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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堂杖責有聲小說

發布時間:2021-04-06 09:01:06

『壹』 杖責會死人

古代刑罰小知識:
「拉下去重責40大板!」
對於這樣的情節,我們可以經常從古裝劇中看到,這就是古代衙門里經常使用的刑罰——杖責(俗稱「打板子」)。
對於杖責,算是一種懲罰,也算一種手段。一方面是案子已結後對當事人的懲罰,另一方面也可以算做為了拿到口供的一種強迫手段。
但我覺得現代人可能忽略了其中的血腥,那我就從下面兩個方面說說吧:
1、 痛苦。
既是刑罰,就不可能不產生痛苦,但杖責的痛苦可能一般人想像不到。一般古代公堂中所使用的板子,最小號的也是要在20斤以上,大號的可達到40-50斤,這樣的重量高高舉起再重重落下,估計沒幾個能受得了的,這也就是為什麼往往犯人一聽見打板子就嚇得要死的原因。一般來說,能清醒地挨滿20板子的就不算多,能挨夠40板子的更是少之又少,往往是中途就昏厥甚至斃命了。大家如果不相信,不妨去找快二三十斤的木板照自己屁屁上來幾下,應該就能體會到這滋味了^O^。
2、 技巧。
沒錯,360行每行都有自己的技巧,衙役也不例外。古代的衙役可不是隨隨便便就能當的,首先要練好的就是打板子。練習方法有兩種,他們所要達到的目的也不相同。
第一種:外輕內重。
這種打法是用衣服包裹著一塊厚石板,要求打完之後,衣服毫發無損,裡面的石板卻要打成碎石。這種打法往往是案子已結時,給予犯人的比較狠的懲罰。照這樣的打法,往往只消20下,犯人的骨盆甚至內臟便會碎裂,但從外表上看不出什麼損傷,而實際上的結果是非死即殘,實在算是比較陰險的打法了。~_~!
第二種:外重內輕。
這種打法是用衣服包裹著一摞紙張,要求打完之後,衣服破破爛爛,裡面的紙張卻毫發無損。這種打法往往是用於逼供,照這樣的打法,看起來是皮開肉綻,實際上是傷皮不傷骨,沒什麼危險,等犯人疼暈過去就潑水,潑腥了繼續打,在犯人招供之前一般是出不了人命的。所以,後來就有這樣一種現象,有些犯人估計自己可能會挨重板子(比如第一種類型),而去賄賂衙役,這些衙役收了錢之後,自然就按後一種打法打了。不了解其中內幕的官員往往也就被蒙騙過去了。

怎麼說呢,對於肉刑,從來都是很血腥的,最簡單的肉刑也不例外,而肉刑雖然違反人道,但也算比較好用。比如新加坡現在就保留著鞭刑。呵呵,估計記吃不記打的人也不多吧^O^

『貳』 古代公堂打人,為何只打屁股而不打別的地方

第一,如果不是死罪,屁股肉多,板子打屁股打不死人;第二,當眾露出屁股是一種恥辱,對犯人是一種精神折磨。特別是對婦女,規定婦人犯了姦淫,要「去衣受杖」。試想一個漂漂亮亮的大姑娘或者年輕小媳婦,當著公堂上那麼多男人的面,被扒掉了褲子/裙子打屁股,不疼死也羞死了。據說清末的「小白菜」,在審她和楊乃武有無姦情的時候,就受到了這樣的刑罰。

『叄』 何家勁版包青天 展昭被包拯杖責是哪集

何老大版的沒有,你說的應該是呂良偉版的,新包青天之英雄本色,第五集。給你個地址:http://www.tudou.com/playlist/playindex.do?lid=6918154&iid=35165421&cid=30
直接拖到39分鍾。

『肆』 古代打板子有什麼傷害

漢文帝十三年(前167)發生了緹縈上書救父的事件以後,文帝劉恆下詔廢除肉刑,改用其他刑罰替代,其中當用劓刑的改為笞三百,當斬左腳趾者改為笞五百,但是,笞三百或五百大多能把人打死,這比原來的肉刑還厲害。於是漢景帝劉啟在前元元年(前156)下詔說,用笞杖與死罪沒有什麼兩樣,即使不死,也落重殘。因此他把文帝規定的笞五百改為笞三百,笞三百改為笞二百。這樣做,許多囚犯仍然被打死。到中元元年(前144),景帝又下詔把笞三百改為笞二百,二百減為一百,並且「定棰令」。棰是笞杖所用的刑具,當時規定棰長五尺,用竹子製作,大頭直徑一寸,小頭半寸,竹節要削平,行刑時抽打臀部。從此以後,按照這樣的規定,受刑的犯人才可以保全性命。

漢代以後,笞杖之刑在執行時比較混亂,無有定規。南北朝時有的朝代嫌笞杖太輕,多改用鞭刑,或叫鞭杖。從隋代起,才正式把笞與杖分開,都列為五刑(即笞、杖、徒、流、死)之一,其中笞刑最輕,杖刑稍重於笞刑,並且對笞杖的數目、刑具的尺寸、受刑的部位以及量刑的條款都作了明確規定,形成制度,由國家司法部門監督執行。

