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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小说主要讲什么名字

发布时间:2021-08-09 05:54:50

Ⅰ (各抒己见)关于犯罪小说写作

可信度是犯罪小说成功的钥匙。好好做一些调查研究,你终究会得到奖赏。
——史蒂夫·斯卡尔伯格
指纹

指纹是最有说服力的法庭证据,它是惟一不需要旁证的证据。

在法庭上,指纹获得极大的关注,在你的犯罪小说中也应同样买它们的帐。在一个大约有30万人口的城市里,几乎每天都有人因指纹而导致身份确认从而遭到逮捕和指控。

从玻璃、发光金属、纸张上很容易获得指纹,但要从纤维、纹理物品或已做好的家具上提取指纹则很困难。物体不同,提取指纹的办法也不同,所以作家应该知道提取指纹的全过程。这可以使小说生动而准确。

在《假定无辜》中,斯克特·大卫关于法庭对指纹证据的质问为我们做了一个印象深刻的描述。他惟一的错误是,茚三酮粉能在玻璃上留下蓝色的指纹。茚三酮是一种化学液体,在纸上划一下就能留下紫色的指纹。它并不用于玻璃等光滑的表面。

从受害人身体上提取指纹能给你的小说增添刺激效果。通过玻璃管用碘蒸汽熏受害人的身体,并用银质物品挤压皮肤,就能显示出印迹。活人身体上提取指纹要两个小时,死人则要12小时。

你的主人公是否要指控他人?或许他考虑伪造指纹?不要这样想,他的努力肯定是徒劳的。为某人的指纹做一个一模一样的模子几乎是不可能的,除非那人愿意合作或有一只手让你铸模。这样,你确实可以铸一个,但即使这样,当你将模子印在其他物品上时,印记不是反着就是倒着。

指纹专家并不能弄清指纹在物体上面能保持多久。一般的情况是这样的:餐室指纹能保持几天;室内能保持数周;镜子上的指纹能保持一个月以上,特别是梳妆台或保险箱中的指纹。纸张上的指纹在几年之后还能用化学方法显影。

当根据指纹追踪某人时,调查员必须把嫌疑人的名字和指纹记录登记在案,并进行反复比较。在《像蒙德里安一样作画的大盗》中,劳伦斯·伯洛克抓住了指纹的精髓:“除非你只剩下了嫌疑人,你不可能根据一个指印去进行核实。你需要有10个指印,而我们是不可能有的,即使那些嫌疑人留下了指印,我们也不可能有10个,更何况他们或许没留下指印呢?那么不得不设法强行让他们留下指纹来进行核实。”

历史上,指纹是采用10个指印的分类系统进行登记的。如果不提取所有指头的指纹,就不能鉴别一个人。在20世纪80年代,自动指纹识别计算机系统问世后,司法机构可以根据单个指纹查找留有指纹的嫌疑人。作家一定要记住自动指纹识别计算机系统价值百万元,而那些位于佛蒙特州的小镇是买不起的。小说中的调查员应该在一些大机构或中央情报局有熟人,以便进行记录核查。

体液

或许指纹是身份验证的最有把握的形式,但如果你的罪犯不曾留下任何指纹痕迹,那又该如何呢?在缺少指纹的情况下,体液也是犯罪现场一种常见的证据。如果获得了一个尺寸足够大的完整体液样本,经过分析就可以得到DNA基因图谱,用它与嫌疑人的基因谱进行比较,或进行血样检查,相符者即可作为证据。

血液、精液还有唾液都是确定DNA的好方法。DNA是一个人的基因图,每个人的基因都绝对不同。

对DNA进行分析的设备高度专业,造价甚高。如果你的小说里讲的是怪异的村庄,做DNA检查就不太合适。而且能够做DNA分析的实验室很少,结果也要等数个月才能出来。但这没有什么不好,想想你这边在等待分析结果,那边匿身潜逃的罪犯是多么痛苦与绝望。

地方犯罪实验室可以进行体液检查,这对侦探很有帮助。与体液和血型相关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分泌腺的状态,分泌腺分泌出的ABO血型,进人精液、汗液等体液中。但世上有15%的人没有分泌腺,你可以让小说中的强奸犯属于这类人,而不留下任何体液线索。

