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想問一下,就是我想寫刑偵小說,但是我不知道該怎麼去寫,有沒有有經驗的老師可以教我一下嗎謝謝啦
寫刑偵小說需要自身具備相應的比較強的邏輯思維,另外無論你寫任何題材的小說回都應有大量相應的知識答儲備做後盾。否則你的小說就是水上飄,如果你是從事相關刑偵工作那方便很多,根據你的目標,和你們單位的相關政策先去閱讀歷年典型的卷綜,揉和起來溶到自己的故事裡,如果你非刑偵相關工作,那麼你就要做大量的准備工作,去深入了解刑偵的知識,行業內情等,但很難,你不可能圖書館借幾本書看看就動筆,你必須要有真實生活的影子做你小說的背景色,那麼找素材是必要跟公安記委等單位或相關個人打交道。普通人一般不容易去了解。有很多刑偵類作者都是相關工作的,比如《法醫秦明》的作者秦明,《永不瞑目》《玉觀音》一系列作品的作者海岩,他們的創作都有大量的真實案例作基礎。就是《女子監獄》紀實報告的作者也是在看守所連喝帶吃當了一年多的義務勤雜工才有了可讀可傳的作品。
不過萬事無難易,只要有心人,如果你想有一個另讀者滿意的作品,你需得作足了功課,如果你只是自娛自樂,那麼建議也就不重要了。
㈡ 寫一本懸疑破案的推理小說,需要具備哪些需要學習入手的資料呢
最好的方法是去和當地警方給你一些可用的資料,和一些已經破了案的檔案版給你參考,不過權必須是可以給你的,人家不給的不要強求,當然也要人家配合。還有就是自己去多參考參考別人的,比如看一些推理的電影、小說之類的做參考。最好多了解了解一些作案工具刀、槍、匕首,建議你去搜索一些資料,看看哪些刀、搶、匕首跟適合什麼情況下作案,畢竟那些工具都有不同的特點
㈢ 請推薦些刑偵類書籍
刑偵類書籍推薦如下:
1、《偵查方法論》:內容體系可分為三個部分:第一部分是緒論,主要探討了偵查方法學的本體內容。第二部分的是偵查方法原理,重點論述了偵查方法的概念與特徵,偵查方法的結構與類型,偵查方法在偵查學體系中的地位以及偵查方法的決策、實施、評價與修正等內容。
第三部分是專門偵查方法,介紹了若干種偵查方法,並闡述了其運用的機理、程序和應注意點問題。

2、《刑偵科學》:作者是美國凱勒斯出版公司,由電力在2005年出版。當DNA證據被用於庭審時,檢察官必須能夠標明DNA沒有受到污染。處理DNA時,應當小心謹慎;犯罪現場必須得到保護,處理DNA的人員必須穿防護服。
3、《刑偵部門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准與定罪量刑最新適用法律圖解》:對由公安機關刑偵部門管轄的刑事案件,以獨立罪名為單位,用現行有效的法律條文、司法解釋對其立案追訴標准、定罪量刑標准進行系統解讀,為公、檢、法、司和律師及廣大法律工作者在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提供了實用、准確、新穎的法律適用依據參考。
4、《三十六計與刑事偵查》:本書出自基層刑偵專家之手,是姚丙育同志長期偵破系列刑事案件的實踐和整理,較為完整地介紹了系列刑事案件偵破的相關理論,給偵查人員提供了一種偵破系列刑事案件的系統理論和經驗性指導,具有較高的理論和實踐價值。
5、《刑事偵查學》:是2003年11月1日由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程軍偉。本書主要講述了研究犯罪行為,偵查行為及二者矛盾規律和偵查對策的刑事偵查學的相關知識。
㈣ 求一些關於懸疑推理,刑偵,鑒證類的書籍的書名(包括小說與不是小說的)
