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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探小说禁写

发布时间:2021-04-25 22:54:40

1. 写侦探小说最忌讳什么

逻辑错乱,没悬念的都不喜欢。我比较喜欢开始让我们一致猜到一个凶手,而后来又不是这个人

2. 写悬疑侦探小说应该注意的事项

文似看山不喜平,要一波三折,结局要稍微那么出人意料一点,要有紧内张的气氛和复杂容的背景,可以在一个矛盾还没解决或者似乎要解决的时候再生矛盾,就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给人营造心里压迫感;
转折要自然,出人意料而理所当然,像欧.亨利的小说;
为渲染紧张环境,可重复描写同一场景或同一某某但不可罗嗦,这是十分考验作者的文字掌控能力;
注重细节描写;
当然最重要的是故事情节,要有个好的构思;
要有逻辑推理,因为是悬疑小说,精彩的推理本身就是亮点,还可以增强读者的代入感;
该结束的时候就结束吧,否则太冗长了不好(像当年的《越狱》,我觉得第二三季基本上没必要拍了),除非有自信能一直一直保持自己的新鲜感和吸引力。

3. 推理小说的十诫与二十条各是什么

十诫1 犯人必须在故事的一开头、初期的阶段就出场。2 超自然或魔法的元素不能带进故事当中。3 不能有秘密房间或秘密通道。4 不能使用科学上未确定的毒物或需要艰涩说明的毒药以及小道具。5 不能让中国人以重要的角色出现。(跟第二条其实是相通的。当时在西方人眼中,中国人是奇特的民族,使用魔法对他们来说是平常的事——现在看来其实是很可笑的观念)6 不能透过偶然的发现或侦探的直觉来解决事件。7 侦探本身不能身为犯人。8 不能透过读者不知道的线索解决事件。9 华生的角色(事件的记述者)应该让读者知道他本身所有的判断,而且必须把其智力设定得比读者的平均智商略低一点。10 除非一开始就向读者交代清楚,否则双胞胎或一人分饰两角的状况不得出现。二十条l 所有的线索必须毫无隐瞒地让读者知道。2 除了犯人在作品中使用的诡计之外,作者不能对读者使用诡计。3 在作品中不能掺入大量的感情事物。4 不能设定侦探是犯人。5 事件不能透过偶然的发现或犯人的自白来解决。6 担任侦探角色的人物一定要出场,事件必须根据这个人的推理来获得解决。7 最好是杀人事件,因为比命案轻微的犯罪无法让长篇故事产生吸引力。8 事件不能靠降灵术、读心术、透视水晶体、自动手记等的迷信或天启获得解决。9 主角侦探最好只有一个人,否则读者会产生好像和接力的队伍赛跑一样的不公平感觉(读者只有一人)。10 犯人必须是相当重要、从一开始就出场的人物之一。11 犯人不能是工作人员等读者一开始就将之排除在外的人物。12 不管发生几件命案,犯人最好都是同一个人。13 秘密结社等犯人超过一个以上的事件宜尽量避免。14 犯罪手法和侦查方式都必须有合理的科学根据,不能使用科幻的非现实武器。15 写作的手法必须保持一贯性,在揭开犯人的真实身份之後,读者回头看小说的前面部分时应该要觉得「果然这里写有清楚的线索,只要我跟作品中的侦探一样细心的话,就可以发现犯人了」。16 气氛或出场人物的性格描写等应该以不妨碍推理趣味为准,不能加入不必要的废话。17 避免以背景广为人知的惯犯为主角,犯人最好是看似不可能犯罪的出人意表的人。18 不能以过失致死或自杀等谜底让读者失望。19 罪动机最好是基於个人因素。20 最好避免使用以下提到的老套手法:A●菸蒂的线索 B●藉催眠术进行自白 C●伪造指纹 D●利用替身制造不在场证明 E●因为狗没有叫,足以证明犯人是该户熟悉的人物的推理设定 F●利用双胞胎或外形酷似的血缘相关者作替身的诡计 G●使用注射针,或在饮料中下麻醉剂 H●为密室杀人状况,警方进入之後才出现的杀害诡计(发现者是犯人) I●透过语言反应的心理测试 J●使用暗号

