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有没有人生彪悍枉少年李渔杨夕在一起的小说续写
你说谁啊,哪来的又表又汗的
B. ,续写别人的小说 ,会不会违法,会不会侵犯原著作者的版权
续写作品在文化市场中不断涌现,但国际和国内都没有法律规定和相应的司法判例,因此续写作品问题逐渐成为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问题。续写作品问题关系到续写作品本身和原作品的著作权,涉及到作者之间权益的分配,故实有商榷之必要。本文试图探求续写作品的性质,判定其合适的法律定位,从而提出对续写作品问题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续写作品 独创性 侵权性 原作品 瑕疵
一 、续写作品的基本理论
(一)、 续写作品的概念。
关于续写作品概念,有的学者认为,续写作品是指续写他人作品,就是在他人已完成或未完成的作品的基础上进行独立思维、创作而成的作品。 也有的学者认为,续写作品是对现有作品在时间上和(或)空间上进行延伸和拓展,拓展者借用现有作品的主要角色或典型艺术形象,综合理论或线索等进行延伸和拓展而成的作品,并认为是基于原有作品而创作出的全新作品,在新作品中已看不出原作品的基本情节和结构,但可以看出它是源着原作品而一脉相承的。 笔者认为第二种观点更加完善,本文所指的续写作品是指续写他人的作品的作品。
续写作品是在原作品的基础上拓展而成的作品,与我国《著作权法》中规定的演绎作品有本质上的不同。演绎作品,又称再创作品,即从原有作品中派生出的新作品。这种派生作品中虽然有后一创作者的精神成果在内,但又未改变原作之创作思想的基本表达形式。如果以许多原有的作品的内容为素材,创作出全新的作品,在新作品中已看不出原作的情节和结构,那就不能视为版权含义下的“演绎”了。这种作品是新的“原作”。 因此,续写作品不属于演绎作品,比演绎作品具有更多的独创性。
续写作品的续写行为究竟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中规定的使用方式呢?《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的使用方式包括:复制,表演,放映,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改编,翻译,汇编,编辑等。但是第十条没有兜底条款。因此,“续写”这一行为在《著作权法》中并没有规定。再且,上述的使用方式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都是对原作品的使用;而“续写”偏重于在原作基础上创作新作品。所以,续写的性质与上述的使用行为是不同的。
(二)、续写作品的分类和特征。
续写作品按照原作品的完成与否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对未完成作品的续写,一类是对已完成作品的续写。在文化市场上现存的续写作品,一般包括四种:(1)对原作品作者因死而未完成作品的续写;(2)基于委托合同关系的续写;(3)对合作作品的续写;(4)对原作品完整作品的续写。虽然各种续写作品形式各异,但是它们实质上仍有一些共同的特征。
1、续写作品的依附性。无论是文学艺术作品,还是其他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的作品的续写,都是续写作者在对原作品充分的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加上自身的感悟和构思发挥而成的。所以,原作品是续写作品的根基,原作品和续写作品存在着天然的依附关系。这种依附性主要表现为:(1)在对原作品三要素上的依附,文学作品尤其是小说由三要素构成,即人物、故事情节和环境;(2)对原作的名气的依附性,一般而言,被续写的原作为名家名作,续写作品作为名作的续集,也就借助原作扩大了自己的影响。正是这种依附性,使得续写作品对原作品具有反作用性。即续写作品质量的高低优劣,对原作者的声誉,原作品的在读者中的评价,产生直接的影响。
2、续写作品的独创性。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对续写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争议很大,这也是续写作品著作品问题争议的焦点。有人认为,《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学,艺术,科学作品必须是独创的,而续写作品含有多大的独创性,创新性,是个尚存质疑的问题,即使其具有创新性,也是要打些折扣的,因为续写作品对原作品的依附性,降低了其独创性的含金量。相反的观点却认为,独创性是续写作品的最本质特征,依附性只不过是这种创作方式的外在表现,而其内涵在于续写中的思维、构思、创造的独立性。
二、续写作品的著作权问题
(一) 、续写作品具有独创性。
关于独创性的概念在学术界还存在着争议,但通说认为,独创性,指作品必须是由作者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而产生,并且在作品中能反映出作者的思想、风格、手法、技巧等。 因此,我国著作权法中作品独创性之界定,必须包含以下两个不可或缺的因素:
1、作品独创性首先意味着是“独立创作完成”作品必须是作者独立创作出来的才受到著作权法保护,这是比较容易接受的结论。换言之,独创性首先是指作品必须是作者个人通过自己的独立构思,运作自己的技能技巧,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独立完成的劳动成果,而不是从他人那里剽窃、抄袭过来的。这一要求表明,只有以自己独立的劳动创作的作品才能取得相应的著作权。如果是剽窃、抄袭而来,则不但谈不上独创性和受著作权保护的问题,反而要承担相应的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独立创作完成”,可以说是独创性在作品形成过程中的体现。
