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请说下通过抄袭的小说改编的电视剧值不值得看
应该,老百姓、普通消费者不应该是那个“当警察”或者“当法官”的人。老百姓通过合法途径,欣赏了完整知识产权的作品,我觉得没有任何问题。因为老百姓已经是这个利益链条的最末端,也是获得信息最少的一方。抄袭盛行该打是前面那一溜人。
㈡ 大量抄袭别人的小说,但著名原作者,算侵权吗
不知道抄袭到什么程度,不是完全相同,在注明如有雷同纯属巧合很可能不算的。
具体的呢看看吧。
对于抄袭(也称剽窃,为简略以下均称抄袭)的认定标准,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早在一九九九年就作出了相关规定。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如何认定抄袭行为给某某市版权局的答复
权司[1999]第6号
某某市版权局:
收到你局关于认定抄袭行为的函。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著作权法所称抄袭、剽窃,是同一概念(为简略起见,以下统称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抄袭侵权与其他侵权行为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第一,行为具有违法性;第二,有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第三,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第四,行为人有过错。由于抄袭物需发表才产生侵权后果,即有损害的客观事实,所以通常在认定抄袭时都指经发表的抄袭物。因此,更准确的说法应是,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
二、从抄袭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也有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份窃为己有的行为,前者在著作权执法领域被称为低级抄袭,后者被称为高级抄袭。低级抄袭的认定比较容易。高级抄袭需经过认真辨别,甚至需经过专家鉴定后方能认定。在著作权执法方面常遇到的高级抄袭有:改变作品的类型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将小说改成电影;不改变作品的类型,但是利用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成分并改变作品的具体表现形式,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利用他人创作的电视剧本原创的情节、内容,经过改头换面后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电视剧本。
三、如上所述,著作权侵权同其他民事权利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其中,行为人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这一原则也同样适用于对抄袭侵权的认定,而不论主观上是否有将他人之作当作自己之作的故意。
四、对抄袭的认定,也不以是否使用他人作品的全部还是部分、是否得到外界的好评、是否构成抄袭物的主要或者实质部分为转移。凡构成上述要件的,均应认为属于抄袭。
以上意见,供参考。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
第三、研究专著
中国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的专著《中国音乐著作权管理与诉讼》,在中国学术界和司法界第一次对抄袭如何辨别进行了详细的实证分析。 作者调研了建国以来的所有音乐抄袭判例和法院判决标准,撰写了近3万字的歌曲抄袭攻防策略。
包括以下六部分:(一) 抄袭纠纷的实证分析 ;(二)法院对歌曲抄袭的判断标准 ;(三)被诉抄袭者的有效抗辩 ;(四)被诉抄袭者的无效抗辩 ;(五)抄袭行为导致的不利后果 ;(六)被诉抄袭者的危机公关 。
㈢ 网络小说涉嫌抄袭会怎样处罚作者
网络小说涉嫌抄袭,抄袭行为在文学界,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有侵权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著作权法所称抄袭、剽窃,是同一概念,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