4. 写侦探类小说要注意那些细节

范达因,美国推理小说之父,《菲洛·万斯探案集》是他唯一的代表作,也是古典推理小说的集大成之作。他将推理小说中的理性分演绎成极至,这个成就“前无古人,后无来者”。范达因所撰写的《推理小说二十条守则》是推理小说史上最全面、最完整、最严谨的写作戒律,同时也被硅恩等后来者奉为指导其毕生写作的“圣经”。
美国侦探小说鼻祖范达因关于如何写侦探小说的二十条规则:
探案小说是一种智力游戏,更像是一种竞赛,作者必须公平的和读者玩这场比赛,他必须在运用悬念和推理的过程中,保持诚实并以智取胜。因此,探案小说有着非常明确的守则存在,虽然是不成文的规定,但约束力是非常明显的。每一个渴求成功的探案小说作者,都应该服从这些守则。 在此,特别列出这些理应称之为“戒律”的条文,是根据伟大的探案小说作家所遵行的原则,同时也来自所有城市作家内心的信念:
1、探案小说必须给读者与侦探同等的机会去推理,因此所有的线索要交待清楚。
2、除凶手对侦探布置的谜团之外,作者不应故意向读者设置诡计,诱导读者发生混乱。
3、探案小说不应加入恋爱故事,因为这容易使纯粹的斗智游戏,渗透不纯粹的情绪,以至引起推理的混乱。
4、侦探本人或警方搜查人员不可摇身一变变成凶手。因为这样做,有愚弄读者之嫌。
5、凶手必须从严格的逻辑推理过程中得出。不可偶然或巧合,以及无推理根据的自供。
6、探案小说需要设定侦探,有他来侦察案情及收集解谜的线索,并从而找出真凶。
7、探案小说绝对要有啥人事件,事件显露的疑点越多越好。因为杀人案件最容易引起读者兴趣。
8、探案小说的谜团必须以严格而自然的方式解决。不可使用占卜、魔术以及诸如读心术、降灵术、水晶透视术等超自然力的方法去解谜。
9、侦探只应有一人。过多侦探往往会分散读者的注意力,搅乱读者逻辑思考的脉络。
10、凶手在故事中,必须是主要人物之一。作者不要故意将凶手定为与故事毫无瓜葛的局外人或无足轻重的小角色。11、不应设定那些极有可能被怀疑为凶手的人为凶手,如秘书、马夫、园丁、佣人、守门人、厨师等人。凶手在故事中,须具社会地位,最好是以常识判断不会犯案的任务。
12、不管被害者有多少人,凶手只应有一个。不过可以设定共犯,只是案件的全部责任必须由一个凶手承担。
13、不可以用秘密结社、黑社会犯罪组织等作为探案小说的主体。这类小说应属政治小说。
14、杀人方法须合理且具科学根据。如杜撰发现一种科学新元素,或是发明了一种新奇毒药并以此作为杀人方法,是对读者不公平的戏弄
15、案件自发生到侦察破案,须保持连贯性,以便读者参与推理。作者不可以故意隐藏重要的破案线索,那无异于欺骗作者。
16、不需要用很长的篇幅来描述与案件进展无关的事物。比如文学性的粉饰、完美的写景等。因为读者只想参与案件的智力游戏,其余皆无关紧要。
17、不可将凶手最终设为强盗、山贼、海盗等职业犯罪者。如此的设定,对于破案毫无斗智的魅力可言。
18、解决案件时,应避免未到最后关头,以凶手自杀和意外死亡的情节做结束。这样做是虎头蛇尾,纯粹是拿读者开玩笑。
19、探案小说中的犯罪动机必须是纯个人性的。如国际阴谋、政变、战争等等,属于间谍小说的范围不是探案小说范畴。
20、最后列举几项凡是认真的探案作家,都应竭力避免的几种用烂了的手法:
A.犯罪现场留有烟蒂,籍此找出凶手。
B.假造受害者鬼魂显灵,以致使嫌疑犯自白。
C.故意设下假造指纹在犯罪现场。
D.找替身制造不在场证明。
E.犯罪现场的狗没叫,以此判定凶手和被害者是熟人。
F.揭开谜底时,才告知读者凶手是双胞胎之一

5. 侦探小说二十守则

侦探小说二十守则:
一、 必须让读者拥有和侦探平等的机会解谜,所有线索都必须交代清楚。

二、 除凶手对侦探所玩弄的必要犯罪技巧之外,不该刻意欺骗或以不正当诡计愚弄读者。

三、 不可在故事中添加爱情成分,以免非理性的情绪干扰纯粹理性的推演。我们要的是将凶手送上正义的法庭,而不是将一对苦恋的情侣送上婚姻的圣坛。

四、 侦探本人或警方搜查人员不可摇身变为凶手。如此等于拿一分钱铜板,说它是五元金币一样,这是不实的陈述。

五、 控告凶手,必须通过逻辑推理,不可假借意外、巧合或没有合理动机的嫌犯自白。以后者的方式破案,无异是故意驱使读者到一个不可能找答案之处搜寻,等读者失败回来之后,才告诉他们答案从头到尾在你口袋之中,这样的作者,不会比一个笑匠好到哪儿去。

六、 推理小说必须有侦探,侦探不侦查案情就不能称之为侦探。侦探的任务是搜集一切可能的线索,再根据这些线索找出那个故事一开始时犯下恶行的人。如果侦探不能经由线索的分析推演出最终结论,那就如同偷看算术课本书后解答的小学生一样,不算真正解决了谜题。

