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未經允許講小說改編成劇本,算侵權嗎
把小說改編成劇本是需要爭得原作者同意的,他是原著,如果你直接拿來用當然屬於侵權。你們應該試著與他聯系,給他版權簽合同之後才能用。
把一部小說改編成劇本屬於在他人作品基礎上進行再創作,是要經過原作者的同意,否則就屬於侵權。
改編完成後的版權問題,《著作權法》第十二條規定 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1990年9月7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1990年9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
國主席令第三十一號公布 1991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護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作者的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
益,鼓勵有益於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物質文明建設的作品的創作和傳播,促進社會
主義文化和科學事業的發展與繁榮,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
有著作權。
外國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發表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
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發表的作品,根據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
的國際條約享有的著作權,受本法保護。
第三條 本法所稱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
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作品;
(四)美術、攝影作品;
(五)電影、電視、錄像作品;
(六)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
(七)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
(八)計算機軟體;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第四條 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護。
著作權人行使著作權,不得違反憲法和法律,不得損害公共利益。
第五條 本法不適用於:
(一)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
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
(二)時事新聞;
(三)歷法、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六條 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著作權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第七條 科學技術作品中應當由專利法、技術合同法等法律保護的,適用專利
法、技術合同法等法律的規定。
第八條 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國的著作權管理工作;各省、自治
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的著作權管理工作。
第二章 著作權
第一節 著作權人及其權利
第九條 著作權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
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即以復制、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制電影
、電視、錄像或者改編、翻譯、注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權利;以及許可他人
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並由此獲得報酬的權利。
第二節 著作權歸屬
第十一條 著作權屬於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意志創作,並由法人或
者非法人單位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視為作者。
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為作者。
第十二條 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
、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第十三條 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沒有參加
