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於推理小說的問題
合理的猜想就可以了嘛……例如有幾個犯罪嫌疑人,通常一開始嫌疑最大的一般都不是罪犯,(作者最愛搞這套了,故意讓你掉進他的圈套,然後結果接下讓你大吃一驚。)咱可以先pass,第二個被懷疑的人也不太可能是罪犯,(因為他可能是罪犯的愛人或者親戚什麼的,要說罪,只有包庇罪啦)接下來找到罪犯了,(但也可能,他只是別人借刀殺人的工具,其身後還有一個更大的犯罪團體,故事由此引向一個更大的黑洞……請參考柯南……)
以上是一般套路,不過有些作者就很高明……
向作者說的那些,故意不給讀者重要的線索,那是作者的一個寫作手段啊,怕讀者太過聰明猜到答案(那就沒意思了不是?)
一般推理小說,除非作者有正真高明的手段,讓你忽略某先重要的細節(這類文不好找啊……除了咱們熟識的那位推理大師外)要不然就乾脆不透露,他給你的線索可能一點幫不上忙,更可能是個誤區,我就看過一篇小說,調查全在地下進行(就是全部透露,看的我沒頭沒腦)結尾處才揭露,原來他們是親戚……(倒……這叫我怎麼猜……親戚關系,虧那個作者想的出來……)
所以啦……在作者給你的線索上再合理的猜想……我就這一辦法了……要不,你要作者給你透露一下?(呵呵,開玩笑的.)
2. 寫偵探小說有什麼要求嗎
一、 必須讓讀者擁有和偵探平等的機會解謎,所有線索都必須交代清楚。
二、 除兇手對偵探所玩弄的必要犯罪技巧之外,不該刻意欺騙或以不正當詭計愚弄讀者。
三、 不可在故事中添加愛情成分,以免非理性的情緒干擾純粹理性的推演。我們要的是將兇手送上正義的法庭,而不是將一對苦戀的情侶送上婚姻的聖壇。
四、 偵探本人或警方搜查人員不可搖身變為兇手。如此等於拿一分錢銅板,說它是五元金幣一樣,這是不實的陳述。
五、 控告兇手,必須通過邏輯推理,不可假借意外、巧合或沒有合理動機的嫌犯自白。以後者的方式破案,無異是故意驅使讀者到一個不可能找答案之處搜尋,等讀者失敗回來之後,才告訴他們答案從頭到尾在你口袋之中,這樣的作者,不會比一個笑匠好到哪兒去。
六、 推理小說必須有偵探,偵探不偵查案情就不能稱之為偵探。偵探的任務是搜集一切可能的線索,再根據這些線索找出那個故事一開始時犯下惡行的人。如果偵探不能經由線索的分析推演出最終結論,那就如同偷看算術課本書後解答的小學生一樣,不算真正解決了謎題。
七、 推理小說中通常會出現屍體,屍體所顯露的疑點愈多愈妙。缺乏兇殺的犯罪太單薄,份量太不足了,為一樁如此平凡的犯罪寫上三百頁也未免太小題大作了。畢竟,讀者所耗費的時間精力必須獲得回饋。美國人本質上比較富於人性,因此,一樁兇狠的謀殺案會激起他們的報復之念和恐懼心理,他們希望殺人者受到法律制裁。所以,當一個"惡毒"的謀殺案發生時,再溫厚的讀者都會懷抱滿腔正義熱忱來追捕兇手。
八、 破案只能通過合乎自然的方法。就推理小說而言,魔術、求神問卜、讀心術、降靈符咒或水晶球等等一概列為禁忌。一個根據理性的推理故事,讀者才有公平的機會參與鬥智,但若和神異的世界競爭,甚至跨身四次元的形上世界緝兇,讀者等於在起跑點就註定輸了。
九、 偵探只能有一名,也就是說,負責真正推理緝兇的主角,就像古希臘戰爭劇中的解圍之神 deus ex machina一樣,是獨一無二的。為解決一個謎題而搬來三、四名偵探,只會分散閱讀的樂趣,打亂邏輯推理的脈胳,更會不當剝奪讀者和偵探公平鬥智的權益。偵探人數超過一名,讀者會弄不清誰才是他真正的競爭對手,這就像讓一名讀者單挑一支接力賽跑隊伍一樣。
十、 兇手必須是小說中多少有點份量的角色才行。也就是說,兇手必須是讀者有興趣、而且多少有所了解的人物。如果小說進行到最後一章,才將罪名加在一個陌生人,或一個無足輕重的角色身上,那等於是作者自承無能,不配和讀者鬥智。