血型能告诉调查员什么呢?血型通常可以给人进行粗分类。一个社区中O型血的人占45%左右,4O%是A型。因此,标准的ABO血型测试几乎对侦探没有什么价值,很多人有相同的血型。

血型的其他分类,尤其是血酶、血蛋白分析,可以把犯罪嫌疑人的范围缩小。你小说中的犯罪分析实验室不应该让侦探将犯罪现场的血液血型作比较。他们只能据此找到小镇上具有同样血型的另一部分人。

进行彻底血液分析的仪器很贵,充分测试的价格也很昂贵,以致常被忽略,因此可能有无数的犯罪案件不能结案。

其他证据

头发也有法庭证据价值。比如嫌疑人与作案人有同样的肤色、形体和皮肤,但是很难确定作案人的种族和性别,作案现场发现的几缕头发可以帮助解决难题。作家可以这样写,根据分析结果,一些人的头发与犯罪现场发现的头发不同,这样就排除了这些人的犯罪嫌疑。

通过照相取得的脚印是一种分类证据。除了极个别的案例,鞋印只能说明穿的是相同类型的鞋。脚印和其他分类证据(头发、纤维、ABO血型),通常本身不足以将你的犯罪嫌疑人送上法庭。

在法庭上很少有笔迹的官司,笔迹专家在仔细研究了字高比例和字体倾斜度等可变因素之后,会做出结论。如果字变相似,匹配的程度则高。

罪犯通常伪装自己的字迹,仅凭绑架者一封正楷字的勒索信,是不大可能找出恶棍的真实身份的。墙上滴着血的血字可以给你的小说提供显赫的线索,并添加一些色彩,但决不能帮助笔迹专家找出真凶。

子弹上的条纹痕迹是惟一的,就像指纹上的突起一样。因此,可以根据子弹在撞击枪筒时留下的痕迹和凹槽,找出那把枪。不幸的是,枪筒被毁或被换,子弹受损,都使得调查没有说服力。在写谋杀小说时,讲找到了凶手使用的枪支时一定要特别谨慎小心。

1.凶手必须早在故事的前半段出场亮相,而且他的思考脉络禁止被读者一览无遗。

注:对小说来说,这种情形就像是你以为自己要升官了,谁知突然间来了个空降部队,把你垂涎已久的职位抢去,试问谁在此状况下不会抓狂?当然,你一定不知道这个空降部队的家伙在想啥,否则你就不会惊讶地眼看煮熟的鸭子飞了。(TT评:对于推理谜题来说,这一条我是同意的,要是凶手在谜题篇之前都未曾出现过,作为题目试问有几个人能答对凶手呢?)

2.理所当然的,故事中绝对不可存有超自然的力量或媒介。

注:对小说来说,推理的本质,是建基于理性科学的逻辑上,推理推理,要推的正是道理;然而,如鬼神之说的超自然力量,既未被科学证实,也无道理可循。试想,现代的警方办案,若以凶手是一个隐形人来搪塞,那第二天铁被舆论攻击得体无完肤,因为大众会认为警方无能。啊?你是说大卫魔术把自由女神变不见?对不起,咱们谈的是推理,不是魔术!(TT评:对于写推理谜题来说,这一条嘛,我持保留态度,为什么这样说?如果说要让故事情节更加精彩,往往会加入很多诡异的事件甚至是超自然现象当故事背景从而营造恐怖气氛,例如:《金田一少年事件簿》、《圈套》等本格作品,里面的凶手的不可能犯罪手法都是模仿这些超自然现象传说的效果来实现的。所以TT认为,只要这些灵异设定不影响推理过程就可以了。并不是像这个戒条说得那样“绝对不可存在”作为营造衬托气氛的道具,灵异现象其实是不错的选择。只要最后的推理结果不要归到灵异现象上面去就可以了。)

3.绝对不允许有神秘的房间或信道。

4.禁止使用当下尚未发明制产的毒药,也不可利用繁复难懂、需要长篇解说的器械工具来犯案。

注:对小说来说,这也是为何《罗密欧与茱丽叶》并非推理小说的原因,当时怎幺可能有那种服食后,即刻呈现停止呼吸等假死状态的毒药。另一方面,倘若故事中设计罪犯使用的逃亡工具,是一种可从1楼跳到20楼的弹簧鞋,你能够接受此奇想吗?即使工具真的存在,但神探破案说明案情,需要以一整章如学术报告的冗长篇幅来解说这类工具时,你读得下这样无趣的结局吗?(TT评:对于推理谜题来说,这一条我是同意的,设定要合理,不能想当然,若是自己不确定,可以找google,或者iccomic.net嘛。)

