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小說的文體特徵
必須要有時間,地點,人物,情節,四個要素,其他問題比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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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詩歌
我國最早出現的一種文學體裁,源於原始人的勞動呼聲,是一種有聲韻、有歌詠的文學。
古詩多四言,如《詩經》,東漢魏晉以後多五言、七言。唐代有古體和近體之分,"五四"有了新詩。
我國古代將合樂的詩歌稱為歌,將不合樂的詩歌稱為詩。無論合樂與否,都具有很強的音樂美。
詩歌按時代分為古體詩、近體詩和新詩;按表達方式分為敘事詩和抒情詩;按內容分為田園詩、山水詩、科學詩和詠物詩四類。
1、古體詩
又稱"古詩""古風",指唐以前(主要是漢魏)的詩歌和模仿唐以前的詩歌創作的作品。它由民歌發展而來,不求對仗、平仄,用韻自由。中唐的白居易、元稹用樂府的形式創新題,稱新樂府,仍屬古體詩的范圍。
2、近體詩
與古體詩相對的一種詩歌樣式,又稱"今體詩""格律詩",句數、字數、平仄、用韻都有嚴格的規定。分律詩和絕句兩類。
3、律詩
近體詩的一種體式,分五律和七律。它在音韻、平仄、句式、對仗上都有一定規格和要求。全詩八句,分為首聯、頷聯、頸聯和尾聯。
4、絕句
近體詩的一種體式,分五絕和七絕,四句一首,一般認為是"截律詩之半"而成。
5、楚辭
詩歌的一種體式,因產生於戰國時期南方楚地而得名,以屈原《離騷》為代表,又稱"騷體"。
特點:熔匯大量神話故事,富於幻想和浪漫氣息;除抒情外,大用鋪陳的方法;句式比較散文化,大量用"兮"字。
6、新詩
又稱"現代詩",指中國"五四"運動以來產生的新體詩歌。它在形式上打破了舊體詩歌格律的限制,採用了較為自由的形式和接近口語的白話,便於反映社會生活和表達思想感情。
新詩要求做到精練、押韻,大體整齊。
7、歌行體
樂府民歌的一種體式。歌是總名,鋪張本事而歌稱行,與"吟""曲""引""嘆""篇""調"等均稱"樂府歌行體",其間無嚴格區別。
特點①
有固定的詞調,而大多篇無定句,句無定字,以雜言為主,語多口語化,通俗生動;②音韻節奏上押韻比較自由,不講平仄、對仗;③表現手法:除比興外,多用排比鋪陳,敘事曲折淋漓,長於對話和細節描寫來刻劃人物,塑造形象。
二、賦
本為一種文學的表現手法,為《詩經》"六義"之一,漢代形成一種特定的體制。成為一種介於詩和散文之間的講究鋪陳,重視詞藻、對偶、押韻的文體。以鋪敘事物為主的是"大賦",以抒情為主的叫"小賦",接近於散文的稱"文賦"。
它有別於今天的散文標題的"賦",已不是鋪陳的字眼,而是"贊""頌"意。
古人"辭""賦"合稱,是因二者都體形靈活,篇幅長短不限,句子以四、六言為主,且允許有錯落參差;從風格上看,都講究文采,多用鋪張手法。二者的區別是:"辭"在句中或結尾多用"兮"以調節音節,而"賦"則較多的使用散文句式,甚至整篇韻文中夾雜完全不押韻的散文語句。
三、駢體文
是以雙句(即儷偶句、偶句)為主,講究對仗和聲律,與散文相對的一種韻文。最大特點是,全文用對偶句組成,構成字數相等的上下聯,句法結構對稱,詞性、詞義相互合對。而偶句通常用四字和六字組成,互相交替(四六文),如"騰蛟起鳳,孟學士之詞宗;紫電青霜,王將軍之武庫"。
起於漢末,形成於魏晉,盛行於南北朝。唐初仍沿習此,到韓、柳繼起後,這種文體才衰落。
和韓、柳倡導的古文相比,古文講"氣勢",駢文講"氣韻";古文講通暢,駢文講含蓄;古文講古樸,駢文講典麗。
四、詞
古代適合合樂歌唱而產生的一種新詩體,(即"倚聲填詞")。又叫"曲子詞""長短句""樂府"等。
每首詞都有一個表示音樂的曲調名(曲牌),它規定了可供演唱的詞的音樂,也規定了作為歌詞的"詞"的字數、句數、韻數、韻位等。大部分都分為片(段),"片"也叫"遍"或"闋",是音樂唱完一遍的意思。
詞概括樂調長短,分為小令、中調、長調(慢詞)。
詞遠在梁代時已有雛形,晚唐定型,盛於宋朝。
五、小說
文學作品的一大樣式。通過描寫完整的故事情節和具體的環境,塑造多種多樣的人物形象,廣泛地多方面地反映社會生活。
