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怎样写出一个好的侦探小说
紧密联系警察,和警察一起破案,拿着小本本记录下来,然后事后好好整理,如果你愿意可以大胆的尝试犯罪,毕竟只有亲身经历之后才能写出来更好的小说。
❷ 侦探推理小说写手必备的素材知识书籍,都有哪些
你要写哪个时代的小说?现在的还是古代的,专业的还是非专业的?故事多还是情节多?主人公有特殊能力嘛?是一看就懂的模式还是如推理吧中出题类的模式?以作者为主还是以他人为主
❸ 写侦探类小说要注意那些细节
范达因,美国推理小说之父,《菲洛·万斯探案集》是他唯一的代表作,也是古典推理小说的集大成之作。他将推理小说中的理性分演绎成极至,这个成就“前无古人,后无来者”。范达因所撰写的《推理小说二十条守则》是推理小说史上最全面、最完整、最严谨的写作戒律,同时也被硅恩等后来者奉为指导其毕生写作的“圣经”。
美国侦探小说鼻祖范达因关于如何写侦探小说的二十条规则:
探案小说是一种智力游戏,更像是一种竞赛,作者必须公平的和读者玩这场比赛,他必须在运用悬念和推理的过程中,保持诚实并以智取胜。因此,探案小说有着非常明确的守则存在,虽然是不成文的规定,但约束力是非常明显的。每一个渴求成功的探案小说作者,都应该服从这些守则。 在此,特别列出这些理应称之为“戒律”的条文,是根据伟大的探案小说作家所遵行的原则,同时也来自所有城市作家内心的信念:
1、探案小说必须给读者与侦探同等的机会去推理,因此所有的线索要交待清楚。
2、除凶手对侦探布置的谜团之外,作者不应故意向读者设置诡计,诱导读者发生混乱。
3、探案小说不应加入恋爱故事,因为这容易使纯粹的斗智游戏,渗透不纯粹的情绪,以至引起推理的混乱。
4、侦探本人或警方搜查人员不可摇身一变变成凶手。因为这样做,有愚弄读者之嫌。
5、凶手必须从严格的逻辑推理过程中得出。不可偶然或巧合,以及无推理根据的自供。
6、探案小说需要设定侦探,有他来侦察案情及收集解谜的线索,并从而找出真凶。
7、探案小说绝对要有啥人事件,事件显露的疑点越多越好。因为杀人案件最容易引起读者兴趣。
8、探案小说的谜团必须以严格而自然的方式解决。不可使用占卜、魔术以及诸如读心术、降灵术、水晶透视术等超自然力的方法去解谜。
9、侦探只应有一人。过多侦探往往会分散读者的注意力,搅乱读者逻辑思考的脉络。
10、凶手在故事中,必须是主要人物之一。作者不要故意将凶手定为与故事毫无瓜葛的局外人或无足轻重的小角色。11、不应设定那些极有可能被怀疑为凶手的人为凶手,如秘书、马夫、园丁、佣人、守门人、厨师等人。凶手在故事中,须具社会地位,最好是以常识判断不会犯案的任务。
12、不管被害者有多少人,凶手只应有一个。不过可以设定共犯,只是案件的全部责任必须由一个凶手承担。
13、不可以用秘密结社、黑社会犯罪组织等作为探案小说的主体。这类小说应属政治小说。
14、杀人方法须合理且具科学根据。如杜撰发现一种科学新元素,或是发明了一种新奇毒药并以此作为杀人方法,是对读者不公平的戏弄
15、案件自发生到侦察破案,须保持连贯性,以便读者参与推理。作者不可以故意隐藏重要的破案线索,那无异于欺骗作者。
16、不需要用很长的篇幅来描述与案件进展无关的事物。比如文学性的粉饰、完美的写景等。因为读者只想参与案件的智力游戏,其余皆无关紧要。