2、作品的独创性还意味着作品的诞生是作者创造性智力劳动的结果,体现了作者的个性特征作品独创性产生于智力“创造”活动中。这符合著作权保护的基本理念,即著作权保护体现于作品之中的创造性劳动,只有具备这种创造性才给予保护。作品创造性要求应当说是源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思想——保护人类智力创造活动,鼓励人们从事有益于社会的智力创造,以促进人类文明和进步。从著作权制度鼓励促进优秀作品的创作与传播,繁荣科学文化事业的宗旨出发,对受法律保护的作品当然要有一定的要求,这种要求总的来说是对人类文明有所贡献,至于这种贡献的大小则不论。相应地,作为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要具有某种创造性,至于创造性程度的高低,亦在所不论。
续写作品具有独创性,理由:1、续写作品不是简单的复制,更不是抄袭和剽窃。它是作者在原作的基础上,运用自己的聪明才智,通过独立的创作活动而完成的。2、续写作品是续写者独立构思、独立创新的结果。续写者虽然尽可能地按原作者的意图进行续写,但不能脱离续作者本人的思维;实际上仍是以续作者本人的才能、风格为主导,按续写作者的逻辑思维向前发展的。续写不是对原作的抄袭或重复,而是一种新的创作,它有自己新的内容、新的风格,是续作者独立创新的结果。因此,续写作品与原作之间有实质性差异,续写作品与原作品是可以分离的。续写作品有相对独立性,可以离开原作而独立存在。尤其对完整作品的续写,续写作品自身就是一部完整的作品,脱离原作,它是可以独立存在的。
因此,续写作品是作者经过独立的创作行为,通过艰辛的劳动所取得的成果,其具有独创性是自不待言的。
(二)、续写作品具有侵权性。
《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调整国家、社会、作者三方的利益关系,合理分配作品著作权、作品传播者权和作品公益权。我国著作权法始终坚持了以维护作者权益为核心的立法精神,著作权制度确认了作者的权益在著作权关系中的首要和核心地位。 因此,对作品的使用,必须要以维护作者的权益为大前提。《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对作品作了定义:“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独创性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要条件。笔者认为续写作品一方面具有独创性,但另一方面存在侵权性。其侵权性表现在:
1、续写作品侵犯了原作品的完整权。被续写的作品一般都是有名的作品,这些经典作品已经在社会上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力和吸引了一定的阅读群体。原作品中的人物形象已在铭刻人们在心目中。续写作品由于客观上的原因,大多数是难以达到原作的水平;而且在现实中不少人为了名和利,利用原作的影响力,凭借原作者的声誉,进行续写。这些从“搭便车”行为中生产出来的“作品”,往往是为了迎合低级趣味,严重影响了原作的思想内涵,美学价值和艺术风格。无论对原作者还是对读者,都是一种伤害。
2、续写作品侵犯了原作者续写的权利。原作者(对于已经死亡的作者而言,不存在这个问题)对原作进行续写的情况在现实中普遍存在。如琼瑶续写《还珠格格》,蔡智恒续写《第一次亲密接触》等。如果允许他人随意进行续写,将会导致有人赶在作者的续写作品出版前出版其续写作品,势必影响到原作者权利的行使和利益的实现。
三、小结与立法思考
从上面的论述中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除了必须具备第二条的规定外,即具有独创性,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加以复制的智力成果,还必须符合不损害原作者著作权这个隐含要件。所以,那种认为续写作品可以作为一种合理使用的方式加以保护的观点是有失偏颇的;而那种认为续写作品因存在侵权因素而不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的做法也是不可取的。 续写作品(除了基于合同或委托的续写作品)诚然具有侵权性,但是也存在独创性。我们不能因为其侵权性而完全否定其独创性。存在瑕疵的法律行为并非必然不受法律保护,这是一般的法理原则。因此,相对著作权法上规定的作品的标准而言,这里的续写作品并非完全符合,但是续写作者的确为之付出过不少智力劳动,进行过独立的创作活动。如果著作权法不对续写作者的合理权益进行保护,事实上是不公平的。
笔者认为,我国著作权法应该完善对续写作品的规定。鉴于对原作者和续写作者之间权益的衡量,《著作权法》应该规定原作者对作品享有续写权的时效,以填补这一立法空白。如果原作者有意进行续写,为了保证续写作品的质量,原作者必须要有一定的酝酿过程,所以,续写权的时效不能太短,笔者认为5-10年是比较合适的。在这个时效期内,其他人意图进行续写,应该征得原作者或继承人或主管机关的同意后,方可续写;原作者也可以将续写权作为一项著作财产权进行转让。在时效期内,其他人未经同意擅自进行续写,如果经过协商,得到原作者的追认,续写作者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如果协商不成,则续写作者享有的著作权存在瑕疵,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时效期满,可以允许他人续写。当然,他人的续写,必须要符合通常的续写原则和一般的标准。
希望可以帮到你
C. 《少年派》这本书是小说还是剧本
《少年派》这部电视剧还是根据原著小说改编而成的,那么《少年派》原著小说中结局又是怎样的呢?