關於笞杖的數目,隋、唐、宋、金以至明清,都把笞刑定為五等,從十下到五十下,每加十下則加一等。杖刑從六十至一百,也是每加十下加一等。遼代刑重,沒有笞刑,其杖刑六等,五十至三百,每加五十下則加一等。元代笞杖之刑的數目比較特別。其笞刑分六等,從七下到五十七下,每加十下則加一等,杖刑六十七到一百零七,每加十下則加一等。這個數目是元世祖忽必烈規定的,他的本意是想減輕刑罰,對宋代規定的數目「天饒他一下,地饒他一下,我饒他一下」,所以每等減了三下。實際上,元代將笞刑加了一等,由五等變為六等,結果除笞刑的最低等外,以後的每一等同宋代相比反而增加了七下。因此,元大德年間,刑部尚書王約啟奏說:國初規定笞杖十減為七,笞五十應減至四十七為止,不應再有五十七這個等級;杖刑應從五十七到九十七,不應再有一百零七這個等級。但王約的意見為被採納,所以終元之世,一直採用這笞、杖共十一等的刑法。
關於刑具的尺寸和受刑部位,各代的規定也不一樣。漢代笞杖不分,都叫棰,尺寸以如前述。晉代的笞用竹條,沿襲漢制:杖用生荊,長六尺,大頭圍(截面周長)一寸,小頭三分半。南北朝梁時,杖也都用生荊,長六尺,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種。大杖大圍一寸三分,小頭八分半;法杖大頭圍一寸三分,小頭圍五分;小杖大圍一寸一分,小頭呈細尖狀。北魏時杖用荊條,削平其節,分三種,拷訊囚徒時用的杖,直徑為三分,杖囚犯脊背的杖,直徑為二分,杖腿用的杖,直徑為一分。北齊時杖分兩種,一種長四尺,大頭直徑三分,小頭二分,另一種大頭直徑二分半,小頭一分半。行刑時打在臀部,而且規定對一人行刑時不得換人。隋時用杖較濫,沒有固定的尺寸。唐時把笞和杖分開,都長三尺五寸。笞的大頭直徑二分,小頭一分半。杖分兩種:一種叫訊囚杖,大頭直徑三分二厘,小頭二分二厘;另一種叫常行杖,大頭直徑二分七厘,小頭一分七厘。用刑時,分別打在背部、臀部和腿部。北宋初年,宋太祖趙匡胤規定,常行官杖沿用後周顯德五年(958)頒定尺寸,杖長三尺五寸,大頭寬不得超過二寸,厚度和小頭寬度不得超過九分。宋仁宗天聖六年(1028),集賢校理聶冠卿上書說,自從規定杖制以來,杖的長短寬窄都有尺度,但杖的輕重卻不統一,有些官吏特製重杖,加大處罰,應該做出規定。仁宗皇帝趙禎採納了他的意見,下詔規定常行官杖的重量不得超過十五兩。金、元時笞與杖的尺寸不確定,但在金時曾規定大杖的直徑不得超過五分。
明代笞杖刑具承襲唐制,略有變化,分笞、杖和訊杖三種,都長三尺五寸。笞,大頭直徑二分七厘,小頭一分七厘;杖,大頭直徑三分二厘,小頭二分二厘;訊杖,大頭直徑四分五厘,小頭三分五厘。笞和杖都用紫荊條製作,行刑時打在臀部;訊杖用紫荊木製作,行刑時打在臀部或腿部。各地官府用的笞、杖和訊杖都要用刑部頒發的刑具式樣對照比較檢查,尺寸合乎規定才准許使用。那種刑具式樣是銅鑄的,歸刑部統一管理。明代還規定,製作笞、杖等刑具不準用獸筋或皮膠等物在杖上裝釘子。
清代官府衙門所用的笞杖開始沿襲明代規定,後來該為竹板子。大竹板子大頭寬二寸,小頭寬一寸。這種竹板子哪一年開始使用,已難查考。
上述各代對刑具尺寸的規定,都是分別使用當時的度量衡標准,各代的標准互相之間有差別,和現代尺寸的標准也各不相同,因此,史籍記載的尺寸是當時的數字,摺合為現代的度量標准相當於多少,很難考證清楚,它所反映的只是各代笞杖刑具的大概情況。
至於說各代犯什麼罪用笞杖,杖多少,其條目繁多,毋須細述。需要提到的是,有些朝代規定,被判應受笞杖之刑的,可以交納財物贖罪。如宋代刑法規定:判為笞刑應打十下的,贖銅一斤,免打三下;應打二十的,贖銅二斤,免打十三下;應打三十的,贖銅三斤,免打二十二下;應打四十的,贖銅四斤,免打三十二下;應打五十的,贖銅五斤,免打四十下。杖刑也是如此,應打五十至一百的,分別贖銅五至十斤,免打三十七至八十下。金代笞杖之刑,也是用銅來贖,每十下贖銅二斤,若應杖一百,贖銅二十斤就可以免打。明初規定笞杖之刑可用銅贖,每笞十下贖銅半斤,每杖十下贖銅一斤。後來改用錢贖,每十下贖銅錢六百文,若應笞二十下,贖錢一貫零二百文,應杖一百,贖錢六貫。景泰以後,贖錢的數目越來越大。景泰元年(1450)規定,每笞十下贖錢二百貫,杖十下贖三百貫。再後來各朝逐漸加碼,又規定將錢折算為銀子。婦女犯罪應笞杖者,贖錢的數目更大。也有某些官員臨時規定可以不用錢贖,而用他所需要的東西來贖。如明末時,江蘇如皋縣令王喜愛蝴蝶,每當有人應該受笞杖之刑時,他就讓犯人家屬交納蝴蝶贖免。他宴請賓客時,就把蝴蝶防哪個出,滿堂飛舞,五彩繽紛,如同風飄碎錦一般,王與賓客以此嬉笑取樂。青柯亭刻本《聊齋志異》卷八有《放蝶》一篇,記述的就是這件事。
盡管各朝代對笞杖之刑的有關問題作了明確規定,但實際執行時往往不按正式條文,官員使用笞杖常常只憑當時的主觀意志,使用的刑具也常常超出官方規定的標准。結果,現實中的笞杖之刑要比正史刑法的條文殘酷得多,使笞杖完全喪失了最初的教刑本意,而變為單純懲罰人的手段。
本來,笞杖不屬於死刑的范圍,可是在各朝代中,上至皇帝,下至縣令,常把笞杖作為執行死刑的方式,即把犯人斃於杖下,叫做笞殺或杖殺。漢代,死於笞杖是很平常的事,隋代以後,笞殺或杖殺的事仍然不絕於史書。隋代,隋文帝楊堅親自下令笞殺楚州參軍李君才,又棒殺大理少卿趙綽、鴻臚少卿陳延。唐代各朝對於捕獲的各地「反賊」首領,多用杖殺代替斬、絞等死刑。北宋初年,太祖趙匡胤於建隆二年(961)四月杖殺商河知縣李瑤,又於開寶五年(972)十二月杖殺內班董延諤。太宗趙炅於太平興國三年(978)七月杖殺中書令李知古,八月又杖殺詹事丞徐選。南宋初紹興十二年(1142)九月,高宗趙構杖殺偽福國長公主李善靜。遼、金、元各代笞杖殺人的情況也不少。明代,皇帝對大臣實行廷杖,許多朝政要員受杖致死。(參見本書《廷杖》)清代廢除廷杖,但仍有皇帝杖殺人的例子。雍正帝有一次觀看戲班演出《綉襦記》,演員唱工俱佳,雍正大喜,傳旨賞賜優人用飯。因劇中鄭元和的父親鄭儋的官職為州刺史,有一個演員在吃飯時,順便向一位官員詢問現任常州知府姓甚名誰。雍正皇帝得知此事,大怒道:「你不過是一個優伶,竟敢擅自探聽官守大事!」於是傳旨將這位優伶立斃杖下。不僅皇帝這樣做,各級官員也如此行事。順治十一年(1654),李森先巡按江南,就把著名優人王紫稼與尚三遮杖殺於蘇州。
歷代執行笞杖之刑時,常常巧立各種名目,加重處罰。北朝時周宣帝宇文贇每次對人用杖時,定要打夠一百二十下,稱為「天杖」,或者加倍,打二百四十。有個叫楊文佑的因作歌譏諷朝政,被鄭譯奏知宣帝,宣帝下令賜杖二百四十致死。五代時南漢劉銖對人用杖時,總是每次兩條杖一齊打,稱為「合歡杖」。又臨刑時問被打者的年齡,施杖的數目一定要和他的歲數相同,稱為「隨年杖」,年齡較大的犯人常被當場打死。隋煬帝時,王文同任恆山郡贊務,杖責囚犯的辦法更奇特。他讓人在庭院空地上埋一個大木椿,露出地面一尺多,又在大木椿四周各埋一個小木橛,把犯人面朝下,胸部放在大木椿上,把他的四肢分別系在四個小木橛上,然後用棒打他的背,不幾下就打得軀體潰爛而死。
而且,歷代施用杖刑時,常用別的東西代替杖具。許多杖殺人的情況,用的就不是杖,而是棒,同杖相比,棒要粗重得多,擊打人身顯然更容易造成傷殘或致死。遼時除杖之外,又有木劍、大棒、沙袋、鐵骨朵等,都比杖厲害。遼太宗耶律德光天顯年間(927~938)製作大棒和木劍,打人的數目自十五至三十不等,受此刑者罕有不殘廢的。遼穆宗耶律璟應歷年間(951~969)又製作沙袋,它是用牛皮縫製成的,長六寸,寬二寸,裝有一尺多長的木柄,並規定,凡是應決杖五十以上者,就用沙袋來打。行刑時向周身猛擊,皮膚不見傷痕而內臟破裂出血,許多人受刑不久即死。後來又製作鐵骨朵,規定行刑的次數為五下或七下,但即使只有這么幾下,也會輕則致殘,重則致命。南宋時,理宗趙昀用刑狠毒,常用「斷薪」(折斷的木柴)為杖打人的手或腳,名曰「掉柴」。和遼代的鐵骨朵相似的,明代叫金瓜,在朝廷由御前校尉執掌,常用來責罰朝臣。洪熙元年(1425),李時勉上疏觸怒仁宗朱高熾,仁宗命令武士用金瓜打他,十七下便打斷肋骨。
還有的酷吏用的杖具是特製的。明代成化年間,監察御史王琰巡按蘇州時,用大毛竹剖開做成竹板子,起名為「番黃」。用它行刑,許多人不到打夠數就氣絕身亡,僥幸不死的,也必須請工匠用細鑷子小心地取出爛肉中的竹刺,然後求醫敷葯,清除淤血,卧床百天以上才能痊癒。有一天,王琰到無錫巡視,一個和尚來不及迴避,沖撞了他的儀仗,他立即下令用番黃杖責和尚。和尚不一會便死去,王琰大怒,罵他裝死,喝令繼續打,那和尚終於沒有再醒過來。後來,王琰被提升到朝中任職,得罪了憲宗朱見深,在午門嘗到了受廷杖的滋味,結果受杖兩天後送了命。