創作的人,不能成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
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體的著作權。
第十四條 編輯作品由編輯人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
的著作權。
編輯作品中可以單獨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權單獨行使其著作權。
第十五條 電影、電視、錄像作品的導演、編劇、作詞、作曲、攝影等作者享
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製作電影、電視、錄像作品的製片者享有。
電影、電視、錄像作品中劇本、音樂等可以單獨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權單獨行
使其著作權。
第十六條 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
,除本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外,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有權在其
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
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
非法人單位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可以給予作者獎勵: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者非
法人單位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計算機軟體、地圖等職務
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享有的
職務作品。
第十七條 受委託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通過合同約定
。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託人。
第十八條 美術等作品原件所有權的轉移,不視為作品著作權的轉移,但美術
作品原件的展覽權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第十九條 著作權屬於公民的,公民死亡後,其作品的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在
本法規定的保護期內,依照繼承法的規定轉移。
著作權屬於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變更、終止後,其作
品的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在本法規定的保護期內,由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者非
法人單位享有;沒有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由國家享有。
第三節 權利的保護期
第二十條 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條 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
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如果是合作
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享
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
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
法不再保護。
電影、電視、錄像和攝影作品的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五十
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
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第四節 權利的限制
第二十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
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
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
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視節目或者新聞紀錄影片中
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
台、電視台已經發表的社論、評論員文章;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
,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
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
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
