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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遲小說錄目全文免費

發布時間:2021-08-05 07:06:08

『壹』 凌遲之刑讓人毛骨悚然,但石達開被凌遲卻一聲不吭,他吃了豹子膽嗎

石達開之所以一聲不吭,不是因為這種刑罰不讓他痛苦,而是他本身作為一名將領,他想變現出悍不懼死的一面,他想藉此做出表率,況且受這種刑罰的人口都是被堵住的,想喊也喊不出聲的。

石達開是太平天國時期非常厲害的一個人。作為一個年輕有為的人,他很早就展示了自己的政治才華。他關心人民,密切關注人民的生活,所以人民對他評價很高。

劊子手有專門的工具,他們會用特殊的葯油塗抹囚犯的傷口。該葯油具有止痛作用,不會使囚犯因疼痛而暈倒。這也是為了防止囚犯因失血過多而死亡。不僅如此,劊子手會在刑罰執行後會出售犯人的肉,因為古人認為肉乾燥後可以治病,所以劊子手會得到一筆錢。

從這個嚴酷的處罰可以看出,即使石達開很強壯,他也無法忍受割肉的痛苦,但是他真的是無法說出來。

『貳』 關於凌遲

「凌遲」俗稱「千刀萬剮」,是我國封建社會死刑中最殘酷的刑罰。「凌遲」主要是針對犯了謀反、犯上作亂、「口語狂悖」等「大逆」、「逆倫」罪的人設置的。也就是說,「凌遲」主要是用來處死危及封建統治階級利益的政治犯的。「凌遲」的執行方式是將犯人零刀碎割,使其極盡痛苦而死,讓那些聲稱「腦袋掉了不過碗大個疤」的好漢,想速求一死而不得,起到一定的震懾作用。
據民間傳言,「凌遲」處死時,劊子手先在犯人前大肌上割一塊肉拋上天,這叫「祭天肉」;第二刀叫「遮眼罩」,劊子手把犯人頭上的肉皮割開,耷拉下來遮住眼睛,避免犯人與劊子手四目相對,防止犯人在極其痛苦時放射出異常陰冷、恐懼的目光而使劊子手心慌意亂,影響行刑。
歷史上有記載被「凌遲」處死的人,如明朝末年的大宦官劉瑾。「例該3357刀,先10刀一歇一喝。頭一天先剮357刀,如大指甲片,在胸膛起開刀,一共剮了3天。」再如明朝天啟進士、翰林院庶吉士鄭曼,崇禎年間遭溫體仁誣陷,以「杖母不孝」被「凌遲」處死,剮了3600刀。這兩個案子都是由皇帝欽定的,依據《大明律》量刑。
我國歷史上最後一個被「凌遲」處死的人,是清末大鬧北京城的惡棍康小八,康小八是個殺人不眨眼的惡魔。有一天,他在一家剃頭棚理發時,發現剃頭匠和一位顧客正在閑談,並大罵康小八不得好死。康小八理發完後問二人:「你們認識康小八嗎?」二人說:「誰認識這種混賬的東西。」康小八「嘿嘿」冷笑一聲說:「今天康八爺就叫你們倆當個明白鬼。」說著拔出手槍將二人擊斃。康小八被緝拿歸案後,在北京菜市口被「凌遲」處死。
唐代以前最重的刑罰是「斬首」,五代才開始在刑法之外增設了「凌遲」的條款,元朝開始把「凌遲」作為正式條款列入刑法,直到清末。隨著封建社會的結束,「凌遲」這種慘無人道的酷刑,也隨之被廢除了。

「凌遲」一詞見於《荀子·宥坐篇》:「百仞之山,任負車登焉,何則?陵遲故。」本義是指逐漸緩慢升高的山坡,把「凌遲」一詞借用來作一種刑罰的名稱,是「殺人者欲其死之徐而不速也,故亦取漸次之義。」(沈家本《歷代刑法分考》)凌遲刑在史籍中有支解、磔等多種名稱,雖然說法不同,但施刑的手段差不多。這一刑法始於五代。「凌遲」是死刑的一種。這種刑罰被正式列入刑法法典始見於《遼史·刑法志》:「死刑有絞、斬、凌遲之屬。」沈家本先生說「凌遲之刑始見於此,古無有也。」(沈家本《歷代刑法分考》)遼代以後,宋、元、明、清的史書中均有關於凌遲刑的記載。《宋史·刑法志》介紹:「凌遲者先斷其肢體,乃抉其吭,當時之極法也。」《大明律》、《大清律》中都有明文規定:「謀反大逆:凡謀反謂謀危社稷。大逆謂謀毀宗廟山陵及宮闕,但共謀者不分首從,皆凌遲處死。」「絞斬以外有凌遲,以處大逆不道諸罪者。」市井罵人「小挨刀的」「干刀萬剮」的說法是有所據的。官修的史書不便把這種酷刑的手段說得太詳細。明人王明德就說得比較清楚了:「凌遲者,其法乃寸而磔之,必至體無余臠,然後為之割其勢,女則幽其閉,出其臟腑,以畢其命,支分節解,菹其骨而後已。」寸磔,就是一寸一寸地割。「相傳有八刀之說,先頭面,次手足,次胸腹,次梟首。皆劊子手師徒口授,他人不知也,京師與保定亦微有不同,似此重法,而國家未明定製度,未詳其故。」(沈家本《歷代刑法分考》)八刀凌遲不能算作寸磔,凌遲究竟割多少刀,正如沈家本先生所說法無明文,全憑劊子手具體操作。據記載明正德五年(1510)大太監劉瑾伏誅,以凌遲處死,「例該三千三百五十七刀,先十刀一歇一喝。頭一日該剮三百五十七刀,如大指片,在胸膛左右起初開刀……凌遲三天刑畢。」

明末崇禎年間鄭鄤被凌遲處死,時人記下了當時的場面「黎明臠割之旨乃下。行刑之役具提一筐,筐內均藏鐵鉤利刃,時出刃鉤穎以沙石磨利之。埊陽(即鄭曼)坐於南牌樓下,科頭蹺足,對一童子囑咐家事絮絮不已。鼎沸之中忽聞宣讀聖旨應剮三千六百刀,劊子手百人群而和之如雷震然,人皆股慄。炮聲響後,人擁擠之極,原無所見,下刀之始不知若何。但見有丫之木指大繩勒其中,一人高距其後伸手取肝肺兩事置之丫顛。忽又將繩引下,聚而割之如娟。須臾小紅旗向東馳報,風雲電走,雲以刀數據報大內。」

而最慘的是明末抗清名將袁崇煥,因為崇楨皇帝中了反間計,誤以為他通敵賣國,判他凌遲處死,行刑前以魚網覆身(讓肌肉突出以便下刀),遊街示眾,被北京城無知的民眾沖上前去,把他的肉一塊一塊咬下來...

那種心理的痛恐怕遠高於生理的痛。

清嘉慶八年(1803)亦有一人因「大逆」遭凌遲處死。是年二月二十日清仁宗顒琰從圓明園回宮進神武門。此時一人從神武門西側俗稱「黑老呱殿」之後沖出欲刺嘉慶。此人被捕後審不出所以然來,只知名叫成德是一雜役。因其罪惡滔天,定凌遲處死,同時被殺的有他兩個十來歲的孩子。成德凌遲處死應在菜市口,據雲成德被凌遲過程中到後來「血盡但流黃水而已」,「肌肉已盡而氣息未絕,肝心聯絡而視聽猶存」。剮到一半成德對劊子手說:「快些」,劊子手回答他「上讓你多受些罪」,「遂閉目不復言」。凌遲後還要梟首陳屍示眾,以警效尤。菜市口西鶴年堂一帶就是刑殺之地,沿途冥衣鋪、棺材鋪獨多,為此地是殺人場也。凌遲從遼代開始定為正式刑罰,一直沿襲到清末。直到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經沈家本奏請,頒布《大清現行律例》後才下令將凌遲、梟首、戮屍等法「永遠刪除,具改斬決」。凌遲等酷刑被廢除,死刑仍分絞、斬兩種,而且各種名目的酷刑並沒有禁絕。酷刑是隨著封建統治的倒台而廢除,隨著封建意識的消亡才會絕種的。

