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各抒己見)關於犯罪小說寫作
可信度是犯罪小說成功的鑰匙。好好做一些調查研究,你終究會得到獎賞。
——史蒂夫·斯卡爾伯格
指紋
指紋是最有說服力的法庭證據,它是惟一不需要旁證的證據。
在法庭上,指紋獲得極大的關注,在你的犯罪小說中也應同樣買它們的帳。在一個大約有30萬人口的城市裡,幾乎每天都有人因指紋而導致身份確認從而遭到逮捕和指控。
從玻璃、發光金屬、紙張上很容易獲得指紋,但要從纖維、紋理物品或已做好的傢具上提取指紋則很困難。物體不同,提取指紋的辦法也不同,所以作家應該知道提取指紋的全過程。這可以使小說生動而准確。
在《假定無辜》中,斯克特·大衛關於法庭對指紋證據的質問為我們做了一個印象深刻的描述。他惟一的錯誤是,茚三酮粉能在玻璃上留下藍色的指紋。茚三酮是一種化學液體,在紙上劃一下就能留下紫色的指紋。它並不用於玻璃等光滑的表面。
從受害人身體上提取指紋能給你的小說增添刺激效果。通過玻璃管用碘蒸汽熏受害人的身體,並用銀質物品擠壓皮膚,就能顯示出印跡。活人身體上提取指紋要兩個小時,死人則要12小時。
你的主人公是否要指控他人?或許他考慮偽造指紋?不要這樣想,他的努力肯定是徒勞的。為某人的指紋做一個一模一樣的模子幾乎是不可能的,除非那人願意合作或有一隻手讓你鑄模。這樣,你確實可以鑄一個,但即使這樣,當你將模子印在其他物品上時,印記不是反著就是倒著。
指紋專家並不能弄清指紋在物體上面能保持多久。一般的情況是這樣的:餐室指紋能保持幾天;室內能保持數周;鏡子上的指紋能保持一個月以上,特別是梳妝台或保險箱中的指紋。紙張上的指紋在幾年之後還能用化學方法顯影。
當根據指紋追蹤某人時,調查員必須把嫌疑人的名字和指紋記錄登記在案,並進行反復比較。在《像蒙德里安一樣作畫的大盜》中,勞倫斯·伯洛克抓住了指紋的精髓:「除非你只剩下了嫌疑人,你不可能根據一個指印去進行核實。你需要有10個指印,而我們是不可能有的,即使那些嫌疑人留下了指印,我們也不可能有10個,更何況他們或許沒留下指印呢?那麼不得不設法強行讓他們留下指紋來進行核實。」
歷史上,指紋是採用10個指印的分類系統進行登記的。如果不提取所有指頭的指紋,就不能鑒別一個人。在20世紀80年代,自動指紋識別計算機系統問世後,司法機構可以根據單個指紋查找留有指紋的嫌疑人。作家一定要記住自動指紋識別計算機系統價值百萬元,而那些位於佛蒙特州的小鎮是買不起的。小說中的調查員應該在一些大機構或中央情報局有熟人,以便進行記錄核查。
體液
或許指紋是身份驗證的最有把握的形式,但如果你的罪犯不曾留下任何指紋痕跡,那又該如何呢?在缺少指紋的情況下,體液也是犯罪現場一種常見的證據。如果獲得了一個尺寸足夠大的完整體液樣本,經過分析就可以得到DNA基因圖譜,用它與嫌疑人的基因譜進行比較,或進行血樣檢查,相符者即可作為證據。
血液、精液還有唾液都是確定DNA的好方法。DNA是一個人的基因圖,每個人的基因都絕對不同。
對DNA進行分析的設備高度專業,造價甚高。如果你的小說里講的是怪異的村莊,做DNA檢查就不太合適。而且能夠做DNA分析的實驗室很少,結果也要等數個月才能出來。但這沒有什麼不好,想想你這邊在等待分析結果,那邊匿身潛逃的罪犯是多麼痛苦與絕望。
地方犯罪實驗室可以進行體液檢查,這對偵探很有幫助。與體液和血型相關的一個重要因素是分泌腺的狀態,分泌腺分泌出的ABO血型,進人精液、汗液等體液中。但世上有15%的人沒有分泌腺,你可以讓小說中的強奸犯屬於這類人,而不留下任何體液線索。
血型能告訴調查員什麼呢?血型通常可以給人進行粗分類。一個社區中O型血的人佔45%左右,4O%是A型。因此,標準的ABO血型測試幾乎對偵探沒有什麼價值,很多人有相同的血型。