歷代對犯什麼罪應受笞杖的刑罰雖有規定,但在執行時常常是隨意定罪,動輒使用笞杖。在衙門里當差的人役們不知哪句話冒犯了官長,就要受到杖責。唐代杜牧詩雲:「參軍與縣尉,塵土驚劻勷。一語不中治,笞棰身滿瘡。」詩中所說的情況,在其他朝代也是這樣。隋代的崔弘度有一次正在吃鱉肉,八九個人在旁邊伺候,崔弘度一個個地問他們:「鱉肉味道佳美嗎?」侍者平時就怕他,都回答說:「佳美。」弘度大罵道:「蠢奴才,竟敢騙我!你們沒有吃過這鱉肉,哪能知道它的味道美不美?」喝令把他們每人杖八十。當時京師長安有諺語說:「寧飲三升醋,不見崔弘度。」可見這個崔某是多麼暴虐了。與崔弘度同時的著名酷吏燕榮在任幽州總管時經常對手下進行鞭笞,一次責罰的數目竟多達千數,被打的人鮮血淋漓,他在旁邊飲酒吃肉,神態自若。有一次,燕榮外出視察,看見路旁叢生的荊棘可以製作笞杖,就叫人當時製作一根,隨意抓過來一名隨從試試是否好用。那人辯白說:「我沒有犯罪,為什麼打我?」燕榮說:「今天打了你,以後你真的犯了罪,就用今天打的數目來頂替,不再打了。」過了不久,那位隨從果然因犯錯誤應該受笞杖,他立即提出:「前次我已挨過了,老爺您說再有罪就應當免刑,因此今天不能打我。」燕榮斥責他說:「你沒犯罪時尚且能受杖,現在犯了罪不是更應該受杖嗎?」於是不由分說,把那人再次打了一頓。明萬曆時,有個叫陳經濟的任湖州太守,他有個毛病,最討厭烏鴉叫,在衙門里偶爾聽見院中有烏鴉叫,就將衙役痛加笞杖。因此,當時人們都叫他「陳老鴉」。
一些朝代規定笞杖之刑是杖臀,即打屁股。若是婦女犯罪需用笞杖,也是杖臀。宋、元兩代都有「去衣受杖」的規定。明代沿襲舊制,規定婦女犯了奸罪需要笞杖者,必須脫了褲子裸體受杖。這對婦女來說,不僅是殘酷的皮肉之苦,也是難堪的精神之辱。明代的這條規定造成一種社會弊病,民眾中親戚鄰里之間若有因小隙而成仇怨者,一方就捕風捉影,尋找事端,指控對方家中婦女有姦情,然後賄賂官府,讓逮捕被告婦女裸體受杖。到執行刑罰那天,原告一方事先約集親友,一齊來到公堂,名曰「看打」。他們又花錢買通行刑的衙役,讓他們在行刑時對受刑女子百般凌辱。衙役干這種事是很在行的,他們的手段有「掘芋艿」、挖荸薺」、「剖葫蘆」、「剝菱角」等名目。有時縣官還未升堂,衙役先把被告婦女脫掉褲子示眾,名曰「晾臀」;有時行刑完畢,仍不讓婦女穿褲,隨即拉到門前大街上,名曰「賣肉」。遇到這樣的情況,有的婦女受不了羞辱,回去後便尋了自盡。還有一種慣例,被告婦女必須光著腳過堂。未過堂之前,先在衙前戴著刑具暫押。這時,仇家就趁機鬧事,慫恿無賴子弟把這婦女的鞋子脫掉,褲子褪下,有的人順手把鞋子拾去,滿街人隨意傳看。如果這天官不出堂,第二天照樣鬧一番。在過堂之後,還要監押在衙門前示眾一天,無賴子弟又來終日圍觀,撫摸挑逗,嘻笑取樂。婦女羞辱難耐,有的當場碰死。嘉靖時浙江總督胡宗憲因罪被逮系至京,他的妻子和女兒在杭州被拘捕,就受到這樣的侮辱。
清代仍有婦女裸體受杖的做法。晚清俞樾記述過這么一件事:某縣令年方少壯,為人輕浮佻達,最喜歡談論桃色新聞。他審理案件,發現有涉及到閨閫方面內容的,就故意牽扯,定為姦情,然後將婦女裸體行杖。他常對人說:「刑律上明文規定,婦女犯罪應決杖者,『奸者去衣,餘罪單衣決罰』。行杖時是打臀部的,所謂單衣就是單褲,去衣當然就是去褲了。」別人辯不過他,他堅持一直這樣做。後來他因貪污罪被處死,家產被籍沒,妻子流落為娼,有人說這是他裸杖婦女的報應。
俞樾還獎過一件同類的事。有一農戶人家為十三、四歲的兒子娶了個二十七、八歲的媳婦,新婚之夜,新媳婦把小女婿拴在床腿上,把自己相好的一位屠夫藏在新房中同居。事發後被捕,縣官命令把她全身脫得一絲不掛,重杖四十,讓她的父母領她回家。父母扶著裸體的女兒出了衙門,脫下自己的衣服為女兒遮體,當時圍觀的群眾成百上千,不少人上前把衣服奪下來,不讓給她穿,這個女子只好光著身子走回家去。
清代裸杖婦女還有更狠毒的例子。乾隆時,平陽縣令朱鑠在任職期間特製厚枷大棍,常對犯人施用嚴刑,對姦情案更不放鬆。有一次審問一名妓女,命令衙役把她脫光衣服予以杖責,又讓用杖頭捅入妓女的陰戶。朱鑠得意地說:「看你還怎麼接客!」朱某痛恨妓女,想用重刑煞住當地的嫖風,但其手段也未免太過分了。
像朱鑠這樣的狠官毒吏比比皆是,但古代也有少數官吏在使用笞杖刑罰時,相對來說較能通情達理,稍存寬厚仁慈之心。據說,宋朝開國功臣曹彬為人仁愛多恕,用刑慎重,他任徐州知府時,有一次一名小吏犯下罪過,立案審理後應該用杖刑,可是過了一年曹彬才對他進行杖責。屬吏不明白為什麼這樣做,曹彬說:「我聽人講過那個吏員犯罪時剛新婚不久,如果對他用刑,他的父母一定會認為是新媳婦的八字不對帶來的災難,從而對她加以虐待,使她蒙受冤屈無法存身。我把此事緩期執行,既不影響他的家庭,也維護了法律的尊嚴。」眾人都佩服他的見解。
宋朝胡太初關於使用笞杖刑罰時曾說過「老幼不及,疾孕不加」的話,即是指對老人幼童及有病懷孕的犯人不要笞杖。他還說,在問官醉酒時、犯人醉酒時或犯人身體瘦弱這三種情況下都不要用刑。明代萬曆時曾任刑部侍郎的呂坤進一步發揮了胡太初的觀點,他著有《刑戒》八章,對審案時使用笞杖訂立了八項戒規。第一項叫做五不打:老人不打,幼童不打,病號不打,飢寒而無衣食者不打。被人打過者不打。第二項叫做五莫輕打:朝廷宗室不要輕易打,官員不要輕易打,秀才不要輕易打,童生不要輕易打,婦女不要輕易打。第三項叫做五勿就打:某人正在著急不馬上就打,其人正在發怒不馬上就打,其人醉酒未醒不馬上就打,其人走遠路剛到不馬上就打,其人半跑而來喘息未定不馬上就打。第四項叫做五且緩打:我正在發怒時且緩打,我飲酒方醉時且緩打,我正在生病時且緩打,我未見到真憑實據且緩打,我對案情處理不了且緩打。第五項叫做三莫又打:以用過拶指不要又打,已用過夾棍不要又打,將要枷號示眾不要又打。第六項叫做三憐不打:佳節良辰時案犯應該可憐不要打,嚴寒盛暑時案犯應該可憐不要打,案犯正在傷心時應該可憐不要打。第七項叫做三應打不打:尊長有錯應該打,但他若是與年輕晚輩爭訟就不要打;百姓有錯該打,但他若是與衙役爭訟就不要打;工役鋪行有錯該打,但他若是為衙門辦事或采買自用物件就不要打。第八項叫做三禁打:禁止用重杖打,禁止從案犯身體下部打,禁止用非刑手段狠打。
曹彬、胡太初、呂坤等,可以算得上是古代廉明仁厚的清官了,可惜這樣的官員實在為數不多。他們的這些仁慈的做法只是在法制制度的范圍內採取了一些緩解的措施,而不能從根本上廢止笞杖的酷刑。
在官府衙門里直接對犯人用刑的皂隸們,一般都是心狠手辣的,否則難以充當這樣的差使。但是在這些人中,也有個別心地良善之輩。清代,浙江秀水縣人諸錦的祖輩有在縣衙當差的,很憐憫犯人受杖的痛苦。他聽人說受了刑傷後飲小便可以止疼解毒,就把自己用的竹杖浸在廁里的尿桶里,該他行刑時,就使用這浸了尿的竹杖,打過人既不疼也不化膿。這樣,他堅持了數十年。到諸錦這一輩地位顯達,人們說他是因先人積德得到了善報。南宋有個鄭金的,發明了一種名叫「杖丹」的葯方。其法是把水蛭焙乾,研成末,加少量朴硝,用水調成糊狀敷在傷處。他常常把這秘方施用於吃官司受杖刑的人,療效非常明顯。在濫用酷刑的封建時代,這樣的善舉可以說是茫茫暗夜中一點難得的亮色。
註:
笞杖是古代使用得最廣泛的刑罰。「笞」的本意是用竹條或木條對人進行抽打,杖的本意是拐杖。古時候,兒子不孝,父親可以用拐杖打他。舜小時候是很孝順的,他父親用小杖打他,他就忍著,若用大杖打他,他就逃開。後來把笞杖作為一種刑罰,據說是沿襲了古代父親打兒子那種教誨、訓誡的含義,所以又把笞杖稱為教刑。
漢代以前官方規定的五刑是墨、劓、宮、刖、殺,沒有笞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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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太宗李世民後宮中的這位楊妃雖然是隋唐之類的電視劇的常客,但史書中對她的記載實際上只有7個字:「恪母,隋煬帝女也。」可見楊妃雖然名義上為隋煬帝女,然而連生母為誰、排行第幾、封號為何都不知曉。