5.角色人物中,绝对不可以有中国人。

注:对小说来说,简单说,这是西方人对东方人的刻板印象--个子小眼睛,神秘、身负不可思议的力量,此点其实与第二点有异曲同工之妙,差别只在于前者对人,后者对事。艾勒里昆恩就有一本《中国橘子的秘密》,完全显露了西方人的偏差观点。(TT评:这条,有个最好的反驳例子,美国作家比格斯的《陈查理探案》里面的主人翁也属于比较著名的侦探了,他正是中国人,所以这一条规定肯定要被我们忽略了。)

人通常在死后30分~2小时内开始僵硬,9~12小时后会全身僵直。之后的30个小时会持续僵硬,接下来软化,经过大约70个小时恢复原状。通常情况下是如此,但如果周围气温高于35度的话,僵直和软化都会加速,只要24个小时即可恢复。死前剧烈运动后,蛋白质在体内较容易凝固,死后僵硬也会比平常快。

以下列出几项常用的方法(顺便也把我这些规定凑个整数),这些方法都已经被用烂了。一个懂得自重的推理小说家通常都不会再次使用,因为所有的推理小说迷对于这几种方式都再熟悉不过了。谁要是用了它就等于是承认自己的愚昧和缺乏创意。

(A)从案发现场所留下的烟头,和嫌疑犯所抽的香烟品牌做比较,藉此找出凶手。

(B)假装受害者的鬼魂显灵,吓得凶手自己招认。

(C)伪造指纹。

(D)用假人来制造不在场证明。

(E)因为狗不吠,表示闯入者是熟人。

(F)一个无辜的人被认定是凶手,结果原来他是凶手的孪生兄弟(或姊妹),或是长相极为酷似的亲戚。

(G)用针筒注射或是在饮料中放入迷药。

(H)警察破门进入一间上锁的房间之后,谋杀才真正开始。

(I)用相关字来测试是否有罪。

(J)使用密码或密语,最后被侦探识破。

有人说推理小说的鼻祖是美国作家埃德加.爱伦.坡,更有人说推理小说的鼻祖是“上帝”因为正是上帝看穿了引诱亚当和夏娃偷吃禁果的那条蛇的阴谋,所以“上帝”才是世界上第一个“侦探”。

但是不管怎么说,推理小说发展到今天之所以代代都有一大批的推理小说迷,我认为最主要的一个原因是推理小说作家把谋杀计谋的曲折离奇和写作笔法的跌宕起伏结合在一起,从而制造出了让人感觉“亦真亦幻”,读起来又让人“目炫神迷”的推理小说。

以上的这些推理小说作家写出来的推理小说都没有脱离这个路线,现在撇开写作的技巧不说,单说谋杀技巧的话,在这几百年的发展过程中,出先了三大类推理小说作家最常用的谋杀技巧。

一,不在现场型

二,密室型

三,角色型

一,不在现场型,这一类型的意思是凶手通过各种手段让人相信自己在被害人被杀时不在现场,从而自己的谋杀嫌疑也被排除,这一类型又包括这么几个小类。

1,谋杀实施地和犯罪嫌疑人伪造的不在现场的地点之间有捷径,例如被害人在A地点4:00被害,而犯罪嫌疑人4:10被人看到在B地点,或是在3:50被看到在B地点,但是从A到B的路程正常情况下需要20分钟的时间,所以通过推论,犯罪嫌疑人是不可能在10分钟的时间里来回杀人,但是两个地点之间可以通过坐汽车,火车,飞机,如果这两个地点之间有河流的话,还可以通过水流的速度来缩小通过这两个地点的时间,这是最常见的一类不在现场型犯罪。

其推理小说的代表作是森村诚一的,在这部森村诚一的成名处女作里,凶手通过反复的运用这个方法,实施了一系列的犯罪。

2,伪装受伤型,这一类型是犯罪嫌疑人先是当这众人的面伪装自己受了伤走不了路,然后趁着众人对自己不注意,杀掉自己想杀的人,因为自己走不了路,当然也不会被人怀疑杀了人。