七、 推理小说中通常会出现尸体,尸体所显露的疑点愈多愈妙。缺乏凶杀的犯罪太单薄,份量太不足了,为一桩如此平凡的犯罪写上三百页也未免太小题大作了。毕竟,读者所耗费的时间精力必须获得回馈。美国人本质上比较富于人性,因此,一桩凶狠的谋杀案会激起他们的报复之念和恐惧心理,他们希望杀人者受到法律制裁。所以,当一个"恶毒"的谋杀案发生时,再温厚的读者都会怀抱满腔正义热忱来追捕凶手。

八、 破案只能通过合乎自然的方法。就推理小说而言,魔术、求神问卜、读心术、降灵符咒或水晶球等等一概列为禁忌。一个根据理性的推理故事,读者才有公平的机会参与斗智,但若和神异的世界竞争,甚至跨身四次元的形上世界缉凶,读者等于在起跑点就注定输了。

九、 侦探只能有一名,也就是说,负责真正推理缉凶的主角,就像古希腊战争剧中的解围之神 deus ex machina一样,是独一无二的。为解决一个谜题而搬来三、四名侦探,只会分散阅读的乐趣,打乱逻辑推理的脉胳,更会不当剥夺读者和侦探公平斗智的权益。侦探人数超过一名,读者会弄不清谁才是他真正的竞争对手,这就像让一名读者单挑一支接力赛跑队伍一样。

十、 凶手必须是小说中多少有点份量的角色才行。也就是说,凶手必须是读者有兴趣、而且多少有所了解的人物。如果小说进行到最后一章,才将罪名加在一个陌生人,或一个无足轻重的角色身上,那等于是作者自承无能,不配和读者斗智。

十一、 那些做仆人的,比方说管家、脚夫、侍者、管理员、厨师等等,不可被选为凶手。因为这样的凶手太明显了,太容易被找出来,这样的处理实在无法令人满意,读者也会觉得浪费时间。凶手必须是值得花时间花心力去找的人--通常是最不被怀疑的那个。要是凶手果真是某个卑微的奴仆,那作家实在没必要把这种故事写成书,让世人铭记于心。

十二、 就算是连续杀人命案,凶手也只能有一名。当然,凶手可以有共犯或共谋,但务必只让一人挑起全部罪行责任,读者的所有怒火必须集中于单一的歹角身上。

十三、 推理小说中,最好不要有秘密组织、帮会或黑手党之类的犯罪团体,否则作者等于在写冒险小说或间谍小说。一件完美而悬疑的谋杀案,若被这么一大批人马搅和的话,那可就无可挽回的完蛋大吉了。当然,推理小说中的凶手仍应该有他正当的逃命机会,但如果让整个庞大秘密组织为他撑腰(如无所不有的藏匿地点或大批人马的保护),那显然又太过头了。相信一个有自尊心的一流凶手,在与侦探对决时,不会让自己披上一身无法穿透的盔甲才上场。

十四、 杀人手法和破案手法必须合理且科学。也就是说,推理小说不允许采用伪科学、纯幻想或投机的机关装置,举例来说,谋杀案的死者被才发现的新元素如超镭所杀,这就是不合理的;或者,用极其罕见,甚至是作者凭空想像的毒药害死,这也不行。一个推理小说作家必须限制自己在毒药方面的想像力,所用的毒药不得逾越寻常药典的范畴,如果作者天马行空于想像世界,漫无禁忌翱翔于不存在的时空,那就逸出推理小说的界限了。

十五、 谜题真相必须明晰有条理,可让有锐利洞察之眼的读者看穿,我的意思是,在案情大白之后,读者若重读一遍小说,会清楚发现,破案的关键始终摆在他眼前,所有的线索也无一不指向同一名凶手。如果他跟侦探一样聪明的话,不必等到最后一章就可以自己破案。当然了,这样的读者的确是存在的。我对于推理小说所持的基本理论是:如果一本推理小说的架构写得够公平合理的话,要读者无法自己发现答案是不可能的。可以预期的是,一定有某部分的读者和作者一样机灵。若是作者有足够的运动精神,犯罪的计划和线索都在书中诚实描述出来的话,这些敏锐的读者就可以和书中的侦探一样,经由分析、推理和消去法将嫌犯指认出来,而这正是这场游戏的趣味所在,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有些不屑看通俗文学的读者,对于看推理小说不会感到脸红的原因
十六、 过长的叙述性文字,微妙的人物分析,过度的气氛营造或是对于一些旁枝末节玩弄文字,都不应该出现在推理小说里。这些在犯罪的记录和推理的过程中完全不重要。我们的主要目的是要陈述问题,并经由分析将问题作出圆满的推论。而这类文字只会阻碍情节的发展,并将不相干的事情加进主题里面。当然,必要的叙述和人物的描写可以使小说更为逼真。当作者将故事描写得非常引人入胜时,可使读者的情绪完全投入在剧情的发展和人物的刻画上,就这一点而言,他已经将纯文学的技巧和犯罪文件所需具备的真实性和相容性发挥