血型的其他分類,尤其是血酶、血蛋白分析,可以把犯罪嫌疑人的范圍縮小。你小說中的犯罪分析實驗室不應該讓偵探將犯罪現場的血液血型作比較。他們只能據此找到小鎮上具有同樣血型的另一部分人。
進行徹底血液分析的儀器很貴,充分測試的價格也很昂貴,以致常被忽略,因此可能有無數的犯罪案件不能結案。
其他證據
頭發也有法庭證據價值。比如嫌疑人與作案人有同樣的膚色、形體和皮膚,但是很難確定作案人的種族和性別,作案現場發現的幾縷頭發可以幫助解決難題。作家可以這樣寫,根據分析結果,一些人的頭發與犯罪現場發現的頭發不同,這樣就排除了這些人的犯罪嫌疑。
通過照相取得的腳印是一種分類證據。除了極個別的案例,鞋印只能說明穿的是相同類型的鞋。腳印和其他分類證據(頭發、纖維、ABO血型),通常本身不足以將你的犯罪嫌疑人送上法庭。
在法庭上很少有筆跡的官司,筆跡專家在仔細研究了字高比例和字體傾斜度等可變因素之後,會做出結論。如果字變相似,匹配的程度則高。
罪犯通常偽裝自己的字跡,僅憑綁架者一封正楷字的勒索信,是不大可能找出惡棍的真實身份的。牆上滴著血的血字可以給你的小說提供顯赫的線索,並添加一些色彩,但決不能幫助筆跡專家找出真凶。
子彈上的條紋痕跡是惟一的,就像指紋上的突起一樣。因此,可以根據子彈在撞擊槍筒時留下的痕跡和凹槽,找出那把槍。不幸的是,槍筒被毀或被換,子彈受損,都使得調查沒有說服力。在寫謀殺小說時,講找到了兇手使用的槍支時一定要特別謹慎小心。
1.兇手必須早在故事的前半段出場亮相,而且他的思考脈絡禁止被讀者一覽無遺。
註:對小說來說,這種情形就像是你以為自己要陞官了,誰知突然間來了個空降部隊,把你垂涎已久的職位搶去,試問誰在此狀況下不會抓狂?當然,你一定不知道這個空降部隊的傢伙在想啥,否則你就不會驚訝地眼看煮熟的鴨子飛了。(TT評:對於推理謎題來說,這一條我是同意的,要是兇手在謎題篇之前都未曾出現過,作為題目試問有幾個人能答對兇手呢?)
2.理所當然的,故事中絕對不可存有超自然的力量或媒介。
註:對小說來說,推理的本質,是建基於理性科學的邏輯上,推理推理,要推的正是道理;然而,如鬼神之說的超自然力量,既未被科學證實,也無道理可循。試想,現代的警方辦案,若以兇手是一個隱形人來搪塞,那第二天鐵被輿論攻擊得體無完膚,因為大眾會認為警方無能。啊?你是說大衛魔術把自由女神變不見?對不起,咱們談的是推理,不是魔術!(TT評:對於寫推理謎題來說,這一條嘛,我持保留態度,為什麼這樣說?如果說要讓故事情節更加精彩,往往會加入很多詭異的事件甚至是超自然現象當故事背景從而營造恐怖氣氛,例如:《金田一少年事件簿》、《圈套》等本格作品,裡面的兇手的不可能犯罪手法都是模仿這些超自然現象傳說的效果來實現的。所以TT認為,只要這些靈異設定不影響推理過程就可以了。並不是像這個戒條說得那樣「絕對不可存在」作為營造襯托氣氛的道具,靈異現象其實是不錯的選擇。只要最後的推理結果不要歸到靈異現象上面去就可以了。)
3.絕對不允許有神秘的房間或信道。
4.禁止使用當下尚未發明制產的毒葯,也不可利用繁復難懂、需要長篇解說的器械工具來犯案。
註:對小說來說,這也是為何《羅密歐與茱麗葉》並非推理小說的原因,當時怎幺可能有那種服食後,即刻呈現停止呼吸等假死狀態的毒葯。另一方面,倘若故事中設計罪犯使用的逃亡工具,是一種可從1樓跳到20樓的彈簧鞋,你能夠接受此奇想嗎?即使工具真的存在,但神探破案說明案情,需要以一整章如學術報告的冗長篇幅來解說這類工具時,你讀得下這樣無趣的結局嗎?(TT評:對於推理謎題來說,這一條我是同意的,設定要合理,不能想當然,若是自己不確定,可以找google,或者iccomic.net嘛。)
5.角色人物中,絕對不可以有中國人。