中國小說淵源於古代神話傳說,經歷了六朝志怪、唐代傳奇、宋元話本、明清章回小說和"五四"現代小說的發展過程。
按篇長短可分為長篇、中篇、短篇;按內容不同分為社會小說、神話小說、歷史小說、科學小說和偵探小說。
1、志怪小說
指我國漢魏六朝的談鬼神怪異的一種舊小說。起源於古代神話和傳說。如《搜神記》。
2、軼事小說
用於記敘魏晉以來崇尚清談的知識分子的狂放傳聞和軼事是一種小說。
3、傳奇小說
是一種情節多奇、神異的古典小說。一般指唐、宋人創作的文言短篇小說。是元、明、清三代小說、戲劇作家吸取題材的寶庫。其源出於六朝"志怪"。
4、話本小說
指宋元說話藝人所用的底本。用通俗的語言把小說、講史的內容記錄下來自己備忘或為傳授別人。後成為小說的一種樣式,即話本小說。它標志著我國古典小說的成熟。
(擬話本小說)
5、章回小說
我國古代長篇小說的一種樣式。是在講史、話本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一種分章敘事的小說。
特點是概括故事情節的發展和矛盾沖突的段落,劃分為若干回,並多用對偶句式作回目,揭示本回內容。每回開頭常有詩詞。最先一段重提上回內容,以便銜接本回內容;每回結尾,多在情節高潮時戛然而止留下懸念。
6、譴責小說
以揭露社會弊病,並對封建官場和社會的種種病態進行鞭笞與譴責的一類小說的總稱。產生於辛亥革命前後。
7、演義小說
舊體長篇小說的一種,。概括史書、傳說,用近代口語鋪敘成文。是由講史話本發展而來的。
六、散文
古代,凡不押韻,不重排偶的散體文章,包括經傳史書在內,概稱散文。現代散文是指與詩歌、小說、戲劇並稱的文學體裁。
散文的特點是取材廣泛,"形散神聚";形式自由,寫法靈活;語言不受韻律限制,表達含蓄,意味深長。
按內容的差異和表達方式的不同,可分為:
記敘散文--以記人、事敘、狀物、寫景為主的散文。
抒情散文--通過對人物、事件或景物的記敘描寫,達到托物詠志、寓情於物的目的。常用象徵手法表達作者含蓄的激情,引導人們去追思和聯想。
議論散文--說理往往藉助於事例的簡述,形象的描繪和感情的抒發來進行。不需要邏輯推理,和嚴密的論證。
1、古文
指以文言所寫的散體文,別於駢文而言。唐韓愈反對魏晉以來駢儷的文風,提倡先秦漢代所普遍使用的散體文,並稱散體文為古文,後用為散文的專稱。
2、記
①碑記:古代一種刻在石碑上記敘人物生平事跡的文體。
②游記:是一種描寫旅行見聞的散文體裁。
③雜記:是古代因事見義,雜寫所見所聞不多加議論的散 文體裁。
④記……事:是古代記載人物生平事跡的文體。
⑤筆記:古代以記事為主的篇幅短小,內容豐富的文體。《夢溪筆談》。
3、古議論文體
①原:古代探源究理的議論文體。《原君》(黃宗羲)
②辨;是古代明辨是非的議論文體。
③說:是古代用以記敘、議論或說明等方式來闡述事理的文體。《馬說》《師說》
④論:古代析理推論的議論文體。《六國論》
4、古代臣屬進呈帝王的奏章--屬議論文體
①疏:是臣下向皇帝分條陳述意見的一種文體。又稱奏章、奏議。《論積貯疏》(賈誼)
②表:陳述某種意見或事情的文體。《陳情表》(李密)
③策:科舉考試問之於策而令應舉者作答被稱之為策問的文體。
④諷諫:古代用比喻暗示一類的方式委婉規勸別人接受下級意見的文體。《鄒忌諷齊王納諫》
5、序、跋
6、贈序
古代文體之一,是為贈別而寫的。《送東陽馬生序》
7、史傳
①本紀:傳記的一種,專門記述帝王事跡。
②世家:主要敘述諸侯和特殊人物的事跡。
③列傳:用於記述一般人臣和庶民的事跡,也有用來記載少數民族和其他國家歷史的。
8、報告文學
散文中的一種新興樣式,是特寫、文藝通訊等的總稱。運用文學的表現手法,迅速及時的報道社會生活中人們關心的事物,具有新聞性、形象性和政論性的特點。被稱為文藝戰線上的"輕騎兵"。
中國報告文學的三部里程碑作品《包身工》、《誰是最可愛的人》、《哥德巴赫猜想》。
七、戲劇
綜合性舞台藝術,是藉助文學、音樂、舞蹈、美術、雕塑、建築等藝術手段塑造舞台藝術形象,揭示社會矛盾,反映社會生活的。
在中國,戲劇是戲曲、話劇、歌劇的總稱。也常專指話劇。在西方指話劇。
戲劇的基本要素是矛盾沖突。
戲劇的語言包括對白、獨白;舞台說明。
戲劇的結構:獨幕、多幕。
分類:按作品類型分有悲劇、喜劇、正劇;按題材分有歷史劇、現代劇、童話劇;按結構分有獨幕劇、多幕劇。