『叄』 凌遲之刑

凌遲的發展
中國古代各種殘酷的刑罰中,最慘無人道的莫過於凌遲。凌遲,原來寫作「陵遲」,本意指山丘的緩延的斜坡。荀子說:「三尺之岸,而虛車不能登也。百仞之山,任負車登焉。何則?陵遲故也。」意思是指,三尺高的陡坎,車子便拉不上去,但百仞高的大山因為有平緩的斜坡,車子可以一直拉到山頂。後世將陵遲用作刑罰的名稱,僅取它的緩慢之義,即是說以很慢的速度把人處死。而要體現這種「慢」的意圖,就是一刀一刀地割人身上的肉,直到差不多把肉割盡,才剖腹斷首,使犯人畢命。所以,凌遲也叫臠割、剮、寸磔等,所謂「千刀萬剮」指的就是凌遲。
這種把活人零刀割死的作法早就有了。宋後廢帝劉昱曾親手將人臠割。北齊文宣帝高洋也常常用臠割的手段來殺人。唐中期安史之亂時,顏杲卿抗擊安祿山兵敗被俘,與袁履謙等人同時被零割。但將凌遲作為正式的刑罰,人們大多認為始於五代。陸游說:「五季多故,以常法為不足,於是始於法外特置凌遲一條。肌肉已盡,而氣息未絕,肝心聯絡,而視聽猶存。」但在五代時,已有人意識到凌遲之刑過於殘酷,主張廢棄不用,如後晉開運三年(946),竇儼奏稱死刑宜只保留斬、絞二種,而「以短刀臠割人肌膚者」,應當禁止。後晉出帝石重貴准奏,不再使用凌遲之刑。
北宋開國之初,力糾五代弊政,仍然禁止凌遲之刑。宋太祖時頒行的《刑統》,規定重罪應使用斬或絞,沒有凌遲。宋真宗時,內宦楊守珍巡察陝西,督捕盜賊,捕獲賊首數人,他請示朝廷,擬將他們陵遲處死,用以懲戒凶惡的人。真宗下詔,命令將俘虜轉送有司衙門依法論處,不準使用凌遲。到了神宗熙寧、元豐年間,才正式將凌遲列為死刑之一。《通考·刑制考》說:「凌遲之法,昭陵(宋仁宗陵號)以前,雖凶強殺人之盜,亦未嘗輕用,熙豐間詔獄繁興,口語狂悖者,皆遭此刑。」如熙寧八年(1075),沂州百姓朱唐告越州餘姚縣主簿謀反,李逢在被捕後受審時,供詞中又牽連了秀州團練使世居和醫官劉育等,朝廷詔令有司審理此案,結果,李逢、劉育和河中府觀察推官徐革都被凌遲處死。到了南宋,《慶元條法事例》更明確地把凌遲和斬、絞同列為死刑名目,這樣的規定一直延續到明清。
凌遲在宋代通稱為剮。景德年間,御史台曾審問殺人賊犯,定案之後,知雜王隨請「臠剮之」。「剮」字原作「咼」即「骨」字去了「月」(肉),其形狀也像人的頭顱骨。《說文解字》解釋說,其以為「剔人肉,置其骨」,這正是零刀割人的意思。「剮」又作「卨」,明朱國幀《通幢小品》卷十八「字義字起」一節雲:「貞元中,宣武兵變,執城將卨之」。並註解說,卨,即「剮」字也。可見,「剮」的含義早已明了,只是到了宋代它成了凌遲的代名詞而更加為人所熟知而已。這種情形,也常見於小說中的描寫。《水滸傳》第二十七回寫教唆潘金蓮害死武大郎的王婆被東平府尹陳文昭判為「擬合凌遲處死」,之後寫道:
大牢里取出王婆,當廳聽命。讀了朝廷明降,寫了犯由牌,畫了供狀,便把這婆子推上木驢,四道長釘,三條綁索,東平府尹判了一個「剮!」字,擁出長街,兩聲破鼓響,一棒碎鑼鳴,犯由前引,混棍後催,兩把尖刀舉,一朵紙花搖,帶去東平府市心裡,吃了一剮。
由於宋代使用凌遲之刑較為常見,所以民間在對仇人進行報復雪恨時,也仿照作為官刑的凌遲把人臠割至死。《水游傳》中也有這樣的情節,請看第四十一回中李逵割黃文炳的一段描寫:
(李逵)說:「今日你要快死,老爺卻要你慢死!」便把尖刀先從腿上割起,揀好的就當面炭火上炙來下酒。割一塊,炙一塊。無片時,割了黃文炳,李逵方把刀割開胸膛,取出心肝,把來與眾頭領做醒酒湯。
以上所引用《水滸傳》中的兩段文字,可以看出宋代凌遲在執行時的大致情形,這和《宋史·刑法志》中所說的「凌遲者,先斷其肢體,乃抉其吭」的做法是基本一致的。
元代法律規定的死刑有斬首而無絞刑,對那些惡逆大罪又規定可以凌遲處死。元代凌遲執行時的情形與宋代相似,如元雜劇《感天動地竇娥冤》中,竇娥的父親竇天章復審冤案,宣判說:張驢兒「毒殺親爺,奸占寡婦,合擬凌遲,押赴市曹中,釘上木驢,剮一百二十刀處死。」這和《水滸傳》中王婆被凌遲的做法一樣,都必須釘上木驢。這木驢大概是一個木架子,可以把犯人固定在上面,以便在零割的時候該犯人不能亂動,它和古代那種「勾結姦夫害本夫」的女犯受的「騎木驢」的刑罰不是一回事(參見本書《雜刑》)。雜劇《竇娥冤》比《水滸傳》更明確地指出了應割的刀數。試想,把人割一百二十刀才致命,其殘忍的程度不能不叫人不寒而慄。
明代法律也明確規定凌遲為死刑之一。《大明律·刑律》載:「謀反大逆:凡謀反,謂謀危社稷;大逆,謂謀毀宗廟、山陵及宮闕。但共謀者,不分首從,皆凌遲處死。」凌遲之刑的設立,反映了封建專制政治的殘酷,統治者為了鎮壓人民的反抗和各種犯上作亂的行為,不惜採用一切毒辣手段。明代各朝中,凡是捕獲農民起義的首領及其他叛逆者,都用凌遲之刑將他們處死。如萬曆三十四年(1606),劉天敘等謀反,兵敗被擒,為首的七人被磔死。這里的「磔」即是凌遲。嘉靖二十一年(1542),宮婢楊金英等人謀害明世宗未遂,事發被捕,楊金英、楊蓮香等十六名宮女不分首謀和協從,一律凌遲處死,並且銼屍梟首。萬曆七年(1579)五月,禮部侍郎董傳策被府中的奴僕殺死,有司將兇手捕獲,下獄審理,第二年把他們全都「剮於市」。
實際上,明代的凌遲之刑並不僅僅施用於謀反大逆,有時對罪行情節較輕的犯人也加以凌遲。明初朱元璋親自編定的《大誥》就記有不少這樣的案例。如金吾後衛知事靳謙讓妻子擊鼓鳴冤,經審訊所訴不實,便判決靳謙犯了誹謗朝廷的罪,將他凌遲處死。崇德縣民李付一任本縣里甲時,因擾民而被人告發,縣官傳訊,他不予理采,公差王某前去拘捕他,他設計請王某飲酒,當王某喝醉時,李付一將王某綁縛起來,聲稱王某騙吃騙喝。李付一的行為雖然實屬無賴,但還不至於構成死罪,結果他以誣誑罪被凌遲處死。又有北平道御史柯哲與都御史詹微有隙,於是何哲聯合另外兩名御史任輝、齊肅及四川道御史魏卓等共十八人一同捏造事實,陷害詹微。當時明太祖朱元璋正信任詹微,因而授意有司將何哲等人治罪,結果何、任、齊、魏四人被判為凌遲示眾。像上面三例這樣不該凌遲而被凌遲的案子還有一些,朱元道用刑峻酷,從這些事實就可以看出來。
元代執行凌遲,把犯人零割一百二十刀,已是夠駭人聽聞的了,明代執行凌遲時零割的刀數更遠遠超過前代。明世有兩次著名的凌遲處死案例,刀數有明確的記載,一是正德年間的宦官劉瑾,一是崇禎時進士鄭鄤。鄧之誠《骨董續記》卷二「寸磔」條雲:「世俗言明代寸磔之刑,劉瑾四千二百刀,鄭鄤三千六百刀。李慈銘日記亦言之。」這里記劉瑾被剮的刀數可能是誤傳,實際上劉瑾被剮三千三百五十七刀。這樣大的數目,實在驚人。民間婦女罵人時常說「你這個挨千刀的」,看來古代凌遲時將人割千刀以上並非虛詞。
先說劉瑾。正德五年(1510),劉瑾以謀反罪被判死刑,聖旨特批,將他「凌遲三日」,然後還要銼屍梟首。執行時的情景,當時參與監刑的張文麟有詳細的記述:
是日,予同年陝西司主事胡遠該監斬,錯愕,告於上述劉先生璟曰:「我如何當得?」劉回言:「我叫本科幫你。」予因應之。過官寓早飯,即呼本吏隨該司掌印正郎至西角頭,劉瑾已開刀矣。凌遲刀數,例該三千三百五十七刀,每十刀一歇,一吆喝。頭一日例該先剮三百五十七刀,如大指甲片,在胸膛左右起。初動刀,則有血流寸許,再動刀則無血矣。人言犯人受驚,血俱入小腹小腿肚,剮畢開膛,則血從此出,想應是矣。至晚,押瑾順天府宛平縣寄監,釋縛,瑾尚食粥兩碗。反賊乃如此。次日押至東角頭。先日,瑾就刑,頗言內事,以麻核桃塞口,數十刀,氣絕。時方日升,在彼與同監斬御史具本奏奉聖旨,劉瑾凌遲數足,銼屍,免梟首。受害之家,爭取其肉以祭死者。銼屍,當胸一大斧,胸去數丈。逆賊之報亦慘矣。
劉瑾把持朝政時,殘害忠良,作惡多端,他落得如此下場固然使人解恨,但從他受刑的過程來看,凌遲這種刑罰不能不說它確實慘無人道。
再看鄭鄤。若說劉瑾被凌遲是罪有應得,而鄭鄤受如此酷刑卻使人感到惋惜。鄭鄤是常州橫林人,天啟二年(1622)進士及第,他的文才與聲望曾名噪一時。崇禎初年,由於朝廷內部黨派之爭引起政治糾紛,鄭鄤也被卷了進去,他被人告發說犯有「杖母」和「奸妹」兩項大逆不道的罪款,罪後由崇禎皇帝朱由檢親自批示,予以凌遲處死。
關於鄭鄤一案的詳細背景與是非曲直,這里不作具體考述,我們只講他受刑的大致經過。崇禎十二年(1639)八月二十六日黎明,聖旨下達讓當日執行,有司官員立即下令傳齊有關人役;押解犯人前往西市。當時的西市在北京皇城西側甘石橋下四牌樓(後世簡稱西四牌樓,即今北京西四),處決死囚常在這里進行。按平常的慣例,斬首在西牌樓下,凌遲在東牌樓下,所以,那天早晨就有一夥人役在東牌樓旁邊搭起一座棚子,裡面供監斬官等人在此就座,棚子前面豎起一根上邊有分叉的粗木桿。不一會,行刑的劊子手們也提前來到,他們每人帶一隻小筐,筐里放著鐵鉤和利刃。劊子手們取出鐵鉤利刃等,放在砂石上磨得非常鋒利。辰、巳時分,監斬官帶校尉、人役等押著鄭鄤來到刑場。鄭鄤被暫時停放在南牌樓下,他坐在一隻大籮筐里,沒有戴頭巾也沒有穿鞋襪,正在向一名書童絮絮不休地屬咐家中後事。這時,圍觀的群眾人山人海,把周圍的道路、空場堵得水泄不通,附近的房頂上都爬滿了人。有位吏役說,西城察院的官長還未到,必須稍停片刻,正說著,那位官長由隨從前呼後擁,分開密集的人群向這里來了。就位之後,他高聲宣讀聖旨,由於周圍人聲嘈雜,他都念些什麼,人們聽不清楚,只聽他最後的一句是:「照律應剮三千六百刀。」劊子手齊聲附和,聲如雷震,圍觀的群眾莫不心驚膽顫,兩腿發抖。只聽得三聲炮響,之後開始行刑。人群更加騷動起來,爬在房上的人有的站起身,伸長脖子,想看看劊子手怎樣剮人。但由於近處的人圍得密不透風,稍遠一些就看不見行刑的場面。過了好大一會兒,只見那有分叉的粗木桿上垂了一條繩子,有人在木桿後面拉動繩子,繩子的另一端便吊起一件東西,鮮血淋漓,原來是人的肺和肝,一直吊到木桿最高處。這說明犯人的肉已被割盡,開始剖腹取五臟了。又過了一會,木桿上的繩子放下來,卸下肝肺,又吊起一顆人頭,這說明鄭鄤已被砍了腦袋,懸掛示眾。接著,又把鄭鄤的軀體也掛了起來,使他的胸貼著木桿,背朝著眾人,大家看見他背上的肌肉被割成一條一縷的,卻沒有割掉,千百條密麻叢集,就像刺蝟似的。這時,凌遲之刑宣告結束,有兩名校尉手舞紅旗,騎著快馬同東飛馳,他們是去宮中把剮的刀數向皇帝報告。後來,有劊子手把鄭鄤的屍體取下,把他身上的肉一條條的出售,據說人們買這些人肉是作為配製瘡疥葯的原料。
清代仍有凌遲之刑。統治者對農民起義的首領一旦捕獲,總是要凌遲處死。如太平天國北伐軍失敗,將領林鳳翔、李開芳等八人被俘,都押解到北京凌遲示眾。捻軍首領張洛行、賴文光兵敗被俘,也受了凌遲之刑。太平天國的著名領袖石達開在大渡河兵敗,向四川總督駱秉章投誠,但沒有受到寬大處理,清廷傳旨將石達開不必押送北京,在四川就地處決,駱秉章這個鎮壓農民起義的劊子手竟殘忍地對石達開等使用了凌遲之刑。那是同治二年(1862)六月二十五日,駱秉章率領清兵把石達開和宰輔曾仕和、中丞黃再忠等綁赴刑場。石、曾二人分別被面對面縛在兩個十字木椿上。執行凌遲時,劊子手先對曾仕和割第一刀,曾仕和受疼不過,慘叫狂呼,石達開斥責他說:「為什麼不能忍受此須臾時間?」曾仕和這才緊咬牙關,不再叫喊。石達開受刑時,被割一百多刀,他從始至終默然無聲。石達開的凜然正氣和堅強意志使清軍官兵感到震驚,四川布政使劉蓉說他「梟桀堅強之氣溢於顏面,而詞句不亢不卑,不作搖尾乞憐語。……臨刑之際,神色怡然,實丑類之最悍者。」
凌遲之刑一直延續到清末。戊戌變法後,清廷受內外各種矛盾的沖擊,不得不順應潮流對傳統的弊政作些改革。光緒三十一年(1905)修訂法律大臣沈家本奏請刪除凌遲等重刑,清廷准奏,下令將凌遲和梟首、戮屍等法「永遠刪除,俱改斬決」。從此,凌遲非人的酷刑才從法典中消失,被斬首代替了。