抄袭侵权与其他侵权行为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第一,行为具有违法性;第二,有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第三,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第四,行为人有过错。由于抄袭物需发表才产生侵权后果,即有损害的客观事实,所以通常在认定抄袭时都指经发表的抄袭物。
因此,更准确的说法应是,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

(3)小说抄袭造成剧方与作者之间扩展阅读:
网络小说是依托网络基础平台,由网络作家发表的小说。它是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新兴小说类型。网络小说风格自由,题材不限,发表阅读方式都较为简单,主要体裁以玄幻和言情居多。
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 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既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剽窃他人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㈣ 为什么女网文作家被曝光抄袭多,而男作家被曝光的很少
因为在写网文男女的分类中,女频道分类会更详细一些,而且加上这几年对于女强这种小说的改编,班上荧幕成为影视剧会比较多,所以人们会更多的发现女频抄袭。但是这也并不意味着男频抄袭并不存在,可能只是并没有被发现而已,写文章这方面的抄袭实在是太多了,但是实际上维权也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

还有部分女频的作者,她们其实是不在网络上写文章的。她们的主要市场就是纸质书这种。然后网络上喜欢这部分的读者很难读到自己想要的书。然后这时候抄袭的书出现了,读者们就会觉得惊为天人。但是他们也不知道这本书是抄袭的,等到明白过来以后,抄袭作者的薅羊毛也结束了。大家版权意识也不是很强,所以就多。
㈤ 关于小说抄袭的问题
侵犯著作权中的抄袭认定:
抄袭,是把别人的作品抄来当作自己的作品的一种侵权行为。抄袭的认定,不以抄来的作品作何用处为其成立的条件,也不以是否完全相同为其成立的条件,其认定成立的条件仅是作品内容的具体表达形式相同。因此,两个作品在具体表达形式上有明显区别的,一般不应认定有抄袭的问题存在,存在的可能是创作上的借鉴、引用、融合的问题,而这些正是创作上允许和客观上必需的。抄袭的实质要件在于作品是否是作者自己独创的,而不是照抄照搬他人的。既是两个作品完全相同,只要是各自独立创作的,就不构成相互抄袭。只有在作品相同,又能证明又不属作者独立创作的(作者间又存在接触关系),才构成抄袭行为。
在抄袭问题上,一般不承认创意或表现手法的抄袭,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内容的表达。
以下是我的观点:其实抄袭这种事情吧,你说有就有,说没有就没有。像那种爱情小说,你看几本之后都是那么回事,什么男屌丝逆袭啦,女主胸大无脑型,结果被学习好的高富帅汤姆苏看上了,两个人在一起,结果出现了小三,女主各种痛苦啥的,最后证明是表妹。这样的文一片一片的看得我都要吐了。要不就那种小兵成大将的成长文什么的,各种雷同。看多了其实情节啥的大家都差不多。你只要不要复制黏贴或者把某个畅销书当模板写就行。
㈥ 如果在一部小说改编的电视剧出现了作者另一部小说的一些内容,这算抄袭吗
如果相同的地方不是很多,比如一个电视剧40分钟,雷同的地方有10分钟不算抄袭,但是如果30分钟以上都一样就算是抄袭了。
㈦ 怎样看待现今文学界的抄袭且被拍成电影电视剧的现象
网文界的常见抄袭方式
▷ 如是君:在网络文学中,有哪些是比较常见的抄袭情况?
常见的抄袭分为两种。一种是低端的原文抄袭,直接复制粘帖……
▷ 卧槽真有直接复制粘贴的?
是啊,比如一个作者不擅长故事中的人物、环境描写,因此复制粘贴其他文章中的这类描写到自己的故事中,这类作者一般是直接照搬,抄袭比较容易发现;但也有一些作者,自己写一部小说要抄袭上百本其他小说,每部小说都只抄袭一小部分,这种情况下你很难找到这些抄袭段落,所以原作者维权非常难。
另一种抄袭是所谓的「中翻中」(把中文翻译成中文),即看其他作者作品的情节很好,就将这个情节复述再写一遍到自己的作品中,形成具有独创性的表达;或者有的作者抄袭故事的主线,尽管具体文字说法不同,但故事情节推进的结构是一样的,这种抄袭不容易被发现,也需要进一步论证、大量的对比才能判定,所以给一些网络作者侥幸。
比如这些年种田文火起来,一个作者种田文的人气高,可能是因为人物关系设定很出彩,比如某朝代一个农户家生了三个女儿,生不出儿子成为了这个农户在家族中抬不起头的原因,受到其他人的欺压,在他之上还有爱钱的大哥,爱名的二哥……这种家族关系成为了一种模板,之后会产生各种各样的读者喜闻乐见的故事:比如女儿们被认为是赔钱货,导致各种纷争……后来就有其他作者借助这种人物设定、家族关系写自己的小说,导致在这一本小说后出现了很多有着类似设定的种田文。而这个时候就很难证明说是后面的种田文抄袭了最开始的那本,但的确是自某一部作品出来之后大家纷纷开始这么写。写手一般都会阅读网站上一些排名靠前的作品,还出现这样的重合,你说他抄了吗?
