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於有聲小說版權問題
讀世界名著和那種比較出名的書是不需要授權的,如果是一些網路小說,還是建議去找原作者要授權。
2. 有聲小說錄制的版權問題
任何人公開發表的的作品,你以學習,研究為目的等非商業用途,都可以引用或COPY。還有什麼疑問?
3. 咨詢有聲小說版權的問題
你好,需要通知作者,一般和該作者簽約的網站是可以聯繫到該作者的,至於是否出錢購買,這個是可以和作者協商的,獲得作者本人許可即可。
4. 如何解開有聲市場版權之困
近日,喜馬拉雅FM因上線了用戶朗讀製作的無版權有聲書,被該書作家曾鵬宇控訴。同時,多位被侵犯版權的作家、編劇也出來聲援和支持。
這場版權糾紛最後以平台發佈道歉聲明結束。喜馬拉雅FM表示,會處理涉及到侵權的作品,並擬聯合版權方開展平台版權自查行動,規范版權監督體系。
筆者在一些平台的有聲書板塊,發現很多熱播劇的朗讀音頻,如《南方有喬木》《從你的全世界路過》《夏有喬木雅望天堂》等。
在詢問版權問題時,該平台表示,「這些主播是否獲取到授權不確定,已提交給審核處理」。e從閱文集團方面了解到,集團與喜馬拉雅FM、懶人聽書等平台在版權業務上均有合作。集團體系下的作品會授予平台音頻改編權,內容數量上,每家合作情況不同。
但該改編權是僅可用在PGC內容,或者由音頻平台官方認證的錄製作品。UGC內容並沒有授權。
在蜻蜓FM上,《鬼吹燈》、《盜墓筆記》也都是PGC內容,自2016年1月上線以來,累計收聽量遠超於其實體書銷售冊數過千萬的成績。
某業內人士透露,由於頭部的幾家音頻平台體量較大,很多用戶會自己錄制上傳,內容提供商也不太會去追求。但原著作者一旦追究版權,則屬於侵權行為。
可以見得,在有聲小說的UGC內容板塊,基本上屬於無版權狀態。平台目前只能通過加強監管措施來處理。
喜馬拉雅FM副總裁姜峰此前曾在媒體采訪中透露,平台擁有一套自身版權審核體系,原創內容會被整合進版權管理資源庫,用戶上傳內容經由機器自動審核後也會有人工進行再次審核。但用戶上傳的內容數量巨大,難免會有紕漏。
不過,這一缺陷,對有聲市場來說,並不是小問題。除了技術支持,有聲市場的競爭力主要在於優質的內容。包括用戶原創內容和平台為用戶提供的優質內容。
平台在宣傳「大量優質專業內容是最大優勢」的同時,也不能忽略UGC內容的版權問題。當然,這也與有聲書版權的概念尚未普及到大眾有關。
5. 錄制有聲小說上傳需要什麼版權問題還是可以隨便錄制呢
首先要聯復系小說的作制者,只要他同意了無論做成有聲小說還是廣播劇都可以,作者有權申請刪除。
6. 有聲讀物,涉及版權問題嗎(非商業用途)
首先,將文字作品錄製成有聲讀物,涉及到了原作品的表演權和復制權,這兩項權利是需要獲得權利人的同意才可以施行的。這其中就可能涉及費用。
第二,《著作權法》中,對權利的限制是如下規定的。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利的限制。
明顯,您所說的使用方式不在其中,所以,不符合免費使用的條件。
7. 有聲小說需要授權嗎不做商用。
如果是自己看,不做商用,不需要授權,是可以的。
如果要進行商業交流,則必須進行授權。
8. 有聲讀物版權問題
你可以在每抄段音頻前加一個10秒鍾的襲免責聲明。
在下載頁面上也最好加上這本書的Amazon或者國內購書網站的對應著這本書的地址。並聲明音頻僅供教學與試聽。
小站這么做暫時沒有問題。(10萬一下)
大站會被別人找麻煩的。
看你打什麼廣告了,如果是給Amazon打軟廣告,或者給國內的圖書網購商打廣告會有問題。如果用Google Ads是沒有問題的。
9. 個人錄制有聲小說並上傳是否涉及侵權問題
涉及侵權問題。
根據《著作權法》第四十條規定:錄音錄像製作者使用他人作品製作錄音錄像製品,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錄音錄像製作者使用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應當取得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錄音製作者使用他人已經合法錄制為錄音製品的音樂作品製作錄音製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著作權人聲明不許使用的不得使用。
擴資資料:
具體案例:
2010年,乒壇名將庄則棟就曾經起訴過國內一家新媒體公司侵犯其著作權。庄則棟與妻子佐佐木敦子根據他們的經歷寫成《鄧小平批准我們結婚》一書出版後,某網路公司未經授權,將該書改編成有聲讀物傳播到互聯網,並在多家網站播放。
最終,該公司因侵犯著作權人對其作品的復制權和信息網路傳播權,賠償經濟損失53萬元。除了「主播」侵權外,提供此項功能的平台運營者,也有極大的侵權風險,此前就曾發生過賈平凹、韓寒等起訴網路文庫侵權案、作家和出版公司起訴蘋果公司侵權案等案例。
江蘇省博望律師事務所萬音律師對記者說,以訴蘋果公司案為例,法院認為蘋果公司的內容平台在向用戶提供上載服務時,「未盡到適當的注意義務」,所以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這給手機電台提了個醒,即作為自媒體平台,在開放平台的同時,應該承擔相應的版權審查義務,更應該主動避免采購無版權或盜版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