註:對小說來說,簡單說,這是西方人對東方人的刻板印象--個子小眼睛,神秘、身負不可思議的力量,此點其實與第二點有異曲同工之妙,差別只在於前者對人,後者對事。艾勒里昆恩就有一本《中國橘子的秘密》,完全顯露了西方人的偏差觀點。(TT評:這條,有個最好的反駁例子,美國作家比格斯的《陳查理探案》裡面的主人翁也屬於比較著名的偵探了,他正是中國人,所以這一條規定肯定要被我們忽略了。)
人通常在死後30分~2小時內開始僵硬,9~12小時後會全身僵直。之後的30個小時會持續僵硬,接下來軟化,經過大約70個小時恢復原狀。通常情況下是如此,但如果周圍氣溫高於35度的話,僵直和軟化都會加速,只要24個小時即可恢復。死前劇烈運動後,蛋白質在體內較容易凝固,死後僵硬也會比平常快。
以下列出幾項常用的方法(順便也把我這些規定湊個整數),這些方法都已經被用爛了。一個懂得自重的推理小說家通常都不會再次使用,因為所有的推理小說迷對於這幾種方式都再熟悉不過了。誰要是用了它就等於是承認自己的愚昧和缺乏創意。
(A)從案發現場所留下的煙頭,和嫌疑犯所抽的香煙品牌做比較,藉此找出兇手。
(B)假裝受害者的鬼魂顯靈,嚇得兇手自己招認。
(C)偽造指紋。
(D)用假人來製造不在場證明。
(E)因為狗不吠,表示闖入者是熟人。
(F)一個無辜的人被認定是兇手,結果原來他是兇手的孿生兄弟(或姊妹),或是長相極為酷似的親戚。
(G)用針筒注射或是在飲料中放入迷葯。
(H)警察破門進入一間上鎖的房間之後,謀殺才真正開始。
(I)用相關字來測試是否有罪。
(J)使用密碼或密語,最後被偵探識破。
有人說推理小說的鼻祖是美國作家埃德加.愛倫.坡,更有人說推理小說的鼻祖是「上帝」因為正是上帝看穿了引誘亞當和夏娃偷吃禁果的那條蛇的陰謀,所以「上帝」才是世界上第一個「偵探」。
但是不管怎麼說,推理小說發展到今天之所以代代都有一大批的推理小說迷,我認為最主要的一個原因是推理小說作家把謀殺計謀的曲折離奇和寫作筆法的跌宕起伏結合在一起,從而製造出了讓人感覺「亦真亦幻」,讀起來又讓人「目炫神迷」的推理小說。
以上的這些推理小說作家寫出來的推理小說都沒有脫離這個路線,現在撇開寫作的技巧不說,單說謀殺技巧的話,在這幾百年的發展過程中,出先了三大類推理小說作家最常用的謀殺技巧。
一,不在現場型
二,密室型
三,角色型
一,不在現場型,這一類型的意思是兇手通過各種手段讓人相信自己在被害人被殺時不在現場,從而自己的謀殺嫌疑也被排除,這一類型又包括這么幾個小類。
1,謀殺實施地和犯罪嫌疑人偽造的不在現場的地點之間有捷徑,例如被害人在A地點4:00被害,而犯罪嫌疑人4:10被人看到在B地點,或是在3:50被看到在B地點,但是從A到B的路程正常情況下需要20分鍾的時間,所以通過推論,犯罪嫌疑人是不可能在10分鍾的時間里來回殺人,但是兩個地點之間可以通過坐汽車,火車,飛機,如果這兩個地點之間有河流的話,還可以通過水流的速度來縮小通過這兩個地點的時間,這是最常見的一類不在現場型犯罪。
其推理小說的代表作是森村誠一的,在這部森村誠一的成名處女作里,兇手通過反復的運用這個方法,實施了一系列的犯罪。
2,偽裝受傷型,這一類型是犯罪嫌疑人先是當這眾人的面偽裝自己受了傷走不了路,然後趁著眾人對自己不注意,殺掉自己想殺的人,因為自己走不了路,當然也不會被人懷疑殺了人。
這個方法最經典的代表作是阿嘉紗.克里斯蒂的,這這書里,兇手先是當著眾人的面被自己的同謀擊中了腿,走不了路,然後趁機殺人。
3,偽造時間型,這類犯罪一般是把家裡的表撥慢,然後讓自己的家人和僕人給自己當證人,以證明自己在犯罪發生時,自己不在犯罪現場。
這個方法的代表作是江戶川亂步的,最書里那個邪惡的女人就是把表都撥慢了,讓所有的人都當了她不在現場的證人。
4,偽造地點型,這類型是犯罪嫌疑人先在B地點12:00開party,利用借口上廁所時殺掉被害人,在殺人後把屍體和血液用塑料袋包裹起來,然後在party散了後,開車把屍體放在了A地點,偽造成是在A地點12:00殺的人。