● 网文界的抄袭界定
▷ 如是君:那么上面说的这些抄袭形式与借鉴性质类的「总结升华」是否存在区别?这两者之间是否有明确的界限?
应当可以认为是相较于抄袭,「总结升华」是基于原作结构、情节、人物设置等基础上,结合元素进行再创作及加工,是属于作者的独创性表达。比如说,琼瑶诉于正案,原告方的说理逻辑在于,于正作品从背景、人物设置、情节开展多个角度抄袭琼瑶作品,因此最终形成的剧本不属于独创性表达。
▷ 这种情况下,「升华」到什么程度网文圈会认为是抄袭呢?
举一个例子,晋江是网络文学网站里规范比较严格的一家,它对抄袭标准有进行明确规定,像是以下类型就属于抄袭:
在文字或全文情节走向方面完全雷同,或者基本雷同;背景设定、情节设计、人物设定、物件设定等方面雷同且不属于被涉嫌抄袭文章独创的,或已具有广泛知名度的;
▷ 如果是某类型的开篇之作呢?比如第一个写某类型的作品,后面的人再写同样类型很有可能比它写得好?这种情况下你们圈内是怎样看呢?是否会将「站在巨人肩膀上」的后来人都视为抄袭嘛?或者是否会容忍?
其实不算是抄袭,这种情况一般都叫做是跟风。比如丁墨的悬疑类言情火了后,晋江上也有作者模仿写了这种男主属于高智商低情商的悬疑言情,也已经出版了。
比如,《庶女有毒》这本小说当时有网友声讨,将这本书与被涉嫌抄袭的作品进行了对比,发出对比图、调色盘,(如是君注:调色盘是指将抄袭文与原文进行对比的表格,其中雷同的句子采用鲜艳的颜色进行标明,是解释一篇文章是否抄袭的有用利器,因与现实中的调色盘在某种意义上相似而得名。)认为其大量抄袭其他同类作品的情节、设定和人物描写,但也有网友认为这本书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最终作品质量比原作好,所以没有关系。也有很多读者不会care这个问题,甚至不会认为是借鉴,觉得有书读就可以了。
▷ 这个时候按照法律的逻辑,应该是法律会保护「超越巨人肩膀」的那部分吧?
有不同的情况,我觉得不同作者间的文风和文笔是不同的,文笔好的作者就算写设定很烂的故事也会写的很好看。
▷ 所以独创性表达在网文中体现的就是「文字叙事的功力」了,比如同样一个故事,古龙和金庸讲的就会不一样。那么网文界所说的抄袭相较于文风的抄袭,一般是指情节上的抄袭比较多,很少有抄文风的吧?
所以保护叙事、文风还是保护情节也是个问题。都有,比如唐七公子被爆抄袭的就包括文风。
● 如何把抄袭引入到合理授权?
▷ 如是君:假如我是一个写手,抄袭了十个平庸作品中的十个小亮点,我作为集大成者加工创作出新的作品。原作品作者可能会认为我是抄袭,这种情况发生的话,如果我想合法的「抄」该怎么办,是否可以申请取得原作者授权我使用他原来的段落或者故事桥段?
至于授权这种形式理论上是可以的,但是也可能存在问题,包括授权费应该给多少也会是个问题。甚至也可能发生这样的情况,比如原作者拒绝授权后,后来的作者即便没有抄袭前作,也可能留下话柄,落下「因为原作者没有授权,所以存在类似情节就一定是抄袭原作者」的嫌疑。
从这个角度说是否可以认为网文界如果出现抄袭只能事后进行追偿?你怎么看这个问题?
这个不一定,有作者是会同意授权他人使用的。比如我知道起点一位大神写了一个末世文,晋江作者请求授权,借助这个世界观设定写了新书,这本新书还要拍影视剧,两方在版权上也达成了协议,这就是授权者和被授权者的双赢。
▷ 但如果我请求了授权,也不能保证是你自己独创的呀,如果说为了要到一个桥段的授权,我给了原作者十万元,但给完钱发现它这个是他抄了别人的怎么办?
