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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西北軍閥的小說

發布時間:2021-01-29 20:47:57

『壹』 民國西北大軍閥是那個

馬步芳,字子香,經名呼賽尼,中國甘肅河州(今臨夏市)人,國民黨內軍高級將領,陸軍中將容加上將銜 ,民國時期國民政府西北軍政長官公署長官,為民國時期西北地區軍閥馬家軍重要人物。早年馬步芳隨父馬麒投西北軍,歷任陸軍新編第二軍軍長兼第100師師長,青海省保安處處長,青海省政府代主席,西北「剿匪」第一路軍第五縱隊司令。曾派兵阻止英國經西藏向內地滲入的青藏戰爭。1936年10月,「圍剿」中國工農紅軍西路軍;1937年8月,參與抗日戰爭;1949年5月,解放戰爭中又積極參加反共內戰。在1948年新華社公布的43名戰犯中,馬步芳名列第40。解放後移居埃及,曾任台灣當局駐沙烏地阿拉伯「大使」,1975年7月在沙烏地阿拉伯病逝。

『貳』 西北大軍閥的txt全集下載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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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章 攻取蘭州(1)
西元1896年,春,西北地區經過短暫的磨合之後,當地百姓在發現自己的生活越趨美好時,也就積極擁護起馬振東的統治了。自此西北五馬的平衡也就此破壞了。 「五馬」家族雖然同是甘肅河州(今甘肅臨夏回族自治州)人,又均系回族穆斯林同胞,且皆為馬姓,但他們在祖籍地和祖源上卻出於不同省區、互不相關的3個家庭———祖籍陝西省的馬占鰲家族、祖籍甘肅省的馬千齡家族和祖籍青海省的馬海晏家族。
自乾隆末年起,西北回族穆斯林人民反清斗爭屢興不已,至同治年間則匯集成為一場持續十餘年、遍及陝、甘、寧、青、新五省的巨大民族運動。這次運動正是諸馬起家的開端。
近代以來,國內階級矛盾與民族矛盾日益尖銳,清王朝遭內外打擊,逐漸衰落。太平天國運動興起,清政府忙於東南戰爭,對西北的控制鬆弛。與清王朝統治存在深刻矛盾的回族,趁時再起。1862年(同治元年)春,太平軍與捻軍陳得才、賴文光部由河南打進陝西,四川農民軍蘭大順部也……

『叄』 民國時期西北地區的軍閥有誰

西北軍閥首推四馬(馬鴻逵、馬鴻賓、馬步芳、馬步青),著名事件有「四馬拒孫」(孫指孫殿英,盜了慈禧墓那位的東陵大盜)。望採納~~

『肆』 關於西北軍閥馬步芳與藏族軍隊的戰爭

國民政府在第三次康藏糾紛中的治藏之策
郎維偉
民國時期的第三次康藏糾紛由國民政府主持調解,反映了國民政府對康區和西藏的統屬關系。由於康藏糾紛的復雜性,國民政府在處理過程中的措施和原則,實際上是國民政府的治藏政策的綜合反映。研究這一歷史事件,有助於認識近代中國治理西藏的歷史事實。

關鍵詞:國民政府康藏糾紛治藏政策

作者郎維偉,西南民族大學民族研究院教授。

地址:成都市,郵編610041

1930年6月發生在中國西康地區的大金寺與白利土司爭奪廟產事件,史稱「大白事件」,因藏軍介入,導致康、藏兩軍直接沖突,成為歷史上的第三次康藏糾紛。經國民政府主持調解,全案於1940年了結。國民政府在長達十年的調解過程中與康藏雙方形成大量的往來文電,這些歷史檔案現已基本公開,從中可以歸納出國民政府的治藏之策,以及分析這些政策形成的原因。前人對該事件的研究尚未把國民政府主持調解,放在其治藏政策的視角上來。筆者認為,研究這一歷史事件中國民政府的應對之策,能夠大致反映出國民黨中央在大陸統治時期的治藏政策,同時也能幫助人們了解有關國民政府與西藏地方關系的歷史事實。