這個方法的代表作是,在書里兇手利用這個方法實施了一系列的連環謀殺,但是卻總能找到不在現場的時間證人,用的就是這個方法。
5,利用雙胞胎的特殊性,兄弟兩人交替出現以製造不在現場的證明。
這種方法的代表作是西村京太郎模仿阿嘉紗.克里斯蒂的寫的在書里兩個雙胞胎兄弟交替出現,實施了一系列謀殺。
還有有棲川有棲的,在書里雙胞胎兄弟利用相互扮演對方的角色並且利用了火車時間表這一工具製造了完美的不在場證明。
6,利用別人或是別人的殺人計劃殺人,就是通過打電話,給對方播放自己的錄音來給自己製造不在場證明,而對放也可以利用兇手的計劃順水推舟來殺人。
這一類型的代表作是青山剛昌的。
7,遠距離殺人型,就是殺人者在死者在地點A被害時,自己在地點B,兇手是通過遠距離的方法來殺人的。
這一類型的代表作有厄爾.斯坦利.加德納的,在書里兇手就是利用手槍遠距離把被害人射死,給自己找到了不在場證明。
而最經典的此類方法的運用莫過於讓被害人死在一片可以留下腳印的土地里,但是死者周圍又沒有腳印這樣象是密室謀殺的技巧,也算是不在現場型的,這類型方法一般也就是,用手槍遠距離射擊,用重物遠距離投擲,殺死死者,然後讓狗把兄弟叼回來,或是兇手踩著細腿高蹺殺人,再或者是兇手先是讓被害人把自己背過去,然後殺人,自己再倒著走出來,這樣只有去的腳印而沒有出來的腳印
8,偽造物證,證明案發時自己不在現場。
這一類型的代表作是阿嘉紗.克里斯蒂的,在書里兇手先是站在屋頂,引誘被害人從窗戶伸出頭,然後用重物擊殺對方,然後等屋子門前的人走後,進入屋子,移動屍體,擦了窗邊的血跡,從而造成是被害人是在屋內被害的假象,製造了不在現場證明。
9,在案發現場的不在現場型殺人法,說穿了就是先把被害人弄昏,然後趁著眾人涌進被害人的房間時殺人。
10,利用機械陷阱殺人,這一類型最經典的是西村京太郎的,在書里兇手綜合運用了第9和10兩種殺人方法。
二,密室謀殺,這種類型是現場是一密閉房間,從而使清潔曲折離奇。這一類型有這么幾小類。
1,最簡單的是自殺,被害人在一密閉房間自殺,但是偽裝成是他殺。
這一類型的代表做是橫溝征史的,在書里兇手先是殺掉了妻子,然後自殺,同時製造成他殺,還有就是阿嘉紗.克里斯蒂的,書里兇手殺掉所有人之後,自殺,但是卻偽裝成了他殺。
2,意外,這一類型是被害人自己在一密閉的房間里因意外,碰暈或撞死,而被認為是他殺。
這一類型的經典代表作是,在書里被害人是因噩夢發出驚呼,而被誤認為是有人要謀害她,而被害人也因為做的噩夢從床上掉落,撞傷,被誤認為是兇手在殺人後,從密閉房間消失。
3,利用機關殺人或是在密閉房間殺人後,利用暗道逃跑,這一類型沒有什麼謀殺技巧,只是做機關的手法高不高明而已。
在莫里斯.倫伯朗的里這兩類方法隨處可見。
4,被害人自己把房間鎖上,兇手是在屋外動手殺人。
這類型的代表作是我前面提到的阿嘉紗.克里斯蒂的
和有棲川有棲的,在書里兇手先是在一房間的壁爐的煙囪里寫上讓被害人去看的話,在被害人進入房間鎖上門,把頭伸進煙囪里去看時,兇手從煙囪的頂端把重物投入,把被害人砸死。
5,被害人是在屋外被刺殺,但是沒死,然後自己走進房間里反鎖房間,然後死亡。
這一類型的代表作是
和約翰.迪克遜.卡的
6,兇手殺人後沒有離開房間,等死者被發現,眾人一涌而入,兇手趁機混入人群。
7,死者在密閉房間里是被迷暈,但是被誤認為是被殺死,眾人進入時,兇手趁機殺人。
8,利用動物把門關上,例如利用猴子把們插上。
9,錯覺,密閉的房間並不密閉,兇手出入的窗戶被誤認為是密閉的
這種方法的代表作是埃德加.愛倫.坡的
10,房間並不密閉,只是兇手是第一個進入房間的人,從而人們相信房間是兇手所說的密閉房間。
三,角色型,這一類型一般分兩類,
1,雙胞胎兄弟扮演一個角色,或是交替出現,從而製造出不在現場證明.