楊妃沒有公主封號,說明沒有受過正式冊封——隋煬帝登基後便去了洛陽,即使是冊立太子也不過是下詔遣使回長安,更不用說還會特意記得要去冊封一個留在長安的公主了。也由此可知楊妃的生母身份較低,且並不得寵,只是一名普通後宮。

而史官在史書中極為同情李恪,盡管完全列舉不出李恪究竟有何政績和才華,但仍舊對李恪是各種溢美之詞,所以在其傳記里特別提到「恪母,隋煬帝女也」這一句,就是為了表彰李恪生母身份與眾不同。但即便如此也仍只有隋煬帝女這個頭銜,而無更具體的封號,可見楊妃無論是在隋宮還是唐宮地位都不高。

同時根據岑仲勉先生的統計,楊廣在位的十四年裡,累計下來在長安待的時間只有186天,絕大部分時間不是在巡幸的路上就是在准備巡幸,所以想來楊公主若是受寵的話,理應同其長姐南陽公主一樣,陪伴在隋煬帝身側遠離長安才是。可事實卻恰恰相反,依據李恪生於武德二年的情況來看,楊公主應當是武德元年便入了宮。換言之,李淵在長安甫一登基,楊公主便就此成了秦王府後院的一員,很顯然這位楊公主雖然說起來也是隋煬帝的女兒,卻根本得不到父親的重視和寵愛,所以才會被遺忘在長安,被新建立的李唐王朝順手接收。

何況李淵與楊廣的母親都是獨孤氏,還是親姐妹,獨孤皇後曾對李淵頗為照拂;李淵建立的唐朝至少在名義上是從隋恭帝手上禪讓過來的,結果李淵就這樣將他表弟遺忘在長安的女兒丟給了自己的兒子做妾。李淵若還算看重這位與自己多少有點血緣關系的前朝公主的話,怎麼說也要將其嫁做正妻而不是小妾——無論是嫁給皇子還是大臣。

而且就算是做妾,也該塞給太子李建成,而不是塞給秦王李世民。畢竟人家李建成好歹在武德九年前還是太子的身份,若無意外的話,這位楊公主作為李建成的小妾,等太子登基後怎麼說也能混個五品以上的嬪妃當當,而給親王做妾,最多隻是個五品的孺人。

更何況根據楊廣死於義寧二年三月(618年),李淵於同年五月登基為帝,李恪卻在第二年就出生了的情況來看,楊公主很明顯是在重孝期間懷的孕——別說是為親生父親守滿27個月的孝了,竟然連一年的重孝都沒守滿,由此可見這位所謂的「隋煬帝女」在李唐王朝的眼中究竟是個什麼樣的存在了,更別說還能得到怎樣的禮遇。若楊公主的身份還算尊貴,又怎會如此被人隨意地打發,甚至連為父親守個孝的機會都沒有。

而楊妃會被如此對待也是再正常不過的事,自古成王敗寇,亡國之君的地位都擺在那兒了,更別說亡國公主了。想想秦滅六國後,六國「妃嬪媵嬙,王子皇孫,辭樓下殿,輦來於秦」的凄慘模樣;想想陳朝滅亡後陳後主的幾個親妹妹分別被賞給楊素、賀若弼等人做妾,宣華夫人、弘政夫人被沒入了隋掖庭,還有幾個被賞給了朝中大臣和皇子;再想想宋徽宗的女兒柔福帝姬也是公主,在金朝過的卻是什麼日子,便可知這些亡國公主在新王朝眼裡不過是戰利品一樣的存在。

再看她在後宮中的封號,盡管史書上稱恪母為楊妃,但這並不能證明恪母生前就位列四妃之位,因為像唐高祖李淵的小妾莫麗芳,生前就沒有得到任何妃嬪封號,死後才被追封為嬪,史書上卻直接記載其為莫嬪。

唐朝貞觀年間的四夫人封號以貴淑德賢為序,韋貴妃的封號是非常明確的,楊淑妃即楊玄獎之女,陰德妃因為兒子李佑謀反被殺後也遭到了連坐,德妃之位空了出來由燕賢妃晉封。還有一位鄭賢妃,也是在燕賢妃升為德妃後隨之晉位的。可見楊妃生前並非正一品的四妃,最多隻是個二品的九嬪,死後才被追封為妃,提升了品級。

楊妃於武德二年生吳王李恪,武德八年之後生蜀王李愔——武德年間的皇子皇孫都是按例一歲時冊封,而武德8年時,李世民的兒子中只有第五子李祐受封,所以第六子李愔最早也是武德八年之後才出生。楊妃沒有女兒,因為唐太宗21位公主中只要生母身份較高的,史書或墓誌銘都有記載,其餘15位公主的生母因出身低微而不見載。

而楊妃的兩子吳王李恪與蜀王李愔,雖然一直以來由於電視劇的宣傳,很多人誤以為李恪是唐太宗最喜歡的兒子,但就史實而言,論起唐太宗所有兒子中誰的待遇最差,李恪稱第二,沒人能比他更差。真相究竟如何,我們不妨一起來看一看史書是如何記載的。