17、不可将凶手最终设为强盗、山贼、海盗等职业犯罪者。如此的设定,对于破案毫无斗智的魅力可言。
18、解决案件时,应避免未到最后关头,以凶手自杀和意外死亡的情节做结束。这样做是虎头蛇尾,纯粹是拿读者开玩笑。
19、探案小说中的犯罪动机必须是纯个人性的。如国际阴谋、政变、战争等等,属于间谍小说的范围不是探案小说范畴。
20、最后列举几项凡是认真的探案作家,都应竭力避免的几种用烂了的手法:
A.犯罪现场留有烟蒂,籍此找出凶手。
B.假造受害者鬼魂显灵,以致使嫌疑犯自白。
C.故意设下假造指纹在犯罪现场。
D.找替身制造不在场证明。
E.犯罪现场的狗没叫,以此判定凶手和被害者是熟人。
F.揭开谜底时,才告知读者凶手是双胞胎之一
❹ 侦探小说的开头要怎么写
侦探小说无非就是小说的一个种类。小说无非是对人,对事的描写。
侦探小说可以内从一个杀人案现场开容始,由一个案件引出中间的人物,包括警察,侦探,嫌疑人等。随着人物的出场,案件逐渐走向深入。
当然相反,也可以从人物开始,从人物生活的一个场景,然后切入案件。比如可以描写一个主人公的生活片段,然后平静的生活被打破,主人公意外地拉入案件之中。然后随着案件的发展,主人公在侦破方面的才华逐渐展现。
如果小说中有相对独立的章节,也可以打破时间的顺序,将这个片段单用一个章节写在文章的最开始。当做是一个序章引出正文。比如N年前的某一起杀人案件。
虽然小说的开篇往往是决定文章的关键,不过侦探小说最引人入胜的地方往往是高潮处的推理。所以,普通的开篇也无伤大雅。
❺ 推理小说的创作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推理小说要注意的地方有很多,我以前也尝试写过,这类小说对作者的要求很严苛,内就拿事件场景的设定来说,如果容事件太老套,就很难得到读者的欣赏,而且现在很多网络上推理小说层出不穷,如果得不到创新,这个小说就是失败的。然而最重要的还是细微部分,很多罪犯被发现都是因为一些细小的痕迹,这些细小的痕迹往往就是关键,在事情的答案揭晓前,这些细微的痕迹大多都会留有伏笔,然则埋伏笔的好坏很大程度决定了故事的精彩性,其他一部分就是人物,环境的描写了,这些都和其他小说的要求差不多,还有一点就是环境,有时候,不少线索是在周围的环境中体现出来的,所以对环境的刻画也要周到。
这些都是自己边想边写的,可能次序有些乱,但是这些都是我的一些经验,希望能给你些帮助
❻ 写侦探小说的基本要素
侦探推理小说是西方通俗文学的一体体裁,与哥特式小说、犯罪小说以及由它们衍专生出来的间属谍小说、警察小说、悬疑小说同属惊险神秘小说的范畴。侦探小说主要写具有惊人推理、判断智力的人物,根据一系列的线索,解破犯罪(多是凶杀)的疑案。它的结构、情节、人物、甚至环境都有—定的格局和程式,因此它也是—种程式文学。由于传统侦探小说中的破案大多采取推理方式,所以也有人称它为推理小说。
❼ 写悬疑侦探小说应该注意的事项
文似看山不喜平,要一波三折,结局要稍微那么出人意料一点,要有紧内张的气氛和复杂容的背景,可以在一个矛盾还没解决或者似乎要解决的时候再生矛盾,就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给人营造心里压迫感;
转折要自然,出人意料而理所当然,像欧.亨利的小说;
为渲染紧张环境,可重复描写同一场景或同一某某但不可罗嗦,这是十分考验作者的文字掌控能力;