這一類型的代表做是我前面說過的有棲川有棲的。
2,一個扮演兩種角色,這人利用自己製造出的另一個虛幻角色殺人,然後再恢復自己的真實身份,從而使自己不被懷疑
而這一類型的代表作就是橫溝征史的和
在這三類中,有棲川有棲曾經在他的里對不在現場型有過論述,約翰.迪克遜.卡在里曾經對密室謀殺做過論述,但是都不全面,而且裡面的論述也有點雜亂,一些新的技巧也沒有收入,今天我結合我在13年中看過的推理小說對此重新論述一下,算是拋磚引玉。
推理小說的N大惡俗手法
1.罪犯不可能知道的事.
屬於虎頭蛇尾的一種,開始時做了大量的鋪陳,營造氣氛.但是偵探之所以能夠破案,只是因為罪犯在最後一刻說出了自己所不應該知道的事情.這種手法在推理小說早期也許還情有可原,在現在還會用到的話就有點無恥了.
天樹的即是一例.
2.一人分飾二角.
罪犯在小說中以兩種形象出現,有時還會充當偵探的助手或合作者.
寫推理小說是不能不用較大的篇幅來描寫罪犯的,如果罪犯一直不出場,只在最後一刻出現(比如),是一個作者從來沒描述過的人.那麼讀者是要生氣的.但是一人分飾二角的手法打了一個擦邊球."你說我描寫罪犯沒有?我描寫了呀,我從頭到尾都描寫了呀."但是他描寫的是另外一個人.
如果說影視作品還可以從外貌或聲音等特徵去尋找蛛絲馬跡,那麼對於文學作品來說,你就死了這份心吧.作者甚至可以把一個女的描寫成男的,而那些她身邊的劇中人物則清一色地不分男女.
代表作品:(獲江戶川亂步獎)
3.過分的敘述性詭計.
敘述性詭計偶爾讀來頗有意思,但若是做得過分,我覺得就與推理無關了.
比如綾十行人有個短篇(不說名字了,為了沒讀過的人),裡面有三個案件,兩條人命,一條貓命.作者向讀者挑戰:犯人是誰?他的詭計是這樣的,兩條人命案都是自殺,而自殺是沒有"犯人"的,所以那些寫下犯人名字的讀者們不要喊冤枉,即使你知道他們是自殺,知道事情的所有始末.
"犯人",是殺死那隻貓的人.
4.湊字賣錢
嚴格說這並不是"推理"的手法,但它卻是"推理小說"的寫法,而且這種手法特別令人氣憤,所以我要把它列到這里.
就是說作者特別啰嗦,一大段一大段地說些與案件無關的話.讓人覺得他是為了湊些字好拿去賣錢.
不要以為這些廢話只是點綴,只是少量的.有時它的比重大大超過百分之五十.
比如橫溝的,開頭那大段的有關家世的介紹.
5.以情節的巧妙代替推理
可以說有些小說的情節確實巧妙,但那與推理無關.
設計推理小說的情節是非常不容易的,所以才有人想出這種巧妙的辦法.既不用動腦筋,又不至於太得罪讀者.
寫推理小說是有難度的,要費盡心思去構思詭計.我不知道是不是因為這個原因作者總喜歡去寫一些與推理無關的東西.比如說偵探的多才多藝.我可以說他是多麼的多才多藝,而不用任何具體的描寫.不用動腦筋.