实际上《少年派》原著小说的作者正是这部剧的编剧六六,六六曾经编剧过《蜗居》、《心术》等多部热播剧,不过有趣的是,在《少年派》播出之后,关于这本书的原著小说也跟着一起出版了。
在小说的结局中,钱三一考了状元,而林妙妙则考了一个二本的成绩,即将步入到高考填报志愿阶段,钱三一、林妙妙、邓小琪以及江天昊四人也各自填报了志愿,有趣的是,林妙妙与江天昊都填报了江州大学,留在了本地,林妙妙称是为了离家近还可以照顾弟弟,但是此举动让钱三一有些意外而失望,他原本想要和林妙妙去同一个城市,此后邓小琪填了中戏,而钱三一最终决定去北京大学。
就这样四个小伙伴分成了两派,直到最后钱三一也没有向林妙妙表白,此后邓小琪与钱三一坐着火车去到了北京,直到最后钱三一也没有敢于向林妙妙表白,这也让许多观众为之而遗憾。
当初张嘉译曾问过六六,为什么要写《少年派》这个剧本。六六回答:“一个完整的人生。我们这一生,在有了孩子以后,是重新与我们自己的童年、少年、青年、中年相处。我们气的,是当年的自己;我们忍耐的,是当年的自己;我们妥协的,是当年的自己。而最终,我们成长的,是现在的自己。”
D. 小说续写和再编辑算抄袭么
这个的话,需要与原网站沟通,让他们把版权给你吧,或者与原作者沟通,毕竟已经在网站发表,是有版权的。要是什么都不做,就直接在另一个网站上发表的话,应该是算抄袭并且侵权的。
E. 急急急~~~~~~~~~~~~~~~~~~~~~把网络小说续写番外犯法吗涉及侵权吗
你说的就是想写个后传被,这应该不算犯法,写到起点都没问题,现金为止比回如《盗墓笔记2》《鬼答吹灯4》不都是仿的吗 , 实在害怕的话你就别签约就一点问题都没有了。建议到 起点、小说阅读、飞库上同时驻站发表,这三个站的客流大。
F. 如何续写别人的小说
我自己并没写过,只是想说说自己的想法仅供参考。
能问一下你是要续别人的专作品还是替别人续属写某一章回,这是不一样的。如果是后者就要顾及到原作者的接续,在文风和故事的契合度上会有瑕疵所以不是很容易。如果是前者的话:
首先要看透原作,搞清人物关系。仔细观察作者书中没有交代清楚的一些部分(暗笔、伏笔原作中提到而没用到的),试着织成自己故事的脉络。适当添加人物或事件让他们变的圆满。其实虽然你写的是某部书的续作(不管是往前还是往后)但作品始终是你自己的,它是另一部完整的作品。尽力而为不要被原著所框住。只要你对原著有足够的了解,我想能写好的!加油!希望对你有帮助!
G. 好期待第二季青年派
好期待第二季青年派,这个就是期待第二季青年派的嗯,很好的吧,应该是说具体的,我也不知道咋回答给对
H. `.`小小说续写
他脸色苍白,但不知道为什么,却隐隐透着一丝喜悦。他越走越快,越走越急,版呼呼的喘权着粗气,很快路过了村里唯一的路灯,一只躲在垃圾堆里睡觉的猫被这突如其来的闯入者吓得大叫了几声,他也被猫吓的不轻,手里抱的包袱猛然摔在了地上。他骂骂咧咧的拣起包袱,还不忘给了乱叫的猫一脚。很快,他又没入黑暗。直到不远处响起敲门声,他的脸才再次显露在光亮中。是村里刚刚结婚的王六。新媳妇正乐呵呵的接过了他刚刚掉在地上的包袱。“是那个吗?”“恩,就是上次在省城吃过的。”
两天后,村里传出了王六媳妇的死迅,卒死的。王六哭的昏天暗地,发誓终生也不再回这伤心的地方了。再过了半个月,料理好媳妇的丧事,王六就进城了,从此再无音信。
……
半年后,王六又结婚了,进了洞房,漂亮的城里新娘子嘻笑着问:“小六,那芥茉还好吃吧?”