1、元雜劇
包括散曲和雜劇。
1)散曲
元代興起的一種新形式的韻文,是在金"俗謠俚曲"的基礎上發展成長起來的。分小令、套數二種。
小令是一支單調的曲,簡短精練,在格律上不像詞那樣嚴格,常用以抒情寫景,如元馬致遠〔天凈沙〕《秋思》。
套數是由兩支以上的曲子按照一定的規則聯綴起來的組曲,又叫"散套""套曲"。全套必須屬於同一宮調。套數可用於敘述較完整的情節、事跡或夾議論,如元睢景臣〔般涉調·哨遍〕《高祖還鄉》。
2)雜劇
是包括音樂、歌舞的綜合藝術。分曲詞、賓白、科迅三部分。
曲詞由散曲中的套曲組成,供演員歌唱之用。每折由一人獨唱,其他演員只有對白。科迅是動作、表情。
結構:"四折一楔子","楔子"是說明或介紹人物,聯系情節的。折是音樂組織的單元,也是故事情節發展的自然段落。
元雜劇的角色:"末""旦"等。
❷ 「短篇小說」有哪些特點
短篇小說是小說的一種,其特點是篇幅比較短小,情節比較簡潔,人物比較集中。它通常選取和描繪富有典型意義的生活片斷,極力刻畫主要人物的 性格特徵,能夠及時、迅速地反映出社會生活的某一側面或生活內容,做到了 以小見大,使讀者能「借一斑略知全豹」。正如茅盾所說:「短篇小說主要是抓住一個富有典型意義的生活片斷,來說明一個問題或表現比它本身廣闊得 多、也復雜得多的社會現象的。」所以他在《試談短篇小說》中得出這樣的結 論,雖然「它的篇幅不可能長,它的故事不可能發生於長年累月(有些短篇小說的故事只發生於幾天或幾小時之內),它的人物不可能太多,而人物也不可 能一定要有性格的發展」。短篇小說所反映的生活范圍雖不像中篇小說那樣廣闊,但是它善於抓住典型的生活片段,來說明復雜的社會現象。在中國文學史中,自唐宋以來,短 篇小說就日趨發展、豐富。特別是到了清代,文言短篇小說取得了長足的發 展,如清代蒲松齡的《聊齋志異》和紀昀的《閱微草堂筆記》等,就是非常優秀的文言短篇小說集。現代文學史上,短篇小說更加彭勃發展,魯迅的《狂人 日記》、《葯》、《祝福》,茅盾的《春蠶丁玲的《沙菲女士日記》,葉 紫的《豐收》等,都是著名的短篇小說。
❸ 散文的文體特徵
散文詩,是介於散文與詩之間的一種文體。是詩的散文,散文中的詩,說到底,還是精短的、有著內部韻律的、文字精美的、哲思的文字。 散文詩是一種獨立的文學體式,是詩歌大類中的一個成員。
散文詩是散文還是詩?有人說,是詩;有人說過是散文。當然重要的不是文章的結構方式,重要的是它自身的寫作和表達方式。雖然它具有散文行文的特點,但他的精髓依舊需要用詩歌的語言和思維來完成情感的表達,如同青蛙,陸地可以開闊它的視野,但它終生還是離不開水,詩歌就如同散文詩的水。
散文詩比散文「內容更精闢,詩情更濃烈,篇幅更短小,語言更優美,意境更深遠」;它比詩歌「表現更自由,思維更活潑,聯想更豐富,舒展更自如,情感更和諧」。
因此散文詩姿態橫生,不受格律和韻腳的束縛,它是自由靈活的散文形式與精湛優美的詩意內容的有機結合體,兼二者之長,更重於形式上散文一樣的無拘無束,更長於內容上詩一樣的抒情言志。可以說它是凝練的散文,自由的詩歌。蘇聯散文詩作家普列什文說:「我是帶著自己的詩走進散文!」可以說概括了散文詩的特點!
如果說大海是詩,海灘是散文,那麼,貝殼應該是散文詩;如果說太陽是詩,月亮是散文,那麼星星應該是散文詩。在散文和詩歌的兩個空間,散文詩的連接作用是不可以替的,是一條連接兩大文學形式的清幽的小路。近年來,散文詩受到更多數人的喜愛,是因為這條路再拓寬同時,散文和詩歌的探索中,也正尋求著散文詩獨有的自由和抒情。
從文學的發展趨勢與規律上看,文體的區分將越來越細,各種風格不可以兼容的地帶,給了散文詩 發展的空間。散文詩是世界性的,而『且非常平民化的,中國的散文詩雖然發展不過幾十年,但中國傳統文學中「賦」的寫作藝術手法得到了更充分的發揮和繼承,因此中國散文詩還是有著自己的創作特點和民族精神的。散文詩是一種新的獨立存在的一種適合漢文化發展和實踐的優美的文學體裁。
從詩的發展看,從嚴格的格律體的產生到走向自由詩的過程,都伴隨著散文詩的痕跡。而散文詩是自由詩的進一步解放,沒有自由詩,是不可能發展散文詩的。
從散文的發展趨勢看,逐步走向分化,已經形成了各種獨立的新的文體,議論性散文,演化為雜文;敘事性散文,派生出報告文學,抒情中的散文於詩歌中停滯於傳統風格的流派相結合,產生散文詩是一種必然!