首先根據史書的記載,李恪最遲貞觀7年便去了封地,而與李恪同齡的李泰不僅不「之國」,唐太宗甚至還想過讓其「入居武德殿」,最後還是被魏徵力諫勸止。李治更是自長孫皇後去世後就一直由唐太宗親自撫養,甚至在被封為太子後,仍讓唐太宗不惜公然違反禮制也要繼續留在身邊,這便導致了褚遂良劉洎等人分別在貞觀18年、20年相繼上疏懇請皇帝不要留太子在身邊一味溺愛,放其回東宮。

其次貞觀7年李恪赴任齊州都督時,唐太宗對李恪說:「父子之情,豈不欲常相見耶?但家國事殊,須出作藩屏。」可見讓諸王之藩是因為「家國事殊」,更是為了絕諸皇子的「覬覦之心」。但這一番冠冕堂皇的話,實際上更適合身為太子同母弟的李泰而不是庶出的李恪,畢竟作為太子同母弟,李泰對儲位的威脅才是最大的。然而唐太宗在「家國事殊」面前卻出於私心,不僅不讓李泰之藩,甚至還想讓他搬進武德殿居住;李治就更不用說了,唐太宗一直將這個兒子親自帶在身邊撫養,絕口不提之藩的事,貞觀16年甚至乾脆直接讓他上朝參政了,卻偏偏將沒什麼威脅的李恪打發到封地上去。

再者貞觀12年唐太宗給李恪寫的這封信,若只注意到「汝方違膝下,凄戀何已,欲遺汝珍玩,恐益驕奢」這么一句,自然會覺得其間是飽含了父子之情,然而此信的題目卻是《誡吳王恪書》。誡者,告誡、警告之意,齊王李祐在封地上屢屢犯錯時,唐太宗也曾寫信「誥誡之」。所以這封信也不是什麼訴說離別後的思念之情的,而是唐太宗寫信來警告李恪要老老實實地待在自己的封地,不要再胡作非為了。

而且就在唐太對李恪說「欲遺汝珍玩,恐益驕奢」——以避免李恪變得驕奢為由而不肯多給他財物,結果在面對李承乾與李泰時,唐太宗卻又是截然相反的態度。唐太宗賞賜李泰時不僅「賜泰物萬段」,每個月給李泰的東西甚至「有逾於皇太子」,對李承乾更是乾脆直接取消了他出用庫物的限制。

至於唐太宗會如何在書信中表達自己的愛子之情,不妨看一看唐太宗出征高句麗時給李治寫的一封信,簡直堪稱是小肉麻。但是比起對李恪的諄諄告誡之意,或許唐太宗給李治的這封信才更似尋常間的父子之情吧。

《兩度帖》原文:
兩度得大內書,不見奴表,耶耶忌欲恆死,少時間忽得奴手書,報娘子患,憂惶一時頓解,欲似死而更生,今日已後,但頭風發,信便即報。耶耶若少有疾患,即一一具報。今得遼東消息,錄狀送,憶奴欲死,不知何計使還,具。耶耶,敕。

譯文:
兩次收到大內送來的文書,卻還不見稚奴你的書信。爸爸我擔心的要死。剛才忽然得到稚奴你的親筆手書,說娘子生病了,我的擔心害怕頓時消失了,就好像死而復生一樣。從今以後,只要你的頭風病發作,就立刻寫信告訴我。爸爸我如果生病,也會一一寫信告訴你。今天得到遼東(戰場)消息,抄錄一份給你。想稚奴你想得要死,不知道什麼時候才能回去,要說的就這些。爸爸,敕。

最後,便是為很多人所津津樂道的唐太宗欲立吳王李恪為太子這件事了,甚至有人聲稱,如果唐太宗不喜歡李恪的話又怎麼會要立他為太子?那麼我們不妨來看一看,唐太宗為什麼會突然想到要改立李恪為太子。

貞觀17年,唐太宗立了李治後過了大半年的時間,又覺得這個小兒子只有十五歲,一直養在自己的身邊沒有經過什麼歷練,作為帝國未來的繼承人還不夠強大有力,擔憂他無法很好地駕馭朝政,畢竟「國賴長君」。於是唐太宗便想到了換儲一事,而當時的李恪可以說是唯一適合的人選,因為看看除了李恪之外的其他幾位皇子:

第二子李寬,早夭
第四子李泰,奪嫡被貶
第五子李佑,貞觀十七年謀反被誅
第六子李愔,被唐太宗痛罵為禽獸不如
第七子李惲,好斂財,被有司彈劾
第八子李貞,僅比李治大一歲
第十子李慎,年紀比李治還要小

下面更加年幼的李囂、李簡、李福等人不是早夭,就是年紀太小。在這樣的情況下,除了比李治大了近9歲的李恪,唐太宗還有別的選擇嗎?

唐太宗欲立李恪歸根究底就是因為除了李恪外,別的年長一些的皇子不是因為奪嫡被貶、被殺,就是實在是扶不起的阿斗,李恪盡管也曾因為踩莊稼和賭博這些小事被連續貶官和削戶過多次,但除了李恪外,唐太宗已經別無選擇。

不過很顯然,唐太宗欲立李恪這個想法並沒有經過深思熟慮,而是一時沖動下的心血來潮之念。因為如果唐太宗真的考慮清楚了要改立李恪,或者是吃了秤砣鐵了心要換儲了,那麼長孫無忌是絕對沒有「密爭之」的機會的,更不可能只憑他一家之言便一錘定音。畢竟這天下是姓李的,不是姓長孫的。貞觀十七年時的長孫無忌雖然位極正一品的司徒,但就唐朝的政府系統而言,司徒位高卻只是個虛職。在根本沒有實權的情況下,長孫無忌又如何把持得了朝政?此時的魏徵固然已死,但房玄齡李靖這些大臣仍然健在,唐太宗也正值壯年手握兵權,怎麼可能任由一個既無實權又無兵權的長孫無忌操縱朝政?

何況廢立太子是國家大事不是兒戲,唐太宗若是下定了決心要換太子,肯定會把這件事拿到朝上廷議,再不濟也要找幾個心腹大臣一起來商量商量,就像當初要立李治一樣,「與長孫無忌、房玄齡、李績等計議」,而不會只跟最不可能贊同的長孫無忌一個人商量,甚至被長孫無忌反駁後就此立刻作罷。

而從正史中對改立李恪這件事一筆帶過的記敘來看,很明顯唐太宗只是一時心血來潮,突然間有了這么一個想法,然後對長孫無忌露了個口風,長孫無忌反對,唐太宗想明白了自然也就徹底打消這個念頭了。更不要說什麼長孫無忌反對立李恪是因為他不是自己的外甥,事實上真正介意李恪不是嫡子的並不是長孫無忌,而是唐太宗本人。畢竟一旦改立庶子出身的李恪,李承乾、李泰、李治這三個嫡子的未來就很難有所保證了,這一點唐太宗顯然比長孫無忌更為擔心,因為當初唐太宗立李治的目的就是為了可以保全這三個心愛的兒子:

「泰立,承乾、晉王皆不存;晉王立,泰共承乾可無恙也。」(《舊唐書·太宗諸子列傳》)

唐太宗改立太子時,一直都是在嫡出的李泰與李治之間搖擺不定,決定立李治也是因為李治性情仁厚,就是做了皇帝也不會對自己的兩個親兄弟不利。而在這期間,唐太宗自始至終都沒有想到過還有庶出但年長的李恪可以考慮,李恪在唐太宗的心中地位究竟如何可見一斑了。因為李恪若是在唐太宗的心中還算是有些分量的話,唐太宗在改立太子的時候絕對會首先想到他,而不是等到一切都塵埃落定後又過了大半年的時間,才發現原來還有這么一個庶長子可以考慮,而且還只是曇花一現的想法。

至於說什麼李恪遠離京城和朝中大臣沒有交情,自然不會有人願意保舉他做太子。事實上朝中大臣的意願怎樣並不重要,關鍵仍在於唐太宗自己的態度如何。看看李治就能知道,李治這個太子可謂是唐太宗一手扶持上去的。為了冊立李治,唐太宗甚至不惜拔劍欲在大臣面前自盡;在正式立了李治為太子後,唐太宗又傾力打造了一個強大可靠的東宮班底以輔佐太子。