一、康藏糾紛始末概述

近代康藏歷史上的「大白事件」起因,還得從白利土司家廟雅拉寺一世活佛逝世後說起。雅拉一世轉世於智古活佛,智古出生於林蔥鄉桑多頭人家,與相鄰的大金寺關系密切。此前,白利土司曾撥15戶白利鄉民為雅拉寺差民,1927年白利老土司病故,因無子,其女襲職後,與智古活佛不睦,欲收回差民之約。智古轉而投靠大金寺,將寺產和15戶差民轉給大金寺,白利土司表示反對並與大金寺發生矛盾。雙方爭端起初由駐甘孜官員調解,但遲緩不力。1930年6月18日,大金寺僧兵率先發難,突襲白利轄地,並武力將其據為己有。白利僧俗民眾不服,上書國民政府蒙藏委員會,請求制止大金寺以強凌弱占據白利的行為。最初,蒙藏委員會以相距窵遠,邊情復雜,難以懸揣為由,致函西康政務委員會就近查核辦理。同時,白利僧俗還請求甘孜縣政府主持公道,收回領地。甘孜縣知事韓又琦草率行事,與駐康邊防旅長馬驌商定,一方面增派部隊赴甘孜做後盾,另一方面派駐甘孜營長羅海寬率部赴白利武力處理。大金寺僧見狀也採取兩手准備,一方面答應調解,願意賠償白利土司所受損失;一方面派人入藏,以保護藏地宗教為由,尋求西藏支持。當地士紳曾出面調解,大金寺僧人似有認罪之意,願向官府和白利土司繳納罰款,但須有官府憑證為信,方可正式談判。議和代表請求縣府發給諭帖,以資憑證,韓知事不肯給予,民間調解不成。此後,駐康定邊軍旅部又派朱憲文參議會同甘孜韓又琦知事、瞻化縣張楷知事負責調解。當調解尚在進行時,康定商會請求當局代追大金寺債款,遂將大金寺在康定經商的七人關押旅部,大金寺聞之,認為和議破裂,被迫做出武力備戰。西藏地方當局為支持大金寺,在拉薩將白利商人貨物扣押,並急令藏軍赴援大金寺,派瓊讓代本以調處為名前往昌都。

1930年8月30日,大金寺僧兵開槍擊斃邊軍排長,致使戰端開啟。邊軍攻擊大金,奪回白利土司轄地。大金寺僧求救於西藏,達賴致電蒙藏委員會請國民政府速電西康撤兵。國民政府電告劉文輝,要他下令部隊停止進攻。蒙藏委員會針對康藏雙方對事件各置一詞,摩擦不斷,依靠沖突雙方自己調解勢難成功的現狀,致電行政院建議由國民政府派員調處。1930年12月17日,蔣介石下令派熟悉康藏情形之人代表國民政府赴康調查處理,自此,國民政府正式開始長達十年之久的「大白事件」調解過程。

1931年2月,正當蒙藏委員會決定派唐柯三赴康調解大白案時,藏軍從後方調來援軍,以兩個代本(藏軍500人為一個代本)的兵力於9日夜突襲康軍陣地,在藏軍的大舉進攻下,康軍節節潰退至爐霍一線。藏軍乘勢佔領甘孜、朱倭,又分兵攻佔瞻化,並長驅直入,佔領理化縣境的穹壩和霞壩。1931年4月3日唐柯三從南京起程,7月8日抵達西康爐霍縣城,其間藏軍已佔有上述地段,造成既成事實。唐柯三赴康後一直堅持最初所定調解原則即藏軍退回原防,方可談判調解。藏方有意周旋,並稱甘、瞻屬藏境,不應退兵。為此一再延宕,調解無法進行。這時,日軍發動九一八事變,侵佔東北,國民政府無力西顧,蒙藏委員會決定先將大白案迅速了結,息爭禦侮。唐柯三頗感為難:放棄藏軍退兵之原則,必遭康人責罵;一味堅持讓藏軍撤退,則無法迅速了結事端。而藏方此時也主動釋放攻瞻時拘押的張楷知事等30餘人,調解似有轉機,於是唐柯三與瓊讓擬定解決大白案條件8款。消息傳出,尤使川康民眾不能接受的是允許藏軍暫駐守甘、瞻,將此另案辦理。在川康人士的大力反對下,蒙藏委員會急電唐柯三「暫勿簽字」,調解再陷僵局,1932年初,國民政府下令唐柯三著即回京,西康事件交劉文輝負責處理。