像;
(十一)將已經發表的漢族文字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文字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以上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
利的限制。
第三章 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
第二十三條 使用他人作品應當同著作權人訂立合同或者取得許可,本法規定
可以不經許可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合同包括下列主要條款:
(一)許可使用作品的方式;
(二)許可使用的權利是專有使用權或者非專有使用權;
(三)許可使用的范圍、期間;
(四)付酬標准和辦法;
(五)違約責任;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五條 合同中著作權人未明確許可的權利,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另一方
當事人不得行使。
第二十六條 合同的有效期限不超過十年。合同期滿可以續訂。
第二十七條 使用作品的付酬標准由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
制定。
合同另有約定的,也可以按照合同支付報酬。
第二十八條 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等依照本
法取得他人的著作權使用權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
和獲得報酬權。
第四章 出版、表演、錄音錄像、播放
第一節 圖書、報刊的出版
第二十九條 圖書出版者出版圖書應當和著作權人訂立出版合同,並支付報酬。
第三十條 圖書出版者對著作權人交付出版的作品,在合同約定期間享有專有
出版權。合同約定圖書出版者享有專有出版權的期限不得超過十年,合同期滿可以
續訂。
圖書出版者在合同約定期間享有的專有出版權受法律保護,他人不得出版該作
品。
第三十一條 著作權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期限交付作品。圖書出版者應當按照
合同約定的出版質量、期限出版圖書。
圖書出版者不按照合同約定期限出版,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承擔民
事責任。
圖書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應當通知著作權人,並支付報酬。圖書脫銷後
,圖書出版者拒絕重印、再版的,著作權人有權終止合同。
第三十二條 著作權人向報社、雜志社投稿的,自稿件發出之日起十五日內未
收到報社通知決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收到雜志社通知決定
刊登的,可以將同一作品向其他報社、雜志社投稿。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作品刊登後,除著作權人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外,其他報刊可以轉載或者作
為文摘、資料刊登,但應當按照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第三十三條 圖書出版者經作者許可,可以對作品修改、刪節。
報社、雜志社可以對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刪節,對內容的修改,應當經作者許
可。
第三十四條 出版改編、翻譯、注釋、整理、編輯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應
當向改編、翻譯、注釋、整理、編輯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
第二節 表演
第三十五條 表演者(演員、演出單位)使用他人未發表的作品演出,應當取
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表演者使用他人已發表的作品進行營業性演出,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
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著作權人聲明不許使用的不得使用。
表演者使用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進行營業性演出,
應當按照規定向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權人支付
報酬。
表演者為製作錄音錄像和廣播、電視節目進行表演使用他人作品的,適用本法
第三十七條、第四十條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 表演者對其表演享有下列權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護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許可他人從現場直播;
(四)許可他人為營利目的錄音錄像,並獲得報酬。
第三節 錄音錄像
第三十七條 錄音製作者使用他人未發表的作品製作錄音製品,應當取得著作
權人的許可,並支付報酬。使用他人已發表的作品製作錄音製品,可以不經著作權
