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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声小说授权问题

发布时间:2021-02-18 04:42:07

1. 关于有声小说版权问题

读世界名著和那种比较出名的书是不需要授权的,如果是一些网络小说,还是建议去找原作者要授权。

2. 有声小说录制的版权问题

任何人公开发表的的作品,你以学习,研究为目的等非商业用途,都可以引用或COPY。还有什么疑问?

3. 咨询有声小说版权的问题

你好,需要通知作者,一般和该作者签约的网站是可以联系到该作者的,至于是否出钱购买,这个是可以和作者协商的,获得作者本人许可即可。

4. 如何解开有声市场版权之困

近日,喜马拉雅FM因上线了用户朗读制作的无版权有声书,被该书作家曾鹏宇控诉。同时,多位被侵犯版权的作家、编剧也出来声援和支持。

这场版权纠纷最后以平台发布道歉声明结束。喜马拉雅FM表示,会处理涉及到侵权的作品,并拟联合版权方开展平台版权自查行动,规范版权监督体系。

笔者在一些平台的有声书板块,发现很多热播剧的朗读音频,如《南方有乔木》《从你的全世界路过》《夏有乔木雅望天堂》等。

在询问版权问题时,该平台表示,“这些主播是否获取到授权不确定,已提交给审核处理”。e从阅文集团方面了解到,集团与喜马拉雅FM、懒人听书等平台在版权业务上均有合作。集团体系下的作品会授予平台音频改编权,内容数量上,每家合作情况不同。

但该改编权是仅可用在PGC内容,或者由音频平台官方认证的录制作品。UGC内容并没有授权。

在蜻蜓FM上,《鬼吹灯》、《盗墓笔记》也都是PGC内容,自2016年1月上线以来,累计收听量远超于其实体书销售册数过千万的成绩。

某业内人士透露,由于头部的几家音频平台体量较大,很多用户会自己录制上传,内容提供商也不太会去追求。但原著作者一旦追究版权,则属于侵权行为。

可以见得,在有声小说的UGC内容板块,基本上属于无版权状态。平台目前只能通过加强监管措施来处理。

喜马拉雅FM副总裁姜峰此前曾在媒体采访中透露,平台拥有一套自身版权审核体系,原创内容会被整合进版权管理资源库,用户上传内容经由机器自动审核后也会有人工进行再次审核。但用户上传的内容数量巨大,难免会有纰漏。

不过,这一缺陷,对有声市场来说,并不是小问题。除了技术支持,有声市场的竞争力主要在于优质的内容。包括用户原创内容和平台为用户提供的优质内容。

平台在宣传“大量优质专业内容是最大优势”的同时,也不能忽略UGC内容的版权问题。当然,这也与有声书版权的概念尚未普及到大众有关。

5. 录制有声小说上传需要什么版权问题还是可以随便录制呢

首先要联复系小说的作制者,只要他同意了无论做成有声小说还是广播剧都可以,作者有权申请删除。

6. 有声读物,涉及版权问题吗(非商业用途)

首先,将文字作品录制成有声读物,涉及到了原作品的表演权和复制权,这两项权利是需要获得权利人的同意才可以施行的。这其中就可能涉及费用。
第二,《著作权法》中,对权利的限制是如下规定的。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明显,您所说的使用方式不在其中,所以,不符合免费使用的条件。

7. 有声小说需要授权吗不做商用。

如果是自己看,不做商用,不需要授权,是可以的。
如果要进行商业交流,则必须进行授权。

8. 有声读物版权问题

你可以在每抄段音频前加一个10秒钟的袭免责声明。
在下载页面上也最好加上这本书的Amazon或者国内购书网站的对应着这本书的地址。并声明音频仅供教学与试听。

小站这么做暂时没有问题。(10万一下)

大站会被别人找麻烦的。

看你打什么广告了,如果是给Amazon打软广告,或者给国内的图书网购商打广告会有问题。如果用Google Ads是没有问题的。

9. 个人录制有声小说并上传是否涉及侵权问题

涉及侵权问题。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扩资资料:

具体案例:

2010年,乒坛名将庄则栋就曾经起诉过国内一家新媒体公司侵犯其著作权。庄则栋与妻子佐佐木敦子根据他们的经历写成《邓小平批准我们结婚》一书出版后,某网络公司未经授权,将该书改编成有声读物传播到互联网,并在多家网站播放。

最终,该公司因侵犯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赔偿经济损失53万元。除了“主播”侵权外,提供此项功能的平台运营者,也有极大的侵权风险,此前就曾发生过贾平凹、韩寒等起诉网络文库侵权案、作家和出版公司起诉苹果公司侵权案等案例。

江苏省博望律师事务所万音律师对记者说,以诉苹果公司案为例,法院认为苹果公司的内容平台在向用户提供上载服务时,“未尽到适当的注意义务”,所以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给手机电台提了个醒,即作为自媒体平台,在开放平台的同时,应该承担相应的版权审查义务,更应该主动避免采购无版权或盗版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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