所以說,散文詩的產生是文學發展的必然,它必將擺脫依附於詩或者散文的附庸地位,這是一片新生的綠色的土壤,這里有人文精神的種子,也有大自然的迤儷風光和清新的空氣。
❹ 論沈從文小說的文體特徵
一、文體特徵
1、「沖突——超越」格局的反復再現;
2、文本意義層次的多層設置;
3、重復敘述中文本的自然流轉。
二、沈從文
沈從文自20世紀30年代起就被稱為「文體作家」,「文體」對沈從文小說創作具有重要的意義。
三、文體
文體是一種語言組織,是作家藉以傳達思想情感的體驗方式。「文體是指一定的話語秩序所形成的文本體式,它折射出作家、批評家獨特的精神結構、體驗方式、思維方式和其他社會歷史、文化精神。上述文體定義實際上可分為兩層理解:從表層看,文體是作品的語言秩序、語言體式;從里層看,文體負載著社會的文化精神和作家、批評家的個體的人格內涵。」[1]
[1] 童慶炳.童慶炳談文體創造[M].開封:河南大學出版社,2008.
❺ 散文的文體特徵
1、形散神聚:「形散」主要是說散文取材十分廣泛自由,不受時間和空間的限制;表現手法不拘一格:可以敘述事件的發展,可以描寫人物形象,可以托物抒情,可以發表議論,而且作者可以根據內容需要自由調整、隨意變化。
2、意境深邃:作者藉助想像與聯想,由此及彼,由淺入深,由實而虛的依次寫來,可以融情於景、寄情於事、寓情於物、托物言志,表達作者的真情實感,實現物我的統一,展現出更深遠的思想,使讀者領會更深的道理。
3、語言優美:所謂優美,就是指散文的語言清新明麗(也美麗),生動活潑,富於音樂感,行文如涓涓流水,叮咚有聲,如娓娓而談,情真意切。散文力求寫景如在眼前,寫情沁人心脾。
❻ 小說的文體特點是什麼
文字簡單,對話精簡,矛盾點突出,營造氛圍,語言要慢慢創造自己的風格!
❼ 語文中文章的文體分類和文學作品的體裁的具體資料
古代文學體裁
賦
我國古代的一種文體,它講求文采、韻律,兼具詩歌和散文的性質。其特點是「鋪采文,體物寫志」,側重於寫景,借景抒情。最早出現於諸子散文中,叫「短賦」;以屈原為代表的「騷體」是詩向賦的過渡,叫「騷賦」;漢代正式確立了賦的體例,稱為「辭賦」;魏晉以後,日益向駢文方向發展,叫做「駢賦」;唐代又由駢體轉入律體叫「律賦」;宋代以散文形式寫賦,稱為「文賦」。著名的賦有:杜牧的《阿房宮賦》、歐陽修的《秋聲賦》、蘇軾的《前赤壁賦》等。
駢文
起源於漢魏,形成於南北朝,盛行於隋唐。其以四字六字相間定句,世稱「四六文」。駢文由於遷就句式,堆砌詞藻,往往影響內容表達,韓、柳提倡古文運動之後,駢文漸衰。著名的有南朝梁吳均寫的《與朱元思書》。
原
推究本源的意思,是古代的一種議論文體。這種文體是對某種理論、主張、政治制度或社會習俗,從根本上考察、探討,理論性較強。如韓愈的《原毀》、黃宗羲的《原君》。
辯
「辯」即辯是非,別真偽,這種文體的特點是批駁一個錯誤論點,或辨析某些事實。如韓愈的《諱辯》、柳宗元的《桐葉封弟辯》。
說
古代議論說明一類文章的總稱。它與「論」無大異,所以後來統稱說理辨析之文為論說文。《文章辨體序說》:「說者,釋也,解釋義理而以己意述之也。」我們學過的這種體裁的文章有《師說》、《馬說》、《少年中國說》、《捕蛇者說》、《黃生借書說》。
論
一種論文文體,按《韻術》:「論者,議也」。《昭明文選》所載:「論有兩體,一曰史論,乃忠臣於傳末作議論,以斷其人之善惡。如《史記》後的太史公曰……。二政論,則學士大夫議論古今時世人物或評經史之言,正其謬誤」。如《六國論》、《過秦論》等。
奏議
古代臣屬進呈帝王的奏章的統稱。它包括奏、議、疏、表、對策等。《文章有體序說》:「七國以前,皆稱上書,秦初改書曰奏。漢定禮議,是有四品:一曰章,以謝恩;二曰奏,以劾;三曰表,以陳情;四曰議,以執議。」 (1)疏。是分條陳述的意思。如賈誼的《論積貯疏》。 (2)表。是陳述某種意見或事情。如諸葛亮的《出師表》。 (3)對策。古代考試把問題寫到策上,令參加考試的人回答叫策,考生回答的文章叫對策,如蘇軾的《教戰守策》。
序(跋)
序也作「敘」或稱「引」,有如今日的「引言」、「前言」。是說明書籍著述或出版意旨、編次體例和作者情況的文章。也可包括對作家作品的評論和對有關問題的研究闡發。「序」一般寫在書籍或文章前面(也有列在後面的,如《史記•太史公自序》),列於書後的稱為「跋」或「後序」。這類文章,按不同的內容分別屬於說明文或議論文,說明編寫目的、簡介編寫體例和內容的,屬於說明文。對作者作品進行評論或對問題進行闡發的屬於議論文。我們學過的「序言」有:《〈吶喊〉自序》、《〈農村調查〉序言》、《〈指南錄〉後序》、《伶官傳序》等。