到同等的境界了。写推理小说是一件非常严谨的事情,读者看它并不是为了华丽的词藻和风格,也不是为了绚丽的叙述和情绪的投射,而是为了刺激脑力所作的心智活动--就像是他们去参加球赛或玩拼字游戏一样。若在一个棒球比赛中,在换场时间对球员讲述球场的自然景色是如何的美丽,这如何能激励球员们想要赢球的心呢?若在猜字游戏里的字汇掺杂着语言学的学术论文中所使用艰涩的字眼,这样只会使猜谜者在玩游戏的时候变得焦躁不安。

十七、 不可让职业性罪犯负担推理小说中的犯罪责任。至于那些闯空门的小偷恶棍所做的坏事则是警察的责任,不是作家和杰出的业余侦探的事,这类犯法的事是属于刑事组的例行工作。真正吸引人的犯罪,应该出自教堂中某个受人尊敬的大人物,或是以慈善闻名的老太太之手才是。

十八、 在推理小说里,犯罪事件到最后绝不能变成意外或以自杀收场,这种虎头蛇尾的结局,等于是对读者开了一个不可饶恕的大玩笑。要是有人买了这本书,发现里面的内容全是骗人而要求退钱的话,任何公正的法院都会站在他那边,而将这位欺骗了忠实读者的作家予以严惩。

十九、 推理小说里的犯罪动机都是个人的。至于国际阴谋和战略的政治游戏是属于另外一种小说,举例来说,像是特务组织之类的故事。谋杀的情节,必须保持一定程度的平易近人,才可以反映读者的日常生活经验,使他们压抑已久的欲望和情绪有所宣泄。

二十、 以下列出几项常用的方法(顺便也把我这些规定凑个整数),这些方法都已经被用烂了。一个懂得自重的推理小说家通常都不会再次使用,因为所有的推理小说迷对于这几种方式都再熟悉不过了。谁要是用了它就等于是承认自己的愚昧和缺乏创意。