『肆』 凌遲。。。

「凌遲」俗稱「千刀萬剮」,是我國封建社會死刑中最殘酷的刑罰。「凌遲」主要是針對犯了謀反、犯上作亂、「口語狂悖」等「大逆」、「逆倫」罪的人設置的。也就是說,「凌遲」主要是用來處死危及封建統治階級利益的政治犯的。「凌遲」的執行方式是將犯人零刀碎割,使其極盡痛苦而死,讓那些聲稱「腦袋掉了不過碗大個疤」的好漢,想速求一死而不得,起到一定的震懾作用。 據民間傳言,「凌遲」處死時,劊子手先在犯人前大肌上割一塊肉拋上天,這叫「祭天肉」;第二刀叫「遮眼罩」,劊子手把犯人頭上的肉皮割開,耷拉下來遮住眼睛,避免犯人與劊子手四目相對,防止犯人在極其痛苦時放射出異常陰冷、恐懼的目光而使劊子手心慌意亂,影響行刑。 歷史上有記載被「凌遲」處死的人,如明朝末年的大宦官劉瑾。「例該3357刀,先10刀一歇一喝。頭一天先剮357刀,如大指甲片,在胸膛起開刀,一共剮了3天。」再如明朝天啟進士、翰林院庶吉士鄭曼,崇禎年間遭溫體仁誣陷,以「杖母不孝」被「凌遲」處死,剮了3600刀。這兩個案子都是由皇帝欽定的,依據《大明律》量刑。 我國歷史上最後一個被「凌遲」處死的人,是清末大鬧北京城的惡棍康小八,康小八是個殺人不眨眼的惡魔。有一天,他在一家剃頭棚理發時,發現剃頭匠和一位顧客正在閑談,並大罵康小八不得好死。康小八理發完後問二人:「你們認識康小八嗎?」二人說:「誰認識這種混賬的東西。」康小八「嘿嘿」冷笑一聲說:「今天康八爺就叫你們倆當個明白鬼。」說著拔出手槍將二人擊斃。康小八被緝拿歸案後,在北京菜市口被「凌遲」處死。 唐代以前最重的刑罰是「斬首」,五代才開始在刑法之外增設了「凌遲」的條款,元朝開始把「凌遲」作為正式條款列入刑法,直到清末。隨著封建社會的結束,「凌遲」這種慘無人道的酷刑,也隨之被廢除了。 「凌遲」一詞見於《荀子·宥坐篇》:「百仞之山,任負車登焉,何則?陵遲故。」本義是指逐漸緩慢升高的山坡,把「凌遲」一詞借用來作一種刑罰的名稱,是「殺人者欲其死之徐而不速也,故亦取漸次之義。」(沈家本《歷代刑法分考》)凌遲刑在史籍中有支解、磔等多種名稱,雖然說法不同,但施刑的手段差不多。這一刑法始於五代。「凌遲」是死刑的一種。這種刑罰被正式列入刑法法典始見於《遼史·刑法志》:「死刑有絞、斬、凌遲之屬。」沈家本先生說「凌遲之刑始見於此,古無有也。」(沈家本《歷代刑法分考》)遼代以後,宋、元、明、清的史書中均有關於凌遲刑的記載。《宋史·刑法志》介紹:「凌遲者先斷其肢體,乃抉其吭,當時之極法也。」《大明律》、《大清律》中都有明文規定:「謀反大逆:凡謀反謂謀危社稷。大逆謂謀毀宗廟山陵及宮闕,但共謀者不分首從,皆凌遲處死。」「絞斬以外有凌遲,以處大逆不道諸罪者。」市井罵人「小挨刀的」「干刀萬剮」的說法是有所據的。官修的史書不便把這種酷刑的手段說得太詳細。明人王明德就說得比較清楚了:「凌遲者,其法乃寸而磔之,必至體無余臠,然後為之割其勢,女則幽其閉,出其臟腑,以畢其命,支分節解,菹其骨而後已。」寸磔,就是一寸一寸地割。「相傳有八刀之說,先頭面,次手足,次胸腹,次梟首。皆劊子手師徒口授,他人不知也,京師與保定亦微有不同,似此重法,而國家未明定製度,未詳其故。」(沈家本《歷代刑法分考》)八刀凌遲不能算作寸磔,凌遲究竟割多少刀,正如沈家本先生所說法無明文,全憑劊子手具體操作。