「己丑,加司徒、趙國公長孫無忌太子太師,司空、梁國公房玄齡太子太傅;特進、宋國公蕭瑀太子太保,兵部尚書、英國公李績為太子詹事,仍同中書門下三品。」(《舊唐書·太宗本紀》)
「又以左衛大將軍李大亮領右衛率,前詹事於志寧、中書侍郎馬周為左庶子,吏部侍郎蘇勖、中書舍人高季輔為右庶子,刑部侍郎張行成為少詹事,諫議大夫褚遂良為賓客。」(《資治通鑒》)

同時,唐太宗知道李治一直久居深宮缺少歷練,便開始加強對他處理政務能力的培養,時常把他帶在自己的身邊言傳身教。

「太宗每視朝,常令在側,觀決庶政,或令參議,太宗數稱善。」(《舊唐書·高宗本紀》)
「貞觀十八年,太宗謂侍臣曰:『古有胎教世子,朕則不暇。但近自建立太子,遇物必有誨諭。』」(《貞觀政要》)

所以唐太宗若真的有意改立李恪為太子的話,完全可以把改立李治時的舉動照搬過來,而不只是口頭上提那麼一提,被否決後既不見有過失落後悔的時候,更不曾見對李恪這個改立未果的兒子有什麼內疚之情,甚至欲立李恪未果後沒過兩天,唐太宗就因為李治長子李忠的出生而舉行了盛大的筵席,不僅在宴會上高興地「酒酣起舞」「盡日而罷」,還一反皇孫只能封郡王的制度,破例將李忠冊封為了親王——完全將李恪的事情拋之腦後。反觀劉邦欲立趙王如意失敗後,為戚姬母子的未來安全得不到保障愁得長吁短嘆,甚至「心不樂,悲歌」,不僅特意讓周昌去做如意的相國,而且一聽說樊噲要在自己百年之後誅殺戚姬母子,當即下令要陳平等人去殺了樊噲。

而同樣提名未果的李恪不僅沒有得到唐太宗的任何保護措施,反而被唐太宗嚴厲地告誡了一通:「你若是不遵紀守法,西漢的燕王劉旦就是你的下場,就算你是我兒子我也救不了你!」雖然有人認為這是唐太宗在「保護」李恪,要他小心謹慎一些,但李恪作為親王,他的性命並不掌握在自己手裡而是掌握在皇帝手裡,光是告誡李恪自己謹言慎行是沒有用的,只有讓未來的皇帝李治知道要善待李恪才能達到保護李恪的目的。

也正因為明白這樣的道理,所以漢高祖劉邦臨終前特地留了封手詔給太子劉盈,要他日後一定要照顧好他曾經欲立未果的趙王如意;唐太宗在立李治為太子時也反復強調過立李治的原因是為了能同時保住李承乾、李泰、李治這三個兒子。而唐太宗既然能想到要為李承乾、李泰、李治的日後安危做打算,又為什麼沒為李恪日後的安危做出同樣的安排呢?想來李恪若是能在唐太宗的心中占據一席之地的話,又如何會遭此待遇?

至於李恪不能當上皇帝是因為具有前朝血統的說法更是無稽之談,李恪的兩朝血統並不是什麼前無古人後無來者之事,早在南北朝時就有許多兩朝一脈的皇位繼承人,比如後趙石虎的太子石世,生母就是前趙的安定公主;比如北周閔帝宇文覺的生母就是北魏馮翊公主。就連隋煬帝楊廣的太子楊昭也是兩朝一脈——楊昭的生母蕭皇後,即西梁孝明帝蕭巋的女兒。

再說如果前朝血統真的是問題,是忌諱,那唐太宗為何在明知李恪具有隋朝血統的情況下,還想立其為太子?長孫無忌又為什麼不用這么好的理由來反對唐太宗立李恪呢?就像唐玄宗欲立武惠妃為後,大臣首先就用武家與李唐皇室有仇為由勸阻唐玄宗,而李恪這里卻壓根沒人提及所謂的前朝血統這一點。所以李恪與儲位無緣,和他的生母楊妃是隋煬帝的女兒根本沒有任何的關系,而是因為李恪與楊妃均不得寵於唐太宗的緣故。

還有人因為唐太宗欲改立李恪便認為李恪是大唐的一代賢王,甚至如同某毛所說的那樣李恪就一定是英物,李治就一定是朽物,唐太宗選擇了李治作為繼承人是懵懂一時(事實上看看某毛自己選定的繼承人就知道他是什麼眼光了)。然而通觀李恪的生平,實在看不出他有什麼文功武治的政績。《舊唐書》中對李承乾的治國才能好歹還有一句「太宗居諒暗,庶政皆令聽斷,頗識大體」的介紹,對李泰至少還能知道他「少善屬文」,也的確編修了一部《括地誌》,其他庶出的皇子中,也有因為處理地方政務出色而被當地百姓稱贊的。

然而關於李恪卻只知其有文武才,相當籠統的一句贊美之詞,至於具體有什麼雄才偉略的事跡可以展現其賢能的,史書中便再無一字了。就連李恪的「善騎射」也不過是身為關隴軍事貴族最基本的素養而已,在唐朝這個連後宮才人都能陪帝王騎射的朝代里,李恪的「善騎射」卻根本沒有絲毫的軍功或突出的事跡可以證明。

李恪所謂的文才更是如此,就連李唐皇室成員中最常見的書法特長都毫無記載,而同樣因謀反被誅的漢王李元昌,卻能夠以書法、繪畫、射獵著稱於各部史書。

《冊府元龜》:「唐漢王元昌,高帝子,性警悟,有勇力,工騎射,頗涉文史,兼能隸書。」
《唐朝名畫錄》:「漢王元昌善畫馬,筆蹤妙絕,後無人見。畫鷹鶻、雉兔見在人間,佳手降嘆矣。」
《法書要錄》:「漢王童年,自得書意。夙承羲、獻,守法不二。」
《歷代名畫記》:「天人之姿,博綜伎藝,頗得風韻。自然超舉,碣館深崇,遺跡罕見。在上品二閻之上。」

一位專研經典名著,擅長音樂,繪畫精妙,射獵如神的多才多藝的俊美皇子便栩栩如生地在後人心目挺拔起來,相比之下,李恪的才華無論是在史書還是墓誌銘上,都沒有分毫體現。

所以若只因為唐太宗的一句「英果類己」,便斷定了李恪之賢,也著實武斷了些。畢竟唐太宗只是覺得李治性格仁厚溫和,並沒有說他不如李恪賢能,又怎能由此草率地推斷出李恪便是大唐眾望所歸的賢王呢?

至於《舊唐書》中所說的「既名望素高,甚為物情所向」,要知道李恪作為唐高宗李治最年長的皇兄,德行比起下面幾個弟弟也還說得過去,有聲望並不足以為奇,沒有名聲才是要值得奇怪的。畢竟唐中宗時,身為相王的唐睿宗就是「望實素高」;唐文宗的弟弟漳王李湊也是「賢而有人望」;唐太祖的曾孫李孝逸同樣是「素有名望,自是時譽益重」;唐高祖之子韓王李元嘉在則天朝受到安撫重用,不僅是因為「地尊望重」,更是為了「順物情」。

李恪被冤殺後史書中又言「以絕眾望,海內冤之」,看似評價很高,然而唐太宗在任命魏徵做太子太師的時候,也曾說過「用絕天下之望」這樣的話。不僅如此,武三思在殺桓彥范等人時,是為了「絕其歸望」;王世充殺害楊侗時,也是為了「絕眾望」;武則天殺李元嘉更是為了「絕宗室之望」;源休勸朱泚剪除唐宗室的時候,同樣是為了「絕人望」。而格輔元劉晏被殺都是「海內冤之」,盧崇道父子被杖斃也是「四海冤之」,崔寧被縊殺後「中外稱其冤」,安思順兄弟被誅更是「天下冤之」,李林甫被構陷同樣是「天下以為冤」。可見所謂的「以絕眾望,海內冤之」不過是史官的慣用語罷了,究竟能有幾分分量,可以自行掂量一番。