这个方法最经典的代表作是阿嘉纱.克里斯蒂的,这这书里,凶手先是当着众人的面被自己的同谋击中了腿,走不了路,然后趁机杀人。

3,伪造时间型,这类犯罪一般是把家里的表拨慢,然后让自己的家人和仆人给自己当证人,以证明自己在犯罪发生时,自己不在犯罪现场。

这个方法的代表作是江户川乱步的,最书里那个邪恶的女人就是把表都拨慢了,让所有的人都当了她不在现场的证人。

4,伪造地点型,这类型是犯罪嫌疑人先在B地点12:00开party,利用借口上厕所时杀掉被害人,在杀人后把尸体和血液用塑料袋包裹起来,然后在party散了后,开车把尸体放在了A地点,伪造成是在A地点12:00杀的人。

这个方法的代表作是,在书里凶手利用这个方法实施了一系列的连环谋杀,但是却总能找到不在现场的时间证人,用的就是这个方法。

5,利用双胞胎的特殊性,兄弟两人交替出现以制造不在现场的证明。

这种方法的代表作是西村京太郎模仿阿嘉纱.克里斯蒂的写的在书里两个双胞胎兄弟交替出现,实施了一系列谋杀。

还有有栖川有栖的,在书里双胞胎兄弟利用相互扮演对方的角色并且利用了火车时间表这一工具制造了完美的不在场证明。

6,利用别人或是别人的杀人计划杀人,就是通过打电话,给对方播放自己的录音来给自己制造不在场证明,而对放也可以利用凶手的计划顺水推舟来杀人。

这一类型的代表作是青山刚昌的。

7,远距离杀人型,就是杀人者在死者在地点A被害时,自己在地点B,凶手是通过远距离的方法来杀人的。

这一类型的代表作有厄尔.斯坦利.加德纳的,在书里凶手就是利用手枪远距离把被害人射死,给自己找到了不在场证明。

而最经典的此类方法的运用莫过于让被害人死在一片可以留下脚印的土地里,但是死者周围又没有脚印这样象是密室谋杀的技巧,也算是不在现场型的,这类型方法一般也就是,用手枪远距离射击,用重物远距离投掷,杀死死者,然后让狗把兄弟叼回来,或是凶手踩着细腿高跷杀人,再或者是凶手先是让被害人把自己背过去,然后杀人,自己再倒着走出来,这样只有去的脚印而没有出来的脚印

8,伪造物证,证明案发时自己不在现场。

这一类型的代表作是阿嘉纱.克里斯蒂的,在书里凶手先是站在屋顶,引诱被害人从窗户伸出头,然后用重物击杀对方,然后等屋子门前的人走后,进入屋子,移动尸体,擦了窗边的血迹,从而造成是被害人是在屋内被害的假象,制造了不在现场证明。

9,在案发现场的不在现场型杀人法,说穿了就是先把被害人弄昏,然后趁着众人涌进被害人的房间时杀人。

10,利用机械陷阱杀人,这一类型最经典的是西村京太郎的,在书里凶手综合运用了第9和10两种杀人方法。

二,密室谋杀,这种类型是现场是一密闭房间,从而使清洁曲折离奇。这一类型有这么几小类。

1,最简单的是自杀,被害人在一密闭房间自杀,但是伪装成是他杀。

这一类型的代表做是横沟征史的,在书里凶手先是杀掉了妻子,然后自杀,同时制造成他杀,还有就是阿嘉纱.克里斯蒂的,书里凶手杀掉所有人之后,自杀,但是却伪装成了他杀。

2,意外,这一类型是被害人自己在一密闭的房间里因意外,碰晕或撞死,而被认为是他杀。

这一类型的经典代表作是,在书里被害人是因噩梦发出惊呼,而被误认为是有人要谋害她,而被害人也因为做的噩梦从床上掉落,撞伤,被误认为是凶手在杀人后,从密闭房间消失。

3,利用机关杀人或是在密闭房间杀人后,利用暗道逃跑,这一类型没有什么谋杀技巧,只是做机关的手法高不高明而已。

在莫里斯.伦伯朗的里这两类方法随处可见。

4,被害人自己把房间锁上,凶手是在屋外动手杀人。

这类型的代表作是我前面提到的阿嘉纱.克里斯蒂的

和有栖川有栖的,在书里凶手先是在一房间的壁炉的烟囱里写上让被害人去看的话,在被害人进入房间锁上门,把头伸进烟囱里去看时,凶手从烟囱的顶端把重物投入,把被害人砸死。