劉文輝作為川康地方軍閥,力主武力收復失地。達賴則認為劉文輝辦理康案,漢番和好恐難就緒。正巧,1932年2月中旬,駐康定部隊士兵嘩變,旅長馬驌被戕,劉文輝急調余松琳旅入康平息兵變。由此,駐西康部隊實力大增,劉文輝受權處理大白糾紛,武力收復失地的時機成熟。1932年3月30日,劉文輝致電蒙藏委員會稱,「藏番大部兵力集中甘瞻後,有向我前哨攻擊情勢」。並請國民政府指授機宜。實際上,劉部已做好反攻准備,電報發出當日,劉部余松琳旅手下的鄧驤團迅速攻佔通往朱倭的雄雞關,旋即收復朱倭,並於4月3日電稱「甘瞻旦夕可下」。面對突如其來的攻擊,藏軍雖有抵抗,但不堪一擊。加之,康人自己組織的武裝游擊騷擾,加速了藏軍潰敗,「使敵無暇整頓」。

事後,1932年7月24日西藏駐京辦事處貢覺仲尼奉轉達賴略述康邊起釁經過致電蒙藏委員會稱,劉文輝接辦康案後,僅派康定茶商姜興元攜書及口頭向瓊讓代本聲明,劉部用兵只為驅逐格桑澤仁出境,對藏方並無軍事行動,不必疑慮。由此可見,劉文輝以武力收復失地的軍事准備是很精心的,在戰前麻痹了藏軍。 在戰略上藏軍極為缺乏軍事能力。當劉文輝部在1932年2月急調余松琳旅入康後,加上駐康部隊已達兩個旅的兵力,顯然對藏軍已構成軍事力量對比上的優勢。而此時,藏軍仍分出昌都地區部分兵力進攻青海,3月佔大小蘇莽,4月占囊謙,直迫吉古(玉樹)。青海軍閥馬步芳部死守待援,拖住了藏軍兵力。所以說藏軍在昌都地區的軍事實力,從各方面講都不足與劉文輝抗衡。

而且,西藏這樣一個剩餘產品並不豐裕的地區,供養軍隊十分困難。西藏地方政府為了維持自己的統治地位,在不斷擴充藏軍的同時,將一部分軍隊的供養依賴於東部擴張中對當地民眾勞動產品的無償佔有。這些部隊「在康區靠山吃山,依靠當地村莊牧場解決給養」。正如西方作者說,西藏官員以及軍隊「把駐扎在康區視為致富機會,他們通過無償地攤派烏拉差役來剝削康巴人」。所以,當劉文輝部發起攻擊時,康區土司、頭人和民眾群起反抗藏軍也就不足為奇了。 1932年4月7日康軍收復甘孜,5月攻佔瞻對,7月克復德格直抵金沙江邊崗拖渡口,早在民國七年(1918年)被藏軍佔領的鄧柯、石渠、白玉等縣也次第收復。康軍還從理化派兵趕赴巴安接防,驅走了格桑澤仁。8月馬步芳部收復了大小蘇莽、囊謙,並稱青海已無藏兵蹤跡,川青擬商剋期會攻昌都。這時,軍閥劉湘與劉文輝部為爭奪利益在川開戰,康軍放棄了進攻昌都的打算。另外,據劉文輝部下鄧驤在1933年的分析,若攻昌都,可能迫使藏方倒向英人,所以這樣的決策,非與中央政府切實商籌辦法,不能輕動。劉文輝部收復失地後,1932年10月8日,康藏雙方達成停戰協議,史稱「崗拖停戰協議」。至此,康藏兩軍的大規模沖突結束。但雙方均未對引發糾紛的「大白事件」做出處理,顯然仍留有隱患。由於大金寺被毀,許多僧人逃避昌都,康藏雖已議和,前方仍時有摩擦,且多系大金寺喇嘛從中引發。為安定康藏局勢,1934年初國民政府擬具恢復大金寺善後辦法,再經康藏反復協商,直到1935年初達成安置良善大金僧規約八條,並得到國民政府認可。1936年初大金寺代表抵京向中央政府陳述其請求,獲國民政府補助修復大金寺廟資金二萬元。1938年12月康藏雙方達成安置良善大金僧規約詳細辦法,大金寺派代表簽字,保證與對方棄嫌修好,永不滋事,如有違犯,願受地方官府依法治罪。此案另一方由孔撒、骨老隆、甘孜寺、麻子、阿都、白利、朱倭、鄧柯阿都等派代表為具切結,做出相同保證。

