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寫好懸疑小說
應該加些死屍了,但是懸疑的就是意思說要有懸念,這樣別人看到後才會有濃烈的興趣。還有懸疑的雖然會有些古墓死人或者一些神秘的事物,有一點是懸疑要區別開驚險小說。
懸疑小說注重給人帶來疑惑感而不是一種特別恐怖的感覺,因為如果寫得特別恐懼的話,那樣容易讓別人以為是在寫驚險的。
參考小說《鬼吹燈》
2. 懸疑小說怎麼寫 求指教技巧
您好,寫偵探懸疑的小說的前提是有一個好的開頭,別太做作,比如說像發生尖叫然後你一個外人去破案就沒新意了。
然後該注意的是人稱,我個人推薦第三人稱,不要太側重於寫作手法,就算你寫得再好別人看不懂也是沒用的。(比如很多玄幻小說,懸疑小說給人的最好感覺是真實)
那你可能會說主角沒優勢怎麼辦呢?這你就可以嘗試另外一個角度,比如你可以設兩個主角,一個叫基本主角,另一個叫特殊主角(當然這個稱呼不能在小說中顯露),一般來說「我」指基本主角,但是你想換一種手法(比如說你的基本主角在一次辦案中什麼也沒做,卻享受著破案的榮譽。讀者會有疑問,這時你就可以在另一章用特殊主角的角度去寫這件事情,間接告訴讀者真正破案的是這位特殊主角)換一個角度去寫,這時的「我」就可以是特殊主角,也可以是任何角色。
這也是一種寫作技巧,留給讀者一個懸念,這樣讀者就會從「看看」到「追每一章」的地步。
絕對不要在小說里加一些幻想元素,比如一個非常重大的案子,難倒了很多精英偵探,但是主角卻發現兇手是個超能力者,利用超能力來殺人。這樣讀者看到就會覺得:原來是這樣,怪不得我怎麼想都想不到殺人手法,原來是這個作者坑我,鄙視他,以後再也不看他的書了。這樣你的小說就會降低身價。
幻想元素不能加,不代表恐怖元素不能加。適當的加些恐怖元素對小說提高點擊量是很有幫助的,我這里舉個例子。比如,一個離奇的殺人案,沒有傷口,沒有指紋,也沒有一個可疑人物。在這時候加幻想元素(超能力/異能者)就大錯特錯了。你可以在裡面加一些基本的證據,至於殺人手法就可以這樣子,你可以用一個一般人都不知道的常識作為殺人手法,比如說花粉過敏,嚴重的花粉過敏可能致死,這是一般人都不知道的。這樣寫讀者的反應就比前面幻想元素的反應好多了。讀懸疑小說,增長見識,相信每個人都會喜歡(我就是這個原因才看懸疑小說的)。
如何表達主角的動作或是環境?一般是直接陳述,這是很好的一種手法,令讀者很容易的就了解到了。我比較喜歡通過主角的話語中透露你本來想要陳述的東西,這樣更真實。
設置謎團的話你要先把殺人手法想好,這樣就可以省去寫到一半發現和殺人手法不匹配,然後修改的時間。有了殺人手法想個劇情還不容易嗎,就相當於你想到了一個絕妙的計劃,你盡力的去完善這個計劃。
還有,如果你有這個能力,就設置一個讀者完全猜錯的案件,不要讓讀者輕而易舉地猜到你想的結果。
最後建議你看看 蔡駿 的小說,蔡駿可是國內懸疑小說第一人。
3. 如何寫好恐怖懸疑小說的開頭
當然要以環境襯托,最好是有黑夜、殘月這些類似的詞語,反正專凄涼一些然後又有屬點神秘。或者可以以尖叫聲開頭。(不過贊成第一種)主要抓住讀者的心,你可以想,如果你自己是一位讀者會怎樣呢。而且小說不等於作文,開頭一定要精彩而又讓讀者有想要繼續讀下去的念頭和無限的幻想,然後不能把你這篇小說或者文章的結尾給寫出來了,那樣就沒看頭。