人許可,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著作權人聲明不許使用的不得使用。
錄像製作者使用他人作品製作錄像製品,應當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並支付報
酬。
錄音錄像製作者使用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應當向
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第三十八條 錄音錄像製作者製作錄音錄像製品,應當同表演者訂立合同,並
支付報酬。
第三十九條 錄音錄像製作者對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享有許可他人復制發
行並獲得報酬的權利。該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該製品首次出版後第五十
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被許可復制發行的錄音錄像製作者還應當按照規定向著作權人和表演者支付報
酬。
第四節 廣播電台、電視台播放
第四十條 廣播電台、電視台使用他人未發表的作品製作廣播、電視節目,應
當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並支付報酬。
廣播電台、電視台使用他人已發表的作品製作廣播、電視節目,可以不經著作
權人許可,但著作權人聲明不許使用的不得使用;並且除本法規定可以不支付報酬
的以外,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
廣播電台、電視台使用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製作廣
播、電視節目,應當向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權
人支付報酬。
第四十一條 廣播電台、電視台製作廣播、電視節目,應當同表演者訂立合同
,並支付報酬。
第四十二條 廣播電台、電視台對其製作的廣播、電視節目,享有下列權利:
(一)播放;
(二)許可他人播放,並獲得報酬;
(三)許可他人復制發行其製作的廣播、電視節目,並獲得報酬。
前款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該節目首次播放後第五十年的十二
月三十一日。
被許可復制發行的錄音錄像製作者還應當按照規定向著作權人和表演者支付報
酬。
第四十三條 廣播電台、電視台非營業性播放已經出版的錄音製品,可以不經
著作權人、表演者、錄音製作者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
第四十四條 電視台播放他人的電影、電視和錄像,應當取得電影、電視製片
者和錄像製作者的許可,並支付報酬。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五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
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
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制電影、電視、錄
像或者改編、翻譯、注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規定支付報酬的;
(七)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其表演的;
(八)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
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並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給予沒收非法
所得、罰款等行政處罰:
(一)剽竊、抄襲他人作品的;
(二)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復制發行其作品的;
(三)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四)未經表演者許可,對其表演製作錄音錄像出版的;
(五)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
(六)未經廣播電台、電視台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廣播、電視節目的;
(七)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第四十七條 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應
當依照民法通則有關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 著作權侵權糾紛可以調解,調解不成或者調解達成協議後一方反
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不願調解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十九條 著作權合同糾紛可以調解,也可以依據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者事
