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做法律題目時候遇到這個問題:甲乙是夫妻,甲在婚前發表了一篇小說A,之後在結婚後獲得了小說的稿費
應是夫妻共同財抄產。
最高法襲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2條: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的「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知識產權是具有很強人身性的智力成果權,但同時也會產生財產權利。按婚姻法解釋(二)「財產性收益」的規定,認定一項財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應以該項財產的取得是否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內為判斷標准,而不應以知識產權權利的取得為判斷依據。因此,甲在婚前取得了知識產權,但財產性收益(稿酬)並未確定,結婚後才確定並實現該財產性收益的,屬夫妻共同財產。只有當該財產性收益明確的時間在婚前,實際取得在婚後的,才為甲的個人財產。比如已經確定了稿酬的數額、幣種等並可以由甲婚前取得,但由於其他原因甲在婚後才實際得到的。
2. 甲、乙、丙、丁、戊五人各從圖書館借來一本小說,他們約定讀完後互相交換.這五本書的厚度以及他們五人的
(1)設甲、復乙、丙、丁、戍最後讀的制書的名稱依次為A、B、C、D、E,
根據已知條件,可以得出乙讀的第二本是A,第四本是C,丙讀的第三本是D;戊讀的第三本是C;在圖表中表示為:
答:從上述推理可以得出:甲讀的第四本書是D,乙讀的第四本是C,丙讀的第四本是B,丁讀的第四本是E,戊讀的第四本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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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夢想中的中華帝國,以劉雲為首的他們集合在一起,不擇手段,拋棄一切,向異時空進發。1890年的北京皇宮,直升機上滑下攜帶自動步槍和精神控制劑的黑衣特戰隊員,自那天起,歷史的樹幹上長出了一枝新芽。
時光流轉,甲午年的戰火席捲朝鮮半島與日本列島,大海沸騰,大地顫抖,歷史樹上的新枝生出了一片片前所未有的綠葉。他們創造著歷史,歷史改變著他們的命運,內部的分歧、陰謀與清洗,與各種勢力的合作、斗爭與妥協,不能忍受政治的毒氣就沒有資格奢談什麼政治理想,集團二號人物文易如是說。
中華帝國的復興改變了這個世界的生態,新世紀的文明歷史將如何譜寫?
一九零三年海參崴的炮聲拉開了新世紀第一場大國之間的戰爭,戰爭期間時空衛隊的突然降臨卻幾乎將劉雲集團的一切成就化為烏有,幸運女神將站在誰的肩膀上?
隨著被大炮巨艦煮沸的南中國漸漸恢復平靜,隨著一個個龐大堡壘群變成積滿死屍的廢墟,龍與熊的惡斗已經分出勝負,一股股新的暗流卻在五洲四洋下涌動不已。
新世紀的颶風,即將席捲這大工業時代的地球,未來在風浪中時隱時現,他們與他們創造的帝國將迎來怎樣的命運?
歷史,正在被創造。
北京的全新街道,高樓林立,有軌電車叮當作響;大連北洋重工船廠,「超無畏」型的大炮巨艦徐徐滑下船台;小湯山國防部甲等研究所,炮塔里噴吐著閃耀火舌的履帶戰車隊揚起漫天塵土;日本海秘密演習場,世界上第一艘全通甲板航空母艦正在放飛掛滿魚雷炸彈的攻擊機群……】
4. 以下兩段文字選自哪個篇小說甲乙兩段文字中加點的他,分別指的是小說中哪兩個人物
甲:《好友卡隆》,卡隆
乙:《級長 十五日》,代洛西
5. 有個小說是 要進入公會 聯賽分為甲乙通過門票進入靈界的 並且主角是個召喚師要參加高考的小說
小說是要進入公會聯賽分為甲乙,通過門票進入零件的,並且女主角是個很棒的演員。
6. 甲乙兩人合作一部不能分割使用小說一提出將該小說著作權財產權轉讓給他人甲表
A.未經乙的同意,甲不能許可電影製片廠使用該小說;
C.未經甲的同意,乙不得將該小說著作權中的財產權轉讓給他人。
7. 甲乙丙閱讀,小說安排甲乙這倆個人物有何作用
甲、乙、丙、丁、戊5人各借了一本小說,約定讀完後相互交換.這5本書的厚度內和他們的閱讀速容度都差不多,因此5人總是同時換書.經數次交換後,5人每人都讀完了這5本書.現已知:
(1)甲最後讀的書是乙讀的第二本書.
(2)丙最後讀的書是乙讀的第四本書.
(3)丙讀的第二本書甲在一開始就讀了.
(4)丁最後讀的書是丙讀的第三本書.
(5)乙讀的第四本書是戊讀的第三本書.
(6)丁第三次讀的書是丙一開始讀的那一本.
根據以上情況,你能說出丁第二次讀的書是誰最先讀的嗎?
(拖動滑鼠選擇下面空白區域查看答案)
由於題目條件關於乙最多,設乙讀的書依次為1、2、3、4、5
分析推理得:丁讀的第二本是5,戊最先讀.其餘次序如表所示:
甲 乙 丙 丁 戊
3 1 2 4 5
4 2 3 5 1
5 3 1 2 4
1 4 5 3 2
2 5 4 1 3
8. 甲乙共同創作完成一部小說,甲主張發表,乙不同意。後乙死亡,有一繼承人,後甲將該小說發表,下列說法錯
不選B是因為乙死了,他的繼承人並不能試作和甲合寫的合作作者,沒有分配收益的權利。
9. 甲乙合作創作了一部小說
乙未侵犯甲的署名抄權.
作為合作作者,甲乙雙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兩者對作品都有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署名的權利.表明作者的先後順序並不影響合作作者在法律上的平等地位.我國《著作權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合作作品的署名權中,並未明確包括決定作者署名順序的權利.因此署名順序問題之爭,主要靠雙方約定處理,不屬於著作權法保護范圍.本案中甲乙雙方雖對署名順序有明確約定,乙擅自改動署名順序也只是違反約定的問題,不構成對甲署名權的侵害.
10. 甲乙兩人去書店買書,兩人都帶了錢.他們看中了一本定價15元的小說,決定由一人出錢買這本書.如果甲出錢,
無論誰出錢,兩人剩下錢的總數都是一樣的。即甲剩下的錢與乙的錢的和=甲的錢版與乙剩下的錢的和。權甲剩下的錢與乙的錢的比是3:4(共7份),甲的錢與乙剩下的錢的比是15:13(共28份),所以把3:4擴倍變成12:16(也共28份)明顯看出,甲出了錢,就由15份變為12份,乙出了錢,就由16份變為13份。所以3份就是15元。甲:15除以3乘15=75元。乙:15除以3乘16=80元。
請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