二、康藏糾紛中的治藏之策

民國初年,中國社會政治動亂頻繁,地方勢力割據自保,西藏局勢與內地相似,只不過因地處邊疆,民族問題被帝國主義勢力所利用,滋生了民族分裂勢力,使社會政治更加復雜化。在此狀況下,國民政府暫時西顧無力,分裂分子獲得可乘之機。20世紀20年代末,中國境內地方勢力各自為政的現象趨於消退,在此背景下解決西藏問題逐步提上日程。1930年產生並歷十年之久的康藏糾紛案,國民政府主張以和平方式平息糾紛,政治上團結達賴,並對西藏地方恢復和改善與國民政府的關系持積極態度。1932年,劉文輝以武力收復康區,國民政府仍然堅持慎重邊務,和平解決糾紛的政策。康藏雙方達成停戰後,事件隱患並未解除。為此,國民政府制定了安置良善喇嘛,恢復歷史古廟,劃清康區政教許可權,慎重因應突發事件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國民政府對整個事件的調解直接涉及西藏問題,以及中央政府對西藏政策的取向。國民政府在充當調解角色中表現出了基本的治藏政策特徵,歸納起來有以下主要內容:

(一)在堅持主權原則的前提下,實行政治上團結達賴的政策

1930年6月「大白事件」爆發不久,康藏兩軍在前方發生沖突,達賴急電請求國民政府出面調停,並稱「漢番設要調停,非得政府特派通曉漢番情誼之員就近磋商,若再與劉文輝蹉商,勢難解決。」十分明顯,達賴所指政府就是國民政府,1931年初,他致電表示「蔣主席維持漢番和平,誠如所願」。中央政府下令劉文輝部停止進攻後,達賴命藏軍「務必停止軍事行動,退回原防,靜候中央派員調處」。

嚴格地講,大金、白利雙方因爭寺廟財產釀成械鬥一案,應屬地方司法調解性質,由於康藏軍隊介入,則事態趨於復雜化。達賴主動致電請中央政府出面調解,表明西藏地方認同這是中國主權范圍內的事務。無疑,這個時期國民政府享有合法的國家主權的行使權,對內主權的顯著特徵是國民政府對康藏地區有排他性的最高管轄權,對康藏糾紛有最高的裁決權。所以,由此看出達賴給中央政府的諸多電文是對中央主權行使權的承認,是有積極意義的。正因為如此,蒙藏委員會在辦理調解康藏糾紛案時將「西藏對中央應恢復原來密切之關系」作為同時解決西藏問題的方略呈報國民政府。國民政府對達賴的明智舉措給予了積極的回應,一開始就主張和平解決康藏糾紛,盡管調解並不順利,但還是充分考慮了十三世達賴在這個時期主動與中央政府保持聯系,試圖改善西藏地方與中央政府的關系等積極態度,而採取了團結達賴的政策。