5,被害人是在屋外被刺杀,但是没死,然后自己走进房间里反锁房间,然后死亡。

这一类型的代表作是

和约翰.迪克逊.卡的

6,凶手杀人后没有离开房间,等死者被发现,众人一涌而入,凶手趁机混入人群。

7,死者在密闭房间里是被迷晕,但是被误认为是被杀死,众人进入时,凶手趁机杀人。

8,利用动物把门关上,例如利用猴子把们插上。

9,错觉,密闭的房间并不密闭,凶手出入的窗户被误认为是密闭的

这种方法的代表作是埃德加.爱伦.坡的

10,房间并不密闭,只是凶手是第一个进入房间的人,从而人们相信房间是凶手所说的密闭房间。

三,角色型,这一类型一般分两类,

1,双胞胎兄弟扮演一个角色,或是交替出现,从而制造出不在现场证明.

这一类型的代表做是我前面说过的有栖川有栖的。

2,一个扮演两种角色,这人利用自己制造出的另一个虚幻角色杀人,然后再恢复自己的真实身份,从而使自己不被怀疑

而这一类型的代表作就是横沟征史的和

在这三类中,有栖川有栖曾经在他的里对不在现场型有过论述,约翰.迪克逊.卡在里曾经对密室谋杀做过论述,但是都不全面,而且里面的论述也有点杂乱,一些新的技巧也没有收入,今天我结合我在13年中看过的推理小说对此重新论述一下,算是抛砖引玉。

推理小说的N大恶俗手法

1.罪犯不可能知道的事.

属于虎头蛇尾的一种,开始时做了大量的铺陈,营造气氛.但是侦探之所以能够破案,只是因为罪犯在最后一刻说出了自己所不应该知道的事情.这种手法在推理小说早期也许还情有可原,在现在还会用到的话就有点无耻了.

天树的即是一例.

2.一人分饰二角.

罪犯在小说中以两种形象出现,有时还会充当侦探的助手或合作者.

写推理小说是不能不用较大的篇幅来描写罪犯的,如果罪犯一直不出场,只在最后一刻出现(比如),是一个作者从来没描述过的人.那么读者是要生气的.但是一人分饰二角的手法打了一个擦边球."你说我描写罪犯没有?我描写了呀,我从头到尾都描写了呀."但是他描写的是另外一个人.

如果说影视作品还可以从外貌或声音等特征去寻找蛛丝马迹,那么对于文学作品来说,你就死了这份心吧.作者甚至可以把一个女的描写成男的,而那些她身边的剧中人物则清一色地不分男女.

代表作品:(获江户川乱步奖)

3.过分的叙述性诡计.

叙述性诡计偶尔读来颇有意思,但若是做得过分,我觉得就与推理无关了.

比如绫十行人有个短篇(不说名字了,为了没读过的人),里面有三个案件,两条人命,一条猫命.作者向读者挑战:犯人是谁?他的诡计是这样的,两条人命案都是自杀,而自杀是没有"犯人"的,所以那些写下犯人名字的读者们不要喊冤枉,即使你知道他们是自杀,知道事情的所有始末.

"犯人",是杀死那只猫的人.

4.凑字卖钱

严格说这并不是"推理"的手法,但它却是"推理小说"的写法,而且这种手法特别令人气愤,所以我要把它列到这里.

就是说作者特别啰嗦,一大段一大段地说些与案件无关的话.让人觉得他是为了凑些字好拿去卖钱.

不要以为这些废话只是点缀,只是少量的.有时它的比重大大超过百分之五十.

比如横沟的,开头那大段的有关家世的介绍.

5.以情节的巧妙代替推理

可以说有些小说的情节确实巧妙,但那与推理无关.

设计推理小说的情节是非常不容易的,所以才有人想出这种巧妙的办法.既不用动脑筋,又不至于太得罪读者.

写推理小说是有难度的,要费尽心思去构思诡计.我不知道是不是因为这个原因作者总喜欢去写一些与推理无关的东西.比如说侦探的多才多艺.我可以说他是多么的多才多艺,而不用任何具体的描写.不用动脑筋.

