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寫小說什麼時候算作侵權應該怎麼做
您好!關於這個問題,若是在寫作過程抄襲他人文字描述、或者借用其他作品的世界觀、人設、情節等,屬於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除非原作者在某一方面開放版權。
但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了十二種合理使用的行為,若是符合此十二種情形,則不屬於侵權。
《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如能提出更加具體的問題,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㈡ 把明星寫小說里可以嗎算侵權嗎不會犯法吧
如果來只是把明星的名字源或者諧音用進小說里,不算侵權,也不會犯法,不過如果小說影響力比較大的話,比如有本小說叫《愛在西元前》,其中用到了周傑倫的名字和歌詞,這本書的作者就曾經找到周傑倫的經紀公司要求授權出版,這樣才不會有後續的麻煩~
如果是用到了明星的名字,並且在小說中虛構或者影射明星的私人事件,足以對明星本人造成困擾並且該事件確實不合事實的話,那麼是犯法的,明星是可以上訴的,所以千萬要小心哦!
㈢ 寫小說怎樣才不侵權
要有自己的構思,整體情節規劃,人物設計,需要不要抄襲,寫好了做一下版權保護。盡量不要去模仿別人吧,又有自己的構思創意,這樣才不會造成侵權。
㈣ 小說中怎樣算侵權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見,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通常應具備兩個要件:一是未經本人同意;二是以贏利為目的。常見的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主要是未經本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業廣告、商品裝潢、書刊封面及印刷掛歷等。對於侵犯肖像權行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請求交出所拍膠卷,除去公開陳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請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或賠償損失等。賠償損失請求權,不以財產損害為要件。 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釋對侵犯肖像權也作出一些相應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39條規定:以贏利為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 兩高司法解釋明確規定,未經著作權人授權,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他人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的行為,應當視為刑法第217條規定的「復制發行」。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或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應當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在15萬元以上或非法經營數額在25萬元以上的,應當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罰金。單位實施網路著作權犯罪,根據刑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規定屬於單位犯罪,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判處刑罰。
㈤ 寫小說都有什麼做法會涉及到侵權呢
關於小說情節抄襲國家法律規定有百分之70算是侵權行為,如果你的小說中出現黃蓉這個回姓名,那麼就算了,答如果是有黃蓉為金庸原創人物出現,其實也不能算是抄襲,畢竟寫的和射鵰英雄傳不一樣,但是類似與射鵰英雄傳的情節太多,是一定會構成侵權行為的。
㈥ 寫小說怎麼才算侵權
呃
只要證明你比他先發表就不算
如果是一樣的歷史資料不算
類似可以、但不要太類似了
至少你們的語句不一樣吧?只是情節的話不算
你這樣的不會
㈦ 關於小說侵權問題!高手進,如何才算侵權
當然是侵權了,來你這個算是同人源類的作品,如果不去取得原作者的同意,其它網站我不知道,至少在起點是不可能簽約上架之類的,發表倒是可以,至於你所說的寫沿用了金庸故事的那些作品其實也是侵權了,只不過因為寫金庸作品的同人小說太多,而且這類同人作品已經寫了這么多年了,也不見金庸大師有什麼反應,都默認了這個事實,所以寫金庸小說的同人作品才能簽約上架的,但是其它的同人類小說在取得原作者同意前都是不簽約,你最好去取得原作者的同意,一般來說原作者都會允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