Ⅱ 介紹一本經典的犯罪小說看看
人骨拼圖 (The Bone Collector)
主演:丹素華盛頓 Denzel Washington
安吉莉娜茱莉 Angelina Jolie
昆拉蒂凡 Queen Latifah
邁克爾洛克 Michael Rooker
邁克麥可隆 Mike McGlone
導演:菲利普諾耶斯 Phillip Noyce
故事講的是,聞名警界的頂級犯罪專家林肯-萊姆在一次刑偵意外中失去了雙腿,困囚在床上等待著生命的終結。
一名變態的前法醫理查德讓萊姆的頭腦和多納吉的眼睛碰撞在一起,他是一名從容得令人室息的高智商殺手,殘忍地依照一本老犯罪小說《骨頭收集者》的情節復制著一場場謀殺。每次作案後,故意撒落一地的線索和證據,其中有帶血的骨頭,以及骨縫中神秘的紙屑。
起初,艾米莉亞只是萊姆的眼睛和手腳,去一個個可怕的犯罪現場取證,萊姆強有力頭腦的環護是多納吉在黑暗中惟一的依傍。
片中極具隱喻的人骨中紙片,一次次地收集和組合了多種信息,當它們最終組合成一張完整圖案之時,真相大白。
艾米莉亞槍聲響了,理查德倒下了,一直停駐在窗前的小獵鷹也飛走了。萊姆用自己的大腦成功緝兇的同時,也贏得了生命的重生和愛情的包圍。
這是一部借驚險刺激的外殼包裝上市的愛情故事,眼神的交流,調情……如果還有什麼比這更多,請先在腦袋裡灌輸一下,這個不變的真理——永遠不要相信偵探小說。
為了證實我的推論(或者說結論更准確)我特地讀了它的原著,過程談不上愉悅,也還流暢。無論如何,對推理偵探小說的感覺是,難消化的,其中的邏輯思維方式未必值得參考,而且永遠都是施加於人的一種強權體系。
回到正題。書中最大的幾點讓我覺得與電影不同的地方。
1,林肯未必真的有把握能得到艾米莉亞的芳心,他直到最後還是選擇死亡,沒有人能說服他,除了非要經他手的案子。
2,林肯和艾米莉亞之間有很深的交談,為他們的愛情做鋪墊,而在電影里,華盛頓只用了他那誠懇的電眼就把她征服了……
3,采骨者的作案動機,在電影里給那個瘋子醫生歇斯底里的獨白給矇混過去了,其實最後的那幾分鍾里,我始終沒有明白這種動機的可行性,這也是推動我去讀小說的動力。而小說給的解釋很充分,采骨者也就是泰勒醫生是林肯的主治醫生,跟林肯相處過很長的時間,一直在挽救他的生命,他的來歷是:一次疏忽,林肯沒有仔細勘察現場,將精心設計一宗搶劫謀殺案誤斷為一宗家庭謀殺案,以為是丈夫殺妻後自殺,事實上疑犯沒有離開現場,後來林肯離開後他從床底下鑽出來,拔槍掃射,殺死了一些工作人員和路人,最終死在警察的槍下。有個路人眼睜睜看著妻兒在亂槍下死去,後來瘋了,在精神病院自殺幾次終於死去。然而他並沒有死而是換了一個身份成為泰勒醫生潛伏在林肯周圍,他讀了林肯所有的書,知道他的辦案手法,所以故意留下只有林肯·萊姆才看得懂的線索,他要懲罰林肯,懲罰的方法就是讓他活著,即使是最後他也是因為被林肯裝死的假象騙過對他施救,而被他咬斷脖子的。這種解釋方法使我們對這個殺人犯有了更多的認識,泰勒這個人物在小說中被多處描寫,有一些心理是符合常例的,像殺人兇手觀看獵物被殺的過程,並多次返回作案現場,他之所以要找個小說為藍本,是由於這位醫生,立過決不傷害生命的誓言,所以在他放手殺人之前,必須先把自己轉化成他的靈魂導師——「集骨者」詹姆斯·斯奈德,一個因為家庭被警察毀壞而矢志復仇的19世紀狂人。如此鋪墊,在我看來兇手的殺人動機一樣站不住腳,這個旁觀妻兒死亡的人,並沒有用自身醫學常識去搶救他們,他瘋還說得過去,又是怎樣變正常了,他在林肯身邊這么久,林肯都沒有察覺到他不正常,最後又怎麼漏出破綻……?
