迹罕见。在上品二阎之上。”

一位专研经典名著,擅长音乐,绘画精妙,射猎如神的多才多艺的俊美皇子便栩栩如生地在后人心目挺拔起来,相比之下,李恪的才华无论是在史书还是墓志铭上,都没有分毫体现。

所以若只因为唐太宗的一句“英果类己”,便断定了李恪之贤,也着实武断了些。毕竟唐太宗只是觉得李治性格仁厚温和,并没有说他不如李恪贤能,又怎能由此草率地推断出李恪便是大唐众望所归的贤王呢?

至于《旧唐书》中所说的“既名望素高,甚为物情所向”,要知道李恪作为唐高宗李治最年长的皇兄,德行比起下面几个弟弟也还说得过去,有声望并不足以为奇,没有名声才是要值得奇怪的。毕竟唐中宗时,身为相王的唐睿宗就是“望实素高”;唐文宗的弟弟漳王李凑也是“贤而有人望”;唐太祖的曾孙李孝逸同样是“素有名望,自是时誉益重”;唐高祖之子韩王李元嘉在则天朝受到安抚重用,不仅是因为“地尊望重”,更是为了“顺物情”。

李恪被冤杀后史书中又言“以绝众望,海内冤之”,看似评价很高,然而唐太宗在任命魏征做太子太师的时候,也曾说过“用绝天下之望”这样的话。不仅如此,武三思在杀桓彦范等人时,是为了“绝其归望”;王世充杀害杨侗时,也是为了“绝众望”;武则天杀李元嘉更是为了“绝宗室之望”;源休劝朱泚剪除唐宗室的时候,同样是为了“绝人望”。而格辅元刘晏被杀都是“海内冤之”,卢崇道父子被杖毙也是“四海冤之”,崔宁被缢杀后“中外称其冤”,安思顺兄弟被诛更是“天下冤之”,李林甫被构陷同样是“天下以为冤”。可见所谓的“以绝众望,海内冤之”不过是史官的惯用语罢了,究竟能有几分分量,可以自行掂量一番。

何况当时的唐人并不觉得李恪是冤枉,睦州刺史夏侯绚的墓志在提及永徽四年的谋反案时就明确写道“荆吴构逆”,认为荆王李元景与吴王李恪都是大逆不道的谋反,这样的态度与史官所说的“海内冤之”完全截然相反。而且值得一提的是夏侯绚的身份,夏侯绚曾是蜀王李愔的长史,而李愔不是别人,正是李恪的同母弟弟,李恪谋反被杀后,李愔也因此被废为庶人。所以按照夏侯绚这样的身份,在提及顶头上司的胞兄被诬陷谋反时理应是为之喊冤,而不是直言他就是“构逆”。连原本最该为李恪喊冤的人都认为李恪就是谋反,当时能有多少人认为李恪是冤枉的可想而知。

事实上李恪在大唐王朝就是一个普通的皇子,只不过是近年来的一些电视剧与小说将历史篡改戏说得太厉害了,以至于误导了很大一部分观众,认为李恪是唐太宗最心爱的儿子唐朝最贤明的皇子。但凡愿意认真读一读正史的,看看史书上所记载的唐太宗是如何宠爱他的三个嫡子的,就可以知道真正的唐太宗爱子应该是什么样子。

相比三位嫡子数不胜数的得宠事迹,仅凭唐太宗心血来潮之下的“欲立吴王恪”,以及立储这种环境下的一句“类己”(在立太子这种情况下,不说“类己”难道要说这个儿子“不类己”?),便要妄图证明李恪的受宠,显然是不成立的。何况《旧唐书》中是“太宗常称其类己”,《唐会要》记载为“太宗尝称其类己”,可见这里的常是通假字,通尝,意思是唐太宗曾经说过李恪类己,而不是经常说李恪类己——如果唐太宗经常说李恪类己却又不给他任何保护措施,那么此举根本不是在爱李恪而是在害李恪。

特别是贞观2年李恪与李泰同时受封,却明显受到了不同的待遇。李恪受封益州都督,封地只有8州,李泰却不仅是扬州大都督兼越州都督,封地更是多达22州!