Ⅱ 介绍一本经典的犯罪小说看看

人骨拼图 (The Bone Collector)
主演:丹素华盛顿 Denzel Washington
安吉莉娜茱莉 Angelina Jolie
昆拉蒂凡 Queen Latifah
迈克尔洛克 Michael Rooker
迈克麦可隆 Mike McGlone
导演:菲利普诺耶斯 Phillip Noyce
故事讲的是,闻名警界的顶级犯罪专家林肯-莱姆在一次刑侦意外中失去了双腿,困囚在床上等待着生命的终结。
一名变态的前法医理查德让莱姆的头脑和多纳吉的眼睛碰撞在一起,他是一名从容得令人室息的高智商杀手,残忍地依照一本老犯罪小说《骨头收集者》的情节复制着一场场谋杀。每次作案后,故意撒落一地的线索和证据,其中有带血的骨头,以及骨缝中神秘的纸屑。
起初,艾米莉亚只是莱姆的眼睛和手脚,去一个个可怕的犯罪现场取证,莱姆强有力头脑的环护是多纳吉在黑暗中惟一的依傍。
片中极具隐喻的人骨中纸片,一次次地收集和组合了多种信息,当它们最终组合成一张完整图案之时,真相大白。
艾米莉亚枪声响了,理查德倒下了,一直停驻在窗前的小猎鹰也飞走了。莱姆用自己的大脑成功缉凶的同时,也赢得了生命的重生和爱情的包围。
这是一部借惊险刺激的外壳包装上市的爱情故事,眼神的交流,调情……如果还有什么比这更多,请先在脑袋里灌输一下,这个不变的真理——永远不要相信侦探小说。
为了证实我的推论(或者说结论更准确)我特地读了它的原著,过程谈不上愉悦,也还流畅。无论如何,对推理侦探小说的感觉是,难消化的,其中的逻辑思维方式未必值得参考,而且永远都是施加于人的一种强权体系。
回到正题。书中最大的几点让我觉得与电影不同的地方。
1,林肯未必真的有把握能得到艾米莉亚的芳心,他直到最后还是选择死亡,没有人能说服他,除了非要经他手的案子。
2,林肯和艾米莉亚之间有很深的交谈,为他们的爱情做铺垫,而在电影里,华盛顿只用了他那诚恳的电眼就把她征服了……
3,采骨者的作案动机,在电影里给那个疯子医生歇斯底里的独白给蒙混过去了,其实最后的那几分钟里,我始终没有明白这种动机的可行性,这也是推动我去读小说的动力。而小说给的解释很充分,采骨者也就是泰勒医生是林肯的主治医生,跟林肯相处过很长的时间,一直在挽救他的生命,他的来历是:一次疏忽,林肯没有仔细勘察现场,将精心设计一宗抢劫谋杀案误断为一宗家庭谋杀案,以为是丈夫杀妻后自杀,事实上疑犯没有离开现场,后来林肯离开后他从床底下钻出来,拔枪扫射,杀死了一些工作人员和路人,最终死在警察的枪下。有个路人眼睁睁看着妻儿在乱枪下死去,后来疯了,在精神病院自杀几次终于死去。然而他并没有死而是换了一个身份成为泰勒医生潜伏在林肯周围,他读了林肯所有的书,知道他的办案手法,所以故意留下只有林肯·莱姆才看得懂的线索,他要惩罚林肯,惩罚的方法就是让他活着,即使是最后他也是因为被林肯装死的假象骗过对他施救,而被他咬断脖子的。这种解释方法使我们对这个杀人犯有了更多的认识,泰勒这个人物在小说中被多处描写,有一些心理是符合常例的,像杀人凶手观看猎物被杀的过程,并多次返回作案现场,他之所以要找个小说为蓝本,是由于这位医生,立过决不伤害生命的誓言,所以在他放手杀人之前,必须先把自己转化成他的灵魂导师——“集骨者”詹姆斯·斯奈德,一个因为家庭被警察毁坏而矢志复仇的19世纪狂人。如此铺垫,在我看来凶手的杀人动机一样站不住脚,这个旁观妻儿死亡的人,并没有用自身医学常识去抢救他们,他疯还说得过去,又是怎样变正常了,他在林肯身边这么久,林肯都没有察觉到他不正常,最后又怎么漏出破绽……?
再看后记,作者的说法是《老纽约的犯罪》这本书是完全杜撰的,如果要说这个小说哪个部分最真实,就是这个杜撰的故事,是否真的是杜撰的也无从考证。像这种不知是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问题,倒可以引发一些思考。一些骇人听闻的小说改编成电影后增强了其真实感,很多人都信以为真,并衍生出一片影评界的唏嘘,某某人性问题,人之劣根性,现实之残酷……一系列吧。可不就是某些人的幻想激发了另一些的人追捧么,在媒体还不像今天这么发达的过去,小说跟广大劳动人民是毫不相干的,破坏力倒也不至于象今天这么大。诚然人是无可救药的,这种上帝才关心的问题又于我们何干……
4,书并不是采骨者所提供的线索,而是林肯通过图书馆提供的失窃数目找到的,书的副本当然也没那么容易找到,不过在万能的作者笔下,几句话的工夫就放在林肯的眼皮底下了。
5,采骨者是被林肯一个人干掉的哦,艾米莉亚曾差一点被活埋,她被吓坏了,当然是林肯及时救的她。
6,小说的重点显然不是爱情,虽然我一直把注意力集中在这两个人的感情发展上,后来还是不知不觉被采骨者奇特的采骨哲学所吸引。
7,大部分的人质都被救了,包括在电影里被老鼠包围的死像颇惨的青年人(在书里是位胖女士),连采骨者都不得不敬佩林肯的聪明,他连他的老巢都找到了,有趣的是最后两个人质,母女两居然是恐怖组织的,刚被解救不久就去作案了。
8,小说有较电影更合理的地方。林肯的护理是个男的,他有个结婚好几年的老婆,在他出事后一年才跟他离婚,艾米莉亚自从上个警察男友被抓后就没交往过男人,因为上个男友的关系她的名声在警界也很难再找对象,而她也越发对男人不信任。
当然书未必会比电影更合理,但肯定能更加自圆其说,所以如果要攻击其合理性,我首先会选择小说而不是电影。如,小说中对采骨者如何伪造死亡一笔带过,显然是不知道怎么说才好。
参考资料:http://..com/question/23100114.html