『伍』 有誰知道網上凌遲圖片中受刑者者,做了什麼事

凌遲也稱陵遲,即民間所說的「千刀萬剮」。陵遲原來指山陵的坡度是慢慢降低的,用於死刑名稱,則是指處死人時將人身上的肉一刀刀割去,使受刑人痛苦地慢慢死去。

凌遲刑最早出現在五代時期,正式定為刑名是在遼代,此後,金、元、明、清都規定為法定刑,是最殘忍的一種死刑。

這種刑法主要用於處罰那些十惡中的一些犯罪,如謀反、大逆等。到了清朝乾隆時期,如果打罵父母或公婆、兒子殺父親、妻子殺丈夫,也是觸犯倫理道德的重罪,要處凌遲刑。但後來為了鎮壓農民反抗,對於不按時交納賦稅的也要處以凌遲刑,這在明太祖時期尤為突出。

凌遲刑的處刑方式很殘忍,一般記述是說將人身上的肉一塊塊割下來。而歷代行刑方法也有區別,一般是切八刀,先切頭面,然後是手足,再是胸腹,最後梟首。但實際上比八刀要多,清朝就有二十四刀、三十六刀、七十二刀和一百二十刀的幾類。二十四刀是:一、二刀切雙眉,三、四刀切雙肩,五、六刀切雙乳,七、八刀切雙手和兩肘間,九、十刀切去兩肘和兩肩之間部分,十一、十二刀切去兩腿的肉,十三十四刀切兩腿肚,十五刀刺心臟,十六刀切頭,十七、十八刀切雙手,十九、二十刀切兩腕,二十一、二十二刀切雙腳,二十三、二十刀四切兩腿。

實際執行時,還有更多的,最多的是明朝作惡多端的太監劉瑾被割了三天,共四千七百刀。到公元1905年的光緒年間,凌遲刑被廢除。

凌遲

亞洲和中東的民族尤為偏好此刑。該刑的關鍵在於將人體零敲碎打,直至死去。

波斯帝國對於反叛者的凌遲是四等分四等分地切。羅馬人處理女犯時先割去雙乳,對男犯則 先去其生殖器。希臘人在割肉時還要加上剔骨的程序,弄得犯人每個都像木屑填充的布娃娃。但比起中國人,其他民族都顯得粗糙。中國人將凌遲發展到登峰造極的地步,使之堪稱絕技。行刑

開始時,劊子手會巧妙地一刀剜去犯人的喉結,以免他喊叫。然後迅速地出血包紮傷口,最先動手的部位是背,每刀割下的肉必須只有指甲蓋大小。殺一個成年人必須要施3357刀,刀刀須見血掉肉,要用大白瓷盤將其貼在上面供觀眾鑒賞,並要得到贊賞,如果犯人在規定刀數前死去,劊

子手將被觀眾嗤之以鼻,並有可能丟掉飯碗。

凌遲——中國「酷刑」簡史

1910年代「凌遲」開始在歐洲聲名大噪,因為1904、1905年法國士兵所拍攝的照片,當時藉由明信片形式編輯成冊,開始大肆風行,然而酷刑早已在 1905年4月宣_廢除。「凌遲」,在法國被視為「中國酷刑」的極致代表,_發無數的作家和藝術家的靈感,甚至一直延續到1960年喬治.巴岱耶(Georges Bataille)的照片集發行出版,這些照片後來曾被陳界仁重新繪制。這些圖像象_著中國及其_史、文明,類似的風格至今仍然持續影響著西方人。
自二十世紀初以來,「凌遲」儼然化為中國刑罰系統中最典型的懲罰。然而事實恰恰相反:凌遲與古代刑罰大相逕庭,它應該屬近代的刑罰。雖然「凌遲」一詞最早出現在第十世紀,直至十三或十四世紀才正式編入刑律。無論就刑罰的本身或其名稱來看,很有可能不是起源自中國。此外,1905年法學史家沈家本(1840 -1913)奏請刪除凌遲等極刑獲准,也是以此作為論據之一。畢竟「凌遲」不合乎中國的法學精神、刑罰特性以及應用方法,看起來比較類似「特殊法」的懲戒類型。當然,這項特殊法是隸屬於帝王的司法系統,元朝的《律》有記載執行。不過,經過仔細觀察之後,建立非刑之正的處罰,畢竟違反正常的法學精神,從建立到廢除為止,文人始終稱之為殘酷、不人道的處罰。

近代相關刑罰
凌遲,是一種支解的懲罰,即包含身體四肢的切割、分離。清朝末年拍攝的照片,顯示為真正的「八刀刑」處決。八刀刑,_子手利用一簍編上號碼的鋒利刀具:第一刀,_胸口(一律從左側開始,下列其他部位亦然);第二刀,_二頭肌;第三刀,大腿;第四刀和第五刀,切手臂至肘部;第六刀和第七刀,切小腿至膝蓋;第八刀,梟首。支解後的屍體殘骸放入簍子里,頭顱則公開示_,期限不定。這是清朝末年的做法,一般俗稱為「十六刀」、「三十二刀」、「三百六十刀」…,不過我們不清楚是否真有這些數目,或只是_構的數目。明朝時期的「刀」,有切傷和「多」之意,數目_加,行刑時間延長。1510年宦官劉瑾_及陰謀叛變,被判處「_刑」三日,不過第二天他便死去。這是一件特殊的案例,宦官為人憎恨而受極刑,被判處最重的大逆罪;明史未曾提過劉瑾遭受「凌遲」之刑,而是「磔於市」,屬於「棄市」的形式,明言必須公開行刑。
若要區分「凌遲」和其他類似刑罰的差異,並了解清朝以前「凌遲」的做法,著實不容易。當我們益加深入探尋這種刑罰的起源時,較為清晰的相關資料愈顯得不足。我們須先區分:一方面,這些刑罰做法包括支解;而「凌遲」一詞的出現,則指明支解刑法的合法性。
如果___代刑法志,我們可以找到_史上諸多將帥、官吏被處以_塊、斬斷的案例,最恐怖的細節可以聯想到廚房的菜單。透過_讀這些_史的插曲,令我對「凌遲」的起源感到迷惑。當然肉體的切割有兩種情況:所謂「臠」、「_」等極刑時,是將肉體割除殆盡,犯人變成食人者的肉,仇家可在自家廳堂飽食大餐;而「凌遲」之刑則相反,肉體被支解後,人形尚可辨識,事後懸掛街市展示。_外一項基本的差異為:「臠_」刑案例極為罕見、獨特,官方史學家細心將此保留,作為殘忍、可怕的暴君範例。這些案例固然恐怖,但都是軼事,甚至可能只是傳_。相反地,從十一世紀末開始,「凌遲」即是確有其名且經常施行的刑罰,並非僅是軼事或傳奇,而是真實的駭人史實。
我們同樣也找到諸多類似懲治叛亂謀反的「凌遲」刑罰,例如西元613年隋煬帝判處謀反者支解、穿箭與滅族,而同樣地隋朝也曾刪除《隋律》中的肉刑。這類刑罰除了運\用在司法審判,_戰時期也會採用,而且是真實存在的。幾乎_個朝代都可以見到類似刑罰,通常稱為「磔」或「支解」,所以經常會令人聯想:「凌遲」一詞並非應用於_一種支解的肉刑,而只用於法庭的法律裁決。所有的關鍵問題在於了解:如何於特殊案件使用極端的方法,而能在法典中_有一席之地,因此成為一種法律上的完美「刑名」,法官經常得以藉此宣判。

_起源與神秘之名
「凌遲」二字最早出現在《遼史刑法志》,指名為一種肉刑的名目。這個名詞非常神秘,無疑的是漢人文字和草原民族契丹語的結合。
我們可以在前幾個朝代找到幾乎相同的名詞,不過第一個字最常出現為阜字旁的「陵」;「陵」的意思為「阜」或土丘;「遲」字則不能解讀為現代中文的「遲到」,而是「逐_鋪平」或「刮平」的動詞。具體而言,「陵遲」可以指為逐_鋪平或刮平土丘,意即一座墳堆,宗族的集體冢。不過,有些朝代的史篇記載具有象 _意義:「陵」,斜坡或運河沿岸土堤,代表制度、律法,所有國體的劃定界限;「遲」,代表界限的下沈與崩_。所以「凌遲」意味著衰落的起始,此時必須採取有效措施,以防制度的崩_。因此,這個名詞和刑罰系統沒有直接關聯,一直到遼代才用來指稱一種肉刑。寫法上有些差異(人們發現有寫作「持」,而非「遲」),冰字旁的「凌」變得比阜字旁的「陵」常用。《宋史》中還同時採用兩種寫法,不過從元朝開始,只能找到第二種寫法,也就是冰字旁的「凌」,而且永遠只作為刑的解釋。古代的寫法只有在古籍出現,後來的人不再採用。從此「凌遲」只是肉刑的名字,少數博學多聞的人才會記起它從前的意義。
事情的經過究竟如何?非常肯定地,它原本是契丹語的一種名詞,發音非常接近漢字的「凌遲」,它是契丹遼代政權下所使用的一種肉刑,可能是利用小刀切割被縛_的犯人。幾經考量之後,這個名詞就固定用來指稱遼代統治中國所施行的此種肉刑。
對於研究刑罰系統改革的中國學者而言,這種刑罰具有蠻族的血_,它的名詞晦澀難_,雖然不屬於為「五刑」系統,但非常明確的具有漢人的字詞。然而,將人縛在木_上_殺、切割,不僅是蠻族地區或異國朝代的處決,凌遲手段愈來愈頻繁、系統化、蕭規曹隨,宋朝傳至元朝,明朝承續後,又傳至清朝。這幾個朝代的中國,如同草原民族建立的王朝一樣,繼續將之傳承下去。施行各類凌遲之翹首,首推對抗蒙古大汗、後來成為明太祖的朱元璋,他頒_《大誥》,已以「凌遲」之刑懲罰各式犯罪,特別是官吏的貪贓侵_,甚至無論財物數字如何微小。