咱只說說咱看過的和聽過的。
小說類:
歐美系偵探小說
第一代,就是爵士、福爾摩斯他們那一代,除了福爾摩斯,還推薦愛倫坡和奧希茲女男爵(她的東西就是《角落裡的老人》了,雖然你會發現她的詭計會陳舊,但是考慮到她所屬的時代,其實是蠻出色的)。那個時候基本上哥特式小說會等同於偵探小說,所以大家都可以叫做懸疑推理。
第二代,在古典黃金時期的推薦S.S.范達因(新十誡的出品人)、阿婆(阿加莎.克里斯蒂,她的波羅系列裡面有著名的《東方列車殺人事件》,馬普爾小姐系列,還有無名偵探系列裡面的《無人生還》)、約瑟芬.鐵伊(她的小說雖然只有八部,但是部部都是精品,尤其推薦《時間的女兒》。除了鐵伊,她的東西也許懸疑吊的不夠足,其他都能稱為是懸疑推理。
後面就是硬漢派主天下,硬漢派之類的我是一點沒看過,但是至少雷蒙德·錢德勘的東西你不可錯過。這里詭計沒有那麼強,但是算作刑偵類。
第三代,那個時候的歐美系偵探小說的中心從歐洲轉移到了美國,所以,奎因的小說是必不可少絕對推薦的。他們的前期小說也許會看的你很郁悶,會有點像偵探報告書,但是後期會好蠻多,尤其是晚期的小說,故事性很強,稱得上懸疑推理,只是邏輯沒有早期那麼強。
還有就是約翰.狄克森.卡爾,密室之王,經典之作《三口棺材》裡面會有詳細的狹義密室的講義,懸疑推理應該稱得上。
再是日系推理:
本格派和變格派的時候
我覺得日系小說早期的時候就有一派明確了它自個兒的細膩和懸疑十足的特點,就是本各派,代表人物就是橫溝正史。他的《本陣殺人事件》,完全是懸疑到底細膩到底外加恐怖到底,值得一讀。
變格派雖然,在我看來,貌似歐美系的硬漢派小說,但是懸疑性也夠,貌似= =。代表人物江戶川亂步,柯南醬的祖先(= =)。
本格派後期逐漸發展,分化成了社會派和新本各派。
社會派注重動機,也就是很多會涉及當時的社會問題。所以,什麼懸疑的,算了吧……
但是如果你要讀,森村誠一的人性三部曲和松本清張必讀。
關於新本格派我就有好多的話要講了……(ˉ(∞)ˉ)
首先是新本格的爸爸,島田莊司。他的御手洗系列和吉敷竹史系列應該有聽過吧。
御手洗系列裡面的《占星術殺人事件》和吉敷竹史的《夕鶴三分之二殺人事件》在我看來是經典。
後面的有一板一眼寫新本格的館系列的出品人綾辻行人,懸疑性不錯;他的夫人小野不由美寫的《屍鬼》(不曉得你最近有沒有看這個動漫);還是一板一眼的寫新本格的有棲川有棲,我看過的只有火村系列,覺得還行;有時候一板一眼寫新本格的東野奎吾,感人有《白夜行》,還有么就是湯川學系列,他還寫過天下一系列,拎出很多偵探元素,要是是偵探小說入門的話看起來絕對會覺得很好玩;接下來就是絕對亂來的寫妖怪推理的京極夏彥,要是你敢說他的小說不夠懸疑,我只能說你是被他的演講癖(具體體現在書中人物京畿堂身上)擾亂心神了;還有么,總是亂來的乙一先生,黑乙一很殘酷很絕望,建議慎重,白乙一很勵志很上進,可以放心的讀。
跟國內有關的
程小青,國內偵探小說的先驅人物,在抗戰時候就開始寫偵探,還翻譯了好多偵探小說,包括福爾摩斯。
八台放過的那個《神探狄仁傑》的原著,叫做《神探狄仁傑》沒錯,但是不是中國人寫的,是個荷蘭駐中國大使寫的。建議看下,人家的中文功底不比咱正宗的中國人差勁。
接下來是不是小說的。
額……貌似,我曉得只有電視劇了,CBS出品的兩個《CSI》、《Crime Minds》,中文名叫做《CSI》(好詭異的中文名= =其實是犯罪現場調查,Crime Sense Intevigation),《犯罪心理》。《CSI》還是最推薦拉斯維加斯篇,因為最有邏輯,紐約篇和邁阿密篇在我看起來太像硬派小說,有子彈有打鬥但是沒有推理和證據以及細節。懸疑的話是絕對的,但是,不是所有的那麼多季那麼多話每話都是懸疑的……