且先不说单就数量而言,李泰的封地几乎是李恪的两倍。而李恪的封地益州,也就是今天四川一带,在唐朝时可绝对不是什么香饽饽,“扬一益二”的说法还得等到安史之乱以后。蜀地自古地势天险,古时候交通又不发达,想想当初唐高祖李渊私下许诺唐太宗要改立他为太子时就曾说过,要将李建成改封在蜀地,原因就是“地既僻小易制。若不能事汝,亦易取耳”。可见蜀地在唐初时候人们的心中是怎样一种存在了。而扬州的富庶则不必多言,更何况封地里还包括了苏杭一带。

更不用说李恪受封的不过是益州都督,而不是和李泰一样都是大都督。根据《唐会要》的记载,益州的大都督府于“贞观二年二月二十日,去‘大’字”,直到唐高宗龙朔2年才由都督府升级为大都督府——就在李恪受封前三个月,唐太宗就将益州由大都督降级为了都督。所以贞观二年五月李恪与李泰虽然同时受封,但是李恪只被封为了益州都督——不仅都督府的规模远不及李泰的大都督府,封地更是比李泰少了近三分之二。

后来李恪在贞观11年的时候,不过是因为打猎时踩坏了庄稼,就由安州都督降职为安州刺史,还被削户300(当时亲王实封只有800户)。看上去封地还是在一个地方,但实际上所管辖的地方却大大减少了,因为作为都督时,李恪可以“督安、隋、温、沔、复五州”军事,然而作为刺史就只能管辖安州这一州之地。后来李恪又因为和乳母的儿子赌博,再次被罢官削户,自此一直到贞观23年共12年的时间里,李恪再也没有官复原职过。这样的待遇除了李恪,也就只有他那个被唐太宗斥为“不如禽兽铁石”的胞弟李愔同样享有了,而其他犯过远比踩庄稼更严重错误的皇子们,也从来没有遭受过如此严厉的惩罚。

唐太宗虽然贵为一国之君,但在面对自己的爱子时,仍旧只能如同普通人一般,寻常人家是怎么疼爱儿子的,唐太宗就是怎么做的。

所以李承乾就算犯下了谋逆这等杀头大罪,唐太宗也要想方设法保住他的性命;所以李泰夺嫡失败后,唐太宗仍旧说他是“朕之爱子,实所钟心”,甚至被贬后不到四年的时间就又重新晋封为濮王;所以李治虽然一直和唐太宗住在一起,褚遂良、刘洎为了这事上谏过多少次,也没见唐太宗以“家国事殊”为理由,把李治打发出宫去住。

对李承乾、李泰、李治这些爱子们宠溺至极,以至于一次又一次招来了魏征这些朝臣的上疏与进谏,偏偏对李恪这些儿子该罚的罚,该杀的杀,一个都没手软。就这样,还能说李恪是唐太宗的“爱子”吗?

至于杨妃的次子李愔直到贞观13年才得到了亲王应有的800户食邑,比其他皇子整整迟了3年。又因为李愔在封地上屡屡胡作非为,唐太宗曾十分厌恶地说:“就算是禽兽,只要好好驯服还能让其听命于人;就算是铁石,只要好好炼制也能做成可用之物,只有像李愔这样的人,连禽兽和铁石都不如!”当即便削去了李愔一半的封地食邑和蜀王府中的官员,又将他贬为虢州刺史,刚刚上任没几个月的蜀王师盖文达也因此被免官。

所以唐太宗贞观年间别的皇子都是都督,唯独李恪、李愔两人是刺史;别的皇子都是实封800户,唯独李恪与李愔一个被削户600一个被削户400。想来杨妃要是得宠的话,如何会在史书上仅留下7个字的记载,而她的两个儿子又如何会在李世民诸子中待遇如此之差?

『柒』 为何古代在公堂只打屁股,不打别的地方

罚打犯人最初并没有固定的部位,以致很多犯人被活活打死。到了唐朝,出现了《明堂针灸图》,当朝皇帝李世民得知人体的重要器官穴位多在胸背部,这些部位若被严重撞击、拍打,就会有生命危险,而屁股部位的重要穴位就少得多了。这使唐太宗得到启发,于是便对刑罚中的罚打作了规定——对犯人不许打其胸背部,而把屁股作为罚打的部位。在公堂上打屁股的惩治手段由此沿袭下来。鲁迅说“脖子最细,发明了砍头;臀部多肉,又不致命,就发明了打屁股”。