贈序
文體名。古代送別各以詩文相贈,集而為之序的,稱為贈序。如韓愈《送石處士序》:「於是東都諸人士……遂名為歌詩六韻,遣愈為之序雲。」其後凡是惜別贈言的文章,不附於詩帙也都叫贈序,內容多推重、贊許或勉勵之辭。我們學過明代文學家宋濂的《送東陽馬生序》。
銘
古代刻在器物上用來警戒自己或者稱述功德的文字叫「銘」。刻在牌上,放在書案右邊用以自警的銘文叫「座右銘」。如劉禹錫的《陋室銘》。刻在石碑上,敘述死者生平,加以頌揚追思的,叫「墓誌銘」。如韓愈的《柳子厚墓誌銘》。
祭文
在告祭死者或天地山川等神時所誦讀的文章。體裁有韻文和散文兩種。內容是追念死者生前的主要經歷,頌揚他的主要品德和業績,寄託哀思,激勵生者。如袁枚的《祭妹文》。
雜記
包括: (1)山川、景物、人事雜記。描寫山川、景物和人事的,如《小石潭記》、《登泰山記》。 (2)筆記文。以記事為主,它的特點是篇幅短小,長的千字左右;內容豐富,有歷史掌故、遺文遺事、文藝隨筆、人物短論、科學小說、文字考證、讀書雜記等五花八門。《世說新語》、《夢溪筆談》就是這種文體。
游記
游記是描寫旅行見聞的一種散文形式。游記的取材范圍極廣,可以描繪名山大川的秀麗瑰奇,可以記錄風土人情的詭異阜盛,可以反映一人一家的日常生活面貌,也可以記下一國的重大事件,並表達作者的思想感情。文筆輕松,描寫生動,記述翔實,給人以豐富的社會知識和美的感受。游記有帶議論色彩的,如《岳陽樓記》、《游褒禪山記》;有帶科學色彩的,如酈道元的《三峽》;有帶抒情色彩的,如柳宗元的《小石潭記》。
童話
兒童文學的一種。通過豐富的想像、幻想和誇張的手法來塑造人物,反映生活,對兒童進行思想教育。童話的語言通俗、生動、形象、情節離奇曲折,富於趣味性。對自然景物往往作擬人化的描寫,能適應兒童的心理、情趣,激發人們的想像,便於他們接受和轉化。選入教材的童話有:安徒生的《皇帝的新裝》、葉聖陶的《古代英雄的石像》。
民間故事
群眾口頭創作口頭流傳,經過很多人不斷地修改加工而形成的文學形式。民間故事的特點:故事性強,情節生動;口語化,樸素明快;想像奇特豐富;常用誇張、比喻,藝術感染力強。內容上它來自民間,反映的多是民間生活。有的民間故事常有神話式的幻想情節,充滿神奇色彩。例如:《漁夫的故事》、《牛郎織女》等。
寓言
是帶有勸喻或諷諫性的故事。「寓」是「寄託」的意思。寓言,通常是把深刻的道理寄於簡單的故事之中,藉此喻彼,借小喻大,借古喻今,慣於運用擬人的手法。語言簡潔鋒利。歐洲文學中著名的寓言作品有古希臘的《伊索寓言》。我國春秋戰國時代寓言盛行,《莊子》、《韓非子》等著作中有不少寓言,如《鄭人買履》(《韓非子》)、《鷸蚌相爭》(《戰國策》)、《刻舟求劍》(《呂氏春秋》)。
傳說
長期在民間流傳而形成的,帶有某種傳奇色彩和幻想成分的歷史人物、歷史事件或自然物貌的故事。如英雄人物傳說,西湖的傳說,黃鶴樓的傳說。有的是以特定歷史事實為基礎,有的則純屬幻想虛構。人物和事件的傳說,大都是頌揚、贊美的,反映人民的理想和願望;自然景物的傳說,則近於優美的敘事散文。
傳奇
小說體裁之一。以其情節奇特、神奇,故名。一般用以指唐、宋人用文言寫的短篇小說。如《柳毅傳》、《南柯太守傳》等。又因為「傳奇」多為後代的說唱和戲劇所取材,故宋元戲文,元人雜劇,明清戲曲也有稱為「傳奇」的。如明戲曲作家湯顯祖的《還魂記》(即《牡丹亭》),清初孔尚任的傳奇劇本《桃花扇》。
文學體裁的分類
各種文學體裁在產生和發展的過程中,逐步地形成了各自的特點,這些特點具體地表現在形象塑造、情節構想和語言運用等方面。各種文學體裁由於在反映社會生活、表達思想感情方面,具有各自不同的特點和效能,因而使得它們彼此相互區別開來。歷來的作家、文學評論家,為了研究、掌握各種文學體裁的規律、特點,以推動文學創作和文學評論的發展,不斷地對各種文學作品進行歸納分類,於是出現了一些文體分類的理論、著作。歷來對文學體裁的分類,有各種不同的標准,因而也有各種不同的分類法。我國最早的分類法是兩分法,即把文學體裁按有韻無韻分為韻文與散文兩大類。但是,「五四」以來國內最常見的分類法則是兩種:一種是「三分法」,一種是「四分法」。 「三分法」就是把各種各樣的文學體裁依據塑造形象的不同方式劃分為三個大類:敘事類,抒情類,戲劇類。這種分類標准在外國相當流行,從亞理斯多德到別林斯基都是採取這種分類法。