後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著作權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對於仲裁裁決,當事人應當履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可以
申請人民法院執行。
受申請的人民法院發現仲裁裁決違法的,有權不予執行。人民法院不予執行的
,當事人可以就合同糾紛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沒有在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事後又沒有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直接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三個月內向
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執
行。
第六章 附 則
第五十一條 本法所稱的著作權與版權系同義語。
第五十二條 本法所稱的復制,指以印刷、復印、臨摹、拓印、錄音、錄像、
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為。
按照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進行施工、生產工業品,不屬於本法所
稱的復制。
第五十三條 計算機軟體的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第五十四條 本法的實施條例由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
准後施行。
第五十五條 本法規定的著作權人和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
電台、電視台的權利,在本法施行之日尚未超過本法規定的保護期的,依照本法予
以保護。
本法施行前發生的侵權或者違約行為,依照侵權或者違約行為發生時的有關規
定和政策處理。
第五十六條 本法自1991年6月1日起施行。
B. 短篇小說 劇本 。
一天, 老師走進課堂,學生們一齊起立喊:「老師早上好!」
老師憤憤地說:「只叫早上好?那我下午呢?難道就不好了嗎?」
於是學生們又一齊喊:「老師下午好!」
老師說道:「坐下!今天我們要復習反義詞,我們這樣練習,我說一句,你們大聲說出反義詞。現在開始。」
老師:「今天天氣很好。」 學生:「今天天氣很壞。」
老師:「到處陽光明媚。」
學生:「到處陰雲密布。」
老師:「年輕。」
學生:「年老。」
老師:「站立。」
學生:「躺倒」
老師:「有個年輕人站立在路上。」
學生:「有個年老人躺倒在路上。」
老師:「我撿到一元錢。」
學生:「我丟了一元錢。」
老師:「我撿到一元錢,交給老師。」 學生:「我丟了一元錢,去偷老師。」
老師:「錯誤,不能這樣說!」
學生:「正確,應該這樣說!」
老師:「這不行,這是違法行為!」
學生:「這可以,這是合法行為!」
老師:「聽老師的,老師說的才是正確!」
學生:「聽我們的,老師說的都是錯誤!」
老師:「你們愚蠢。」
學生:「我們聰明。」
老師:「停止!」
學生:「繼續!」
老師:「你們現在停止!別說了!」
學生:「我們現在繼續!還要說!」
老師:「你們這些蠢豬,我說停止!」
學生:「我們都是天才,我們說繼續!」
老師:「你們聽老師的!」
學生:「老師聽我們的!」
老師:「學生都得聽老師的!」
學生:「老師都得聽學生的!」
老師:「現在你們停止練習!」
學生:「現在我們繼續練習!」
老師:「你們沒完沒了了嗎?」
學生:「我們有始有終的呀!」
老師:「那你們就停止!蠢豬!」
學生:「那我們該繼續!天才!」
....之後老師怒氣沖沖地抱著書本走出了教室
C. 我想要精彩的短篇小說改編成劇本,拍微電影!~
我在學校也做過類復似的DV,不過劇情制是我們自己編撰的,要拍校園寫實DV短片可以根據自己學校的情況來拍,沒必要去找素材。 最好的是瀏覽你們學校的網站看有沒什麼趣聞趣事或者是學校發生過什麼故事都可以拿來當素材(譬如好人好事,你們上屆學生在社會闖盪成功的例子都可以拿來拍)。因為你們拍DV也是給學校老師同學看的,切合實際才會有吸引力。希望對你有幫助
D. 尋幾篇短篇小說.可以改編成劇本的
《裝在套子里的人》
《變色龍》
這兩篇文章人物都很有特點,變色龍的語言很合適搬上舞台。
E. 求劇本或名家短篇小說改的劇本
這些看的讓你流淚《暖春》,
韓國的《我在天國守侯你》
郭敬明的《悲傷逆流成河》回 《愛上你等於答愛上眼淚》 《愛上Tiwns》 《天使總是笨女孩》 《抱歉你只是妓女》 《戀上我的哥哥》 《下一秒新娘》
《你要記得我》
《請你在春天來臨之前醒過來》
《你的笑像泉水叮咚響》
《城堡小妖的寂寞日記》
《親愛的你在哪裡,我好想你》
《無法抵達的森林》
《這次誰先說告別》
《黑夜白晝》
《用愛情造個句》
《誰收獲了我耕種的愛情》
《親愛的,是你么》
《二月十三號到此為止》
《我忘記了你的臉》
《你用什麼回憶我》
《煙事了》
《從德芙到極芙 》
《如果艾佛森去了森林狼》
《原諒我不記得忘記》
《天使不懂海豚的痛》
《總有一天我要炸平長沙》
《身在天山,心老滄州》
《小苔的秘密愛情》
<<刺>>小椴的<<隨侯蛛>>蕭拂
【妖精只在夜裡哭】 《在天國的階梯等你》
《迷失在夢想國的戀人》
F. 怎麼把小說改寫成劇本
一、根據劇本特點編寫課本劇
戲劇是一種綜合性的舞台藝術,劇本是舞台演出的依據和基礎。要想把課文中敘事性的詩文改編為課本劇,首先要懂得劇本的特點,然後才能根據其特點編出符合要求的課本劇。
編寫課本劇必須突出體現劇本的三方面特點:
1.空間和時間要高度集中
劇本不像小說、散文那樣可以不受時間和空間的限制,它要求時間、人物、情節、場景高度集中在舞台范圍內。小小的舞台上,幾個人的表演就可以代表千軍萬馬,走幾圈就可以表現出跨過了萬水千山,變換一個場景和人物,就可以說明到了一個全新的地方或相隔多少年之後……