何況當時的唐人並不覺得李恪是冤枉,睦州刺史夏侯絢的墓誌在提及永徽四年的謀反案時就明確寫道「荊吳構逆」,認為荊王李元景與吳王李恪都是大逆不道的謀反,這樣的態度與史官所說的「海內冤之」完全截然相反。而且值得一提的是夏侯絢的身份,夏侯絢曾是蜀王李愔的長史,而李愔不是別人,正是李恪的同母弟弟,李恪謀反被殺後,李愔也因此被廢為庶人。所以按照夏侯絢這樣的身份,在提及頂頭上司的胞兄被誣陷謀反時理應是為之喊冤,而不是直言他就是「構逆」。連原本最該為李恪喊冤的人都認為李恪就是謀反,當時能有多少人認為李恪是冤枉的可想而知。

事實上李恪在大唐王朝就是一個普通的皇子,只不過是近年來的一些電視劇與小說將歷史篡改戲說得太厲害了,以至於誤導了很大一部分觀眾,認為李恪是唐太宗最心愛的兒子唐朝最賢明的皇子。但凡願意認真讀一讀正史的,看看史書上所記載的唐太宗是如何寵愛他的三個嫡子的,就可以知道真正的唐太宗愛子應該是什麼樣子。

相比三位嫡子數不勝數的得寵事跡,僅憑唐太宗心血來潮之下的「欲立吳王恪」,以及立儲這種環境下的一句「類己」(在立太子這種情況下,不說「類己」難道要說這個兒子「不類己」?),便要妄圖證明李恪的受寵,顯然是不成立的。何況《舊唐書》中是「太宗常稱其類己」,《唐會要》記載為「太宗嘗稱其類己」,可見這里的常是通假字,通嘗,意思是唐太宗曾經說過李恪類己,而不是經常說李恪類己——如果唐太宗經常說李恪類己卻又不給他任何保護措施,那麼此舉根本不是在愛李恪而是在害李恪。

特別是貞觀2年李恪與李泰同時受封,卻明顯受到了不同的待遇。李恪受封益州都督,封地只有8州,李泰卻不僅是揚州大都督兼越州都督,封地更是多達22州!

且先不說單就數量而言,李泰的封地幾乎是李恪的兩倍。而李恪的封地益州,也就是今天四川一帶,在唐朝時可絕對不是什麼香餑餑,「揚一益二」的說法還得等到安史之亂以後。蜀地自古地勢天險,古時候交通又不發達,想想當初唐高祖李淵私下許諾唐太宗要改立他為太子時就曾說過,要將李建成改封在蜀地,原因就是「地既僻小易制。若不能事汝,亦易取耳」。可見蜀地在唐初時候人們的心中是怎樣一種存在了。而揚州的富庶則不必多言,更何況封地里還包括了蘇杭一帶。

更不用說李恪受封的不過是益州都督,而不是和李泰一樣都是大都督。根據《唐會要》的記載,益州的大都督府於「貞觀二年二月二十日,去『大』字」,直到唐高宗龍朔2年才由都督府升級為大都督府——就在李恪受封前三個月,唐太宗就將益州由大都督降級為了都督。所以貞觀二年五月李恪與李泰雖然同時受封,但是李恪只被封為了益州都督——不僅都督府的規模遠不及李泰的大都督府,封地更是比李泰少了近三分之二。

後來李恪在貞觀11年的時候,不過是因為打獵時踩壞了莊稼,就由安州都督降職為安州刺史,還被削戶300(當時親王實封只有800戶)。看上去封地還是在一個地方,但實際上所管轄的地方卻大大減少了,因為作為都督時,李恪可以「督安、隋、溫、沔、復五州」軍事,然而作為刺史就只能管轄安州這一州之地。後來李恪又因為和乳母的兒子賭博,再次被罷官削戶,自此一直到貞觀23年共12年的時間里,李恪再也沒有官復原職過。這樣的待遇除了李恪,也就只有他那個被唐太宗斥為「不如禽獸鐵石」的胞弟李愔同樣享有了,而其他犯過遠比踩莊稼更嚴重錯誤的皇子們,也從來沒有遭受過如此嚴厲的懲罰。

唐太宗雖然貴為一國之君,但在面對自己的愛子時,仍舊只能如同普通人一般,尋常人家是怎麼疼愛兒子的,唐太宗就是怎麼做的。

所以李承乾就算犯下了謀逆這等殺頭大罪,唐太宗也要想方設法保住他的性命;所以李泰奪嫡失敗後,唐太宗仍舊說他是「朕之愛子,實所鍾心」,甚至被貶後不到四年的時間就又重新晉封為濮王;所以李治雖然一直和唐太宗住在一起,褚遂良、劉洎為了這事上諫過多少次,也沒見唐太宗以「家國事殊」為理由,把李治打發出宮去住。

對李承乾、李泰、李治這些愛子們寵溺至極,以至於一次又一次招來了魏徵這些朝臣的上疏與進諫,偏偏對李恪這些兒子該罰的罰,該殺的殺,一個都沒手軟。就這樣,還能說李恪是唐太宗的「愛子」嗎?

至於楊妃的次子李愔直到貞觀13年才得到了親王應有的800戶食邑,比其他皇子整整遲了3年。又因為李愔在封地上屢屢胡作非為,唐太宗曾十分厭惡地說:「就算是禽獸,只要好好馴服還能讓其聽命於人;就算是鐵石,只要好好煉制也能做成可用之物,只有像李愔這樣的人,連禽獸和鐵石都不如!」當即便削去了李愔一半的封地食邑和蜀王府中的官員,又將他貶為虢州刺史,剛剛上任沒幾個月的蜀王師蓋文達也因此被免官。

所以唐太宗貞觀年間別的皇子都是都督,唯獨李恪、李愔兩人是刺史;別的皇子都是實封800戶,唯獨李恪與李愔一個被削戶600一個被削戶400。想來楊妃要是得寵的話,如何會在史書上僅留下7個字的記載,而她的兩個兒子又如何會在李世民諸子中待遇如此之差?

『柒』 為何古代在公堂只打屁股,不打別的地方

罰打犯人最初並沒有固定的部位,以致很多犯人被活活打死。到了唐朝,出現了《明堂針灸圖》,當朝皇帝李世民得知人體的重要器官穴位多在胸背部,這些部位若被嚴重撞擊、拍打,就會有生命危險,而屁股部位的重要穴位就少得多了。這使唐太宗得到啟發,於是便對刑罰中的罰打作了規定——對犯人不許打其胸背部,而把屁股作為罰打的部位。在公堂上打屁股的懲治手段由此沿襲下來。魯迅說「脖子最細,發明了砍頭;臀部多肉,又不致命,就發明了打屁股」。

『捌』 什麼古代在公堂只打屁股,不打別的地方

從前罰打犯人,沒有明確的部位,以致很多犯人都被活活打死。到了唐朝李世民時,有一次他在太醫處看到一幅「明堂針灸圖」,得知人體的重要器官的穴位多在胸背部,這些部位被撞擊拍打會有生命危險,他再看圖中屁股部的重要穴位就少得多了,這對他很有啟發,後來他對刑罰中的罰打作了規定,對犯人不許鞭打胸背部,而規定屁股作為罰打的部位。從此在公堂上打屁股就傳了下來