亞理斯多德(公元前384一前322年)早就明確地指出:文學模仿現實有三種方式,「既可以像荷馬那樣,時而用敘述手法,時而叫人物出場〔或化身為人物〕,也可以始終不變,用自己的口吻來敘述,還可以使摹仿者用動作來摹仿」①。這是「三分法」最早的說明,所謂「像荷馬那樣」指的就是敘事(史詩)類;「用自己的口吻來敘述」指的是抒情類;「使摹仿者用動作來模仿」指的就是戲劇類。亞理斯多德以後,西歐一些著名的文學評論家,都沿用這種分類標准。例如,賀拉斯(公元前65一前8年)雖然沒有專門討論文學體裁的分類,但當他說到「用什麼詩格來寫」時,實質上也是按亞理斯多德的說法分成三大類。②波瓦洛(1636一1711年)就談得更加明確,他在《詩的藝術》中,專章地討論了被他看成是「次要的詩類」的抒情作品的寫作,文專章地討論了所謂「主要的詩體」悲劇、喜劇同史詩作品的寫作③,同樣是採取了「三分法」。到了別林斯基(1811一1848年),「三分法」這種分類標准就得到更詳盡、更充分的說明。別林斯基不但明確地把文學體裁劃分成史詩類、抒情類和戲劇類,而且研究它們的各種具體樣式及其演變,認為「詩只有三類,再多就沒有,而且也不可能有了」④。 依據「三分法」,敘事類指的是通過事件的描述來刻劃人物性格,藉以反映現實、表達作者思想感情的作品。在這類作品中,作者的思想觀點滲透在對具體事件的描述中,「一切內在因素深刻地滲入外在因素,以致這兩方面——內在的和外在的——彼此不分,在直接的融和中呈現為一確定的、自成一體的現實——事件。這兒看不見詩人;一個造型明確的世界自己發展著,詩人彷彿只單純他講述那自動完成的一切」①。由於這類作品的作者是從旁敘述的,同時它又可以讓人物作自我展示,不受什麼限制,因此,它對現實生活的反映可以達到很廣闊、很充分的程度。這類作品包括敘事詩、小說、寓言等。 抒情類指的是那些通過作者抒發某種思想感情來反映現實的作品。在這類作品中,作者直抒胸臆地表達了他對現實生活的感受及其愛憎的感情,並透過它去反映現實,感染讀者。「在這兒,詩停留在內在因素、感覺和思索階段的思想中;精神從外在現實退居為其自身,並且把自己內在生活(它把一切外在的東西轉變為自身)之無盡紛繁的色彩賦予了詩。在這兒,詩人的個性是佔主要地位,我們只有通過詩人的個性去感受和理解一切。」②這類作品一般都沒有什麼完整的情節,篇幅往往比較短小。它包括抒情詩和抒情散文等。 戲劇類指的是那些把人物安置在舞台上,讓人物通過行動來表現性格的作品。在這類作品中,「和在史詩類中一樣,也有由各種主觀和客觀力量所促成的某種現實事件在發展;不過,這種事件不是純外在性的。在這兒,事件不是突然對我們呈現,而是有所准備:它從對我們隱秘的主動力出發,經歷自己一段自由的行程,然後回落於其自身中,——是的,在這兒,我們看到了發自個人意志及性格的事件之起源和發生的過程。從另一方面說,這些性格並不停留在自身里,而是不斷地外顯,並且要在實際利害中不斷地暴露自己精神的內在一面的內容」①就是說,這類作品既具有敘事類作品的特點——有完整的情節,又具有抒情類作品的因素一一可以通過人物來抒情;但是它既不同於抒情類,也不同於敘事類,亦不是兩者簡單的湊合。它具有自身的特點,正因為這樣,它才可以獨立存在。這類作品,包括悲劇、喜劇、正劇等。 「以上是「三分法」的基本理論。至於「四分法」,就是把一切文學作品,根據它在形象塑造、體制結構、語言運用和表現方法等方面的不同的基本點,進行歸納分類,分別歸人四個大類,詩歌、小說、散文、戲劇文學。這種分類法在我國比較普遍地被採用。由於在我國的文學發展過程中,詩歌、散文這兩種體裁出現得最早,小說、戲劇是以後才逐步成熟起來的(世界各國文學的發展大體也是如此),因此,我國最早的文學體裁分類只有詩歌和散文西大類,不過,歷代的文學批評家往往又把它們細分為若干類。曹丕在《典論·論文》中說:「夫文本同而未異:蓋奏議宜雅,書論宜理,銘諱尚實,詩賦欲麗」②這說明,曹丕根據他對文章的「本同」和「未異」的認識,把文章(當時人們還沒有把一般文章和文學作品區別開來)分成四類:奏議、書論、銘誄、詩賦。從現在的觀點來看,這四類歸並起來,其實也只有詩歌和散文兩類而已。曹丕之後,隨著創作成果的進一步豐富和創作經驗的逐步積累,隨著人們對文學本質、特徵的進一步認識,文學體裁的分類也就有了某些發展。例如,陸機的《文賦》、摯虞的《文章流別志論》、蕭統的《文選序》、劉勰的《文心雕龍》等等,都對文學體裁分類提出了見解。只是由於人們沒有能夠很好地從實質上去掌握文學體裁的分類標准,因而有些分類仍不免流於形式,有的人甚至把它們分成一、二百類,弄得十分繁瑣。