(不知道你看懂了没,就是王六的老婆吃多了芥茉,一下过去了。这是我和朋友平时随便想的,用芥茉杀人。)
I. 续写续集、番外、后记,等等,涉及版权问题吗比如某名气小说主角的下一代的恩怨情仇那种。
提问者问题涉及续写抄作品版权与原著之间著作权冲突问题,这个问题目前学术界也有很大争议,也就是续写作品如果独创性非常强的话有著 作权,应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如果人物、情节、环境等各方面很多是抄袭原著,必然涉嫌侵犯原著的著作权,其他涉及原著的合法权 利不能侵犯,如不能丑化、歪曲原作品中的人物形象,这样就侵害了原著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在作品名称上也不要故意使用原著名称, 这样容易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如果被读者误认为在先作者作品,构成仿冒、攀附,原著作者有权要求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总而言之,续写作品是值得鼓励的,就是要注意保护原著的合法著作权等权利,不能侵犯原著作者的合法权利。
J. 世界上最短的科幻小说续写
知道有料 提问
世界上最短的科幻小说续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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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qwezxc2012
LV.2 2011-06-10
地球上最后一个人独自在房间里,这时想起了一阵敲门声,他立马关上了灯,面色苍白,心跳加快,神清慌张地,心想:不是只剩下我一个人了吗?为什么还有声音呢?是谁啊?这时他脑海闪过无数个面目狰狞的妖魔鬼怪的样子,还想到了许多外星人丑陋的嘴脸,最后又想到会不会是什么动物的变异啊?心里七上八下的,手心里已被汗水打湿了,这时又听见了敲门声音,他速度拿起了放在桌子上的棒球棒,迈着小心的步伐,来到了门前,只见他握紧了手中的“武器”,深深地吸了一口气,两眼一闭,迅速地打开了门,当它睁眼时,完全被眼前的“人”惊呆了,只见一个身材矮小,面目一新且长着三只手臂的新生物。从它的眼神中透出善意,只见它说了一大堆叽叽喳喳的语言,一句也听不懂的,这时它见他没有什么反应,就打开了在胸前的电脑显示器,按了几个按键,只见显示器上清楚地写着:“朋友,请不要害怕,我是从星际星球来的人,通过擦测仪测测了这里有生命的迹象,我们来帮助你们的,从资料上显示你们的星球的毁灭,虽然我们不是一个星球上的物种,但是我们是同一世界的,我们必需互相帮助,共同建造新的家园。”只见他放下了手中的“武器”,擦干了眼中的泪水,积在心中的委屈一下子全部的释放出来,他趴在“外星人”的身上痛哭起来,他想起了自已美丽的家园的毁灭,想起了自已的亲人,想起了同学们————
由于人类社会长年对环境的破坏,又加上环境污染,人们为了自已的利益,乱砍伐树木,最后导致人类地球的灭亡。
这时“外星人”对着胸前的电脑又操作起来了,显示器上显示着对现有地球上的测试,可以在最短时间内让地球复苏的办法,我连忙接过它们的数据显示,我要在最短的时间内让我们的星球复苏,我要让我们的星球充满希望,我要改造我们的家园。
“宝贝,起床了,今天是端午节,不要睡懒觉了”,我睁开了双眼,原来是一场梦,只见的脸庞及眼角还挂着泪水,妈妈问为什么,我只是摇了摇头,心想,还要是一场梦。我一定要爱护自已的家园,我要做一个环保小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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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恐怖的小说都有哪些?爱奇艺阅读—恐怖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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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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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星九月天时代
4
这......结果........真让人蛋疼.....蛋疼
2014-06-15 15:16 · 回复Ta
热心网友
4
这样思考一会呢....看看我写滴 地球上最后一个人独自坐在房间里,这时,忽然响起了敲门声。 “咚咚咚咚......” 听见敲门声后的人惊慌失措,他的脑子里一片空白,手心里渗出了汗珠,他一动也不敢动,就像是孩童打翻了热水,不知所错。 “咚咚咚咚......”敲门声还在继续,而且越来越急促。 人咬了咬牙,还是起身去开门。“还会怎么样呢,这里已经没有人了,即使不死,我也不愿一个人孤独
2013-06-17 19:21 · 回复Ta
听听音乐吧123 : 真不错。
海茫茫WHZ
4
想象丰富,写得不错。
2013-06-15 21:34 · 回复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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