合同中有保证在,你取得授权之前让对方说授权部分是自己独创的,如果存在抄袭那所有的违约责任都由被授权方承担。
▷ 这样的话也不对哎,那就可以到处找替罪羊啦。如果我要抄什么,就先委托一个小作者写出来,然后再从这个小作者手中低价取得授权。所以从法律操作性讲是不是还是只能事后解决,或者待影视改编的时候交给制片方这样的买家解决?
比如影视环节就好得多,会有弃权声明的条款,制片方会要求编剧签一个声明,表示编剧提交的剧本是原创,如果存在不是原创的部分,一定要告知制片方。
我觉得这和网文作者间交涉不一样的是,制片方财力实力更为雄厚,其在作品已经完结的情况下,可以明确了解作品的争议部分在哪里有多大,但是写手在创作过程中没有这种判断能力;更何况比起影视化中编剧的集体作战,网文界更多的是写手单打独斗。但从这个逻辑角度讲,抄袭就会变成无解的问题了。
● 写手们的职业道德
▷ 不过,我想知道,在你们在网文界,如果我从别人那里授权了一个桥段放到我作品里,就是说,我去做会加工的事情,这是不是一个很丢人、很不齿的事情?
不会的,如果我是原作者,我会在拿到授权费或者在获得这个作品署名的情况下,同意给对方作者授权。
所以最后还是在买版权的情况下才能清算?
▷ 那话说回来,我喜欢一个作者的设定,但不知道引用后是否会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抄袭,是应该像制片人一样规避所有风险取得授权,还是先写再说?
要看这种设定占了多少比例,更多的是公道自在人心。在网文界是不是抄袭也是交给网站编辑判断,就相当于编辑自由心证。如果桥段占比不大,不影响整体结构、情节进程,那么是可以使用的。比如如果我看到了一个很想用的梗,我可能也会引过来,并且标注出来某梗来自什么地方。当然,这样的方式其实也不妥当,我只会在自娱自乐写一些非商用的小说时这样做。商用的话我认为是应当得到原作者授权并支付授权费用的。
▷ 那么在网络文学网站,作者认为自己作品被抄袭了,交给网站编辑判断是要经过什么样的流程?
作者或者发现抄袭的粉丝会进行举报,在网站举报抄袭的时候,需要自行提交涉嫌抄袭和被抄袭文章的对比,交给网站编辑进行判断。如果抄袭比例比较高,就直接删除文章,如果只是抄袭一部分的话,会进行文章的锁定,要求作者「停业整顿」,在修改后文章才会被解锁,可以继续连载。
▷ 那么是不是可以这么说,网文界倡导的是:「别人写过的故事尽量不要写,除非自己写的更好;如果写不出新的就抄袭是很丢人的」这样的价值观?
我觉得对于网络写手说,还是有一种基本的职业道德在,创作者追求的是写出自己的创新性的东西,如果没有创新精神,只是摘抄别人的东西,这就不能说是一个创作者。
㈧ 为什么抄袭小说会被改编成电视剧漫画之类的
因为陈情令最开始是抄袭的魔道祖师,并且进行了改编,就这样火了起来之后的从前有座灵剑山也进行了电视剧,还有通灵妃,等等,都是抄袭小说,因为,陈情令是抄袭小说火了起来,所以更多的小说被改编成了电视剧,漫画之类的
㈨ 关于网络小说抄袭,剽窃的问题
首先,事实上即使你抄袭的话也是没人管的,最多招人骂但是你个人基本上是不会有任何问题的。
其次,不需要那么严格的要求原创,只要最主干的内容是自己写的就没问题,不需要太过局限。
只要你自己创作的东西光芒万丈,就会掩盖你借鉴(严酷点说抄袭)其他作品的瑕疵,一本书最核心最重要的东西就是你自己原创的东西,如果你的初衷是把各大经典作品窜烧一遍,即使你衔接的再好也是没有意义的。局限于是否抄袭还是你对自己没有信心,
比较好的一个例子就是猫腻写的《间客》(恕我看的小说还不够多,加起来TXT格式的也就250M左右),看一下他在《间客》最后写的后记
以下摘自猫腻的后记:
一:间客是一本个人英雄主义武侠小说。
两年前的那一天,开始写间客的时候,我就向大家说明,这会是一个无数旧酒瓶灌着新酒的故事,情节会老套。
我确实就这样写的:许乐逃离东林,在图书馆里遇邰家太子爷,不明身份相识,吃喝玩乐,是鹿鼎记。一个帝国人成为联邦英雄,然后身份被揭穿,是天龙八部。这个故事还有很多我们曾经看过的武侠小说里常用的桥段。
不是懒得想新桥段,而是因为间客这个故事是要写与一般人不同的东林石头许乐,那么我想让他在这种经典或者说被无数人用滥了的局面面前做也不一样的选择,从而更加清晰一些。
韦小宝遇康熙后,无论那份少年情谊还在不在,但总之是一主一奴才了,因为康熙是值得抱的大腿,利用、依靠、重视,很多故事里的类似互动,往往都是如此,男主角起先会借势,然后起势再以势压人,冲天而成一龙。
许乐却不会这么干,邰之源是什么样的身份,和他一点关系都没有,小西瓜是什么来历,同样不会影响到他,对他来说,这两个只是瘦弱幼小需要被他保护的朋友,从未想过刻意去抱大腿或细腿,不仰视也不俯视,管你丫是谁,咱们就是朋友,那么便一直就是朋友下去,关系异常简单而直接。
家国冲突那个桥段也是如此,英雄好汉大丈夫如乔峰在变成萧峰之后的那段rì子里还是会惘然无助无措悲愤苦恼直到最后摔破罐子般的狠厉完成自我身份认知,却最终夹在两团yīn云之间不知如何自持折了羽箭戳入壮阔胸膛碧血洗了潜意识里的原罪。
许乐不会这么干,也没有这么干。
如老鼠般穿行于首都街巷间,被人人皆曰可杀时,他的心情自然也不会爽到哪里去,但面临指责时他却极少会愤怒,悲愤情绪也少有,所以很难走进悲剧英雄那条末路,因为他很坚定且清晰地知道,这些事情和他没有关系。
他以前是联邦人,那么就杀帝国人,后来变成帝国人,那自然要多考虑帝国人的利益,立场的转变不是他所能控制,而是他人安排,那么他凭什么因此而背负上道德上的负罪感?
我主观意识上没有犯错,那么我就不需要为此承担任何后果,这是一种极端自我,极端强大,可以说极端自私却又非常令人惊叹的jīng神强度,只有臭且硬的石头才能为之。