_極刑的持續擴張
漢朝以後,中國_代謹慎定義律法的刑罰規范。一個好的王朝必須盡力抑制死刑的數量,必須廢除最殘酷的肉刑。因此,隋朝為他們的權力制定了「五刑」:笞、杖、徒、流、死。唐朝也採行這項系統,後來的幾代亦相繼跟隨,唐朝的刑罰有明顯減輕。如果_司法為了逼供而施以折磨,那麼絞刑或斬首的死刑,便不能理解為,使被告遭受痛楚——西元745年的唐朝甚至考慮廢除死刑!自安祿山之亂起,_亂頻仍,因此經常施行極刑,當時進入一段難以解密的時期:理論上,隋朝與唐朝仍舊施行五刑的系統;實際上,從法典來看,則規定了許多更凌_的做法。
宋朝「凌遲」刑的持續擴張,但同樣地王權拒_更改刑律,因此《宋刑統》仍然不見「凌遲」的名目。首先,它是遵循人類宗教的犧牲教義,用以對抗流血叛亂的緊急措施。宋真宗(998-1022)詔令禁止大臣楊守珍支解叛亂者。仁宗統治時,王安石變法爆發黨派之爭,除了「凌遲」,「腰斬」也成為當時經常使用的刑罰。馬端臨在《文獻通考》指出,大臣用這些刑罰嚇阻想要謀取皇位的官吏。南宋時期,凌遲的刑罰愈來愈多,但也有官吏反對,例如陸游的陳情奏表,我在後文仍有描述。「凌遲」從來不曾編入宋朝的法典,因此想要了解實際的施行情況相當困難。我認為:用於懲治叛國罪中的叛變、共謀\,仍屬有限,這是可能的情況。
元朝正式將「凌遲」明定為刑法的一種死刑。其次的重點是,他們將它視為蠻族對漢人宣揚威權的工具,然而我們也可以看到,元朝法律和南宋末年一樣,將凌遲予以合法化。元朝初年,凌遲不再成為暴動鎮壓、危險宗派的一種極端手段,而成為特殊犯罪的常見刑罰。凌遲,從元朝編入法典一直到1905年清朝廢除為止,主要用來懲罰三大類的犯罪:
- 謀逆君主之罪:重大暴動、叛國、謀\取皇位。
- 倫常之罪:子女謀害父母、弟幼謀\害兄長,妻子謀害丈夫、奴僕謀\害主人。
- 兇殘與不人道之罪:活生生_斷他人四肢(施以巫術);殺害同一家族三人以上;組織_派以製造恐怖。
第一類和第三類僅是將古代的支解之刑予以合法化,附帶一提,相當接近歐洲的犯罪懲罰:在法國,謀害君主之罪,處以四馬分屍的極刑,_派首領須遭受輪刑,以鐵器_斷四肢;在英國,他們採用裂體(quartering)之刑,和中國一樣,在大庭廣_之下公開行刑、支解,一直實行到十八世紀為止。
中國人有加重刑罰的特質。
首先,第一個特質是君權與父權的同義化。尊親屬如同他們王國中的皇帝一般,是受到保護的,妻妾、子女、僕人是臣民,有共謀權位的傾向。在西方,_親罪會受到嚴_的懲罰,但是還不到懲罰謀害君主之罪的程度。唯有中國人,將獨創的方法發揚光大,以_平親屬之間的叛亂。
第二項特質是「凌遲」的宣判株連「三族」,亦即所有父系與母系的尊親屬!甚且,有更荒謬之處,_亂大都個人所為,但宣判時卻視為家族之罪。盡管只有朱元璋有意_行這項法則,大力清除公職官員;但是不要忘了,他的兒子永樂曾經屠殺忠於前任建文皇帝的方孝孺,以及株連他的家族超過八百人。後來,「三族」法不再是株連尊親屬的死罪,而改為放逐。清朝的時候,只有成年的兒子會被放逐,時間長短不定。清朝延續明朝的法律,不過刑罰有減輕,包括第一大類的謀逆君主之罪。因此,「文字獄」案件經常判處凌遲刑罰,不過任何罪犯都不至於如戴名世(-1710)等人,真正地遭受支解之刑,他們所犯之罪可以改為斬首或賜死。相反地,其他倫常之罪、兇殘與不人道之罪等兩大類犯罪,尤其是犟盜罪,則會處以凌遲之刑,一直施行到清朝末年刑法改革廢除為止。

_凌遲起始至廢除的文人反抗
凌遲,出現在西元920年的遼代,十三世紀末成為一種法定的刑罰,1905年廢除,大約比歐洲_了一個世紀之久(1789年法國廢除輪刑,1810年英國廢除裂體之刑)。廢除凌遲,是朝向施行西方法典的第一_措施,監禁、罰款取代原來的肉刑,並節制絞刑。
有些人發覺到「凌遲」的不人道酷刑,即認定中國人殷殷期_歐洲的法律與觀念,這是一項嚴重的錯誤。從宋朝之後,就不斷出現限制或廢止凌遲之刑的聲音。當時可證明廢除凌遲的最好例證,就是偉大詩人_官吏陸游的陳情書,這篇文字在當時是出人意外之舉:他認為只需斬決取代凌遲,慷慨激昂地辯護廢除凌遲的好處。其實,陸游的論點可歸納如下:(一)殘酷死法、暴露器官,使國族不受尊重,妨礙實踐教化的使命;(二)打_最惡劣的_派,不應以牙還牙:支解罪犯並不合法理,即使他曾經支解過別人;(三)漢朝和唐朝兩代同時提供革新與有效的刑罰系統,放棄酷_之刑。因此,他認為應該限制並廢除「凌遲」與其他殘酷的刑罰。
這篇文字經常被反對凌遲的文人引用,他們提出各種不同的論點。在此本人僅引述最重要的幾則:清朝初年的法學家王明_,1680年印行的《讀律佩_》著作中提到,凌遲為五刑之外,因此為「正法之外」的刑罰,或者「非刑」。的確,盡管各朝皇帝採用,其實並不是合乎法理,有違中國刑罰的精神。擅長考證的大文人錢大_(1728-1804)堅稱,凌遲一詞晦澀難_,刑名必須清楚明白,要能「明刑弼教」。所有的爭論在_代文人間流傳、搜集,清朝博學的法學家薛允升(1820-1901),他的兩本著述《唐明律合編》、《讀例存疑》,對於清朝末年刑法的變革也有深遠的影響。他大量引述陸游、王明_、錢大_的觀點,力陳恢復漢唐,不將凌遲納入刑法之中。他的門生沈家本,也採用相同的論述,1905年4月24日的陳情奏表,終於得以正式廢除「凌遲」。
當然,在帝王的統治之下,文人建請廢除凌遲、或減少死刑的聲音,實在太微弱,他們必須承受沈重的外在壓力。我們甚至可以推測,太平天國之亂以後,類似死刑在清朝末年非常頻繁,因此凌遲廢除數月前,法國使館士兵在北京菜市口刑場,拍攝到三個不同死刑犯的凌遲照片。這些照片不利於中國的過去,化為恐怖的證物。但是如果有一張照片,或者一位攝影者能_拍攝到類似「凌遲」的英國或法國酷刑的畫面,會有什麼情況發生?「中國酷刑」,不僅是法律史上的客觀事實,我在此強調,它同時也影響歐洲人,在須臾之間留下對中國的某種觀感。這是_史中常見的例子,但是它是新穎的,西方文明第一次擁有科技的方法,將視覺定格於紙上。在此,_史家們應該留給這位藝術家一些空間,他深知盡情展現蔑視權力暗藏,支配者操控的不凡觀點。

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監劉謹,聽說一共割了三天才讓他斷氣...