4. 如何把一部推理小說寫得靈異驚悚
你可以先寫個序,也就是交代下背景,但是背景不用是後面事情的年代,可以是早一點的,類似於事件的最早的起因那樣,然後可以寫的帶點神話色彩,加入了鬼怪元素。接著在正文的事件中可以不用交代太多的細節,把事件發生寫的不符常理好像怪力亂神一般。
我看過很多推理的,我仔細研究決定其實很多情節如果真的發生,未必是那麼詭異,漏洞總是存在的,但是為了文學需要,就把裡面人寫的就好像都沒想到一樣。所以你別太顧慮實際情況,就想像那是你的世界,大家按著你的劇本走,怎麼詭異怎麼寫,關鍵是文筆要好,得讓讀者跟著你思路走。其實柯南和金田一中有不少寫的不錯的,但是因為看他們的書我知道肯定沒鬼怪。但是我也看到過一些書,我並不知道這本書有沒有鬼怪,然後寫的很詭異,就引人入勝了,很想知道究竟他是寫的有鬼怪作祟呢,還是人力所為。比如周德東寫的不錯的,不過他不算推理吧。你情節上細節可以不用具體化,著重烘托出氣氛,讓大家進入你的世界。要寫的自己背脊也發涼就到境界了。寫完發在哪裡告訴我哦,我要看看:-)
5. 看完懸疑小說心裡很害怕
看韓劇吧 最近剛完結的 who are you 學校2015 講的是18歲高中生的故事 很純很哲學 應該會讓你好點
6. 創作懸疑作品的人,如何克服恐懼等心理障礙
以我個人的經驗來看,根本就沒有恐懼心理一說。
因為你創作的時候,站在一個「上帝」的角度觀察著一切,你知道所有的劇情,套路以及結果。你很明白自己創作的只是小說而已。
所以根本不會有恐懼心理的。
7. 如何寫出懸疑小說那恐怖的氣氛等
其實恐怖氣氛這中東西很抽象的
但不管是懸疑還是鬼怪小說,直接搬出版那些面目猙獰的權鬼怪和殺手都是無法構造出真正的恐怖氣氛。
作者一般是通過環境描寫,人物對話,或者敘述些咸豐年前的怪事(例如講講XX地發生過XX事)。
我推薦你看看《孤島夜談》
還有《走進科學》開頭那些預告就行了。
8. 怎麼才能寫出一篇恐怖的推理破案小說
他必須以智取勝,透過精巧又不失誠實的設計引起讀者的興趣。因此,寫推理小說有著極其明確的守則存在,雖然是不成文的規定,但約束力十足,每一個受人尊敬或懂得自重的小說作者,都得服膺這些守則。 在此,特別列出這些理應稱之為「誡律」 的條文,其中,一部分根據所有偉大的推理小說作家所遵行的原則,另一部分則來自所有誠實作家內心的信念,兩部分熔鑄而成: 一、 必須讓讀者擁有和偵探平等的機會解謎,所有線索都必須交代清楚。 二、 除兇手對偵探所玩弄的必要犯罪技巧之外,不該刻意欺騙或以不正當的詭計愚弄讀者。 三、 不可在故事中添加愛情成分,以免非理性的情緒干擾純粹理性的推演。我們要的是將兇手送上正義的法庭,而不是將一對苦戀的情侶送上婚姻的聖壇。 四、 偵探本人或警方搜查人員不可搖身變為兇手。如此等於拿一分錢銅板,說它是五元金幣一樣,這是不實的陳述。 五、 控告兇手,必須通過邏輯推理,不可假借意外。巧合或沒有合理動機的嫌疑犯自白。以後者的方式破案,無疑是故意驅使讀者到一個不可能找到答案之處搜尋,等讀者失敗回來之後,才告訴他們答案從頭到尾在你口袋之中。這樣的作者,不會比一個笑匠好到哪兒去。 六、 推理小說必須有偵探,偵探不偵查案情就不能稱之為偵探。偵探的任務是搜集一切可能的線索,再根據這些線索找出那個故事一開始時就犯下惡行的人。如果偵探不能經由線索的分析推演出最終結論,那就如同偷看算術課書後才解答的小學生一樣,不算真正解決了謎題。 