『捌』 什么古代在公堂只打屁股,不打别的地方

从前罚打犯人,没有明确的部位,以致很多犯人都被活活打死。到了唐朝李世民时,有一次他在太医处看到一幅「明堂针灸图」,得知人体的重要器官的穴位多在胸背部,这些部位被撞击拍打会有生命危险,他再看图中屁股部的重要穴位就少得多了,这对他很有启发,后来他对刑罚中的罚打作了规定,对犯人不许鞭打胸背部,而规定屁股作为罚打的部位。从此在公堂上打屁股就传了下来

『玖』 包青天的故事

1、一时糊涂的清官

包拯是宋朝有名的清官。他刚任开封府尹不久,遇到一件案子。有人犯了罪被官府缉拿归案。按刑律,要受杖刑的惩罚。那时的杖刑很重,竹杖又大又沉,几杖下去皮开肉绽。

打成重伤是常有的事。犯人一听害怕了,赶紧托人找到包拯手下的一个小吏,花钱求他改判轻点的刑罚。

一时糊涂的清官小吏见有利可图,便答应帮忙。他让犯人不必慌张,并约定:“两天后包拯审案时,我会来记录你的罪状,到时你就大声喊冤,我自有办法为你减轻刑罚。”

犯人虽将信将疑,但也没有更好的办法。等包拯隔日升堂审案时,犯人就按小吏的吩咐,拼命喊屈叫冤,为自己辩解。还不等包拯开腔,小吏就摆出一副凶神恶煞的官老爷样子。

大声呵斥:“大胆刁民!快快受了杖责,滚回牢房去吧。”包拯刚正不阿,最见不得仗势欺人的做派。这小吏竟然在他面前耍威风,必要狠狠教训一番。

于是,包拯当堂将小吏责骂一通,而那个犯人却改判了刑罚,从轻发落了。包拯的正义责罚,却中了小吏的下怀。优点如果被小人利用,也会成为缺点。

2、巧答典客

包拯出使辽国时,辽国命馆伴对包拯说:“你们不久前在雄州(今河北雄县)城开了便门,就是想引诱我国的叛徒,以便刺探边疆的情报吧?”

包拯说:“你们的涿州城曾经也开过便门,刺探边疆的情报为何一定要开便门呢?”那个人便无言以对。

3、断鸡蛋

传说包拯三十岁当了开封府尹。那时,他已经是个有智有谋的清官,隔着窗棂吹喇叭──响声在外啦!推荐他来京主事的,是当朝大师王延龄。

此人是三朝元老,白胡子齐腰深,还日夜思念着国事。包拯虽是他推荐的,但是他对包拯的人品、才智究竟怎样,还了解的不那么清楚,总想我个机会试试包拯的才能。

这天一早,老太师刚刚起身,漱洗完毕,要仆人端上早点,三个五香蛋。他一个鸡蛋刚吃完,忽听家人禀报:“新府尹包拯来拜。”

王延龄一听,惊喜异常,一面吩咐:“快请。”一面脑子转开了:“我何不借此机会当面试试他呢。”怎样试呢?王延龄拿着筷子,正要夹第二只蛋时,主意来了。

他赶忙放下筷子,端起蛋碗放到桌上,对丫环说;“秋菊,你替我办件事好吗?”秋菊说:“老太师尽管吩咐。”

王延龄指着桌上的五香蛋说:“秋菊,你把这两只五香蛋吃了,任何人追问,不管怎样哄骗、威胁、烤打,你都不要说是你吃的。凡事有我做主,事后再赏你。”

秋菊听了一愣,可是老太师的吩咐又不敢拒绝,只得照吃了。王延龄看她吃了,就走出内室,到了中堂,见到包拯后寒暄了几句。

便说;“舍下刚发生一桩不体面的事,想请包大人协助办理一下。”包拯说:“太师不必客气,有事只管吩咐,下官一定照办。”“那好。”

王延龄说罢,便起身领着包拯走到内室指着空碗说:“每天早上,我用三只五香蛋当早点。今日,刚吃了一只,因闹肚子,上厕所一趟,回来时那剩下的两只蛋竟不见了。

此事虽小,不过太师府里怎能容有这样手脚不干净的人?”包拯点点头,问道:“时间多长?”“不长。头尾半顿饭的时间。”“这段时间内,家里有没有外人来了又走的?”