再看後記,作者的說法是《老紐約的犯罪》這本書是完全杜撰的,如果要說這個小說哪個部分最真實,就是這個杜撰的故事,是否真的是杜撰的也無從考證。像這種不知是雞生蛋還是蛋生雞的問題,倒可以引發一些思考。一些駭人聽聞的小說改編成電影後增強了其真實感,很多人都信以為真,並衍生出一片影評界的唏噓,某某人性問題,人之劣根性,現實之殘酷……一系列吧。可不就是某些人的幻想激發了另一些的人追捧么,在媒體還不像今天這么發達的過去,小說跟廣大勞動人民是毫不相乾的,破壞力倒也不至於象今天這么大。誠然人是無可救葯的,這種上帝才關心的問題又於我們何干……
4,書並不是采骨者所提供的線索,而是林肯通過圖書館提供的失竊數目找到的,書的副本當然也沒那麼容易找到,不過在萬能的作者筆下,幾句話的工夫就放在林肯的眼皮底下了。
5,采骨者是被林肯一個人幹掉的哦,艾米莉亞曾差一點被活埋,她被嚇壞了,當然是林肯及時救的她。
6,小說的重點顯然不是愛情,雖然我一直把注意力集中在這兩個人的感情發展上,後來還是不知不覺被采骨者奇特的采骨哲學所吸引。
7,大部分的人質都被救了,包括在電影里被老鼠包圍的死像頗慘的青年人(在書里是位胖女士),連采骨者都不得不敬佩林肯的聰明,他連他的老巢都找到了,有趣的是最後兩個人質,母女兩居然是恐怖組織的,剛被解救不久就去作案了。
8,小說有較電影更合理的地方。林肯的護理是個男的,他有個結婚好幾年的老婆,在他出事後一年才跟他離婚,艾米莉亞自從上個警察男友被抓後就沒交往過男人,因為上個男友的關系她的名聲在警界也很難再找對象,而她也越發對男人不信任。
當然書未必會比電影更合理,但肯定能更加自圓其說,所以如果要攻擊其合理性,我首先會選擇小說而不是電影。如,小說中對采骨者如何偽造死亡一筆帶過,顯然是不知道怎麼說才好。
參考資料:http://..com/question/23100114.html
Ⅲ 犯罪小說的作品列表
1、《迷網》:本書是作者精心創作的一部反映我國當下經濟領域高智商犯罪的驚險小說。
兩個高學歷的計算機高手建了一個「金品數碼」網站來銷售商務卡,獲利兩千萬元之後,網站就消失了。經偵重案組通過嚴密偵查,與犯罪分子鬥智斗勇,逐漸發現幕後人物大有來頭……網路詐騙,撲朔迷離。
高額利潤的誘惑面前,人生百相逐一呈現,也許就在點擊滑鼠的一瞬間,屏幕後的黑手已經伸過來。網路無處不在,關系網、人情網、利益網、陰謀網……網與網之間相互糾結,最後連經偵重案組的幹警們都身陷迷網之中。案件的真凶到底是誰?巨額的贓款到底流向何處?經偵重案組的幹警們怎麼脫離險境,破獲案件?
2、《福爾摩斯探案集》
3、《高智商犯罪小說》
4、《藏地密碼》
5、《背叛》
6、《最後一案》
7、《骨頭收集者》
8、《人骨拼圖》 (The Bone Collector)
9、《希區柯克小說集》:本小說講的是聞名警界的頂級犯罪專家林肯-萊姆在一次刑偵意外中失去了雙腿,困囚在床上等待著生命的終結。
10 、《心理罪》
11、《第七位讀者》
12、《希臘棺材之謎》
13、《東方快車謀殺案》
14、《尼羅河慘案》
15、《空中謎案》
16,《人體密碼》:超越柯南、金田一
無案不破的偵探團隊 讓所有犯罪無所遁形!
林海象執導,「偵探事務所「系列作,神秘暗號竟牽扯著日本陸軍財寶的位置?!