注重细节描写;
当然最重要的是故事情节,要有个好的构思;
要有逻辑推理,因为是悬疑小说,精彩的推理本身就是亮点,还可以增强读者的代入感;
该结束的时候就结束吧,否则太冗长了不好(像当年的《越狱》,我觉得第二三季基本上没必要拍了),除非有自信能一直一直保持自己的新鲜感和吸引力。
❽ 侦探推理小说主要写内容
西方通俗文学的一种体裁。侦探小说主要写具有惊人推理能力的人物,根据一系回列的线索,解破犯罪答疑案。它的结构、情节、人物,甚至环境都有一定的格局和程式,因此它也是一种程式文学。由于破案大多采取推理方式,故又称推理小说。
❾ 写侦探小说的目的是什么
是因为质量和市场,质量当然是指小说本身的优劣,文笔情节人物等等;市场则指版读者群,喜权欢看这样文笔这样情节这样人物这样类型的小说的人数的多寡。质量和市场都是浮动指标,质量好市场就大,而质量本身也是由市场来评价。
也不止如此,写作,最开始或许只是想让自己看看,想测试一下自己的能力,想完成自己儿时的某个梦想…当完成之后,我们小小的愿望便开始膨胀,或许会变为对认同感的渴求,希望更多的人看自己的东西并且认同自己的想法,具体则依靠人气的多寡来评价。当这个愿望也实现了,比如网上人气超过千万回复好评骂声都足以将人淹没的时候,便自然而然地想到要出版了…出版之后也如是循环,运作得好的话便会一本本地写走上职业作家的生涯,或者也会在哪天突然发现作家界的无聊搁笔功成身退从此隐居做起对冷门文化的研究来。
❿ 写侦探小说有什么要求吗
一、 必须让读者拥有和侦探平等的机会解谜,所有线索都必须交代清楚。
二、 除凶手对侦探所玩弄的必要犯罪技巧之外,不该刻意欺骗或以不正当诡计愚弄读者。
三、 不可在故事中添加爱情成分,以免非理性的情绪干扰纯粹理性的推演。我们要的是将凶手送上正义的法庭,而不是将一对苦恋的情侣送上婚姻的圣坛。
四、 侦探本人或警方搜查人员不可摇身变为凶手。如此等于拿一分钱铜板,说它是五元金币一样,这是不实的陈述。
五、 控告凶手,必须通过逻辑推理,不可假借意外、巧合或没有合理动机的嫌犯自白。以后者的方式破案,无异是故意驱使读者到一个不可能找答案之处搜寻,等读者失败回来之后,才告诉他们答案从头到尾在你口袋之中,这样的作者,不会比一个笑匠好到哪儿去。
六、 推理小说必须有侦探,侦探不侦查案情就不能称之为侦探。侦探的任务是搜集一切可能的线索,再根据这些线索找出那个故事一开始时犯下恶行的人。如果侦探不能经由线索的分析推演出最终结论,那就如同偷看算术课本书后解答的小学生一样,不算真正解决了谜题。
七、 推理小说中通常会出现尸体,尸体所显露的疑点愈多愈妙。缺乏凶杀的犯罪太单薄,份量太不足了,为一桩如此平凡的犯罪写上三百页也未免太小题大作了。毕竟,读者所耗费的时间精力必须获得回馈。美国人本质上比较富于人性,因此,一桩凶狠的谋杀案会激起他们的报复之念和恐惧心理,他们希望杀人者受到法律制裁。所以,当一个"恶毒"的谋杀案发生时,再温厚的读者都会怀抱满腔正义热忱来追捕凶手。
八、 破案只能通过合乎自然的方法。就推理小说而言,魔术、求神问卜、读心术、降灵符咒或水晶球等等一概列为禁忌。一个根据理性的推理故事,读者才有公平的机会参与斗智,但若和神异的世界竞争,甚至跨身四次元的形上世界缉凶,读者等于在起跑点就注定输了。
