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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天一是個詞語。
天一又稱青龍、太陰、陰德、歲陰、太歲。是漢朝皇家祭祀的三一主神之一,也是晉朝官方祭祀的北極紫宮天帝之一, 也是唐宋兩朝祭祀的九宮貴神之一。
祭祀的傳統節日即今天的元宵節。漢武帝時,「三一主神」的祭祀活動定在正月十五。(三一主神:天一、地一、太一,主宰宇宙一切之神)。
司馬遷創建「太初歷」時,就已將元宵節確定為重大節日。 另有一說是元宵燃燈的習俗起源於道教的「三元說」;正月十五日為上元節,七月十五日為中元節,十月十五日為下元節。主管上、中、下三元的分別為天、地、人三官,天官喜樂,故上元節要燃燈。

引證詳解:
1、謂與天合而為一。
《莊子·大宗師》:「安排而去化,乃入於寥天一。」郭象註:「安於推移而與化俱去,故乃入於寂寥而與天為一也。」
2、星名,位於北極紫宮門右星南,漢武帝時,畫登龍於靈旗,以象徵鬥口天一三星。
《淮南子·天文訓》曰:「天神之貴者,莫貴於青龍,或曰天一,或曰太陰。太陰所居,不可背而可向。」天一作為星名最早出自漢朝皇族劉安(漢高祖之孫、漢武帝的皇叔)主持編纂的《淮南子》。
此書撰著於漢景帝一朝的後期,而於漢武帝劉徹即位之初的建元二年進獻於朝廷。天一星之名在後來被太史公司馬遷錄入《史記·天官書》中。
《史記·天官書》:「前列直鬥口三星,隨北端兌,若見若不,曰陰德,或曰天一。」張守節《史記正義》:「天一一星,疆閶闔外,天帝之神,主戰鬭,知人吉凶。明而有光,則陰陽和,萬物成,人主吉;不然,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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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31日,蕪湖縣人抄民法院做出宣判襲,被告人劉某某(筆名:天一)犯建造、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懲罰金。

這件看似平常的「掃黃打非」事件在網路上迅速引起了關注。
天一究竟寫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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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這是本real脆皮鴨文學。寫手天一最終靠這本印刷了7000冊的小說賺了15萬元。
新聞一出,遭受最多質疑和抨擊的是「判刑十年」。原因很簡單:相比讀小黃書,性侵所造成的是不可挽回的實質傷害。但國內許多強奸性侵案件的判刑遠遠不達十年。
20年前的法條,放到現在顯然已經「過舊」。90年代一本書出版五千冊、盈利15萬已經是非常大的數目;但放到今天,就遠不是稀奇事兒了。法律未能夠根據現實情況及時作出調整,判罰時仍要根據過舊的定義量刑,這註定了天一的悲劇。橫向比較來看,疏漏則更刺眼——如果性侵有被判八個月的可能性存在,那麼相關司法解釋的細節顯然值得推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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