《暗號》講述川崎市發生連發爆炸事件。恐怖分子在街頭安置了多枚炸彈,威脅政府釋放政治犯。協助安全部隊和消防隊員的是「偵探事務所5」的偵探們。市長委託事務所設法拆除炸彈。偵探507是破解密碼的天才。他一個接一個地解開了密碼,阻止了爆炸,恐怖分子集團被逮捕歸案。
507收到了上海支部轉來的委託,他被照片上從未見過的序列暗號迷住了。急欲一探密碼全貌的507來到上海。等待他的是偵探523和會長。會長表示,507雖然擅解密碼,但並不精於破案,因此特來支持,其實他還暗懷著其它目的。
在情報販子的幫助下,507來到一家夜總會,找到了在那裡當歌女的委託人美蘭。美蘭是上海最大的黑幫青龍會老大的情婦,傳說跟這個絕代佳人的扯上關系的人都會離奇喪命。
507跟蹤美蘭,來到她的住處,並避過保鏢順利潛入屋內。他向美蘭言明,自己為了解開密碼專程從日本來到上海,希望她能出示完整的密碼。美蘭說:「我可以給你看密碼,代價是你必須把我從密碼之謎中解放出來。」美蘭脫下衣服,密碼竟然是她背後的紋身,而這紋身是自幼分離的父親給她紋上的。從窘迫中恢復過來的507迅速著手解密和記錄。看守察覺異狀闖了進來,507急忙逃走。一個神秘男子把507從青龍會的魔爪中救了出來,他拋下一句話「忘記密碼,否則你會死」,接著消失了蹤跡。
青龍會的老大認為美蘭背上的暗號關系著舊日本陸軍的藏寶地點。他把美蘭幽禁起來,絞盡腦汁想解開密碼。507救出美蘭,並運用他的天才接連破除密碼的陷阱,迅速接近真相。而美蘭的心也漸漸為507所俘獲……
終於,507找到了答案,他和美蘭一起來到藏寶的洞窟。追跡而來的青龍會、身份不明的神秘男子,藏在密碼背後的真相究竟是什麼?!
Ⅳ 求一犯罪小說名字~
紫金陳的壞小孩
Ⅳ 有哪些經典的犯罪小說
"The Maltese Falcon", Dashiell Hammett.
《馬爾他之鷹》 【美】達希爾·哈米特 上海譯文出版社
推理小說流派眾多,旁支橫斜,但解謎本格始終是正統,主流地位輕易動搖不得,唯一有能力和它分庭抗禮的大概也只有漢密特和錢德勒撐起的硬漢一脈了。漢密特不是第一個寫硬漢小說的作家,但他是第一個給硬漢小說注入文學素質和心理深度的作家,他以自己的創作開辟了推理小說的另一塊戰場。《馬爾他之鷹》,號稱「勝過海明威任何一部小說」的冷硬派第一名作,屬於那種你可以不喜歡,卻不可以不讀的推理小說。
"The Spy Who Came in from the Cold", John le Carr.
《受冷漠的人》 【英】約翰·勒·卡雷 新華出版社
西蒙斯在《血腥的謀殺》中指出間諜小說的兩大創作方向:一種以格雷厄姆格林和本書作者約翰勒卡雷為代表,他們以自身的經歷為准,把神秘的間諜平民化,濃墨重彩地描繪他們的痛苦和無奈,文學質素較高;另一種則以寫出007系列的伊恩弗萊明馬首是瞻,著力描寫間諜生涯的傳奇色彩,通過間諜和一個龐大的國家機器之間的斗爭塑造起「超人」似的形象。本書是勒卡雷的成名作,還沒有他後來小說中揮之不去的暮氣,顯得創意超群。全書情節跌宕起伏,屢屢在讀者意想不到的地方峰迴路轉。在作家寫實冷靜有節制的筆下,漾出淡淡憂傷之情,不愧是間諜小說的排頭兵。
"The Big Sleep", Raymond Chandler.
《長眠不醒》 【美】雷蒙德·錢德勒 群眾出版社
菲利普馬洛初次登場的長篇小說,從此之後硬漢派偵探找到了他們的最佳代言人。可以說,馬洛這個外表冷酷內心溫柔的都市獨行俠角色,影響了後來的每一個硬漢偵探。同是冷硬派大家,錢德勒的風格與漢密特卻是千差萬別:後者是徹底的世故和冷酷,偵探從內硬到外,而前者卻始終不願放棄心中對美好人性的希望,筆下偵探也只是個熱水瓶--外冷內熱。所以漢密特被人稱之為「冷酷大街的黑色巨匠」,而錢德勒卻是「犯罪小說的桂冠詩人」。
Ⅵ 犯罪小說起什麼名字
重生之無人能敵
都市之我是壞人
監之獄
Ⅶ 一部犯罪的小說講述十大酷刑
開心寶貝之開心大冒險 第13集-雀斑的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