九、 侦探只能有一名,也就是说,负责真正推理缉凶的主角,就像古希腊战争剧中的解围之神 deus ex machina一样,是独一无二的。为解决一个谜题而搬来三、四名侦探,只会分散阅读的乐趣,打乱逻辑推理的脉胳,更会不当剥夺读者和侦探公平斗智的权益。侦探人数超过一名,读者会弄不清谁才是他真正的竞争对手,这就像让一名读者单挑一支接力赛跑队伍一样。
十、 凶手必须是小说中多少有点份量的角色才行。也就是说,凶手必须是读者有兴趣、而且多少有所了解的人物。如果小说进行到最后一章,才将罪名加在一个陌生人,或一个无足轻重的角色身上,那等于是作者自承无能,不配和读者斗智。
十一、 那些做仆人的,比方说管家、脚夫、侍者、管理员、厨师等等,不可被选为凶手。因为这样的凶手太明显了,太容易被找出来,这样的处理实在无法令人满意,读者也会觉得浪费时间。凶手必须是值得花时间花心力去找的人--通常是最不被怀疑的那个。要是凶手果真是某个卑微的奴仆,那作家实在没必要把这种故事写成书,让世人铭记于心。
十二、 就算是连续杀人命案,凶手也只能有一名。当然,凶手可以有共犯或共谋,但务必只让一人挑起全部罪行责任,读者的所有怒火必须集中于单一的歹角身上。
十三、 推理小说中,最好不要有秘密组织、帮会或黑手党之类的犯罪团体,否则作者等于在写冒险小说或间谍小说。一件完美而悬疑的谋杀案,若被这么一大批人马搅和的话,那可就无可挽回的完蛋大吉了。当然,推理小说中的凶手仍应该有他正当的逃命机会,但如果让整个庞大秘密组织为他撑腰(如无所不有的藏匿地点或大批人马的保护),那显然又太过头了。相信一个有自尊心的一流凶手,在与侦探对决时,不会让自己披上一身无法穿透的盔甲才上场。
十四、 杀人手法和破案手法必须合理且科学。也就是说,推理小说不允许采用伪科学、纯幻想或投机的机关装置,举例来说,谋杀案的死者被才发现的新元素如超镭所杀,这就是不合理的;或者,用极其罕见,甚至是作者凭空想像的毒药害死,这也不行。一个推理小说作家必须限制自己在毒药方面的想像力,所用的毒药不得逾越寻常药典的范畴,如果作者天马行空于想像世界,漫无禁忌翱翔于不存在的时空,那就逸出推理小说的界限了。
十五、 谜题真相必须明晰有条理,可让有锐利洞察之眼的读者看穿,我的意思是,在案情大白之后,读者若重读一遍小说,会清楚发现,破案的关键始终摆在他眼前,所有的线索也无一不指向同一名凶手。如果他跟侦探一样聪明的话,不必等到最后一章就可以自己破案。当然了,这样的读者的确是存在的。我对于推理小说所持的基本理论是:如果一本推理小说的架构写得够公平合理的话,要读者无法自己发现答案是不可能的。可以预期的是,一定有某部分的读者和作者一样机灵。若是作者有足够的运动精神,犯罪的计划和线索都在书中诚实描述出来的话,这些敏锐的读者就可以和书中的侦探一样,经由分析、推理和消去法将嫌犯指认出来,而这正是这场游戏的趣味所在,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有些不屑看通俗文学的读者,对于看推理小说不会感到脸红的原因。
十六、 过长的叙述性文字,微妙的人物分析,过度的气氛营造或是对于一些旁枝末节玩弄文字,都不应该出现在推理小说里。这些在犯罪的记录和推理的过程中完全不重要。我们的主要目的是要陈述问题,并经由分析将问题作出圆满的推论。而这类文字只会阻碍情节的发展,并将不相干的事情加进主题里面。当然,必要的叙述和人物的描写可以使小说更为逼真。当作者将故事描写得非常引人入胜时,可使读者的情绪完全投入在剧情的发展和人物的刻画上,就这一点而言,他已经将纯文学的技巧和犯罪文件所需具备的真实性和相容性发挥