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

凌遲

中國古代各種殘酷的刑罰中,最慘無人道的莫過於凌遲。凌遲,原來寫作「陵遲」,本意指山丘的緩延的斜坡。荀子說:「三尺之岸,而虛車不能登也。百仞之山,任負車登焉。何則?陵遲故也。」意思是指,三尺高的陡坎,車子便拉不上去,但百仞高的大山因為有平緩的斜坡,車子可以一直拉到山頂。後世將陵遲用作刑罰的名稱,僅取它的緩慢之義,即是說以很慢的速度把人處死。而要體現這種「慢」的意圖,就是一刀一刀地割人身上的肉,直到差不多把肉割盡,才剖腹斷首,使犯人畢命。所以,凌遲也叫臠割、剮、寸磔等,所謂「千刀萬剮」指的就是凌遲。

這種把活人零刀割死的作法早就有了。南朝宋後廢帝皇帝劉昱曾親手將人臠割。北齊文宣帝高洋也常常用臠割的手段來殺人。唐中期安史之亂時,顏杲卿抗擊安祿山兵敗被俘,與袁履謙等人同時被零割。但將凌遲作為正式的刑罰,人們大多認為始於五代。陸游說:「五季多故,以常法為不足,於是始於法外特置凌遲一條。肌肉已盡,而氣息未絕,肝心聯絡,而視聽猶存。」但在五代時,已有人意識到凌遲之刑過於殘酷,主張廢棄不用,如後晉開運三年(946),竇儼奏稱死刑宜只保留斬、絞二種,而「以短刀臠割人肌膚者」,應當禁止。後晉出帝石重貴准奏,不再使用凌遲之刑。

北宋開國之初,力糾五代弊政,仍然禁止凌遲之刑。宋太祖時頒行的《刑統》,規定重罪應使用斬或絞,沒有凌遲。宋真宗趙恆時,內宦楊守珍巡察陝西,督捕盜賊,捕獲賊首數人,他請示朝廷,擬將他們陵遲處死,用以懲戒凶惡的人。真宗下詔,命令將俘虜轉送有司衙門依法論處,不準使用凌遲。到了神宗熙寧、元豐年間,才正式將凌遲列為死刑之一。《通考·刑制考》說:「凌遲之法,昭陵(宋仁宗陵號)以前,雖凶強殺人之盜,亦未嘗輕用,熙豐間詔獄繁興,口語狂悖者,皆遭此刑。」如熙寧八年(1075),沂州百姓朱唐告越州餘姚縣主簿謀反,李逢在被捕後受審時,供詞中又牽連了秀州團練使世居和醫官劉育等,朝廷詔令有司審理此案,結果,李逢、劉育和河中府觀察推官徐革都被凌遲處死。到了南宋,《慶元條法事例》更明確地把凌遲和斬、絞同列為死刑名目,這樣的規定一直延續到明清。

凌遲在宋代通稱為剮。景德年間,御史台曾審問殺人賊犯,定案之後,知雜王隨請「臠剮之」。「剮」字原作「咼」即「骨」字去了「月」(肉),其形狀也像人的頭顱骨。《說文解字》解釋說,其以為「剔人肉,置其骨」,這正是零刀割人的意思。「剮」又作「卨」,明朱國幀《通幢小品》卷十八「字義字起」一節雲:「貞元中,宣武兵變,執城將卨之」。並註解說,卨,即「剮」字也。可見,「剮」的含義早已明了,只是到了宋代它成了凌遲的代名詞而更加為人所熟知而已。這種情形,也常見於小說中的描寫。《水滸傳》第二十七回寫教唆潘金蓮害死武大郎的王婆被東平府尹陳文昭判為「擬合凌遲處死」,之後寫道:

大牢里取出王婆,當廳聽命。讀了朝廷明降,寫了犯由牌,畫了供狀,便把這婆子推上木驢,四道長釘,三條綁索,東平府尹判了一個「剮!」字,擁出長街,兩聲破鼓響,一棒碎鑼鳴,犯由前引,混棍後催,兩把尖刀舉,一朵紙花搖,帶去東平府市心裡,吃了一剮。

由於宋代使用凌遲之刑較為常見,所以民間在對仇人進行報復雪恨時,也仿照作為官刑的凌遲把人臠割至死。《水游傳》中也有這樣的情節,請看第四十一回中李逵割黃文炳的一段描寫:

(李逵)說:「今日你要快死,老爺卻要你慢死!」便把尖刀先從腿上割起,揀好的就當面炭火上炙來下酒。割一塊,炙一塊。無片時,割了黃文炳,李逵方把刀割開胸膛,取出心肝,把來與眾頭領做醒酒湯。

以上所引用《水滸傳》中的兩段文字,可以看出宋代凌遲在執行時的大致情形,這和《宋史·刑法志》中所說的「凌遲者,先斷其肢體,乃抉其吭」的做法是基本一致的。

元代法律規定的死刑有斬首而無絞刑,對那些惡逆大罪又規定可以凌遲處死。元代凌遲執行時的情形與宋代相似,如元雜劇《感天動地竇娥冤》中,竇娥的父親竇天章復審冤案,宣判說:張驢兒「毒殺親爺,奸占寡婦,合擬凌遲,押赴市曹中,釘上木驢,剮一百二十刀處死。」這和《水滸傳》中王婆被凌遲的做法一樣,都必須釘上木驢。這木驢大概是一個木架子,可以把犯人固定在上面,以便在零割的時候該犯人不能亂動,它和古代那種「勾結姦夫害本夫」的女犯受的「騎木驢」的刑罰不是一回事(參見本書《雜刑》)。雜劇《竇娥冤》比《水滸傳》更明確地指出了應割的刀數。試想,把人割一百二十刀才致命,其殘忍的程度不能不叫人不寒而慄。

明代法律也明確規定凌遲為死刑之一。《大明律·刑律》載:「謀反大逆:凡謀反,謂謀危社稷;大逆,謂謀毀宗廟、山陵及宮闕。但共謀者,不分首從,皆凌遲處死。」凌遲之刑的設立,反映了封建專制政治的殘酷,統治者為了鎮壓人民的反抗和各種犯上作亂的行為,不惜採用一切毒辣手段。明代各朝中,凡是捕獲農民起義的首領及其他叛逆者,都用凌遲之刑將他們處死。如萬曆三十四(1606),劉天敘等謀反,兵敗被擒,為首的七人被磔死。這里的「磔」即是凌遲。嘉靖二十一年(1542),宮婢楊金英等人謀害世宗朱厚煾未遂,事發被捕,楊金英、楊蓮香等十六名宮女不分首謀和協從,一律凌遲處死,並且銼屍梟首。萬曆七年(1579)五月,禮部侍郎董傳策被府中的奴僕殺死,有司將兇手捕獲,下獄審理,第二年把他們全都「剮於市」。

實際上,明代的凌遲之刑並不僅僅施用於謀反大逆,有時對罪行情節較輕的犯人也加以凌遲。明初朱元璋親自編定的《大誥》就記有不少這樣的案例。如金吾後衛知事靳謙讓妻子擊鼓鳴冤,經審訊所訴不實,便判決靳謙犯了誹謗朝廷的罪,將他凌遲處死。崇德縣民李付一任本縣里甲時,因擾民而被人告發,縣官傳訊,他不予理采,公差王某前去拘捕他,他設計請王某飲酒,當王某喝醉時,李付一將王某綁縛起來,聲稱王某騙吃騙喝。李付一的行為雖然實屬無賴,但還不至於構成死罪,結果他以誣誑罪被凌遲處死。又有北平道御史柯哲與都御史詹微有隙,於是何哲聯合另外兩名御史任輝、齊肅及四川道御史魏卓等共十八人一同捏造事實,陷害詹微。當時明太祖朱元璋正信任詹微,因而授意有司將何哲等人治罪,結果何、任、齊、魏四人被判為凌遲示眾。像上面三例這樣不該凌遲而被凌遲的案子還有一些,朱元道用刑峻酷,從這些事實就可以看出來。

元代執行凌遲,把犯人零割一百二十刀,已是夠駭人聽聞的了,明代執行凌遲時零割的刀數更遠遠超過前代。明世有兩次著名的凌遲處死案例,刀數有明確的記載,一是正德年間的宦官劉瑾,一是崇禎時進士鄭鄤。鄧之誠《骨董續記》卷二「寸磔」條雲:「世俗言明代寸磔之刑,劉瑾四千二百刀,鄭鄤三千六百刀。李慈銘日記亦言之。」這里記劉瑾被剮的刀數可能是誤傳,實際上劉瑾被剮三千三百五十七刀。這樣大的數目,實在驚人。民間婦女罵人時常說「你這個挨千刀的」,看來古代凌遲時將人割千刀以上並非虛詞。

『陸』 陳玉成凌遲三日的全過程

「凌遲」俗稱「千刀萬剮」,是我國封建社會死刑中最殘酷的刑罰。「凌遲」主要是針對犯了謀反、犯上作亂、「口語狂悖」等「大逆」、「逆倫」罪的人設置的。也就是說,「凌遲」主要是用來處死危及封建統治階級利益的政治犯的。「凌遲」的執行方式是將犯人零刀碎割,使其極盡痛苦而死,讓那些聲稱「腦袋掉了不過碗大個疤」的好漢,想速求一死而不得,起到一定的震懾作用。
據民間傳言,「凌遲」處死時,劊子手先在犯人前大肌上割一塊肉拋上天,這叫「祭天肉」;第二刀叫「遮眼罩」,劊子手把犯人頭上的肉皮割開,耷拉下來遮住眼睛,避免犯人與劊子手四目相對,防止犯人在極其痛苦時放射出異常陰冷、恐懼的目光而使劊子手心慌意亂,影響行刑。
歷史上有記載被「凌遲」處死的人,如明朝末年的大宦官劉瑾。「例該3357刀,先10刀一歇一喝。頭一天先剮357刀,如大指甲片,在胸膛起開刀,一共剮了3天。」再如明朝天啟進士、翰林院庶吉士鄭曼,崇禎年間遭溫體仁誣陷,以「杖母不孝」被「凌遲」處死,剮了3600刀。這兩個案子都是由皇帝欽定的,依據《大明律》量刑。
我國歷史上最後一個被「凌遲」處死的人,是清末大鬧北京城的惡棍康小八,康小八是個殺人不眨眼的惡魔。有一天,他在一家剃頭棚理發時,發現剃頭匠和一位顧客正在閑談,並大罵康小八不得好死。康小八理發完後問二人:「你們認識康小八嗎?」二人說:「誰認識這種混賬的東西。」康小八「嘿嘿」冷笑一聲說:「今天康八爺就叫你們倆當個明白鬼。」說著拔出手槍將二人擊斃。康小八被緝拿歸案後,在北京菜市口被「凌遲」處死。
唐代以前最重的刑罰是「斬首」,五代才開始在刑法之外增設了「凌遲」的條款,元朝開始把「凌遲」作為正式條款列入刑法,直到清末。隨著封建社會的結束,「凌遲」這種慘無人道的酷刑,也隨之被廢除了。