(A) 从案发现场所留下的烟头,和嫌疑犯所抽的香烟品牌做比较,藉此找出凶手。

(B) 假装受害者的鬼魂显灵,吓得凶手自己招认。

(C) 伪造指纹。

(D) 用假人来制造不在场证明。

(E) 因为狗不吠,表示闯入者是熟人。

(F) 一个无辜的人被认定是凶手,结果原来他是凶手的孪生兄弟(或姊妹),或是长相极为酷似的亲戚。

(G) 用针筒注射或是在饮料中放入迷药。

(H) 警察破门进入一间上锁的房间之后,谋杀才真正开始。

(I) 用相关字来测试是否有罪。

(J) 使用密码或密语,最后被侦探识破。

6. 写侦探小说有什么要求吗

一、 必须让读者拥有和侦探平等的机会解谜,所有线索都必须交代清楚。
二、 除凶手对侦探所玩弄的必要犯罪技巧之外,不该刻意欺骗或以不正当诡计愚弄读者。
三、 不可在故事中添加爱情成分,以免非理性的情绪干扰纯粹理性的推演。我们要的是将凶手送上正义的法庭,而不是将一对苦恋的情侣送上婚姻的圣坛。
四、 侦探本人或警方搜查人员不可摇身变为凶手。如此等于拿一分钱铜板,说它是五元金币一样,这是不实的陈述。
五、 控告凶手,必须通过逻辑推理,不可假借意外、巧合或没有合理动机的嫌犯自白。以后者的方式破案,无异是故意驱使读者到一个不可能找答案之处搜寻,等读者失败回来之后,才告诉他们答案从头到尾在你口袋之中,这样的作者,不会比一个笑匠好到哪儿去。
六、 推理小说必须有侦探,侦探不侦查案情就不能称之为侦探。侦探的任务是搜集一切可能的线索,再根据这些线索找出那个故事一开始时犯下恶行的人。如果侦探不能经由线索的分析推演出最终结论,那就如同偷看算术课本书后解答的小学生一样,不算真正解决了谜题。
七、 推理小说中通常会出现尸体,尸体所显露的疑点愈多愈妙。缺乏凶杀的犯罪太单薄,份量太不足了,为一桩如此平凡的犯罪写上三百页也未免太小题大作了。毕竟,读者所耗费的时间精力必须获得回馈。美国人本质上比较富于人性,因此,一桩凶狠的谋杀案会激起他们的报复之念和恐惧心理,他们希望杀人者受到法律制裁。所以,当一个"恶毒"的谋杀案发生时,再温厚的读者都会怀抱满腔正义热忱来追捕凶手。
八、 破案只能通过合乎自然的方法。就推理小说而言,魔术、求神问卜、读心术、降灵符咒或水晶球等等一概列为禁忌。一个根据理性的推理故事,读者才有公平的机会参与斗智,但若和神异的世界竞争,甚至跨身四次元的形上世界缉凶,读者等于在起跑点就注定输了。
九、 侦探只能有一名,也就是说,负责真正推理缉凶的主角,就像古希腊战争剧中的解围之神 deus ex machina一样,是独一无二的。为解决一个谜题而搬来三、四名侦探,只会分散阅读的乐趣,打乱逻辑推理的脉胳,更会不当剥夺读者和侦探公平斗智的权益。侦探人数超过一名,读者会弄不清谁才是他真正的竞争对手,这就像让一名读者单挑一支接力赛跑队伍一样。
十、 凶手必须是小说中多少有点份量的角色才行。也就是说,凶手必须是读者有兴趣、而且多少有所了解的人物。如果小说进行到最后一章,才将罪名加在一个陌生人,或一个无足轻重的角色身上,那等于是作者自承无能,不配和读者斗智。
十一、 那些做仆人的,比方说管家、脚夫、侍者、管理员、厨师等等,不可被选为凶手。因为这样的凶手太明显了,太容易被找出来,这样的处理实在无法令人满意,读者也会觉得浪费时间。凶手必须是值得花时间花心力去找的人--通常是最不被怀疑的那个。要是凶手果真是某个卑微的奴仆,那作家实在没必要把这种故事写成书,让世人铭记于心。
十二、 就算是连续杀人命案,凶手也只能有一名。当然,凶手可以有共犯或共谋,但务必只让一人挑起全部罪行责任,读者的所有怒火必须集中于单一的歹角身上。
十三、 推理小说中,最好不要有秘密组织、帮会或黑手党之类的犯罪团体,否则作者等于在写冒险小说或间谍小说。一件完美而悬疑的谋杀案,若被这么一大批人马搅和的话,那可就无可挽回的完蛋大吉了。当然,推理小说中的凶手仍应该有他正当的逃命机会,但如果让整个庞大秘密组织为他撑腰(如无所不有的藏匿地点或大批人马的保护),那显然又太过头了。相信一个有自尊心的一流凶手,在与侦探对决时,不会让自己披上一身无法穿透的盔甲才上场。
十四、 杀人手法和破案手法必须合理且科学。也就是说,推理小说不允许采用伪科学、纯幻想或投机的机关装置,举例来说,谋杀案的死者被才发现的新元素如超镭所杀,这就是不合理的;或者,用极其罕见,甚至是作者凭空想像的毒药害死,这也不行。一个推理小说作家必须限制自己在毒药方面的想像力,所用的毒药不得逾越寻常药典的范畴,如果作者天马行空于想像世界,漫无禁忌翱翔于不存在的时空,那就逸出推理小说的界限了。