到同等的境界了。写推理小说是一件非常严谨的事情,读者看它并不是为了华丽的词藻和风格,也不是为了绚丽的叙述和情绪的投射,而是为了刺激脑力所作的心智活动--就像是他们去参加球赛或玩拼字游戏一样。若在一个棒球比赛中,在换场时间对球员讲述球场的自然景色是如何的美丽,这如何能激励球员们想要赢球的心呢?若在猜字游戏里的字汇掺杂着语言学的学术论文中所使用艰涩的字眼,这样只会使猜谜者在玩游戏的时候变得焦躁不安。
十七、 不可让职业性罪犯负担推理小说中的犯罪责任。至于那些闯空门的小偷恶棍所做的坏事则是警察的责任,不是作家和杰出的业余侦探的事,这类犯法的事是属于刑事组的例行工作。真正吸引人的犯罪,应该出自教堂中某个受人尊敬的大人物,或是以慈善闻名的老太太之手才是。
十八、 在推理小说里,犯罪事件到最后绝不能变成意外或以自杀收场,这种虎头蛇尾的结局,等于是对读者开了一个不可饶恕的大玩笑。要是有人买了这本书,发现里面的内容全是骗人而要求退钱的话,任何公正的法院都会站在他那边,而将这位欺骗了忠实读者的作家予以严惩。
十九、 推理小说里的犯罪动机都是个人的。至于国际阴谋和战略的政治游戏是属于另外一种小说,举例来说,像是特务组织之类的故事。谋杀的情节,必须保持一定程度的平易近人,才可以反映读者的日常生活经验,使他们压抑已久的欲望和情绪有所宣泄。
二十、 以下列出几项常用的方法(顺便也把我这些规定凑个整数),这些方法都已经被用烂了。一个懂得自重的推理小说家通常都不会再次使用,因为所有的推理小说迷对于这几种方式都再熟悉不过了。谁要是用了它就等于是承认自己的愚昧和缺乏创意。
(A) 从案发现场所留下的烟头,和嫌疑犯所抽的香烟品牌做比较,藉此找出凶手。
(B) 假装受害者的鬼魂显灵,吓得凶手自己招认。
(C) 伪造指纹。
(D) 用假人来制造不在场证明。
(E) 因为狗不吠,表示闯入者是熟人。
(F) 一个无辜的人被认定是凶手,结果原来他是凶手的孪生兄弟(或姊妹),或是长相极为酷似的亲戚。
(G) 用针筒注射或是在饮料中放入迷药。
(H) 警察破门进入一间上锁的房间之后,谋杀才真正开始。
(I) 用相关字来测试是否有罪。
(J) 使用密码或密语,最后被侦探识破。
1928年,英国侦探小说家罗纳德诺克斯(诺版圣经的译者)也提出侦探小说十诫。
其内容如下
1.犯人必须是故事中的登场人物.
2.不可用超自然能力来进行侦探.
3.犯罪现场不可有秘密出路, 通路等.
4.未经发明的毒药和需以深奥科学说明的装置, 都不得用于犯罪.
5.小个子小眼睛,神秘,身负不可思议的力量,出现就是大反派。
6.侦探不能用偶然和第六感解决案件.
7.侦探本人不能是犯人, 但是犯人伪装侦探出现是被准许的.
8.侦探不能用未提供给读者的线索来解决案件.
9.故事的记叙者, 需把自己的一切判断提供读者.
10.双胞胎或一人扮演双重角色, 要事先向读者交代清楚.
必须声明的是,那仅为原作个人意见,可供为当代对推理小说想法的参考,却并非绝不可破的戒律——事实上,这些戒律差不多都被破光了。目的其实可约略看出,主要为限制作者与读者站在同一平面、拥有同样的线索可以解开谜团。可约略视为古典本格派中心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