间客就是本武侠小说,写了太多的十步杀一人,千里不留行,如果没有如此强悍的jīng神世界做为支撑,谁都不可能做到这些,施清海不行,杜少卿不行,许乐也不行。
所谓武侠就是以武道达成自己所认为的侠义之行,所谓英雄就是坚定认为自己所做是正确的,然后不顾面前有怎样的艰难险阻,怎样的鲜血淋漓,都会无比坚定地走下去。
洪七公敢在华山上吼那两句,郭靖敢挥着大巴掌四处扇去,楚留香摸摸鼻子说自己不杀人,王小石把石头扔向那顶轿子时,想必他们的脑海里都充满了这种自信或自我陶醉。
……
PS:不知道这样随便摘录猫腻大叔的话会不会惹他生气,有一点点惶恐。。。
㈩ 抄袭他人小说的问题
我自认为如果网站知道此人行为的话,应该先会将转载的文章删除,将转载者的账号撤销,如果原作者要追究法律责任,也是应该的,但要看原作者受害的成分而进行处罚。下面是一些资料,希望能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抄袭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同时也是在著作权审判实践中较难认定的行为。即剽窃。指将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的行为。
在确认抄袭行为中,往往需要与形式上相类似的行为进行区别:
(1)抄袭与利用著作权作品的思想、意念和观点。一般的说,作者自由利用另一部作品中所反映的主题、题材、观点、思想等再进行新的创作,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不能认为是抄袭。
(2)抄袭与利用他人作品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各国著作权法对作品所表达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本身并不予以保护,任何人均可以自由利用。但是完全照搬他人描述客观事实、历史背景的文字,有可能被认定为抄袭。
(3)抄袭与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作者利用他人作品的法律上的依据,一般由各国著作权法自行规定其范围。凡超出合理使用范围的,一般构成侵权,但并不一定是抄袭。
(4)抄袭与巧合。著作权保护的是独创作品,而非首创作品。类似作品如果是作者完全独立创作的,不能认为是抄袭。
有的学者认为,判断抄袭与其它行为的区别,可以从下面5个方面去分析:
(1)看被告对原作品的更改程度;
(2)看原作品与被告作品的特点;
(3)看作品的性质;
(4)看作品中所体现的创作技巧和作品的价值;
(5)看被告的意图。
对于抄袭(也称剽窃,为简略以下均称抄袭)的认定标准,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早在一九九九年就作出了相关规定。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如何认定抄袭行为给某某市版权局的答复 :
权司[1999]第6号
某某市版权局:
收到你局关于认定抄袭行为的函。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著作权法所称抄袭、剽窃,是同一概念(为简略起见,以下统称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抄袭侵权与其他侵权行为一样,需具备 四个要件:第一,行为具有违法性;第二,有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第三,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第四,行为人有过错。由于抄袭物需发表才产生侵权后果,即有 损害的客观事实,所以通常在认定抄袭时都指经发表的抄袭物。因此,更准确的说法应是,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
二、从抄袭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也有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份窃为己有的行为,前者在著作 权执法领域被称为低级抄袭,后者被称为高级抄袭。低级抄袭的认定比较容易。高级抄袭需经过认真辨别,甚至需经过专家鉴定后方能认定。在著作权执法方面常遇 到的高级抄袭有:改变作品的类型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将小说改成电影;不改变作品的类型,但是利用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成分并改 变作品的具体表现形式,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利用他人创作的电视剧本原创的情节、内容,经过改头换面后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电视剧 本。