1932年康、青軍閥以武力奪回地盤,並有擴大戰果之勢。一時英帝國主義出面干涉,先以充當調解人為幌子,國民政府回應「康藏戰事為中國內政問題,無接受斡旋之必要」。英人遭拒後,繼續施壓稱藏事不屬中國內政問題,如康藏糾紛不能和平解決,必然產生嚴重之結果。英方表面上是替西藏說話,實際上是想在中國實現更大的利益野心,這是中國近代史上帝國主義慣用的伎倆。1932年12月29日國民政府領導人致電達賴稱:「漢藏問題純屬內部事務,現為國民政府時期,絕不允許他人插手干涉。」顯然,一方面是對英人干涉的回應;另一方面向達賴表明中央政府對西藏問題的原則立場。同時希望達賴「一如既往,熱愛祖國,忠貞不渝,團結一致」,電文還強調「內部事務可經內部協商逐步解決」。

關於國家統一的問題,達賴在1930年會見國民政府文官處書記官劉曼卿時表明了自己的態度,他說:「吾所最希求者即中國之真正和平統一」,他希望轉告中央政府,康藏問題「吾隨時可以撤回防軍,都是中國領土,何分爾我」,又說:「英國人對吾確有誘惑之念,但吾知主權不可失。」由於調解康藏糾紛總免不了與解決西藏問題相提並論,所以馬福祥委員長認為解決西藏問題應劃定階段,分段進行,當時的政策原則是「似宜僅注重於領土與主權之完整及實力之回復」。按照國際法准則,國家內部的區域沖突,由中央政府代表國家出面調解,並擁有最終裁決權,這是國家主權的重要組成部分。盡管民國時期國民黨中央對康藏糾紛調解受到各種因素的制約,達不到游刃有餘的地步。但是,國民政府對地方政治的統屬、主權的行使及領土的不容分割是客觀存在的。所以,在達賴請中央政府出面調解的前提下,國民政府堅持了主權原則和在政治上團結達賴的政策。糾紛雙方為爭奪地盤和利益空間而致內戰的性質十分明顯,因為雙方在這一地域的管理權,受清末民初的政治變動而多次更替。但基本的事實是不論由那一方管理,它都屬於中國領土,雙方沖突無疑是中國內政。至於漢、藏均是中國境內民族,兩個民族的關系當屬內部事務。國民政府及其領導人的表態是與主權原則相一致的,治藏政策中的主權原則是維系中央政府與西藏地方關系的根基。

(二)以「五族共和」為基礎,實行和平調解糾紛,和平統一西藏的政策

大金寺與白利土司爭奪廟產事件,雙方均屬康區藏族,尚不構成民族問題。但是,由於藏軍介入,康藏軍隊交火,達賴請求國民政府出面調解,並把事件視為中央與西藏「維持漢番大局和平解決之盛意」的高度,這就涉及到了漢藏民族關系的問題。而這個時期,正是國民政府在南京建立不久,為了實現中國境內的統一,中央政府派員入藏,藏方隆重迎接,欣然輸誠,並派代表與中央政府建立了聯系。從政治上講,國民政府與西藏恢復了統屬關系,使西藏保持為中國領土的一部分;從多民族國家的角度講,則是恢復漢藏傳統的友好關系,漢、藏民族都是中華民族的成員。康藏戰端開啟後,雙方都服從國民政府派員調解,但由於邊情復雜,調解遲遲無果。1931年8月,劉文輝電稱用武力解決糾紛,國民政府知其用意後電告劉部,仍堅持派員竭力調解並指示:「中央慎重邊務,處理仍取和平」。1931年10月國民政府重申,康藏調解,「仰仍令五族一家之旨,愷切開導,以利交涉而固邊圍」。1932年國民政府領導人復電達賴駐京代表貢覺仲尼時又強調:「西藏為五族共和之一,無異一家骨肉,中央決不願用兵力以解決各項問題。」並且強調「漢藏早為一家」的觀點,表示希望達賴將中央旨意傳達給西藏三大寺僧眾,「務使維護祖國統一」。

從以上可知,國民政府在對待康藏糾紛上,奉行孫中山所宣布的「五族共和」思想,而且指出漢藏有著長期友好的歷史關系,藏族是中國的一個民族,漢藏雙方是骨肉關系,中央對糾紛願取和平調解態度而非武力解決。至於對西藏問題的解決,仍然以「五族共和」思想為基礎,實行和平統一政策。1930年蒙藏委員會曾擬具解決西藏問題方案十一條,康藏糾紛產生後,1931年馬福祥委員長在致行政院的治藏方略中提出,國民政府允許西藏有自治權,以及「西藏外交及軍政重大事項應由國民政府負責辦理」的政策建議。這些都應該看作是國民政府與「五族共和」思想相關的治藏政策的體現。