「凌遲」一詞見於《荀子·宥坐篇》:「百仞之山,任負車登焉,何則?陵遲故。」本義是指逐漸緩慢升高的山坡,把「凌遲」一詞借用來作一種刑罰的名稱,是「殺人者欲其死之徐而不速也,故亦取漸次之義。」(沈家本《歷代刑法分考》)凌遲刑在史籍中有支解、磔等多種名稱,雖然說法不同,但施刑的手段差不多。這一刑法始於五代。「凌遲」是死刑的一種。這種刑罰被正式列入刑法法典始見於《遼史·刑法志》:「死刑有絞、斬、凌遲之屬。」沈家本先生說「凌遲之刑始見於此,古無有也。」(沈家本《歷代刑法分考》)遼代以後,宋、元、明、清的史書中均有關於凌遲刑的記載。《宋史·刑法志》介紹:「凌遲者先斷其肢體,乃抉其吭,當時之極法也。」《大明律》、《大清律》中都有明文規定:「謀反大逆:凡謀反謂謀危社稷。大逆謂謀毀宗廟山陵及宮闕,但共謀者不分首從,皆凌遲處死。」「絞斬以外有凌遲,以處大逆不道諸罪者。」市井罵人「小挨刀的」「干刀萬剮」的說法是有所據的。官修的史書不便把這種酷刑的手段說得太詳細。明人王明德就說得比較清楚了:「凌遲者,其法乃寸而磔之,必至體無余臠,然後為之割其勢,女則幽其閉,出其臟腑,以畢其命,支分節解,菹其骨而後已。」寸磔,就是一寸一寸地割。「相傳有八刀之說,先頭面,次手足,次胸腹,次梟首。皆劊子手師徒口授,他人不知也,京師與保定亦微有不同,似此重法,而國家未明定製度,未詳其故。」(沈家本《歷代刑法分考》)八刀凌遲不能算作寸磔,凌遲究竟割多少刀,正如沈家本先生所說法無明文,全憑劊子手具體操作。據記載明正德五年(1510)大太監劉瑾伏誅,以凌遲處死,「例該三千三百五十七刀,先十刀一歇一喝。頭一日該剮三百五十七刀,如大指片,在胸膛左右起初開刀……凌遲三天刑畢。」

明末崇禎年間鄭鄤被凌遲處死,時人記下了當時的場面「黎明臠割之旨乃下。行刑之役具提一筐,筐內均藏鐵鉤利刃,時出刃鉤穎以沙石磨利之。埊陽(即鄭曼)坐於南牌樓下,科頭蹺足,對一童子囑咐家事絮絮不已。鼎沸之中忽聞宣讀聖旨應剮三千六百刀,劊子手百人群而和之如雷震然,人皆股慄。炮聲響後,人擁擠之極,原無所見,下刀之始不知若何。但見有丫之木指大繩勒其中,一人高距其後伸手取肝肺兩事置之丫顛。忽又將繩引下,聚而割之如娟。須臾小紅旗向東馳報,風雲電走,雲以刀數據報大內。」

而最慘的是明末抗清名將袁崇煥,因為崇楨皇帝中了反間計,誤以為他通敵賣國,判他凌遲處死,行刑前以魚網覆身(讓肌肉突出以便下刀),遊街示眾,被北京城無知的民眾沖上前去,把他的肉一塊一塊咬下來...

那種心理的痛恐怕遠高於生理的痛。

清嘉慶八年(1803)亦有一人因「大逆」遭凌遲處死。是年二月二十日清仁宗顒琰從圓明園回宮進神武門。此時一人從神武門西側俗稱「黑老呱殿」之後沖出欲刺嘉慶。此人被捕後審不出所以然來,只知名叫成德是一雜役。因其罪惡滔天,定凌遲處死,同時被殺的有他兩個十來歲的孩子。成德凌遲處死應在菜市口,據雲成德被凌遲過程中到後來

『柒』 求一部小說,女主被情敵凌遲後穿越到出嫁那天,男主姓趙是個王爺,情

小弟小說叢中混跡多年,你說的這個沒聽過。如果遇到書荒可以看看小弟的新作《三國神醫錄》,縱橫首發。不喜勿噴。

『捌』 大刀灧文集全部

大刀灧,真名:夏灧,台灣言情小說作者,目前屬狗屋/果樹/林白出版社有限公司。其作品如下:

1、《愛你不服輸》 (2009/12/03)

遇上邢拓磊以後,她二十九年來對愛情的認知全被顛覆!應該是相遇、相知、再相愛的過程,因他而整個亂調,因為他笑起來時好看得要命,注視她的方式令她全身發熱,好像當她是一道美食,他渴望將她立刻吞吃入腹。

他來勢洶洶,而她其實也不想抵抗,只想順從心中的熱情,但一夜纏綿過後,隔天醒來她才發現一個可怕的事實……

2、《不準太寵我》(2010/02/25)

搬來新家好一陣子,她跟隔壁這位何先生就是熟不起來; 第一次見面,她跟他打招呼,他卻像尊雕像不笑不回應, 氣氛超冷,從此她只好一見到他就閃; 可沒想到這男人其實是外冷內熱,看起來硬邦邦的, 其實心底很軟很溫柔,寧願自己淋雨,也要把傘借給其他更需要的人, 可以置之不理。

卻小心地把路邊流浪貓抱回家照顧, 讓她本想跟他繼續保持距離,卻漸漸被他吸引過去; 更致命的是,他還有一身深藏不露的好手藝, 滿桌菜餚不但色香味俱全,美味……

3、《野獸看招!》 蔣呈禮 舒忻宇(2010/03/18)

愛上一個人需要多久時間?一瞬間、一小時、一年、十年……對舒忻宇來說,以上皆是;可惜的是,她愛上的對象蔣呈禮,是男人,更是頭野獸!他的愛只發生在下半身,只要你情我願,沒什麼不可以,做事更任性,說要跟她當朋友,便纏到她答應不可。

哼,也不知道她根本不想當朋友,只想當他的女朋友!遇到這個只性不愛的男人,天天看他在外面博愛眾生,再這樣下去她真的會心碎,只好來個絕地大反攻──不是忍痛跟他劃清界線,各自求發展,就是接受人生最大的挑戰,讓一頭野獸學會真愛……

4、《情夫要正名》 雷伊凡 羅瀾 (2010/09/16)

在哪裡發生的,就留在哪裡──這不是一夜激情的原則嗎?為何她這么走運,謝謝再連絡之後又在工作場合再相見?!愛情小說里的俗爛老梗竟然活生生在自己身上演出,已經殺她個措手不及、急急接招,這男人還不堅守「原則」,想把一夜無限期延長,把激情蔓延成真情……

雷伊凡一向不安於室,樂於冒險,隨興但不隨便,遇上羅瀾的那晚是個美好的意外,意外得令他留戀懷念;重逢後的她仍然嬌麗,但一開口卻讓他很想掐死她!和她交手是一大挑戰,她讓他痛苦並快樂,又捨不得放開,這激烈的情感教人錯亂,恐怕只有她的愛才能拯救他……

5、《現在相愛剛剛好》勾允格 方齊菡(2010/05/04)

這位姓氏很奇特的勾經理真是新官上任三把火,一來馬上燒得客服部唉唉叫,她這個小主任也慘兮兮;上班時他嚴厲如鬼,工作耽誤一分鍾就跟她計較到底,搞得她工作超多又超時,整天加班當苦命OL~~可是下班以後就像凡人變超人,整個人熱情又柔情,

偷偷為她做的貼心事簡直包山包海包天下,照顧她各種大小需求就算了,連她的貓也歸他管!這男人實在表裡不一,害她摸不清他的心思,卻先讓他的男性魅力勾走,等她回過神來,他已經密密地滲透她的生活,她想脫身也來不及……

6、《單身時尚守則》(愛很潮之一)單行爾 於覓(2010/06/08)

還沒見面時,於覓對單行爾的美感與眼光很有意見,單行爾對於覓的時尚專欄也超感冒,只想封鎖她,結果真的見面,她對單先生的評語多了「小心眼」,他對於小姐的感想是「大放厥詞」、「驕傲自我」!兩人一交鋒便殺得火花四射、火氣沖天,梁子結大了,發誓這輩子彼此最好老死不相往來。

哪知命運弄人,她偏偏有他最想要的東西,他只好擺低姿態忍耐到底,即使被她百般刁難、氣到牙癢,也不輕易退讓;沒想到他忍了兩次、三次,似乎忍耐成習慣,習慣接受她的牙尖嘴利,開始欣賞她的外冷內熱;而她看他時常擺出一副姿態很高、懶得理她的模樣。

7、《不婚流行主意》(愛很潮之二)寧昱凱 冉擷羽(2010/07/06)