Ⅲ 犯罪小说的作品列表

1、《迷网》:本书是作者精心创作的一部反映我国当下经济领域高智商犯罪的惊险小说。
两个高学历的计算机高手建了一个“金品数码”网站来销售商务卡,获利两千万元之后,网站就消失了。经侦重案组通过严密侦查,与犯罪分子斗智斗勇,逐渐发现幕后人物大有来头……网络诈骗,扑朔迷离。
高额利润的诱惑面前,人生百相逐一呈现,也许就在点击鼠标的一瞬间,屏幕后的黑手已经伸过来。网络无处不在,关系网、人情网、利益网、阴谋网……网与网之间相互纠结,最后连经侦重案组的干警们都身陷迷网之中。案件的真凶到底是谁?巨额的赃款到底流向何处?经侦重案组的干警们怎么脱离险境,破获案件?
2、《福尔摩斯探案集》
3、《高智商犯罪小说》
4、《藏地密码》
5、《背叛》
6、《最后一案》
7、《骨头收集者》
8、《人骨拼图》 (The Bone Collector)
9、《希区柯克小说集》:本小说讲的是闻名警界的顶级犯罪专家林肯-莱姆在一次刑侦意外中失去了双腿,困囚在床上等待着生命的终结。
10 、《心理罪》
11、《第七位读者》
12、《希腊棺材之谜》
13、《东方快车谋杀案》
14、《尼罗河惨案》
15、《空中谜案》
16,《人体密码》:超越柯南、金田一
无案不破的侦探团队 让所有犯罪无所遁形!
林海象执导,“侦探事务所“系列作,神秘暗号竟牵扯着日本陆军财宝的位置?!
《暗号》讲述川崎市发生连发爆炸事件。恐怖分子在街头安置了多枚炸弹,威胁政府释放政治犯。协助安全部队和消防队员的是“侦探事务所5”的侦探们。市长委托事务所设法拆除炸弹。侦探507是破解密码的天才。他一个接一个地解开了密码,阻止了爆炸,恐怖分子集团被逮捕归案。
507收到了上海支部转来的委托,他被照片上从未见过的序列暗号迷住了。急欲一探密码全貌的507来到上海。等待他的是侦探523和会长。会长表示,507虽然擅解密码,但并不精于破案,因此特来支持,其实他还暗怀着其它目的。
在情报贩子的帮助下,507来到一家夜总会,找到了在那里当歌女的委托人美兰。美兰是上海最大的黑帮青龙会老大的情妇,传说跟这个绝代佳人的扯上关系的人都会离奇丧命。
507跟踪美兰,来到她的住处,并避过保镖顺利潜入屋内。他向美兰言明,自己为了解开密码专程从日本来到上海,希望她能出示完整的密码。美兰说:“我可以给你看密码,代价是你必须把我从密码之谜中解放出来。”美兰脱下衣服,密码竟然是她背后的纹身,而这纹身是自幼分离的父亲给她纹上的。从窘迫中恢复过来的507迅速着手解密和记录。看守察觉异状闯了进来,507急忙逃走。一个神秘男子把507从青龙会的魔爪中救了出来,他抛下一句话“忘记密码,否则你会死”,接着消失了踪迹。
青龙会的老大认为美兰背上的暗号关系着旧日本陆军的藏宝地点。他把美兰幽禁起来,绞尽脑汁想解开密码。507救出美兰,并运用他的天才接连破除密码的陷阱,迅速接近真相。而美兰的心也渐渐为507所俘获……
终于,507找到了答案,他和美兰一起来到藏宝的洞窟。追迹而来的青龙会、身份不明的神秘男子,藏在密码背后的真相究竟是什么?!