實際上,1917年的第二次康藏糾紛後期,雙方為了謀求休兵息戰,十三世達賴主張「按照五族共和之意辦理」,1920年,他又對到訪的國民政府代表表示:「余誓傾心內向,同謀五族幸福。」達賴對「五族共和」的內容早有所聞,並代表西藏地方僧俗民眾接受「五族共和」的統一思想。國民政府一成立,他又派代表直接恢復關系,康藏糾紛案發後,他致電重申「藏方抱定仍前和好宗旨」,主張和平了息事端。

(二)重視處理達賴與班禪關系的政策

第三次康藏糾紛中,達賴和班禪因歷史的嫌隙,表現出明顯不和。對國民政府來說,如何處置二者的關系,就顯得十分微妙和棘手,而且是治藏政策的關鍵之處。

大金白利事件發生後,地方政府出面處理責無旁貸,一些知名地方人士和著名宗教人士很關心事件的調解。1930年7月16日班禪駐南京辦公處特致電劉文輝請准予派人赴甘孜從中調解,8月班禪又以「就近妥為調停,以期和平了結為要」的公正態度電示下屬,並飭駐康定的宮敦扎西為調解代表。應該肯定,因寺廟間啟釁,引發械鬥,致傷民命,班禪以宗教領袖的身份派員調解,康區民眾對此是信賴的。所以,中央政府認為班禪此舉,藉宗教關系,清除爭端,熱心任事,殊堪嘉慰,並囑將調處情況隨時呈報。殊不知,班禪此舉一出,立即遭到達賴的反對,他狀告蒙藏委員會稱:「正在調和之際,誰知班禪方面專遣桑布喇嘛與甘孜駐防漢官處慫恿,偏袒白茹寺(即白利寺,作者注),攻擊達結寺(即大金寺,作者注),該寺抵禦。」國民政府從團結達賴的政策重心考慮,一方面下令川康前線部隊後撤,採取和解的姿態;另一方面要求班禪駐京辦公處就達賴來電情形查明具復。後經查,雙方沖突,與班禪調解無關,蒙藏委員會電告達賴,請免除誤會。蒙藏委員會馬福祥委員長又再次致電達賴強調,「此案班禪方面亦主張和平解決」。

事實上,達賴對班禪方面的指責,有推測之嫌,因為前方謠傳,班禪在成都、打箭爐所駐人員對康區南北兩路及野番等地宣傳甚力,事件發生後,漢兵進攻大金寺,藏方懷疑此為班禪向西藏進攻的跡象。由於真相難辨,所以藏軍借機積極備戰。在這種情況下,達賴對國民政府同意班禪在成都、打箭爐等地設立辦公處產生不安和猜忌並借事件向國民政府攤牌施壓。1931年1月國民政府一度決定撤銷班禪在成都和打箭爐的辦公處。班禪駐南京辦公處上書蒙藏委員會稱,即使裁撤蓉、爐兩辦公處,就是撤銷駐各省的辦公處也不足以釋達賴之疑團。「倘如將來再有人傳說班禪逗留內地,達賴之疑團終不能釋,則誠心內向之班禪勢將並(於)內地亦不可一朝居也」。班禪集團的申述確有一定道理,最終,蒙藏委員會認為,班禪駐蓉、爐人員並無從中挑撥,道路傳言未可輕信。國民政府再次下令暫緩撤銷班禪在蓉、爐的辦公處,同時批准達賴在康區設立辦公處的請求,使雙方矛盾暫時平息。