相隔千萬里,跨越若干年,都可通過幕、場變換集中在舞台上展現。
劇本中通常用「幕」和「場」來表示段落和情節。「幕」指情節發展的一個大段落。「一幕」可分為幾場,「一場」指一幕中發生空間變換或時間隔開的情節。劇本一般要求篇幅不能太長,人物不能太多,場景也不能過多地轉換。初學改編短小的課本劇,最好是寫成精短的獨幕劇。
2.反映現實生活的矛盾要尖銳突出
各種文學作品都要表現社會的矛盾沖突,而戲劇則要求在有限的空間和時間里反映的矛盾沖突更加尖銳突出。因為戲劇這種文學形式是為了集中反映現實生活中的矛盾沖突而產生的,所以說,沒有矛盾沖突就沒有戲劇。又因為劇本受篇幅和演出時間的限制,所以對劇情中反映的現實生活必須凝縮在適合舞台演出的矛盾沖突中。
劇本中的矛盾沖突大體分為發生、發展、高潮和結尾四部分。演出時從矛盾發生時就應吸引觀眾,矛盾沖突發展到最激烈的時候稱為高潮,這時的劇情也最吸引觀眾,最扣人心弦。高潮部分也是編寫劇本和舞台演出的「重頭戲」,是最「要勁」、最需要下工夫之處。
3.劇本的語言要表現人物性格
劇本的語言包括台詞和舞台說明兩個方面
劇本的語言主要是台詞。台詞,就是劇中人物所說的話,包括對話、獨白、旁白。獨白是劇中人物獨自抒發個人情感和願望時說的話;旁白是劇中某個角色背著台上其他劇中人從旁側對觀眾說的話。劇本主要是通過台詞推動情節發展,表現人物性格。因此,台詞語言要求能充分地表現人物的性格、身份和思想感情,要通俗自然、簡練明確,要口語化,要適合舞台表演。
舞台說明,又叫舞台提示,是劇本語言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是劇本里的一些說明性文字。舞台說明包括劇中人物表,劇情發生的時間、地點、服裝、道具、布景以及人物的表情、動作、上下場等。這些說明對刻畫人物性格和推動、展開戲劇情節發展有一定的作用。這部分語言要求寫得簡練、扼要、明確。這部分內容一般出現在每一幕(場)的開端。結尾和對話中間,一般用括弧(方招號或圓括弧)括起來。
懂得了劇本以上幾個特點和要求,再參考學過的劇本課文,就可以試著學編課本劇了。
二、將劇本改寫為故事
劇本與故事的共同點是,都有人物、環境,都不乏生動的描寫和細致的刻畫。所不同的是,故事不受舞台時間、空間的限制。因此,將劇本改寫為故事,可以放開手去寫,時間、空間不必那麼集中。整個故事可根據劇本中矛盾沖突的發展變化過程,構成故事的開端、發展、高潮。結局的情節結構。在故事中可以加強人物的心理描寫、行動描寫,使人物性格更為突出,形象更為鮮明,思想感情更為豐富。同時,可將劇本舞台說明中的布景說明改為環境描寫,為故事情節發展和人物活動提供更為廣闊的天地。總之,不論將敘事詩文改編為劇本,還是將劇本改寫為故事,都要注意不同文體的表現形式和特點,努力做到正確理解原作,使改編後的文學形式更充分更准確地表達原作的主題和主要內容
G. 請介紹一篇短篇小說可以改成劇本的 謝謝 急呀
歐·亨利的小小說
如《麥琪的禮物》《最後一片葉子》都很好,也很適合改成中國的背景
《麥琪的禮物》是美國著名文學家歐·亨利寫的一篇短篇小說,它通過寫在聖誕節前一天,一對小夫妻互贈禮物,結果陰差陽錯,兩人珍貴的禮物都變成了無用的東西,而他們卻得到了比任何實物都寶貴的東西——愛,告訴人們尊重他人的愛,學會去愛他人,是人類文明的一個重要表現。
《最後一片葉子》,一譯《最後的長春藤葉》,主人公是瓊西、蘇、貝爾門。它描寫患肺炎的窮學生瓊西看著窗外對面情上的爬山虎葉子不斷被風吹落,他說,最後一片葉子代表她,它的飄落,代表自己的死亡。貝爾曼,一個偉大的畫家,在聽完蘇講述完同學瓊西的故事後,在最後一片葉子飄落,下著暴雨的夜裡,用心靈的畫筆畫出了一片「永不凋落」的長春藤葉,編造了一個善良且真實的謊言,而自己卻從此患上肺炎,一病不起。
最後一片常春藤葉依然留在古老的牆面;瓊西也綻放出了往日的笑容;偉大的畫家貝爾曼永遠留在人們的心中。文中作者著力挖掘和贊美小人物的偉大人格和高尚品德,展示他們嚮往人性世界的美好願望。最後一片葉子」的故事,讓我們著實為瓊西的命運緊張了一番,為蘇的友誼感嘆了一回,為貝爾門的博愛震撼了一次。
H. 寫一則短篇小說或劇本。故事靈感來自於《雷雨》,《雷雨》的三大關系沖突(情感、血緣和階層)。幫幫我啊
改寫小說:周朴園與魯侍萍相認 打發僕人上樓去陪太太後,周朴園嘆了一口氣,坐了下來。他伸手摸了摸口袋,拿出一隻呂宋煙,點燃,有些急躁地吸上一口,然後愜意地吐出一個煙圈。透過淡淡的煙氣,他看到了桌子上的雨衣,一愣,這才看向魯媽,問道:「這是太太找出來的雨衣嗎?」魯媽看著他點了點頭道「大概是的。」周朴園搖了搖頭:「你去跟太太說,這些都是新的,我要我的舊雨衣。」魯媽點了點頭,沒有動。 周朴園看她不走,又說道:「你不知道這間房子底下人是不準隨便進來的嗎?」「不知道,老爺。」周朴園打量了一下她「那你是新來的人?」「不是的,我找我的女兒四鳳。」「那你走錯屋子了。」「哦——」屋裡的氣氛有些僵硬,沉默了半響,一陣涼風吹過。魯侍萍准備離開「老爺沒有事了?」「窗戶是誰打開的?」周朴園指著窗戶皺眉道。「哦」魯侍萍很自然地走向窗戶,關上,走向中門准備離開。 這時,「你站一站——」周朴園看著魯媽的背影若有所思,「你„„你貴姓?」「我姓魯」「姓魯。你的口音不像是北方人。」「是的,我是江蘇的,我自小就在無錫長大」魯侍萍回答道。「無錫„„」周朴園無意識的重復著這兩個字,突然想到了什麼,略有些激動地問:「你在無錫是什麼時候?」「光緒二十年。離現在有十多年了。」「三十年前你在無錫?」「是的」「哦„„三十年前我也在無錫。那時有意見很出名的事情啊。」說著,便像魯侍萍敘說起三十年前的回憶:三十年前,在無錫有一家姓梅的人家,家裡有一個年輕小姐,溫婉賢惠,又十分規矩。只是突然有一天早上,人們在河裡撈出了她的衣裳,卻不見人影。 「哦?我倒是認識一個年輕的姑娘姓梅。」魯侍萍回答道。「可她不是小姐,也不賢惠,而且聽說不大規矩。這個姑娘也是在一個晚上,手裡抱著一個剛生下三天的男孩跳河了。聽說她與周公館的少爺有點不清白,生了兩個兒子。生了第二個,才三天就被剛出來了,是在年三十投河的。她是周公館梅媽的女兒叫侍萍。」周朴園聽過這一席話,擦了擦臉上的汗,抬起頭來:「你姓什麼?」