七、 推理小說中通常會出現屍體,屍體所顯露的疑點愈多愈妙。缺乏兇殺的犯罪太單薄,分量太不足了,為一樁如此平凡的犯罪寫上三百頁也未免太小題大做了。畢竟,讀者所耗費的時間精力必須獲得回饋。美國人本質上比較富於人性,因此,一樁兇狠的謀殺案會激起他們的報復之念和恐懼心理,他們希望殺人者受到法律制裁。所以,當一個「惡毒」 的謀殺案發生時,再溫厚的讀者都會懷抱滿腔正義熱忱地來追捕兇手。 八、 破案只能通過合乎自然的方法。就推理小說而言,魔術、求神問卜、讀心術、降靈符咒或水晶球等等一概列為禁忌。一個根據理性創作的推理故事,讀者才有公平的機會參與鬥智,但若和神異的世界競爭,甚至濟身四次元的形而上世界緝兇,讀者等於在起跑點就註定輸了。 九、 偵探只能有一名,也就是說,負責真正推理緝兇的主角,就像古希臘戰爭劇中的解圍之神deus ex machina一樣,是獨一無二的。為解決一個謎題而搬來三四名偵探,只會分散閱讀的樂趣,打亂邏輯推理的脈絡,更會不當地剝奪讀者和偵探公平鬥智的權益。偵探人數超過一名,讀者會弄不清誰才是他真正的競爭對手,這就像讓一名讀者單挑一支接力賽跑隊伍一樣。 十、 兇手必須是小說中多少有點分量的角色才行。也就是說,兇手必須是讀者有興趣,而且多少有所了解的人物。如果小說進行到最後一章,才將罪名加在一個陌生人,或一個無足輕重的角色身上,那等於是作者自認無能,不配和讀者鬥智。 十一、 那些做僕人的,比方說管家、腳夫、侍者、管理員、廚師等等,不可被選為兇手。因為這樣的兇手太明顯了,太容易被找出來,這樣的處理實在無法令人滿意,讀者也會覺得浪費時間。兇手必須是值得花時間花心力去找的人——通常是最不被懷疑的那個。要是兇手果真是某個卑微的奴僕,那作家實在沒必要把這種故事寫成書,讓世人銘記於心。 十二、 就算是連續殺人命案,兇手也只能有一名。當然,兇手可以有共犯或共謀,但務必只讓一人挑起全部的罪行責任,讀者的所有怒火必須集中於單一的反派角色身上。 十三、 推理小說中,最好不要有秘密組織、幫會或黑手黨之類的犯罪團體,否則作者等於在寫冒險小說或間諜小說。一件完美而懸疑的謀殺案,若被這么一大批人馬攪和的話,那可就無可挽回地完蛋大吉了。當然,推理小說中的兇手仍應該有他正當的逃命機會,但如果讓整個龐大的秘密組織為他撐腰(如無所不有的藏匿地點或大批人馬的保護),那顯然又太過頭了。相信一個有自尊心的一流兇手,在與偵探對決時,不會讓自己披上一身無法穿透的盔甲才上場。 十四、 殺人手法和破案手法必須合理且科學。也就是說,推理小說不允許採用偽科學、純幻想或投機的機關裝置。舉例來說,謀殺案的死者被才發現的新元素如超鐳所殺,這就是不合理的;或者,用極其罕見,甚至是作者憑空想像的毒葯害死,這也不行。一個推理小說作家必須限制自己在毒葯方面的想像力,所用的毒葯不得逾越尋常葯典的范疇。如果作者天馬行空於想像世界,漫無禁忌地翱翔於不存在的時空,那就逸出推理小說的界限了。 十五、 謎題真相必須明晰有條理,可讓有銳利洞察之眼的讀者看穿,我的意思是,在案情大白之後,讀者若重讀一遍小說,會清楚地發現,破案的關鍵始終擺在他眼前,所有的線索也無一不指向同一名兇手。如果他跟偵探一樣聰明的話,不必等到最後一章就可以自己破案。當然了,這樣的讀者的確是存在的。我對於推理小說所持的基本理論是:如果一本推理小說的架構寫得夠公平合理的話,要讀者無法自己發現答案是不可能的。