Ⅳ 求一犯罪小说名字~

紫金陈的坏小孩

Ⅳ 有哪些经典的犯罪小说

"The Maltese Falcon", Dashiell Hammett.
《马耳他之鹰》 【美】达希尔·哈米特 上海译文出版社
推理小说流派众多,旁支横斜,但解谜本格始终是正统,主流地位轻易动摇不得,唯一有能力和它分庭抗礼的大概也只有汉密特和钱德勒撑起的硬汉一脉了。汉密特不是第一个写硬汉小说的作家,但他是第一个给硬汉小说注入文学素质和心理深度的作家,他以自己的创作开辟了推理小说的另一块战场。《马耳他之鹰》,号称“胜过海明威任何一部小说”的冷硬派第一名作,属于那种你可以不喜欢,却不可以不读的推理小说。

"The Spy Who Came in from the Cold", John le Carr.
《受冷漠的人》 【英】约翰·勒·卡雷 新华出版社
西蒙斯在《血腥的谋杀》中指出间谍小说的两大创作方向:一种以格雷厄姆格林和本书作者约翰勒卡雷为代表,他们以自身的经历为准,把神秘的间谍平民化,浓墨重彩地描绘他们的痛苦和无奈,文学质素较高;另一种则以写出007系列的伊恩弗莱明马首是瞻,着力描写间谍生涯的传奇色彩,通过间谍和一个庞大的国家机器之间的斗争塑造起“超人”似的形象。本书是勒卡雷的成名作,还没有他后来小说中挥之不去的暮气,显得创意超群。全书情节跌宕起伏,屡屡在读者意想不到的地方峰回路转。在作家写实冷静有节制的笔下,漾出淡淡忧伤之情,不愧是间谍小说的排头兵。

"The Big Sleep", Raymond Chandler.
《长眠不醒》 【美】雷蒙德·钱德勒 群众出版社
菲利普马洛初次登场的长篇小说,从此之后硬汉派侦探找到了他们的最佳代言人。可以说,马洛这个外表冷酷内心温柔的都市独行侠角色,影响了后来的每一个硬汉侦探。同是冷硬派大家,钱德勒的风格与汉密特却是千差万别:后者是彻底的世故和冷酷,侦探从内硬到外,而前者却始终不愿放弃心中对美好人性的希望,笔下侦探也只是个热水瓶--外冷内热。所以汉密特被人称之为“冷酷大街的黑色巨匠”,而钱德勒却是“犯罪小说的桂冠诗人”。

Ⅵ 犯罪小说起什么名字

重生之无人能敌
都市之我是坏人
监之狱

Ⅶ 一部犯罪的小说讲述十大酷刑

开心宝贝之开心大冒险 第13集-雀斑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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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犯罪小说主要讲什么名字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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