十五、 谜题真相必须明晰有条理,可让有锐利洞察之眼的读者看穿,我的意思是,在案情大白之后,读者若重读一遍小说,会清楚发现,破案的关键始终摆在他眼前,所有的线索也无一不指向同一名凶手。如果他跟侦探一样聪明的话,不必等到最后一章就可以自己破案。当然了,这样的读者的确是存在的。我对于推理小说所持的基本理论是:如果一本推理小说的架构写得够公平合理的话,要读者无法自己发现答案是不可能的。可以预期的是,一定有某部分的读者和作者一样机灵。若是作者有足够的运动精神,犯罪的计划和线索都在书中诚实描述出来的话,这些敏锐的读者就可以和书中的侦探一样,经由分析、推理和消去法将嫌犯指认出来,而这正是这场游戏的趣味所在,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有些不屑看通俗文学的读者,对于看推理小说不会感到脸红的原因。
十六、 过长的叙述性文字,微妙的人物分析,过度的气氛营造或是对于一些旁枝末节玩弄文字,都不应该出现在推理小说里。这些在犯罪的记录和推理的过程中完全不重要。我们的主要目的是要陈述问题,并经由分析将问题作出圆满的推论。而这类文字只会阻碍情节的发展,并将不相干的事情加进主题里面。当然,必要的叙述和人物的描写可以使小说更为逼真。当作者将故事描写得非常引人入胜时,可使读者的情绪完全投入在剧情的发展和人物的刻画上,就这一点而言,他已经将纯文学的技巧和犯罪文件所需具备的真实性和相容性发挥
到同等的境界了。写推理小说是一件非常严谨的事情,读者看它并不是为了华丽的词藻和风格,也不是为了绚丽的叙述和情绪的投射,而是为了刺激脑力所作的心智活动--就像是他们去参加球赛或玩拼字游戏一样。若在一个棒球比赛中,在换场时间对球员讲述球场的自然景色是如何的美丽,这如何能激励球员们想要赢球的心呢?若在猜字游戏里的字汇掺杂着语言学的学术论文中所使用艰涩的字眼,这样只会使猜谜者在玩游戏的时候变得焦躁不安。
十七、 不可让职业性罪犯负担推理小说中的犯罪责任。至于那些闯空门的小偷恶棍所做的坏事则是警察的责任,不是作家和杰出的业余侦探的事,这类犯法的事是属于刑事组的例行工作。真正吸引人的犯罪,应该出自教堂中某个受人尊敬的大人物,或是以慈善闻名的老太太之手才是。
十八、 在推理小说里,犯罪事件到最后绝不能变成意外或以自杀收场,这种虎头蛇尾的结局,等于是对读者开了一个不可饶恕的大玩笑。要是有人买了这本书,发现里面的内容全是骗人而要求退钱的话,任何公正的法院都会站在他那边,而将这位欺骗了忠实读者的作家予以严惩。
十九、 推理小说里的犯罪动机都是个人的。至于国际阴谋和战略的政治游戏是属于另外一种小说,举例来说,像是特务组织之类的故事。谋杀的情节,必须保持一定程度的平易近人,才可以反映读者的日常生活经验,使他们压抑已久的欲望和情绪有所宣泄。
二十、 以下列出几项常用的方法(顺便也把我这些规定凑个整数),这些方法都已经被用烂了。一个懂得自重的推理小说家通常都不会再次使用,因为所有的推理小说迷对于这几种方式都再熟悉不过了。谁要是用了它就等于是承认自己的愚昧和缺乏创意。
(A) 从案发现场所留下的烟头,和嫌疑犯所抽的香烟品牌做比较,藉此找出凶手。
(B) 假装受害者的鬼魂显灵,吓得凶手自己招认。
(C) 伪造指纹。
(D) 用假人来制造不在场证明。
(E) 因为狗不吠,表示闯入者是熟人。
(F) 一个无辜的人被认定是凶手,结果原来他是凶手的孪生兄弟(或姊妹),或是长相极为酷似的亲戚。
(G) 用针筒注射或是在饮料中放入迷药。
(H) 警察破门进入一间上锁的房间之后,谋杀才真正开始。
(I) 用相关字来测试是否有罪。
(J) 使用密码或密语,最后被侦探识破。
1928年,英国侦探小说家罗纳德诺克斯(诺版圣经的译者)也提出侦探小说十诫。
其内容如下
1.犯人必须是故事中的登场人物.
2.不可用超自然能力来进行侦探.
3.犯罪现场不可有秘密出路, 通路等.
4.未经发明的毒药和需以深奥科学说明的装置, 都不得用于犯罪.
5.小个子小眼睛,神秘,身负不可思议的力量,出现就是大反派。
6.侦探不能用偶然和第六感解决案件.
7.侦探本人不能是犯人, 但是犯人伪装侦探出现是被准许的.
8.侦探不能用未提供给读者的线索来解决案件.
9.故事的记叙者, 需把自己的一切判断提供读者.
10.双胞胎或一人扮演双重角色, 要事先向读者交代清楚.
必须声明的是,那仅为原作个人意见,可供为当代对推理小说想法的参考,却并非绝不可破的戒律——事实上,这些戒律差不多都被破光了。目的其实可约略看出,主要为限制作者与读者站在同一平面、拥有同样的线索可以解开谜团。可约略视为古典本格派中心的看法。