冉擷羽活在光鮮亮麗的時尚圈,心卻如一灘死水;她喜歡戀愛,但是只戀不愛,只享受交往的甜蜜,不要愛情帶來的包袱,因為太深的感情是一種凌遲,她嘗過這苦,這輩子已決定絕不全心全意愛上一個人,但這個男人不知是聽不懂她的意思,還是拒絕聽懂。

看她在愛里來去卻從不離開她身邊,安靜地陪伴;他對自己的了解透徹得讓人生氣,卻不能沒有他,他明白的情意令她掙扎得好痛苦,但苦中又帶著甜;這愛的死結要怎麼來解,她快抵擋不了了……他的心思不信她不懂,他知道她只是裝傻,等他放棄。

8、《結婚不簡單》 顧恆止 徐洺芃 (2010/11/25)

相識十五年來,她熟悉顧恆止的飲食喜好、生活習慣,屋子偶爾借他住,衣櫥讓他放換洗衣物,還看過他的裸體,不要講什麼擦槍走火,連槍都沒拿出來過咧,結果這位大爺忽然說要結婚,只因兩人如今沒對象,也找不到更適合的另一半,乾脆結婚了卻彼此的麻煩。

真是一舉兩得──驚奇的是她居然沒反對,還認真考慮他的提議似乎可行,但問題是他們只會當麻吉。沒試過談戀愛,沒有愛要怎麼百年好合?而且結婚有那麼簡單嗎……今晚,他怎麼看都覺得徐洺芃是最適合的結婚對象,因為全世界她最了解他,他也最喜歡跟她相處在一起。

9、《小姐不好當》(2010/12/30)

窩囊!好歹她也是堂堂大小姐,應該走路有風、享受被捧在掌心的滋味,結果根本不是這樣,她人前是小姐,人後比家裡的貼身保鑣還不如,明明她是僱主,怎會是她怕他這保鑣生氣、怕被他嘮叨?到底誰大誰小啊?可是誰教他不但負責保護她安全,也負責「管理」她大小事。

又是她暗戀對象,她還能怎樣?怕喜歡的男人不高興,怕他哪天被她不小心氣走了,她只能苦往肚裡吞,乖乖給他管,偷偷期待他哪天能正眼看她一下,不要總是給她很無奈、受不了、冷冰冰的表情……她雖是僱主兼保護對象,可也是個想要他愛的女人。

10、《女王惹不起》(2011/01/24)

身為家族和集團最有能力的接班人之一,唐湘茉深知自己處境艱險,但她就是不喜歡身邊有人時時跟著,尤其是這個裝模作樣的男人!她在商場打滾多年,什麼人沒見識過,但論起不要臉的等級,霍於飛要排第二,也沒人有資格拿第一!他整天愛耍嘴皮加耍賴,看到她直喊親愛的。

她聽到耳朵麻痹,他卻樂此不疲,彷佛刺激她是種樂趣;她肯定自己惹到一個徹頭徹尾的瘋子,但她也非弱女子,想當她的貼身保鑣很簡單,只要能贏過她就萬事好說??他不是第一次聽過唐湘茉這名字,但第一次見到本人,只能說她有夠慘,右手打石膏、身上滿是傷地躺在醫院。

慘到這樣還說不需要貼身保護,不知她是勇敢還是太傻;幸好他閑得發慌,而她正是打發無聊的最佳對象,既然如此,那他考慮看看要不要跟著她一輩子好了。

11、《驕女跌一跤》(2011/04/28)

成為新任品牌經理應該是好事,但曹菁雯只覺得人生踢到大鐵板,因為──上任之前,她被以為會守候自己一輩子的男人甩了,大失戀,上任第一天,她又遇上一個陌生男人,原來跟她一樣是新官上任,原來他是公司新總監,原來他是她的高中同學,原來他是……

那個以前暗戀她卻被她幼稚無情地否定的同班同學!喔天哪~~這種老梗演到都要爛掉了吧?現在她只想開始新生活,干麼非要她回味往事?而且這位徐澐開先生相貌五官沒大改變,但整個人氣質態度個性簡直升級到2.0版,還多了小心眼愛記仇這些功能,擺明要跟她討公道。

她終於領受什麼是活在水深火熱之中的滋味,不過踢到鐵板又怎樣,跌倒就再爬起來啊,他有本事找她麻煩,她也有辦法好好回敬,但是這把戰火怎麼一不小心,從公事延燒到私生活……

12、《好好小姐不愛了》(愛情四味之一)(2011/08/11)

初遇他的那一夜,他喝醉了,酒香滲入玫瑰香氣,彷彿也醉了她,教她敢於主動走近這陌生的男人,因為不忍他孤單單一人,她陪著他,心也賠給了他,再也不是自己的;命運似乎便這樣安排好了,他們順順利利地走在一起,他做的決定,她都順從,她主動提出要求,他負責答應。

愛的感覺太美,她捨不得浪費在迂迴試探、做作矯情上,只因已對他毫無保留,又有什麼需要堅持的?況且他們之間不算激情熱烈,他對她卻是很好,那樣溫柔舒心,寧靜自在,就夠了;但是當愛深蝕入心,她才恍然明白,原來從未足夠,女人要的不只是「很好」而已,還要男人的真心。

但他心裡早就藏著一個人,她永遠當不了第一和唯一,真心不能勉強,她的愛也不能這樣揮霍,除了收回,別無他法。

13、《試婚夫妻》(2011/10/27)

身邊人就像中蠱似地猛結婚狂結婚死都要結婚,任婕宜被炸得面目全非,但有誰知道她其實也想結婚啊,只是曾幾何時忙於工作、感情放生,驀然回首,只剩婚友社能伸出援手了,人生逼哀啊……她鼓起勇氣參加活動,但為何誰不好遇,居然讓她遇上那個在超商有過「一面之緣」的男人?

上次交手已經夠糗了,這次居然相逢在更尷尬的場合,還讓她後知後覺地發現兩人原來是高中同學!能有比這更峰迴路轉的機緣嗎?小說情節活生生上演,原來滋味一點都不美妙,還有點讓人暈頭轉向,因為這個高為棠先生莫名其妙地說要跟她結婚,而她莫名其妙地想逃。

逃了卻又對他好愧疚,愧疚之後又有些心動不已,怎麼能這樣復雜啊?究竟愛情是怎麼一回事?難道他真的是她的真命天子?百年結束之前,她能把自己嫁出去嗎……

14、《走錯路》

喬可南和蘇沛交往了三年。 初見的時候,他們都是二十齣頭的年輕人,在一次朋友的聚會上認識了,蘇沛的長相溫潤清秀,眉目如畫,帶著一股讀書人的文雅,尤其那雙烏黑清透的眼,彷佛能一口氣看進人靈魂的深處……好吧,喬可南一看到他,就文藝了。

盡管伴隨兩人手牽手步入生活,免不了柴米油鹽醬醋茶,喬可南始終把蘇沛擱在心裡頭最美好的位置,直到今天,他親眼見證了蘇沛出軌。

15、《安居樂業》

陳設簡單的房間一片漆黑,唯獨書房亮起的屏幕閃爍著幽幽的藍光,偶爾還能聽到滴滴答答的消息提示音。這時候,一陣輕微的腳步從廚房由遠及近傳來,人影漸漸清晰。滴滴滴——消息提示音再一次響起,那人腳步一錯,沒見她怎麼動,身形化作一縷青煙般出現在書房。

速度之快居然能留下一串虛影。她抿了一口剛泡好的速溶飲料,隨手將熊貓造型的馬克杯放在書桌上,手指在虛擬屏幕往上滑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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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刀灧作品經典語錄:

1、《走錯路》:這輩子就這樣了,下輩子吧,下輩子我一定要成為一個比較好的人,可以配得起那個人。

2、《安居樂業》:因為我們想愛 ,我們就別無選擇。

3、《安居樂業》:人生而孤寂,放我一人默默承受吧,千山我獨行,不必相送。

4、《走錯路》:從此做為對方生命里對的人,在一條路上,相依並行,直到來世。可喜,可賀。

5、《安居樂業》:所以,現在這樣,是最好的距離。我能一直看著你,而不用害怕遭受離棄。

6、《安居樂業》:他把自己每一個細胞都寵壞,叫囂著沒他不行。他一生命運全牢牢系在這人身上,像根無形的繩,他被綁縛得心甘情願,只怕這人哪日松綁,他無處可去。

7、《走錯路》:愛一個人是道德,愛很多人是本能。

8、《安居樂業》:每個人一生所求的不過是一個能夠安居的所在,遊子們真正享受的,不是出走,而是回歸,那種看到熟悉的一切,不論走得多遠,仍在身後牢牢等待的安心感。

9、《安居樂業》:我其實不聰明,我比任何人都傻,但我傻得坦盪,傻得不後悔。

10、《安居樂業》:倘若我很努力去珍惜珍愛你,你會不會願意對自己更好一點?

11、《安居樂業》:你是這么好,好得我不能不讓自己變得更好……這是我小小的一點私心,請你成全。

12、《安居樂業》:一份真正美好的感情,不該讓人下墮,而是更加地珍重自己。它令你感覺美麗,像個寶物,閃閃發亮……再捨不得傷自己一星半點。因為有個人,會比你更痛。

13、《走錯路》:喜歡就喜歡了唄!相處一天是一天,人生在世,求的不過是一個痛快,唧唧歪歪的,生不帶來死不帶去的東西不只是錢財,感情亦然,哪天閉上眼,一片漆黑,奈何橋上一碗湯,啥都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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