宋元以後,小說、戲劇文學有了發展,但在文學分類上卻沒有引起人們足夠的注意,因為在那時,無論是小說還是戲劇,都是被封建統治階級的文人排斥在文學之外的。晚清時期,由於資產階級改良派和革命民主派對小說、戲劇的重視與倡導,外國的小說、戲劇作品翻譯漸多,同時本國創作的小說、戲劇作品也逐漸引起社會的重視,當時各雜志和文學論著中對文學體裁的分類,實際上已開始採取了四分法。五四運動以後,隨著文學革命運動的開展,新詩歌、新小說、新劇本以及散文小品的創作,都得到了很大的發展。那時國外關於文學體裁分類的理論也被介紹過來,於是,「四分法」就在繼承過去文學分類法的優點和吸取外來分類法的長處的基礎上明確地確定下來。魯迅在論小品文時說,「五四」以來「散文小品的成功,幾乎在小說戲曲和詩歌之上」①。這就是採用「四分法」的分類標准。三十年代魯迅、茅盾等所編的《新文學大系》,也是按小說、詩、散文、戲劇四類來編的。 在「四分法」中,詩歌一類包括著「三分法」抒情類中的抒情詩和敘事類中的敘事詩,其所以把這兩者合在一類稱為「詩歌」,乃是因為兩者在塑造形象、組織結構和語言運用上都有著很多共同點。小說一類,在「三分法」中是屬於敘事類中的一部分。由於它是以人物形象的塑造為中心,在性格刻劃、情節敘述、環境描寫、結構安排和語言運用等方面,都具有突出的特點,與詩歌、散文比較起來有明顯的區別,加以這種體裁在現代最為流行,因此,在「四分法」中就把它獨立出來作為一個大類。散文一類,是指小說、詩歌、戲劇文學之外的一切文學體裁。它的范圍很廣,屬於抒情類的抒情散文可以歸人這一類,屬於敘事類中的游記、雜記、報告文學、傳記等也可以歸入這一類,甚至還包括夾敘夾議的雜文、小品等。耙散文作為獨立的一個大類,是因為這類體裁的作品題材廣闊,風格多樣,它既不同於詩歌、小說和戲劇文學等類的作品,又確具文學的基本特徵。同時,這也可以糾正某些對於文學的狹隘理解,防止把一些富有文學價值、具有文學特點的作品排斥於文學之外。至於戲劇文學一類,同「三分法」中的戲劇類完全一樣。 在文學體裁的分類上,不論是「三分法」還是「四分法」,都只是相對的。因為,有些文學體裁在它的形成和發展過程中,往往吸收了其他文學體裁的某些因素,因而形成了這一體裁和那一體裁互相交叉的情況。例如,散文詩這種體裁,按它所表現的內容來說,它具有詩的素質,飽含著作者強烈的感情和想像,但它又是以散文的形式出現的,在體裁上同詩歌頗有區別,不如說更接近於散文。這種體裁,如果用「四分法」來劃分的話,是既可以歸人散文也可以歸人詩歌的。這是一種情況。其次,有些文學體裁,作者在運用的時候,為了更好地表現生活和吸引讀者,往往吸收和運用了別的文學體裁的特點。例如,詩劇就是明顯的例證,就整體看,詩劇是屬於戲劇類的,但它中間的唱詞卻是用詩的形式寫的,獨立出來也就是詩歌。此外,有些體裁,由於大家對它的內涵解釋不一,因而在涉及到具體作品的歸類時就有些困難。例如,寓言可歸入小說,也可歸人散文;而報告文學和短蔚小說有時就不那麼容易分得清楚。至於在同一類中的具體名稱或界限不易劃清(如長篇小說和中篇小說的界限),那就更是司空見慣的事了。別林斯基在談到「三分法」時說:史詩、行情詩、戲劇「彼此有別地存在著,但是,當它們呈現在個別詩作里的時候,它們並不總是明確地劃分著的。相反地,它們常常混合在一起,以至有的在形式上是史詩類的作品,卻具備戲劇的特性,或者相反」①。這種情況在「四分法」中也是同樣存在的。這就充分他說明了文學體裁分類的相對性,說明分類只能是大體的,而不是絕對的。 文學體裁的分類不但是相對的,而且也是隨著文學創作實踐經驗的豐富發展而不斷地發展的。前面已經說過,文學體裁在歷史上是有它的形成、發展過程的,當創作實踐中某種文學體裁還沒有產生或者還沒有成熟的時候,它在體裁分類的理論上也就不可能反映出來。例如,在我國的文學史上,由於小說、戲劇成熟較晚,所以在文學體裁的分類理論上,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只分為詩歌、散文、神話三大類。其次,某一種文學體裁產生之後,仍然處在不斷的發展變化之中,因此,研究文學體裁的分類,也需要注意它們在不同時期的不同情況。例如,我國的小說這一體裁,就經過了六朝志怪、唐宋傳奇、宋元話本到明清章回小說和「五四」以後的新小說等不同的發展階段,而各個階段都有著不同的特點。現在人們對文學體裁進行分類,普遍地採用「三分法」或「四分法」,這除了有歷史原因以外,主要是從當前實際情況出發的。隨著社會生活的發展和創作經驗的積累,為了表現新的生活,新的文學體裁必定會不斷地產生,因而文學體裁的分類法,也就不可能是固定不變的。