『玖』 包青天的故事

1、一時糊塗的清官

包拯是宋朝有名的清官。他剛任開封府尹不久,遇到一件案子。有人犯了罪被官府緝拿歸案。按刑律,要受杖刑的懲罰。那時的杖刑很重,竹杖又大又沉,幾杖下去皮開肉綻。

打成重傷是常有的事。犯人一聽害怕了,趕緊託人找到包拯手下的一個小吏,花錢求他改判輕點的刑罰。

一時糊塗的清官小吏見有利可圖,便答應幫忙。他讓犯人不必慌張,並約定:「兩天後包拯審案時,我會來記錄你的罪狀,到時你就大聲喊冤,我自有辦法為你減輕刑罰。」

犯人雖將信將疑,但也沒有更好的辦法。等包拯隔日升堂審案時,犯人就按小吏的吩咐,拚命喊屈叫冤,為自己辯解。還不等包拯開腔,小吏就擺出一副凶神惡煞的官老爺樣子。

大聲呵斥:「大膽刁民!快快受了杖責,滾回牢房去吧。」包拯剛正不阿,最見不得仗勢欺人的做派。這小吏竟然在他面前耍威風,必要狠狠教訓一番。

於是,包拯當堂將小吏責罵一通,而那個犯人卻改判了刑罰,從輕發落了。包拯的正義責罰,卻中了小吏的下懷。優點如果被小人利用,也會成為缺點。

2、巧答典客

包拯出使遼國時,遼國命館伴對包拯說:「你們不久前在雄州(今河北雄縣)城開了便門,就是想引誘我國的叛徒,以便刺探邊疆的情報吧?」

包拯說:「你們的涿州城曾經也開過便門,刺探邊疆的情報為何一定要開便門呢?」那個人便無言以對。

3、斷雞蛋

傳說包拯三十歲當了開封府尹。那時,他已經是個有智有謀的清官,隔著窗欞吹喇叭──響聲在外啦!推薦他來京主事的,是當朝大師王延齡。

此人是三朝元老,白鬍子齊腰深,還日夜思念著國事。包拯雖是他推薦的,但是他對包拯的人品、才智究竟怎樣,還了解的不那麼清楚,總想我個機會試試包拯的才能。

這天一早,老太師剛剛起身,漱洗完畢,要僕人端上早點,三個五香蛋。他一個雞蛋剛吃完,忽聽家人稟報:「新府尹包拯來拜。」

王延齡一聽,驚喜異常,一面吩咐:「快請。」一面腦子轉開了:「我何不藉此機會當面試試他呢。」怎樣試呢?王延齡拿著筷子,正要夾第二隻蛋時,主意來了。

他趕忙放下筷子,端起蛋碗放到桌上,對丫環說;「秋菊,你替我辦件事好嗎?」秋菊說:「老太師盡管吩咐。」

王延齡指著桌上的五香蛋說:「秋菊,你把這兩只五香蛋吃了,任何人追問,不管怎樣哄騙、威脅、烤打,你都不要說是你吃的。凡事有我做主,事後再賞你。」

秋菊聽了一愣,可是老太師的吩咐又不敢拒絕,只得照吃了。王延齡看她吃了,就走出內室,到了中堂,見到包拯後寒暄了幾句。

便說;「舍下剛發生一樁不體面的事,想請包大人協助辦理一下。」包拯說:「太師不必客氣,有事只管吩咐,下官一定照辦。」「那好。」

王延齡說罷,便起身領著包拯走到內室指著空碗說:「每天早上,我用三隻五香蛋當早點。今日,剛吃了一隻,因鬧肚子,上廁所一趟,回來時那剩下的兩只蛋竟不見了。

此事雖小,不過太師府里怎能容有這樣手腳不幹凈的人?」包拯點點頭,問道:「時間多長?」「不長。頭尾半頓飯的時間。」「這段時間內,家裡有沒有外人來了又走的?」

「沒有。」「老太師問了家裡眾人嗎?」「問了,他們都說未見。你說怪不?」包拯思索片刻說:「太師,只要信得過,我立即判明此案。」王延齡雙手一拱,說:「那就仰仗也大人了。」

「太師:恕我放肆啦!」「不必客氣。」包拯挽起施子,走出內室,來到中堂,吩咐說:「現在太師府里大小眾人,全部集中,一廂站立。」

常言說得好:「宰相家人四品官。」這些家人雖然站立一旁,並不把新府尹放在眼裡。包拯一見火了,桌子一拍,喝道:「王子犯法,與民同罪。

今日,我來辦案,諸位休得怠慢,免得皮肉吃苦。誰偷吃了太師的五香蛋,快說。」眾人一驚,頓時,老實了。可是包拯連問三次,這些家人竟象木頭樁子一樣,悶聲不響。

秋菊站在那裡,也象無事的一樣。王延齡在一旁睜大眼睛,裝著急於要把此事弄明白的樣子,眼看眾人一言不發,他想:「包拯啊包拯,這事夠你喝一壺了。

下一步你難道和一般官員一樣動刑嗎?即使棍棒下面找出犯人來,也不算高明。」想到這,故意說:「包大人,常言說,肉怕渣,人怕打,既然他們不說,你用刑吧!」

4、包公擲硯

在宋仁宗慶歷二年(1042年),被譽為「包青天」的包拯任端州知郡事三年期滿離肇慶時,船出羚羊峽,突然波浪翻騰,狂風驟起。包公事感蹺蹊,立即查問手下人。

原來是端州硯工為了表達他們對包公體恤民情的敬仰,託人送來了一方用黃布裹著的端硯。手下人見是一方石硯,並非金銀珠寶,於是便收下了。

包公立即取來端硯拋到江中。剎時,風平浪靜。後來,在包公擲硯處便隆起了一塊陸州,這就是硯州島。包硯的那塊黃布,順流而下。

在不遠處的西江邊形成了一片黃色的沙灘,這就是現在「黃布沙」。這就是民間廣為流傳的「包公擲硯成州」的故事。

5、包公審烏盆

瓦缸店的主人丁萬看中了李浩身上的巨款,就下毒手把李浩毒死了,人死後為了毀屍滅跡,丁萬把屍體扔到燒窯的瓦窯里燒成一塊烏盆,還把這烏盆送給了前來買夜壺的陳清。

陳清晚上睡不著,突然聽到有人叫他陳公子,看到是白天送的烏盆,烏盆把自己慘痛的經歷告訴了陳清,希望陳清能為他上報包大人,讓包大人為自己做主。

陳清夫婦帶著烏盆去見包大人,在橋頭遇到丁萬,指責丁萬謀財害命,但是烏盆在白天不能說話,陳清夫婦只能等到晚上再帶著烏盆去拜訪包大人。

包拯聽完陳清的話,想時間竟然還有如此詭異的事,他決定審問烏盆,勿噴不說話,陳清被打出衙門,烏盆說衙門前有門神,我的魂魄不能進入。

晚上的時候,陳清擊鼓伸冤,他帶著烏盆從後門進入,包大人問烏盆有什麼冤屈,烏盆又什麼都不說,陳清快急瘋了。原來李浩死的時候什麼都沒穿,他不能這個這樣子見包大人。

包拯就脫下哎自己的官服蓋在烏盆上,李浩的冤魂這才像包拯匯報了自己的悲慘遭遇。包大人聽了下令捉拿丁萬夫婦,並將他們依法處置。

『拾』 古代女子受刑罰和男子有什麼不同之處嗎

大家都知道,我國古代是封建社會,人和人生來就不是平等關系,人有高低貴賤之分,男女之間也是如此,古代男子的身份比較尊貴,是典型的男尊女卑,女子在古代是沒有什麼話語權的,並且古人對女子非常的苛刻,在他們的心中,女子無才便是德,女子是不需要拋頭露面養家糊口的,只需要在家中相夫教子,侍奉公婆就可以了。這主要還是因為古人覺得男女有別,除非是自己的丈夫,不然男女是不可以共處的,這種男女有別不僅體現在生活上,在法律上面也是如此。


當然了就像上面說的那樣,這種仁慈並不是對所有犯罪的女子,如果只是一些犯下小罪的女子,寬容一下也無妨,但是對於那些作姦犯科的女子還是應該嚴懲的。當然了,在古代封建社會中,即使法律上面規定了對女子有所寬容,但是在那個男權社會中,誰知道真實的情況是不是如此,也有很多犯罪的女性在公堂上被審理,最後還被關進了有男女一起的牢房中,這樣的牢房中,女子有什麼樣的後果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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