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给推荐几个名人关于刑法著作
张明楷 《法益初论》、《刑法的基本立场》、《刑法学》、《刑法格言的展开》、《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
麻烦采纳,谢谢!
B. 推荐有关民法,刑法的好书
张明楷,《刑法学》,也可以找陈兴良的,这些是偏日的。
平时看看话,我以前看过一本《超越比利牛斯》来着的。好像是西南政法学子库什么的系列丛书中的一本
如果要实务类的话,《庭审实务》还不错,对你以后也会有很大帮助的。
C. 各种刑法(古代的,小说中的,或是自创的,只要是刑法就行) 好的加分20-50
推荐一本书《中国古代酷刑》,要什么有什么,古人的想象力就已经很无穷了。
比如凌迟专吧,这是书里面写的第一属个罪,具体的执行方法有很多说法,毕竟经典的就是用渔网把人罩起来,然后勒出来的肉就一刀刀削。当然,根据文献记载是没那么复杂的,但是一般也要凌迟三四天。像明代太监刘瑾,凌迟处死用了三天,最后胸腔都能看到内脏了。
然后还有明代的剥皮实草,也是一种传闻的处罚,就是把贪官的皮剥下来,里面塞上稻草,然后放在一个房子里面教育官员要廉政。南朝宋后废帝刘昱曾亲手将人脔割;北齐文宣帝高洋也常常用脔割的方法来杀人。脔割就是跟凌迟差不多的方式,一刀刀切人。
还有什么点天灯、三刀六洞,你自己去看那本书吧,图书馆应该有的借。
D. 里面有很多变态刑法描述的小说
十宗罪吧 挺吓人的
E. 有古代刑法描写的言情小说
秦朝形成了一套包括生命刑、身体刑、劳役刑、流放刑、耻辱刑、身份刑在内的刑罚体系。秦以刑罚种类繁多,手段残酷而著称,对后世刑制产生了较大影响。具体而言,秦之刑名有:
(一)生命刑
即死刑。秦代执行死刑的方式多达二十余种,较有代表性的包括:
1.具五刑。是一种与肉刑结合使用的死刑。据记载,具五刑的施行程序是先黥面,后割鼻,再斩左右脚,又用笞杖打死,最后割掉首级,并将尸骨剁成肉酱示众。
2.定杀。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解释说:"生定杀水中之谓也"。即把人活着投入水中淹死。
3.阬。即活埋,秦始皇曾把反对其政策的四百余名儒生"皆阬之咸阳"。
4.族。即一人犯罪而牵连其亲族,犯罪者与亲族一起被处死。
5.车裂。即将受刑者的头和四肢分别挂在五辆马车上,然后驱马向五个方向各自拉动,以支解尸体。
(二)肉刑
即身体刑,肉刑是残害受刑者身体的刑罚。秦时主要使用的肉刑有笞、墨、劓、斩左右趾、宫数种。秦时肉刑既可单独使用。又可以与劳役刑结合使用。
(三)劳役刑
即强制犯人劳动的刑罚,相当于后世的徒刑。秦代劳役刑主要有如下几种:
1.城旦、舂。
男犯为城旦,从事筑城的劳役;女犯为舂,人事舂米的劳役。这是秦朝时最重的劳役刑。《汉旧仪》记载:"城旦者,治城也。女为舂,舂者治米也。"
2.鬼薪、白粲。男犯为鬼薪,女犯为白粲。根据《汉旧仪》记载,所谓"鬼薪"是强制男犯去山中砍柴以供宗庙祭祀之用。所谓"白粲"是强制女犯择米,以择出的白米供宗庙祭祀之用。鬼薪、白粲应是服较城旦、舂轻一等的劳役。
3.司寇、作如司寇。男犯为司寇,即伺察寇贼,从事这种工作往往去边疆,边服劳役,边防外寇。女犯为作如司寇,根据女犯的生理特点,不宜让其到边疆服役,故允许其在内地从事相当于司寇的劳役。
4.侯。强制犯人到边地充当斥侯,伺察敌情。
5.隶臣妾。将男女罪犯或家属罚作官府奴婢,为国家服各种劳役或杂役。《汉书》记载:"男子为隶臣,女子为隶妾。"秦时隶臣妾为终身刑徒。
6.罚作、复作。男犯为罚作,女犯为复作。罚作是强制男犯去边境地区戍守,女犯则去官府服劳役。