比如,隨著近代科學技術的高度發展,特別是攝影技術與錄音技術的發展,在戲劇藝術的基礎上,產生了電影藝術這一綜合藝術的新形式,因而又相應地誕生了電影文學這一新體裁。其他如廣播小說、電視劇、科學幻想小說等等,都是近代以至現代才出現與發展起來的新體裁。因此,倘若凝固不變地看待「三分法」、「四分法」,則無法適應新體裁不斷涌現的形勢。 以上我們著重地介紹了兩種最常見的文學體裁的分類法——「三分法」和「四分法」那麼,這兩種分類法的優缺點何在呢?在本書中,我們又將採用哪種分類法呢? 「三分法」根據塑造形象、反映生活的不同方法來分類,抓住了各類體裁的文學作品的一些重要的基本特點,具有相當強的概括力。但是,它僅僅從敘事的、抒情的、戲劇的這三個不同的方面來分類,忽視了各類體裁的文學作品在體制、結構、語言等其他方面的特點,因而把一些基本特點相同的、本來應同屬一類的文學體裁,分割開來了。例如,把詩歌中的行情詩和敘事詩,散文中的抒情散文和敘事散文,生硬地割裂開來,分別歸人兩類。這樣做的結果,抒情詩和敘事詩、抒情散文和敘事散文的共同特點,反而易於被忽視。 「四分法」的長處歸納起來,主要有下列幾點:一、劃分時不但注意到塑造形象的不同方式,而且也注意到體制上的差別,比較符合我國的傳統習慣。在定名上比「三分法」具體,容易掌握,容易把它的名稱同它的特點聯系起來。二、小說這種體裁從產生以後,發展很快,特別是近代以來,它在文學創作中佔有很重要的地位。把它獨立劃分為一大類,符合文學創作的實際情況。三、散文是一種很靈活的體裁,在我國文學發展歷史中,有著光輝的傳統和豐富的遺產。從先秦以來到「五四」以後,散文領域中出現了很多優秀名篇,產生了很多偉大作家,把散文列為獨立的一類,既符合文學創作的實際情況,也有利於批判地繼承我國文學的優秀傳統,繁榮社會主義的文學創作。因此,在本書中,我們採用了「四分法」。
❽ 什麼是文體特徵
文體特徵就是指所寫文章要符合自己選定文體的要求。
內容
下面介紹幾種基本的文體特徵 1、記敘文的文體特徵 記敘文的文體特徵是記敘某個具體的生活內容,描述某個具體的事件或場面。記敘文的記事,一般說來,事件較為簡單,過程也不復雜,時間跨度也不大。中心人物大多也只寫一個人,而對這一個人的表現也不要求面面俱到,要求只寫人物的一種較為突出的品質或精神。表現景物也不過分精雕細刻。 記敘文的材料必須具有直觀性,即具有可見、可聞、可感的特點,力求避免概括、抽象。記敘文中記人、敘事、寫景、狀物,都與時間推移和空間轉換聯系在一起,所以其結構主要為時空結構。記敘文的表達方式是敘述和描寫,所以它要求語言要有形象性,使讀者讀了其文,如見其形,如聞其聲,如臨其境,從而受到強烈的感染 2.議論文寫作文體特徵 議論文是指以客觀事物、客觀事理為剖析對象,以明辨是非為主要目的的文體。議論文以議論說理為主要表達方式,議論在文中起著主導作用。議論文要直接表達作者的認識,作者對客觀事物、客觀事理的是非曲直要直截了當地發表自己的見解,提出自己的主張,而不能追求一種藏而不露的風格。 議論文的材料主要是用作論據的,即論證觀點的依據,所以材料必須具有某種論證性。議論文的組織、結構基本上是以邏輯推導為線索的,因為說理是其主要目的,而說理必須遵循邏輯規律。一般的邏輯進程是提出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其論證方式盡管比較繁多,但它們無不是演繹、歸納、類比等邏輯形式的衍化。議論文的語言運用必須是明確的,同時它所思考的、把握的不是客觀事物的具體形象,而是對整體事物的某種高度的抽象概括。因此,無論是在論點的表達上還是在論據(材料)的敘述上,都具有概括性的特徵。 3.散文寫作文體特徵 散文是用凝煉、生動、優美的文學語言來記人、敘事、寫景、狀物的一種文體。散文的最大特點是「形散神不散」。「形散」主要是材料內容可廣泛選材,「神不散」指中心主旨都是一致的。中心必須明確而集中,最好能表達得巧妙、完美,不能中心議題多而膚淺。,要富有強烈的情感。情是打動人的首屈一指的一種方法,文章只要有了情,就會自然成文。 結構上應有一條線索,把豐富的材料貫串成一個有機的整體。線索的設置多種多樣,有以人物思想感情為線索,有以贊頌一種思想品質為線索,有以某一物品為線索,有以某一種景物為線索,等等。 語言優美,自然舒暢。散文的語言是最美的,是最富有張力和蘊含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