十一、 那些做僕人的,比方說管家、腳夫、侍者、管理員、廚師等等,不可被選為兇手。因為這樣的兇手太明顯了,太容易被找出來,這樣的處理實在無法令人滿意,讀者也會覺得浪費時間。兇手必須是值得花時間花心力去找的人--通常是最不被懷疑的那個。要是兇手果真是某個卑微的奴僕,那作家實在沒必要把這種故事寫成書,讓世人銘記於心。
十二、 就算是連續殺人命案,兇手也只能有一名。當然,兇手可以有共犯或共謀,但務必只讓一人挑起全部罪行責任,讀者的所有怒火必須集中於單一的歹角身上。
十三、 推理小說中,最好不要有秘密組織、幫會或黑手黨之類的犯罪團體,否則作者等於在寫冒險小說或間諜小說。一件完美而懸疑的謀殺案,若被這么一大批人馬攪和的話,那可就無可挽回的完蛋大吉了。當然,推理小說中的兇手仍應該有他正當的逃命機會,但如果讓整個龐大秘密組織為他撐腰(如無所不有的藏匿地點或大批人馬的保護),那顯然又太過頭了。相信一個有自尊心的一流兇手,在與偵探對決時,不會讓自己披上一身無法穿透的盔甲才上場。
十四、 殺人手法和破案手法必須合理且科學。也就是說,推理小說不允許採用偽科學、純幻想或投機的機關裝置,舉例來說,謀殺案的死者被才發現的新元素如超鐳所殺,這就是不合理的;或者,用極其罕見,甚至是作者憑空想像的毒葯害死,這也不行。一個推理小說作家必須限制自己在毒葯方面的想像力,所用的毒葯不得逾越尋常葯典的范疇,如果作者天馬行空於想像世界,漫無禁忌翱翔於不存在的時空,那就逸出推理小說的界限了。
十五、 謎題真相必須明晰有條理,可讓有銳利洞察之眼的讀者看穿,我的意思是,在案情大白之後,讀者若重讀一遍小說,會清楚發現,破案的關鍵始終擺在他眼前,所有的線索也無一不指向同一名兇手。如果他跟偵探一樣聰明的話,不必等到最後一章就可以自己破案。當然了,這樣的讀者的確是存在的。我對於推理小說所持的基本理論是:如果一本推理小說的架構寫得夠公平合理的話,要讀者無法自己發現答案是不可能的。可以預期的是,一定有某部分的讀者和作者一樣機靈。若是作者有足夠的運動精神,犯罪的計劃和線索都在書中誠實描述出來的話,這些敏銳的讀者就可以和書中的偵探一樣,經由分析、推理和消去法將嫌犯指認出來,而這正是這場游戲的趣味所在,這也可以解釋為什麼有些不屑看通俗文學的讀者,對於看推理小說不會感到臉紅的原因。
十六、 過長的敘述性文字,微妙的人物分析,過度的氣氛營造或是對於一些旁枝末節玩弄文字,都不應該出現在推理小說里。這些在犯罪的記錄和推理的過程中完全不重要。我們的主要目的是要陳述問題,並經由分析將問題作出圓滿的推論。而這類文字只會阻礙情節的發展,並將不相乾的事情加進主題裡面。當然,必要的敘述和人物的描寫可以使小說更為逼真。當作者將故事描寫得非常引人入勝時,可使讀者的情緒完全投入在劇情的發展和人物的刻畫上,就這一點而言,他已經將純文學的技巧和犯罪文件所需具備的真實性和相容性發揮
到同等的境界了。寫推理小說是一件非常嚴謹的事情,讀者看它並不是為了華麗的詞藻和風格,也不是為了絢麗的敘述和情緒的投射,而是為了刺激腦力所作的心智活動--就像是他們去參加球賽或玩拼字游戲一樣。若在一個棒球比賽中,在換場時間對球員講述球場的自然景色是如何的美麗,這如何能激勵球員們想要贏球的心呢?若在猜字游戲里的字匯摻雜著語言學的學術論文中所使用艱澀的字眼,這樣只會使猜謎者在玩游戲的時候變得焦躁不安。
十七、 不可讓職業性罪犯負擔推理小說中的犯罪責任。至於那些闖空門的小偷惡棍所做的壞事則是警察的責任,不是作家和傑出的業余偵探的事,這類犯法的事是屬於刑事組的例行工作。真正吸引人的犯罪,應該出自教堂中某個受人尊敬的大人物,或是以慈善聞名的老太太之手才是。
十八、 在推理小說里,犯罪事件到最後絕不能變成意外或以自殺收場,這種虎頭蛇尾的結局,等於是對讀者開了一個不可饒恕的大玩笑。要是有人買了這本書,發現裡面的內容全是騙人而要求退錢的話,任何公正的法院都會站在他那邊,而將這位欺騙了忠實讀者的作家予以嚴懲。