(四)财产刑
财产刑是剥夺犯人财产的刑罚,秦代的财产刑主要是赀、赎、没和收等几种。
1. 赀。
是判处犯人缴纳财物或以劳役抵偿的刑罚。
睡虎地出土的秦律中的赀刑主要有三类:
一类是赀金;
一类是赀物,主要是赀甲或赀盾;
一类是赀劳役,
对那些无力承担所赀之甲或盾的犯人,则允许其以用劳役抵偿。
2.赎。
赎刑与赀刑不同,赀刑是依法判处罪犯交纳一定财物的刑罚,而赎刑则是允许罪犯以交纳法定的财物代替已经判处的刑罚。
从秦简看,当时赎刑可赎免的刑罚范围相当广泛,有赎死、赎宫、赎耐、赎劓、赎迁,等等。
3. 没和收。
"没"是把罪犯的财产由国家强制充公。
"收"分为没收财物和没收人口两个方面。
(五)身份刑
身份刑是剥夺犯法者的爵位、官职等政治身份的刑罚,其刑名有"夺爵""废"等。
1.废。废除违法者官籍永不叙用的处罚,秦时称受废刑免官者为废官,"任废官为吏,赀二甲。"
2.夺爵。消除违法者的爵位,剥夺其特权。
(六)迁刑
"迁"是判处犯人去指定地区(一般是边远地区)服役的刑罚,是一种流放刑。秦简《傅律》云:"百姓不当老,至老时不用请,敢为诈伪者……皆迁之。"迁与后世的流刑相近,但流刑重于徒刑,而秦代的迁刑则轻于徒刑(劳役刑)。被判迁刑者,其家属多随迁。
(七)耻辱刑
耻辱刑是一种事宜侮辱性质的刑罚,在秦代主要指髡、耐等象征肉刑的刑罚。
1. 髡。
系一种剃除受刑者头发的刑罚。秦时髡刑常与劳役刑结合使用,如髡钳城旦舂等。
2. 耐。
轻于髡,为一种剃除受刑者鬓须的刑罚。秦时耐亦主要与劳役刑结合使用,如耐为隶臣等。
也有学者认为,秦朝主要刑名为死刑、肉刑、作刑(徒刑)、迁、赀(财产刑)以及谇六种,其中谇,就是训诫。从出土秦简来看,多用于轻微犯罪的官吏。如《效律》规定:"计较相谬也,自二百二十钱以下,谇官啬夫。"又见《法律答问》:"甲贼伤人,吏论以为斗伤人。吏当论不当?当谇。"
F. 虐身的,刑罚的,折磨人身体的小说
1、冷宫太子妃
《冷宫太子妃》,是一部架空历史类型的网络小说,小说签约授权回首发连载于烟雨红尘原创文答学网站。小说已经完本,作者是魅紫鸢。
小说讲述了龙旖凰历经坎坷的深宫生活。
2 、庶女有毒
《锦绣未央》又名《庶女有毒》,秦简所著小说,主要讲述了相府庶女李未央前世一朝为后,却被嫡姐抢走一切,迫害致死,重生后凭借聪明才智手刃仇人,并与元烈(李敏德)终成眷属的故事。
该小说原载于潇湘书院,目前已出版,同时涉及抄袭80万字的侵权争议。由该小说所改编的电视剧已于2016年11月11日在北京卫视、东方卫视首播,由唐嫣、罗晋、吴建豪、毛晓彤、李心艾领衔主演。

G. 刑法罗翔老师的书籍有哪些
学术作品独著
1.刑法学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
2.刑法中的同意制度,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3.冲出困境的罪刑法定原则,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
4.中华刑罚发达史,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
法考刑法图书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客观题有讲义、真题卷、119必背(浓缩版讲义)和168金题(模拟题),主观题有专题精讲、历年真题破译、冲刺一本通、模板写作一本通、应试重点法条、模考试卷(新增)。
还有2019年的圆圈正义。
H. 写一篇有关刑法的小文章,字书不低于1000字。
浅议刑法的保障功能
一、刑法保障功能的含义