7. 刑侦破案类小说现在还能写吗

重要的不抄是小说类型,只要你构思巧袭妙,想法伟大,什么小说都可以,关键在于你的内容,让读者觉得你很牛逼,文笔都是其次的,关键是内容,刘慈欣的{三体}科幻类型够冷门吧,单内容和想法太厉害了,获得了科幻小说的最高奖项雨果奖,世界范围轰动,使中国科幻小说达到世界水准,所以内容很重要,只要你有想法,刑侦类小说你也可以达到世界水准。

8. 侦探小说的写法

其实一部好的侦探小说能保持长久生命力的最终秘诀不在于杀人手法的奇特 也不在于剧情的跌宕起伏 当然 它们也很重要 但最重要的还是它所要阐释的主题 即中心思想是什么 一部小说的中心思想相当于小说的灵魂 没有灵魂的小说怎么会被欣赏?
所以首先你要设定的是主题 它可以是对于一种社会现象的批判 也可以是对某些群体的讽刺和抨击 更可以是你个人对人对事的某种看法
其次是大致的情节 即文章的提纲 它就像是人体的骨骼 房子的构架 只有提纲确稳固了 下面才好进行 这里面包括案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果
接着设定出场主要人物 他们就像演员 负责将整个剧情串联起来 就像是血液
然后是具体情节的描写 帮助烘托气氛 设置悬念 是整部小说情节跌宕起伏 不过要留心设置一些伏笔 它既是帮助揭示最后案情的工具 也是引导读者探索剧情发展的线索 没有了这些伏笔的设定 当案件真相揭开的时候 也就显得苍白无力 无从取证了
最后是审稿和改稿 反复阅读你所写的小说全文 看看你是否能够被小说所打动 你的案情设置是否禁得起推敲 随读随改 之后你可以找一些对侦探小说感兴趣的朋友推荐一下 就说你看到了一篇不错的文章 让他们也读读看 看看他们的评价如何 有哪些设置不合理的地方 当然这也只是借鉴 你需要对这些评价进行分析和判断 哪种可取哪种不可取你要明白
写作不是一日之功 它需要你对文字的表达能力 也需要平时生活中对身边的人和事细致入微的观察 要想文字富有感染力 就要加强文学修养 若要笔下的人物灵动可信 就要认真积累现实生活中对人物和事物的观察与分析
期待你的作品 加油吧