“没有。”“老太师问了家里众人吗?”“问了,他们都说未见。你说怪不?”包拯思索片刻说:“太师,只要信得过,我立即判明此案。”王延龄双手一拱,说:“那就仰仗也大人了。”

“太师:恕我放肆啦!”“不必客气。”包拯挽起施子,走出内室,来到中堂,吩咐说:“现在太师府里大小众人,全部集中,一厢站立。”

常言说得好:“宰相家人四品官。”这些家人虽然站立一旁,并不把新府尹放在眼里。包拯一见火了,桌子一拍,喝道:“王子犯法,与民同罪。

今日,我来办案,诸位休得怠慢,免得皮肉吃苦。谁偷吃了太师的五香蛋,快说。”众人一惊,顿时,老实了。可是包拯连问三次,这些家人竟象木头桩子一样,闷声不响。

秋菊站在那里,也象无事的一样。王延龄在一旁睁大眼睛,装着急于要把此事弄明白的样子,眼看众人一言不发,他想:“包拯啊包拯,这事够你喝一壶了。

下一步你难道和一般官员一样动刑吗?即使棍棒下面找出犯人来,也不算高明。”想到这,故意说:“包大人,常言说,肉怕渣,人怕打,既然他们不说,你用刑吧!”

4、包公掷砚

在宋仁宗庆历二年(1042年),被誉为“包青天”的包拯任端州知郡事三年期满离肇庆时,船出羚羊峡,突然波浪翻腾,狂风骤起。包公事感跷蹊,立即查问手下人。

原来是端州砚工为了表达他们对包公体恤民情的敬仰,托人送来了一方用黄布裹着的端砚。手下人见是一方石砚,并非金银珠宝,于是便收下了。

包公立即取来端砚抛到江中。刹时,风平浪静。后来,在包公掷砚处便隆起了一块陆州,这就是砚州岛。包砚的那块黄布,顺流而下。

在不远处的西江边形成了一片黄色的沙滩,这就是现在“黄布沙”。这就是民间广为流传的“包公掷砚成州”的故事。

5、包公审乌盆

瓦缸店的主人丁万看中了李浩身上的巨款,就下毒手把李浩毒死了,人死后为了毁尸灭迹,丁万把尸体扔到烧窑的瓦窑里烧成一块乌盆,还把这乌盆送给了前来买夜壶的陈清。

陈清晚上睡不着,突然听到有人叫他陈公子,看到是白天送的乌盆,乌盆把自己惨痛的经历告诉了陈清,希望陈清能为他上报包大人,让包大人为自己做主。

陈清夫妇带着乌盆去见包大人,在桥头遇到丁万,指责丁万谋财害命,但是乌盆在白天不能说话,陈清夫妇只能等到晚上再带着乌盆去拜访包大人。

包拯听完陈清的话,想时间竟然还有如此诡异的事,他决定审问乌盆,勿喷不说话,陈清被打出衙门,乌盆说衙门前有门神,我的魂魄不能进入。

晚上的时候,陈清击鼓伸冤,他带着乌盆从后门进入,包大人问乌盆有什么冤屈,乌盆又什么都不说,陈清快急疯了。原来李浩死的时候什么都没穿,他不能这个这样子见包大人。

包拯就脱下哎自己的官服盖在乌盆上,李浩的冤魂这才像包拯汇报了自己的悲惨遭遇。包大人听了下令捉拿丁万夫妇,并将他们依法处置。

『拾』 古代女子受刑罚和男子有什么不同之处吗

大家都知道,我国古代是封建社会,人和人生来就不是平等关系,人有高低贵贱之分,男女之间也是如此,古代男子的身份比较尊贵,是典型的男尊女卑,女子在古代是没有什么话语权的,并且古人对女子非常的苛刻,在他们的心中,女子无才便是德,女子是不需要抛头露面养家糊口的,只需要在家中相夫教子,侍奉公婆就可以了。这主要还是因为古人觉得男女有别,除非是自己的丈夫,不然男女是不可以共处的,这种男女有别不仅体现在生活上,在法律上面也是如此。


当然了就像上面说的那样,这种仁慈并不是对所有犯罪的女子,如果只是一些犯下小罪的女子,宽容一下也无妨,但是对于那些作奸犯科的女子还是应该严惩的。当然了,在古代封建社会中,即使法律上面规定了对女子有所宽容,但是在那个男权社会中,谁知道真实的情况是不是如此,也有很多犯罪的女性在公堂上被审理,最后还被关进了有男女一起的牢房中,这样的牢房中,女子有什么样的后果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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