「我姓魯,老爺」他舒了一口氣,又皺起眉來:「侍萍,侍萍„„」又問魯媽:「你可知這女子的墳在哪?」魯侍萍有些冷漠地說:「老爺管這閑事干什麼?」「這個人跟我們有一點親戚。我們想把她的墳墓修一修」「不用了,她沒死。這個人還活著」嘴角帶了一絲冷笑,魯侍萍望向周朴園的眼睛。他有些驚愕,緊緊地盯著她,眼神里充滿著不確定「她還在?」「是的,她被一個慈善的人救活了,但無錫的人都以為她那晚死了,再也沒見過她。」「那她現在怎樣?」周朴園有一絲期待地問道。「她自己一個人在外鄉活著」「孩子呢?」「沒死。」 這時突然,周朴園站了起來,又是驚恐,又是激動,臉上的表情已經接近猙獰:「你是誰?」「我是四鳳的媽。」周朴園淡定了下來,重新坐回到椅子上,失望的表情一閃而過。「她現在老了,重新嫁了一個下等人,又生了一個女兒,境況很不好,我前幾天還見著她。」魯侍萍繼續說著。「她就在這?此地?」周朴園有些失神。「老爺,您想見一見她嗎?」「不,不!謝謝你」他聲音顫抖。魯侍萍看著窗外,繼續自顧自的說著,更像是回憶著:她的命很苦,離開了周家,少爺就娶了一位有錢有門第的小姐,她一個人無親無故,帶著孩子什麼臟活累活都幹了。「那她為什麼不再找到周家?」「她大概不願意吧。為了自己的孩子她又嫁了兩次,都是下等人。她遇人都很不如意,老爺想幫一幫她嗎?」帶著期待與自嘲,她收回了目光。「好,你先下去,讓我想一想。」「老爺,沒有事了?」眼淚已在眼眶中打轉,她強忍著自己的情緒,問道:「這雨衣我怎麼說?」「哦,你去告訴四鳳,讓他把舊雨衣拿來,順便把就襯衣也拿出來。」「舊襯衣?老爺一共五件,您要哪一件?」「要哪一件?」「有一件,右袖襟上有一個燒破的窟窿,後來用絲線修成一個梅花補上的。還有一件——」周朴園暗暗吃驚,更有一些疑惑「梅花?」「還有一件襯衣,左袖襟也綉著一朵梅花,旁邊還綉著一個萍字——還有„„」周朴園的臉已經紅透了,徐徐站了起來:「你,你你你,你是?」「我是從前伺候過老爺的下人」聲音已經因為激動而顫抖著。「哦,侍萍。怎麼,是你?」「你自然不
會想到,侍萍的相貌有一天會老到你自己都不認識了。」「你——侍萍?」周朴園不自覺地望向櫃子上的照片,又看了看魯侍萍。魯侍萍自然是看到了他的動作「周朴園,你在找侍萍么?侍萍在這。」眼淚已經控制不住地流了下來。周朴園突然之間換了一副嘴臉,嚴厲的問:「你來干什麼?」「不是我要來的,是命啊!是不公平的命指使我來的」周朴園冷冷地笑了:三十年的功夫你還是找到這來了。魯侍萍頓時感到十分憤怒與委屈 「我沒有找你,我沒有找你,我以為你早死了。我今天沒想到到這兒來,這是天要我在這兒又碰見你。 」魯侍萍像發了瘋一樣,又開始碎碎叨叨地念起了三十年前的舊事。周朴園有一些不耐煩了:「從前的恩怨, 過了幾十年,又何必再提呢?」「我要提,我要提。我悶了三十幾年了,我以為這一輩子也見不著你了;誰知道我自己的孩子個個命定要跑到周家來,又做我從前在你們家做過的事。 」她開始低聲抽泣。「你靜一靜。把腦子放清醒點。你不要以為我的心是死了,你以為一個人做了一件於心不忍的是就會忘了么?你看這些傢俱都是你從前頂喜歡的動向,多少年我總是留著,為著紀念你。 你的生日--四月十八--每年我總記得。一切都照著你是正式嫁過周家的人看,甚至於你因為生萍兒,受了病,總要關窗戶,這些習慣我都保留著,為的是不忘你,彌補我的罪過。 」「現在我們都是上了年紀的人,這些傻話請你不必說了。 」停止了抽泣,她嘆了一口氣。「那更好,我們可以,明明白白地談一談」「不過我覺得沒什麼可談的了。」 說開了一切,周朴園突然想起了侍萍帶走的孩子。「他現在在你的礦上做工。」「什麼!魯大海?他是我的兒子?」不敢相信這一切,要知道,是他帶頭在自己的礦上罷工的。「他和你現在完完全全是兩樣人。」周朴園楞了一下「但他還是我的兒子。」「你不要以為他還會認你做父親。」看著侍萍的臉,周朴園突然說道「好,你現在要多少錢吧!」 魯侍萍苦笑著。錢?錢有什麼意義嗎?趕緊帶著四鳳回到原來的地方吧。這一切都是意外,這地方我們絕對不能呆下去。只是„„ 「我只要一點東西。我——我只想見見我的萍兒。但放心,我不會認他。」「好,我會把萍兒叫下來的。你看一眼他,以後魯家的人永遠不許再到周家來。」「好,希望這一生不至於再見你。」侍萍慢慢閉上眼睛,在眼角堆積的淚順著臉龐,落在地上,再也不見蹤影。 淺談劇本文學與小說中的人物語言 小說與劇本文學在形式上就有著很大的差異,這也是劇本文學與小說中人物語言不同的根本之處。 小說的表現手法以敘述為主,人物語言僅僅作為表現人物的一種方式,主要的情節都是依靠作者的敘述來發展的。描寫人物時自然會描述人物肖像,交代人物背景,描寫人物心理,所以小說的語言很流暢,暗含的含義也不是那麼豐富。 然而相反的,劇本文學中,沒有一切小說中的敘述,僅有每一幕開場前的幾句簡簡單單的場景交代,人物設置,其餘一切有關情節的發展與波折,一切人物的性格特徵,人物的心理,表情„„都需要我們從語言中慢慢的品味。在小說的人物對話當中,穿插了動作描寫,這些都是劇本要靠語言說出來的東西。 舉一個例子:話劇《雷雨》中,我們看到的是魯侍萍的出現後在周公館引出的危機和沖突,但此前魯待萍年輕時的往事、她如何離開周家又與魯貴結婚、魯貴與四鳳又是怎樣到的周家、繁漪與周萍以往的關系等等,都是靠劇中人物在對白中說出來的。而小說不受語言限制,可以根據劇情對場景進行描述,不必靠人物對白來交待劇情,因而小說中的人物對白相對比戲劇中要少一些。 而且可以發現,劇本文學中的語言,整體都偏口語化,非常貼近人們的生活,而且語言較小說的偏短。畢竟劇本是要演出來的,句子太長會影響整個劇目的節奏。
I. 期末作業!!在小說和文段中選片段,改編成戲劇小品。要求有比較大的沖突和事件,復雜的人物關系!!
我的考試作文科幻劇小品在接受采訪時與記者,今年以來上顯示的文本的時間和地點改變人物的性格具有鮮明的個性氣質,是一種形式的傳記,不寫太多的戲劇小品,然後寫窗簾解釋的道具和環境的描述,然後開始寫文本內容積是充滿曲折的細節應具有以下四點{} {開發} R {高潮}總{尾,記得對話不應該太啰嗦不應該說一點,像一個溫和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