1932年8、9月間,康藏糾紛出現新的動向,康軍在得到增援後向藏軍反擊,很快攻至金沙江西岸,青海軍隊也與之聯絡,准備會攻昌都,戰事有擴大的態勢。此時,西藏上層出現恐慌,傳言再起,稱班禪方面已武裝齊備,在青海設署練兵,聯合邊吏襲擊西藏,並視此為國民政府援助班禪奪取西藏政教權之舉措。這時,國民政府又面臨如何對待達賴與班禪的抉擇,國民政府採納了蒙藏委員會委員巫明遠提出的解決西藏問題方略,繼續維護中央政府與西藏日漸恢復的關系,慎重處理康藏糾紛,暫罷班禪青海之行,以示中央政府對達賴和班禪均無偏袒。同時提出再派人員入藏,開展工作,以五族一家,佛教一體的思想,使達賴、班禪棄嫌釋怨,實現團結、擁護中央,一致禦侮。國民政府領導人對巫明遠的見解表示贊賞,電告蒙藏委員會「所陳各節頗有見地,足供中央解決藏事糾紛意見之采擇」。

在處理康藏糾紛或解決西藏問題中都不可能迴避怎樣對待達賴與班禪的關系,客觀上二者均為藏傳佛教格魯派兩大領袖,在藏族民眾中享有崇高威望,為了團結他們,國民政府的政策把握是:其一,關於達賴、班禪的嫌隙,自應從中調解。其二,關於達賴、班禪的地位,亦應持平處理。所謂持平處理,用蒙藏委員會的治藏十一條解釋為:「達賴、班禪在西藏政教上之權利概仍其舊。」不過,在對待具體事件和問題上,國民政府不得不考慮到達賴掌有西藏政教大權的事實,而做出某些讓步。正因為如此,十三世達賴既表現出「傾心內向」的一面,又表現出強烈的利益訴求。

十三世達賴在康藏糾紛中對班禪方面參與調停確有不快,同時也不願看到國民政府對班禪的扶持和親近,所以在事件中不時傳出一些對班禪不利的謠言,實質上是針對國民政府與班禪關系的密切狀況。

另外,康藏沖突中藏軍攻佔甘、瞻,中央政府派出的調解員要求藏兵退出甘、瞻,最初藏方有意敷衍,達賴則表示已飭藏軍退回原防。在蒙藏委員會屢次催責下,達賴於1931年7月27日公開表態「甘瞻原屬藏境,藏軍佔領,責有攸歸」。歷史上達賴的確享有過對瞻對的管轄權,1865年川、藏軍隊「會剿」瞻對,根除了困擾清廷達百年之久的邊患,因藏方有功,清廷同意將「瞻對賞藏」,自此由達賴派官駐瞻。1896年瞻民趕走藏官,求其內附,四川總督鹿傳霖派兵收瞻,奏請執行改土歸流,最終朝廷仍准歸藏管理。1911年趙爾豐署理四川總督任內,在川邊推行改土歸流,迫使駐瞻藏官撤回西藏,甘、瞻等地收歸四川管理。此後,1912年和1918年兩次康藏糾紛,藏方勢力企圖東進,但均未得手。第三次康藏糾紛,藏軍一舉攻佔甘、瞻,本想造成既成事實,同時,正是西藏地方以歷史為緣由向中央政府表明自己的利益訴求的絕好時機,所以達賴也就不加掩飾的認為,據有甘、瞻是「責有攸歸」。達賴代表西藏地方集團的利益可以說是費盡心機,他所處的位置和內外環境使他做出這些舉動,這也證明十三世達賴對西藏廣大僧俗有諳練的駕馭能力,這是不爭的事實。所以,在具體對待達賴的地位問題上,稱他為「西域邊陲之主宰」,是對他在西藏擁有的政治、宗教號召力的肯定。當然,在事關國家主權的大是大非問題上,十三世達賴和九世班禪都有著維護祖國統一的堅決態度,這是值得充分肯定的歷史事實。

(三)其他政策主張

國民政府在調解康藏糾紛中,還有一些具體的政策和措施,這些政策主張是:

1.處理涉藏事件要慎重因應。康藏兩軍的直接沖突在「崗拖停戰協議」達成後結束,但大白矛盾仍為懸案,為了化解矛盾,蒙藏委員會奉國民政府旨意提出先行恢復大金寺,康藏雙方均表贊成。在辦理過程中,1934年7月大金寺喇嘛竄擾途經德格的青海商隊,殺人劫貨,驚動康、青。藏事再陷危局,國民政府為了不使事端擴大,由蒙藏委員會致電藏方詳細查復。同時蒙藏委員會提出「慎重因應,勿惹起其他事變」的對策。國民政府致電青海先行撫慰被害商民,並電示已經抵拉薩的黃慕松專使就近辦理。最終,康、青慎重因應,未使事端擴大,到1938年康藏雙方在執行安置良善大金僧規約詳細辦法中,由大金僧對所搶貨物、死傷命價、醫葯費做出賠償。自民國建立以來,康藏之間多次發生糾紛,除受利益因素驅使外,處置不當也是導致事態擴大的原因。在第三次康藏糾紛的後期,國民政府吸取了這方面的教訓,對與藏事有關的地方局部事件,採取「慎重因應」的方針,而不致影響中央政府對整個西藏問題解決的大局。

2.區分政教許可權。1934年康藏雙方簽訂了安置大金僧民辦法九條,國民政府參謀本部與蒙藏委員會組織相關人員逐條研究。其中對政教許可權做出區分,大金寺恢復後委任堪布,本屬宗教性質的事務,不能由西藏地方政府委任,應按藏傳佛教通例,達賴享有委任資格。這一界定,也就明確了康藏屬兩個地方政權,康區事務,西藏不得干預;同樣西藏事務,康區政權不得干預;而教務委任權屬於達賴,國民政府肯定了他的宗教領袖地位。

3.恢復被毀歷史古廟,安置良善喇嘛。國民政府蒙藏委員會在1934年提出恢復大金寺的善後辦法,經國民政府同意辦理。原本大金寺僧是第三次康藏糾紛的始作俑者,理應受到懲戒,但是為了徹底平息康藏邊界之患,對被毀寺廟應予恢復,對能悔過自新的喇嘛准其返回原廟,安守本分,尊崇教規,勿任再啟事端。1936年大金寺僧派代表到南京請求中央政府安撫,飽受戰火之苦的僧眾終於感悟到漢藏和好,方能邊地安寧,並且明確了大金應受康區行政管束,教務與西藏保持聯系,「二者之間亦自知各有界限」。此後大金寺修復費,大金寺無力賠償甘商損失費等均得到中央補助。國民政府對藏傳佛教的寬容政策,其目的是為了解決懸案,穩定邊情,最終「藉使中央惠澤得以深入西康僧民之心」。

綜上所述,國民政府在處理第三次康藏糾紛中的治藏之策,總體維護了國家主權,保持了國民政府與西藏的統屬關系,使康藏糾紛基本妥善平息,邊情恢復安寧。但是,被視為西藏問題症結的康藏劃界問題、班禪回藏問題或班禪與達賴的關系問題,以及西藏地方仍處割據狀態等問題始終未能解決。盡管國民政府的民族政策不能從根本上解決中國的民族問題,然而,面對20世紀三四十年代,這一動亂頻仍的歷史時期發生的康藏糾紛,國民政府的具體政策舉措還是產生了應有的作用,在特定的歷史條件和歷史背景下,有些政策主張是尊重了中國歷史的客觀事實而形成的,所以它既為那個年代的人所接受,也對後人有一定的啟發意義。〔責任編輯馬俊毅〕

『伍』 民國時期,西北軍閥為何那麼多姓馬的。

應該和回族多有關系吧,西北地區是我國回族的主要聚居區域,而馬姓是回族的大姓。當然不回是姓馬的就是回答族,不過在那個區域可能很多其他民族也改姓馬了,這和地域、民族有很大關系,就如同漢族地區很多少數民族改漢姓一樣。

『陸』 控制了6個省的西北系軍閥下轄幾個軍

『柒』 西北軍閥現在還存在嗎

大清早亡了,民國也退到台灣了,西北軍閥早沒了,只有西部戰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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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 誰知道記載民國年間中原軍閥混戰,有關圍困西安,西北軍的書都有啥書,

白鹿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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