十九、 推理小說里的犯罪動機都是個人的。至於國際陰謀和戰略的政治游戲是屬於另外一種小說,舉例來說,像是特務組織之類的故事。謀殺的情節,必須保持一定程度的平易近人,才可以反映讀者的日常生活經驗,使他們壓抑已久的慾望和情緒有所宣洩。
二十、 以下列出幾項常用的方法(順便也把我這些規定湊個整數),這些方法都已經被用爛了。一個懂得自重的推理小說家通常都不會再次使用,因為所有的推理小說迷對於這幾種方式都再熟悉不過了。誰要是用了它就等於是承認自己的愚昧和缺乏創意。
(A) 從案發現場所留下的煙頭,和嫌疑犯所抽的香煙品牌做比較,藉此找出兇手。
(B) 假裝受害者的鬼魂顯靈,嚇得兇手自己招認。
(C) 偽造指紋。
(D) 用假人來製造不在場證明。
(E) 因為狗不吠,表示闖入者是熟人。
(F) 一個無辜的人被認定是兇手,結果原來他是兇手的孿生兄弟(或姊妹),或是長相極為酷似的親戚。
(G) 用針筒注射或是在飲料中放入迷葯。
(H) 警察破門進入一間上鎖的房間之後,謀殺才真正開始。
(I) 用相關字來測試是否有罪。
(J) 使用密碼或密語,最後被偵探識破。
1928年,英國偵探小說家羅納德諾克斯(諾版聖經的譯者)也提出偵探小說十誡。
其內容如下
1.犯人必須是故事中的登場人物.
2.不可用超自然能力來進行偵探.
3.犯罪現場不可有秘密出路, 通路等.
4.未經發明的毒葯和需以深奧科學說明的裝置, 都不得用於犯罪.
5.小個子小眼睛,神秘,身負不可思議的力量,出現就是大反派。
6.偵探不能用偶然和第六感解決案件.
7.偵探本人不能是犯人, 但是犯人偽裝偵探出現是被准許的.
8.偵探不能用未提供給讀者的線索來解決案件.
9.故事的記敘者, 需把自己的一切判斷提供讀者.
10.雙胞胎或一人扮演雙重角色, 要事先向讀者交代清楚.
必須聲明的是,那僅為原作個人意見,可供為當代對推理小說想法的參考,卻並非絕不可破的戒律——事實上,這些戒律差不多都被破光了。目的其實可約略看出,主要為限製作者與讀者站在同一平面、擁有同樣的線索可以解開謎團。可約略視為古典本格派中心的看法。
3. 寫推理小說應該具備哪些條件
精密而謹慎的思維
對各學科知識的廣泛涉獵
對自己所掌握知識的融會貫通和靈活應用
有張有弛的寫作風格
對社會現實和人性的獨到見解
4. 偵探小說和同學寫偵探小說請各位偵探小說迷指點一下,偵探必須知道很多才可以嗎日本法律是怎麼樣的.
知識面要很廣,尤其要精通偵查學和法醫學,邏輯推理能力強,能夠從有限的線索中推理出合理的結論,應變要快,有一定自保能力。
5. 可以用來寫推理小說的案件
我覺得這來方面的事!自還是得自己來!
本人也很喜歡推理小說!
曾在初中草稿了一篇故事!
講的是豪宅雨夜殺人命案!
跟你淺談一下吧!
我當時是這樣想的!
地點:深山豪宅
人物:碰巧借住豪宅的主角偵探,一同前往的美女助手,豪宅主人,老年管家,好賭的男少爺,好炫耀的女小姐
案件:貌似是在一個雨夜,主人背上插著一把尖刀死在了庭院的噴水池裡,現場沒有任何痕跡等等。
房間構造:歐式風格的小城堡,主要就是主樓圍繞著噴水池,其他的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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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是我很久以前的構思了,比較幼稚,當時感覺整個案件聽撲朔迷離的,現在很難回憶起了,我說出來,只是回憶一下罷了!
其實,靈感都是一瞬間的事,有可能不經意間就有了,或是一個夢也可以的。
那就希望你能夠找到好靈感,寫出好的小說,到時記得分享一下!