9. 推理小说怎么写

推理小说是一种十分引起读者兴趣的小说类型,相比较来说,推理小说更需要复杂的要求,那么,总体上需要什么要求呢?
总而言之,推理小说需要丰富的知识储备。更重要的是惊艳的诡计和迷人的动机。

10. 侦探小说怎么写

“你庄严发誓从不向读者隐藏关键线索么?”
“我发誓。”

这是侦探俱乐部会员所作誓言的第一条款项。候选人把手放于骷髅头骨埃里克之上,以满腔的热情宣誓。宣誓时宣誓人表情严肃,同时埃里克的眼睛(多亏约翰·罗德)发着红光。以英王的英语为傲,在故事中使用合理的侦探方法,禁止剽窃其他成员情节之类的条款列于此条之后。
这条规则是这行的必要条件,必须加以强调,随后才阐释我在“十本最佳侦探小说”中选择的那些小说。
侦探小说经历了漫长的道路。它曾跃上山岗,落入溪谷,跃过平原,穿过排水沟。在五十年里,它经历了如此多的改变——不是找托词——以至于有时候我们无法清晰的明白我们在谈论什么。一部新的小说受到赞扬因为它写的好,因为人物描写的好,因为它的“粗暴”,因为它具有试验性,因为它横向或者混乱的写作手法:总之,无论如何除了它是一篇好的侦探小说。
如果这个词不意味任何事,那么它至少有如下意思:
侦探小说讲述的是罪犯和侦探之间的冲突,使用某些巧妙的诡计——不在场证明,新奇的谋杀方法,或者你喜欢的东西——让真凶看起来清白甚至是不受怀疑,直到侦探用某种证据揭露了他的身份,而这种证据已经被传达给读者了。
这就是框架、结构,是悬挂所有装饰品的圣诞树。如果这个框架搭建的不好,或者这棵树竖在那里不漂亮,没有哪件闪光的装饰品能够拯救它。它会砰的倒下。它的倒下会引起瞬间的同情,特别是在儿童心中;但是成年人看到小说中发生同样的事情只会沮丧。
小说的作者没有紧张。他认为好的结构并不重要,或者没人关心这些。与其费心谋划每个动作、每句对话、每个细节,还不如在灵感面前大叫,寄希望于幸运。如果他创作的是纯粹的惊悚小说,他这样的看法可以理解的,那样的小说中快节奏的情节胜于一切。但是如果他在创作侦探小说,那么这就是差劲的技能了。
首先,我们可以假定最好的侦探小说要包含三种品性,它们很少会出现在惊悚小说中。即公平的线索、合理的情节架构以及独创性。
独创性?这里我们要展开一场辩论么?
值得注意的是,优秀侦探小说中对于独创性的需求被奇怪的忽视了。也许个中原因是你没有把它变成一种“必须”;你没有把它作为游戏的规则之一。你不能对一个作者说,“听我说,坐下来,你要具有独创性。”也许他还是不会。也许他不想这样。他的兴趣也许放在其他地方,如对抗警方的英雄或者(更乐意读到)对抗英雄的警察。
尽管独创性对于侦探小说不是必要的,但是你会发现哪部杰作都离不开它。独创让品质提升;它是恢宏的;它像闪电,从头照到尾。
X在饭店房间里被刺伤致死,警方——在倒回时钟,或者研究血迹或者任何自加博利奥时代以来的平常诡计——证明了侍者Y是凶手,这样的故事读起来并不最有趣。很好,也许它是部不错的作品;如果我们手头没有更好的就会拿来读。但是要让我们的智慧对抗这行的大师,我们需要更困难的东西。
例如,我们需要A·E·W·梅森《箭屋》中关于不在场证明的漂亮的解释。或者阿加莎·克里斯蒂的《古墓之谜》中罪犯身份隐藏的方法。或者埃勒里·奎因的《中国橘子之谜》中尸体穿反衣服的原因。或者安东尼·伯克莱《裁判有误》中的讽刺才华,小说中承认杀人的男子试图证明他自己有罪但没有办到。
这些作家(以及其他像他们一样的)是这种游戏中的一流高手、老手、计谋策划者以及善于下饵的人,他们独创性的诡计让游戏很值得玩。
那么,游戏本身是什么?
这是一场欺骗的游戏,作者和读者之间的决斗。“我向你挑战,”读者说,“制造一个我料想不到的解答。”“好的!”当作者发现了某种新的并且合乎规则的肮脏诡计待用时,他会一边说一边吃吃的笑。接下来,他们开始比赛——找出恶棍,找出凶手——读者警惕着每一条丢下的线索,每一句暗示的话语,每一条也许指向凶手的矛盾之处。
实际上,专家老手和新手之间的差异比呈现证据的手法更清晰。当新手希望留下一个线索时,他会显示出一种敏锐的自觉性。在读者的注视下他感觉赤裸裸的。他太害怕被抓到把柄。因此他将线索用力投掷到小说里,然后像个疯子般猛跑,就好像他投掷了一个炸弹。
结果是,那个线索——最多一个或者两个词——一闪而过,迷失在其他六千或者七千单词中。侦探在最后一章的总结就让人痛苦了。
“达格玛·达保狄克的罪行,”侦探宣布道,“整个问题起于我们那天在威姆利公园见到他时,他戴的领带。当然你记得那是条绿色领带么。”
对于诚实的读者来说,他们会回答:“哦,如果记得就见鬼了!”
接着,如果他是尽责的,他会把书翻到前面看看达格玛·达保狄克的领带是不是真的是绿色的。也许他找到这个线索——一块长着青苔的石头上的堇菜般——半遮半掩在第六章哪个阴暗的角落;也许他错失了这页,完全没有发现。不管哪种情况,他都有一种说不清的不满感觉:就算不是欺骗,至少是以口才智胜。
现在,也许可以争辩说——并且有理由的——作者完全是公平的。他没有重复它,或者强调它。因此,如厄尔·德尔·比格斯的《陈查理探案》的整个解答是基于单词“乏味”,或者卡洛琳·威尔斯的《明亮的脸》指证罪犯是基于没有绅士穿晚礼服还戴腕表的论据,这些小说至少在理论上是符合规则的。
但是推理杰作不会构建在“一条”线索或者“一处”事实或者某种单一的矛盾之处。这些方法可能在短篇小说中足够了,但是当应用在长篇小说中就变的奇怪了。那些一分钟谜题是很令人回想的,伴以让人惊讶的照片,还有那些我们在杂志上所熟悉的东西。
“雷纳德·安德里亚,你说,”探长咆哮道,“你九点钟在弗莱明主教酒吧喝了一杯威士忌苏打,但是我们知道酒吧八点半就打烊了。这就是说,雷纳德·安德里亚,这桩谋杀是你犯下的。”
那么,可怜的老雷纳德·安德里亚有点不快了,因为这证明不了任何事情。它只能证明证人说了谎,或者(通常来说)这个老板把威士忌藏在柜台下专给受优待的客人。我们是在处理谋杀案;我们不能把一个人命取决于如此脆弱的证据,即便那是虚构的人物。
优秀的侦探小说——再次强调——不只包含“一条”线索。有一堆线索,各种各样的证据,以巧妙的方式连接在一起,以至于即便是精于此道的读者也会上当;直到惊讶的结局揭开之后,他才突然看到整个构思。
老手知道——就像R·奥斯汀·弗里曼博士很久以前指出的——误导读者完全没有必要。仅仅列出你的证据,读者自己就会迷惑了。因此,老手不会提及他的线索而更多的会这样做:他会强调它们,像在婴儿面前摇摆手表一样摆动它们,在手上反复把玩它们。他不仅会给出物理性的线索,而且给出心理线索和能产生气氛的线索。
没有哪句对话是因为听上去有神秘感才包含进书中的,或者是因为它让人物看上去是罪犯,或者因为作者不知道他的人物有多可恶,或者仅仅是用这些字填补空间。没关系。在向后翻书过程中,读者自己能看到——多么罕见啊!——每个人物在什么时间想什么。
那么结果呢?
这就是为什么这样的小说从头至尾充满了活力,并且在结尾产生爆发力。面罩被去掉了;面具被摘掉。人在这里漫步,没有玩偶,因为作者的描述中有声音有影子,还有贺加斯探长发现的沙发下的钝图钉。他没有忘记研究他的人物,因为他要倒叙描写他们。转动眼睛——当然了!当贝蒂把手放在窗边想稳住自己时,刹那间的犹豫——自然!
每个小细节都会受到它应该产生的效果,如果小说写的直截了当,确实会这样。它在情绪中,在节奏中,一箭中的。而且,当我们自己被某个大师巧妙的一击欺骗时,我们只会向作者致敬,并且带着一种赞赏的诅咒合上书。
好朋友们,这就是侦探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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