三、如上所述,著作权侵权同其他民事权利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其中,行为人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这一原则也同样适用于对抄袭侵权的认定,而不论主观上是否有将他人之作当作自己之作的故意。
四、对抄袭的认定,也不以是否使用他人作品的全部还是部分、是否得到外界的好评、是否构成抄袭物的主要或者实质部分为转移。凡构成上述要件的,均应认为属于抄袭。
侵犯他人著作权所应付的法律责任
(一)侵犯著作权罪的概念
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侵犯他人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二)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特征
1.侵犯客体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和国家关于著作权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侵犯著作权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刑法》第217条规定了四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 的;(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行 为人只要具备上述四种行为之一的,即符合侵犯著作权罪客观方面的特征。其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 ”,是指没有得到著作权人授权或者伪造、涂改著作权人授权许可文件或者超出授权许可范围的情形。复制发行行为指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 拍方式将作品制作成一份或多份,向社会公众进行出售、出租的行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 品的行为,应当视为本条规定的“复制发行”。出版行为指对图书出版者已依法享有的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享有的专有出版权进行侵犯,盗版出书获利。制作、出售行 为指制作的美术作品冒充他人署名或对冒充的美术作品进行售卖的行为。侵犯他人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时方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违法所得数 额较大和其他严重情节,依据2004年12月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 第5条处理。
3.犯罪主体是个人和单位。
4.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营利目的。以刊登收费广告等方式直接或间接收取费用的情形,属于本条规定的”以营利为目的”。
(三)侵犯著作权罪的认定
划清侵犯著作权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主要根据以下两点:一是行为人实施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但违法所得数额未达较大或者不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按一 般的侵权行为追究其民事责任,而不以侵犯著作权罪论处。只有当侵权行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时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时才成立犯罪。二是行为人在客观上虽有侵犯著 作权的行为,但主观上不具有营利目的的,不构成犯罪,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处理。
(四)侵犯著作权罪的法定刑
《刑法》第217条规定,个人犯侵犯著作权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 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和“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见《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 2款的规定。
《刑法》第220条规定,单位犯侵犯著作权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该罪的规定处罚。按《关于 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之规定,单位犯本罪的按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的3倍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