刑法的保障功能是指刑法所具有的保护没有犯罪的人不受刑法追究以及犯了罪的人不受法外追究,从对国家的刑事追究权力予以适当限制,以保障公民合法权利不受国家非法侵犯的作用。 如前所述,刑法以惩罚犯罪为己任,在实践中往往会导致国家刑事追诉权的膨胀和滥用,进而侵害公民的合法权利。与此同时,鉴于刑法所使用的是非常严厉手段,一旦滥用,就会对公民的权利产生至巨的伤害。因此,如果国家的刑事追诉权不能予以适当限制,每一个公民均会被刑罚惩罚的阴影所笼罩,生活在不安的环境之中,其生活品质一定会大大下降,本来所向往的快意人生,就会变得索然无味。再从刑法的目的上看,惩罚犯罪就是为了使公民获得一个安定的社会环境,如果这种惩罚反而使公民产生新的恐惶与不安,也有违于刑法的本意。所为了避免此种情况出现,社会公众也强烈要求国家在惩罚犯罪时应当有所节制,不得为了惩罚犯罪而惘视公民的合法权利。
勿庸置疑,刑法的保障功能自刑法产生之时业已存在,但同样不可否认,刑法保障功能是随着人们对社会、国家、公民之间关系认识的深入而逐渐被重视的。在帝王言出法随、官吏擅断罪刑的年代,刑法的保障功能几乎被完全忽略,成为刑法发展史上的黑暗时期。直到资产阶级大革命前夕,当人们认识到国家必须实行法治的方法进行统治、公民的权利需要特别予以保障之时,刑法的保障功能才被慢慢突显。在资产阶级革命成功之后,刑法的保障功能又随着法治与人权概念的日益成熟而发扬光大,到目前,已经成为现代刑法的一个相当重要的价值取向。
二、刑法保障功能的要求
既然刑法具有保障公民权利的功能,那么如何才能将这一功能在实践中予以实现呢?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应当注意如下两个方面:
其一,在刑事立法活动中,应当坚持刑法的最后手段性原则,凡是没有必要使用刑法手段处理的行为,不要轻易予以犯罪化。这样,就能保障刑法惩罚的是那些真正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在刑事领域给予公民尽可能大的自由空间。因此,那种发条繁杂、公民动辄得咎的刑事立法,是刑法保障功能的观念相悖的,也是我们的刑事立法所不倡导的。
其二,在刑事司法活动中,国家不得对没有构成犯罪的人进行刑事追究,也不得对构成犯罪的人进行法外追究,即对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判刑;对于构成犯罪的行为,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追究,并且在追究的过程中必须保障其人格的尊严和其他合法权利。在此意义上,可以说刑法既是惩罚犯罪的工具,也是保障非犯罪公民的武器,还是保障犯罪公民合法权利不受国家权力过度干扰的一个屏障,其意义实在非同小可。
除了在观念上树立刑法保障的观念之外,在制度上同样需要予以贯彻执行。在现代国家的刑法乃至国际社会的有关人权保障的文件中,均明确规定了一个原则—罪刑法定。 就刑法的两个基本功能的关系来看,惩罚与保障相结合已经成为现代刑法的指导原则,二者相辅相成、不可或缺、不可偏废。在理解和运用时,不能过分强调任何一个方面而忽视另一个方面:过分强调刑法的惩罚功能,就会陷入专制司法的泥潭,过分强调保障功能,则会削弱刑法存在的根基。因此,对于刑法规定为犯罪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惩罚,不能借口刑法的保障功能而放纵犯罪;同样,对于没有构成犯罪的行为,也不能动用国家的刑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