6. 推理小說,都是以一個個案件組成的小說,大綱每樣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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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小說周點擊榜
如果很看重邏輯推理的話,我覺得《推理》比《推理世界》更適合一些,那上面的文章詭計和推理部分的程度要高一些,個人認為它的本格味更濃,而《推理世界》的休閑性更強。特別是07年和08年的《推理》,有很多經典之作。如果是已出版的小說,「推理書系」就很不錯啊,但是各個作者的風格都不同的杜撰的兩本書,《純屬杜撰(一)》詭計很好看,《純屬杜撰(二)》主要就是看故事吧,我本人更看重小說的詭計和推理部分,說實話剛看到第二本書的時候我有點失望的說~~午曄姐姐的書情節很抓人的,拿起來就放不下,呵呵,而且我覺得《罪惡天使》那本書後邊的幾個案子邏輯推理很不錯(就是黎希穎在北京碰到的那幾個),其他的案子推理性稍弱,但也都很好看羅修大人是奎因的信徒,所以,呵呵,你應該知道的~~邏輯差不了的,他的書讀起來挺。。。怎麼講,挺返璞歸真的,反正我覺得語言敘述的風格比較特別,另外,如果你不是蘇州人氏又沒怎麼玩過網游,《女媧石傳奇》讀起來好累啊。。。但是我覺得《麒麟之死》、《狐仙傳》等都是很不錯的推理小說周浩暉老師的書應該稱之為懸疑推理,情節絕對精彩好看,懸疑性強,閱讀的時候心裡真的在跟著情節起伏御手洗熊貓是新本格派的,我這樣說你就大概明白《御手洗濁的流浪》什麼風格了吧~~最近好像古裝推理特別多,代表就是遠寧姐姐的《大唐狄公案》啦,呃,不過好像她自己也說過,她的作品缺點就是詭計部分都比較弱。。。言桄大大的《七宗罪》沒什麼可說的,總之很值得一讀,個人認為邏輯推理部分不算非常好但也還不壞馬天的作品風格多變,《時光隧道》是披著同人致敬皮的原創詭計,福爾摩斯、波洛、布朗神父輪番出場;至於《女王勛章》就很像007了,我覺得和推理關系不大。。。《致命之旅》和《謀殺敘事詩》都是很中規中矩的作品,但姜宇和老炊的其他作品我讀的比較少,沒法介紹什麼了最後,強烈向樓主推薦水天一色的書,本格,絕不血腥,情節吸引人,語言流暢細膩幽默,《青煙手記》和《亂神館記》對心理剖析入微,《杜公子系列》完全符合樓主的要求,邏輯推理強,學生偵探,特別是《盲人與狗》,推理部分有30%,呵呵,讀她的書總讓我想起阿婆,連不足之處都和阿婆很像,有點啰嗦,詭計內核較弱,無論阿婆還是水天,都是我的大愛呵~O(∩_∩)O~《翡翠島》、《七宗罪》、《大唐狄公案》納妾記
7. 寫推理小說的幾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得跟你第二個問題結合了。。一般推理小說偵探個性都是比較鮮明。但最至少跟一個警方有起碼是朋友關系的。不然,其間犯不犯法不說。。很多地方都是需要警方開綠燈的、。、
中國罪犯笨不笨是你寫的事了。。
8. 學生為主角的偵探推理小說,最好是很多案件的,= =不要一件案件從開始查到結尾
福爾摩斯貴公子,寫的是上學里的偵探,當然案件不光是校園范圍
可以搜一下,要的話,可以發給你,第一部已經完本了,第二部剛開始寫
9. 寫犯罪懸疑小說要注意哪些
最重要的就是懸疑二字了吧,內容最好不要平鋪直述。還有就是你既然是寫犯罪懸疑類的,罪犯的犯罪動機應該真實吧!
以上是我個人的見解。
以下是:
是隆納德·諾克斯提出的《推理小說十誡》
1.罪犯必須是故事開始時出現過的人,但不得是讀者可以追蹤其思想的人。
2.偵探不能用超自然的或怪異的偵探方法。
3.犯罪現場不能有超過一個秘密房間或通道。
4.作案時候,不能使用尚未發明的毒葯,或需要進行深奧的科學解釋的裝置。
5.不準有中國人出現在故事裡。這一條需要解釋一下,無關歧視,是因為當時西方對中國的認識不足,以為中國人個個身懷武功。如果死者死於七傷拳、吸星大法、六脈神劍這種奇功,那案子就沒法破了。
6.偵探不得用偶然事件或不負責任的直覺來偵破案件。靈機一動算不算偶然事件?旁人無心提醒算不算偶然事件?看到什麼場景發現相似之處算不算偶然事件?這一條沒得說,已經被破壞得稀碎。
7.偵探不得成為罪犯。
8.偵探不得根據小說中未向讀者提示過的線索破案。
9.偵探的笨蛋朋友,比如華生,必須將其判斷毫無保留地告訴讀者,此人的智力須輕微低於讀者的平均水平。劃重點:笨蛋,華生,低於平均水平。???
10.小說中如果有雙胞胎或長相極為相似的人時,必須提前告訴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