可以預期的是,一定有某部分的讀者和作者一樣機靈。若是作者有足夠的運動精神,將犯罪的計劃和線索都在書中誠實地描述出來的話,這些敏銳的讀者就可以和書中的偵探一樣,經由分析、推理和消除法將嫌疑犯指認出來,而這正是這場游戲的趣味所在。這也可以解釋為什麼有些不屑看通俗文學的讀者,對於看推理小說不會感到臉紅的原因。 十六、 過長的敘述性文字,微妙的人物分析,過度的氣氛營造或是在一些旁枝末節上玩弄文字,都不應該出現在推理小說里。這些在犯罪的記錄和推理的過程中完全不重要。我們的主要目的是要陳述問題,並經由分析將問題作出圓滿的推論。而這類文字只會阻礙情節的發展,並將不相乾的事情加進主題裡面。當然,必要的敘述和人物的描寫可以使小說更為逼真。當作者將故事描寫得非常引人入勝時,可使讀者的情緒完全投入在劇情的發展和人物的刻畫上,就這一點而言,作者已經將純文學的技巧和犯罪事件所需具備的真實性相容,並發揮到同等的境界了。寫推理小說是一件非常嚴謹的事情,讀者看它並不是為了華麗的詞藻和風格,也不是為了絢麗的敘述和情緒的投射,而是為了刺激腦力所做的心智活動——就像是他們去參加球賽或玩拼字游戲一樣。若在一個棒球比賽中,在換場時間對球員講述球場的自然景色是如何的美麗,這如何能激勵球員們想要贏球的心呢?若在猜字游戲的詞彙里摻雜著語言學的學術論文中所使用的艱澀字眼,這樣只會使猜謎者在玩游戲的時候變得焦躁不安。 十七、 不可讓職業性罪犯負擔推理小說中的犯罪責任。至於那些間空門的小偷惡棍所做的壞事則是警察的責任,不是作家和傑出的業余偵探的事,這類犯法的事屬於刑事組的例行工作。真正吸引人的犯罪,應該出自教堂中某個受人尊敬的大人物,或是以慈善聞名的老太太之手才是。 十八、 在推理小說里,犯罪事件到最後絕不能變成意外或以自殺收場,這種虎頭蛇尾的結局,等於是對讀者開了一個不可饒恕的大玩笑。要是有人買了這本書,發現裡面的內容全是騙人而要求退錢的話,任何公正的法院都會站在他那邊,而將這位欺騙了忠實讀者的作家予以嚴懲。 十九、 推理小說里的犯罪動機都是個人的。至於國際陰謀和戰略的政治游戲屬於另外一種小說,舉例來說,像是特務組織之類的故事。謀殺的情節,必須保持一定程度的平易近人,才可以反映讀者的日常生活經驗,使他們壓抑已久的慾望和情緒有所宣洩。 二十、 以下列出幾項常用的方法(順便也把我這些規定湊個整數),這些方法都已經被用爛了。一個懂得自重的推理小說家通常都不會再次使用,因為所有的推理小說迷對於這幾種方式都再熟悉不過了。誰要是用了它就等於是承認自己的愚昧和缺乏創意。 (A)把案發現場所留下的煙頭,和嫌疑犯所抽的香煙品牌做比較,藉此找出兇手。 (B)假裝受害者的鬼魂顯靈,嚇得兇手自己招認。 (C)偽造指紋。 (D)用假人來製造不在場證明。 (E)因為狗不吠,表示闖入者是熟人。 (F)一個無辜的人被認定是兇手,結果原來他是兇手的孿生兄弟(或姊妹),或是長相極為酷似的親戚。 (G)用針筒注射或是在飲料中放入迷葯。 (H)警察破門進入一間上鎖的房間之後,謀殺才真正開始。 (I)用相關字來測試是否有罪。 (J)使用密碼或密語,最後被偵探識破。
9. 看了恐怖懸疑小說,一個人的時候感到害怕怎麼辦
想想世界並沒有因為你看了這本小說而發生變化,所以你沒必要為它感到害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