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做法律题目时候遇到这个问题:甲乙是夫妻,甲在婚前发表了一篇小说A,之后在结婚后获得了小说的稿费
应是夫妻共同财抄产。
最高法袭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2条: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知识产权是具有很强人身性的智力成果权,但同时也会产生财产权利。按婚姻法解释(二)“财产性收益”的规定,认定一项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以该项财产的取得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为判断标准,而不应以知识产权权利的取得为判断依据。因此,甲在婚前取得了知识产权,但财产性收益(稿酬)并未确定,结婚后才确定并实现该财产性收益的,属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当该财产性收益明确的时间在婚前,实际取得在婚后的,才为甲的个人财产。比如已经确定了稿酬的数额、币种等并可以由甲婚前取得,但由于其他原因甲在婚后才实际得到的。
2. 甲、乙、丙、丁、戊五人各从图书馆借来一本小说,他们约定读完后互相交换.这五本书的厚度以及他们五人的
(1)设甲、复乙、丙、丁、戍最后读的制书的名称依次为A、B、C、D、E,
根据已知条件,可以得出乙读的第二本是A,第四本是C,丙读的第三本是D;戊读的第三本是C;在图表中表示为:
答:从上述推理可以得出:甲读的第四本书是D,乙读的第四本是C,丙读的第四本是B,丁读的第四本是E,戊读的第四本是A.
3. 有没有写甲午战争时期的比较好的穿越小说,北洋、篡清、蝴蝶效应之穿越甲午已看过了,求200万字以上的
强烈推荐【铁血帝国】
【为了梦想中的中华帝国,以刘云为首的他们集合在一起,不择手段,抛弃一切,向异时空进发。1890年的北京皇宫,直升机上滑下携带自动步枪和精神控制剂的黑衣特战队员,自那天起,历史的树干上长出了一枝新芽。
时光流转,甲午年的战火席卷朝鲜半岛与日本列岛,大海沸腾,大地颤抖,历史树上的新枝生出了一片片前所未有的绿叶。他们创造着历史,历史改变着他们的命运,内部的分歧、阴谋与清洗,与各种势力的合作、斗争与妥协,不能忍受政治的毒气就没有资格奢谈什么政治理想,集团二号人物文易如是说。
中华帝国的复兴改变了这个世界的生态,新世纪的文明历史将如何谱写?
一九零三年海参崴的炮声拉开了新世纪第一场大国之间的战争,战争期间时空卫队的突然降临却几乎将刘云集团的一切成就化为乌有,幸运女神将站在谁的肩膀上?
随着被大炮巨舰煮沸的南中国渐渐恢复平静,随着一个个庞大堡垒群变成积满死尸的废墟,龙与熊的恶斗已经分出胜负,一股股新的暗流却在五洲四洋下涌动不已。
新世纪的飓风,即将席卷这大工业时代的地球,未来在风浪中时隐时现,他们与他们创造的帝国将迎来怎样的命运?
历史,正在被创造。
北京的全新街道,高楼林立,有轨电车叮当作响;大连北洋重工船厂,“超无畏”型的大炮巨舰徐徐滑下船台;小汤山国防部甲等研究所,炮塔里喷吐着闪耀火舌的履带战车队扬起漫天尘土;日本海秘密演习场,世界上第一艘全通甲板航空母舰正在放飞挂满鱼雷炸弹的攻击机群……】
4. 以下两段文字选自哪个篇小说甲乙两段文字中加点的他,分别指的是小说中哪两个人物
甲:《好友卡隆》,卡隆
乙:《级长 十五日》,代洛西
5. 有个小说是 要进入公会 联赛分为甲乙通过门票进入灵界的 并且主角是个召唤师要参加高考的小说
小说是要进入公会联赛分为甲乙,通过门票进入零件的,并且女主角是个很棒的演员。
6. 甲乙两人合作一部不能分割使用小说一提出将该小说著作权财产权转让给他人甲表
A.未经乙的同意,甲不能许可电影制片厂使用该小说;
C.未经甲的同意,乙不得将该小说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转让给他人。
7. 甲乙丙阅读,小说安排甲乙这俩个人物有何作用
甲、乙、丙、丁、戊5人各借了一本小说,约定读完后相互交换.这5本书的厚度内和他们的阅读速容度都差不多,因此5人总是同时换书.经数次交换后,5人每人都读完了这5本书.现已知:
(1)甲最后读的书是乙读的第二本书.
(2)丙最后读的书是乙读的第四本书.
(3)丙读的第二本书甲在一开始就读了.
(4)丁最后读的书是丙读的第三本书.
(5)乙读的第四本书是戊读的第三本书.
(6)丁第三次读的书是丙一开始读的那一本.
根据以上情况,你能说出丁第二次读的书是谁最先读的吗?
(拖动鼠标选择下面空白区域查看答案)
由于题目条件关于乙最多,设乙读的书依次为1、2、3、4、5
分析推理得:丁读的第二本是5,戊最先读.其余次序如表所示:
甲 乙 丙 丁 戊
3 1 2 4 5
4 2 3 5 1
5 3 1 2 4
1 4 5 3 2
2 5 4 1 3
8. 甲乙共同创作完成一部小说,甲主张发表,乙不同意。后乙死亡,有一继承人,后甲将该小说发表,下列说法错
不选B是因为乙死了,他的继承人并不能试作和甲合写的合作作者,没有分配收益的权利。
9. 甲乙合作创作了一部小说
乙未侵犯甲的署名抄权.
作为合作作者,甲乙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两者对作品都有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署名的权利.表明作者的先后顺序并不影响合作作者在法律上的平等地位.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合作作品的署名权中,并未明确包括决定作者署名顺序的权利.因此署名顺序问题之争,主要靠双方约定处理,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本案中甲乙双方虽对署名顺序有明确约定,乙擅自改动署名顺序也只是违反约定的问题,不构成对甲署名权的侵害.
10. 甲乙两人去书店买书,两人都带了钱.他们看中了一本定价15元的小说,决定由一人出钱买这本书.如果甲出钱,
无论谁出钱,两人剩下钱的总数都是一样的。即甲剩下的钱与乙的钱的和=甲的钱版与乙剩下的钱的和。权甲剩下的钱与乙的钱的比是3:4(共7份),甲的钱与乙剩下的钱的比是15:13(共28份),所以把3:4扩倍变成12:16(也共28份)明显看出,甲出了钱,就由15份变为12份,乙出了钱,就由16份变为13份。所以3份就是15元。甲:15除以3乘15=75元。乙:15除以3乘16=80元。
请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