……好了,就是那麼多,等於是講了主要是推理小說了= =
㈤ 如何寫刑偵小說!很想寫網路上的推理偵探小說,需要什麼知識
刑偵的話,法醫方面的鑒定結果是很重要的,指紋、血型、DNA、足跡、顱像復原……
案件某些的細節和心理陷阱。
㈥ 寫推理小說,需要看什麼書,需要做什麼准備工作,需要准備多長時間
寫作是一個長期積累的過程,沒事了就多看多聽多積累,試著多看一些不同類型的小說,借鑒一下別人寫小說成功的一些方式或者是故事的大體結構,試著在掌閱中按分類查找一些推理類的小說,裡面資源比較豐富,對積累功底有幫助
㈦ 什麼書可以用來當推理小說的參考書
福爾摩斯 肯定不用說了
阿加莎的小說其實不錯 不過可能因為翻譯或者 文化背景看著有點別扭
最近新看了一個 高智商犯罪的 系類小說 作者思維方式很好 推理系列也很嚴謹
㈧ 寫推理小說要看哪些書
把《名偵探柯南》都看一遍吧,能學到不少東西,我覺得這幾本書應該是必須要看的吧,能從無知到入門,再到精通。
㈨ 我要寫一篇關於偵探的短篇小說,推薦幾本寫作參考書
福爾摩斯 挺好的 阿加莎·克里斯蒂(世界偵探小說女王):《東方快車謀殺案》、《尼羅河上的慘案》、《無人生還》(個人最愛的。。)、《謀殺啟事》、《四魔頭》偵探:赫爾克里·波洛、簡·馬布爾
㈩ 寫偵探小說有什麼要求嗎
一、 必須讓讀者擁有和偵探平等的機會解謎,所有線索都必須交代清楚。
二、 除兇手對偵探所玩弄的必要犯罪技巧之外,不該刻意欺騙或以不正當詭計愚弄讀者。
三、 不可在故事中添加愛情成分,以免非理性的情緒干擾純粹理性的推演。我們要的是將兇手送上正義的法庭,而不是將一對苦戀的情侶送上婚姻的聖壇。
四、 偵探本人或警方搜查人員不可搖身變為兇手。如此等於拿一分錢銅板,說它是五元金幣一樣,這是不實的陳述。
五、 控告兇手,必須通過邏輯推理,不可假借意外、巧合或沒有合理動機的嫌犯自白。以後者的方式破案,無異是故意驅使讀者到一個不可能找答案之處搜尋,等讀者失敗回來之後,才告訴他們答案從頭到尾在你口袋之中,這樣的作者,不會比一個笑匠好到哪兒去。
六、 推理小說必須有偵探,偵探不偵查案情就不能稱之為偵探。偵探的任務是搜集一切可能的線索,再根據這些線索找出那個故事一開始時犯下惡行的人。如果偵探不能經由線索的分析推演出最終結論,那就如同偷看算術課本書後解答的小學生一樣,不算真正解決了謎題。
七、 推理小說中通常會出現屍體,屍體所顯露的疑點愈多愈妙。缺乏兇殺的犯罪太單薄,份量太不足了,為一樁如此平凡的犯罪寫上三百頁也未免太小題大作了。畢竟,讀者所耗費的時間精力必須獲得回饋。美國人本質上比較富於人性,因此,一樁兇狠的謀殺案會激起他們的報復之念和恐懼心理,他們希望殺人者受到法律制裁。所以,當一個"惡毒"的謀殺案發生時,再溫厚的讀者都會懷抱滿腔正義熱忱來追捕兇手。
八、 破案只能通過合乎自然的方法。就推理小說而言,魔術、求神問卜、讀心術、降靈符咒或水晶球等等一概列為禁忌。一個根據理性的推理故事,讀者才有公平的機會參與鬥智,但若和神異的世界競爭,甚至跨身四次元的形上世界緝兇,讀者等於在起跑點就註定輸了。
九、 偵探只能有一名,也就是說,負責真正推理緝兇的主角,就像古希臘戰爭劇中的解圍之神 deus ex machina一樣,是獨一無二的。為解決一個謎題而搬來三、四名偵探,只會分散閱讀的樂趣,打亂邏輯推理的脈胳,更會不當剝奪讀者和偵探公平鬥智的權益。偵探人數超過一名,讀者會弄不清誰才是他真正的競爭對手,這就像讓一名讀者單挑一支接力賽跑隊伍一樣。
十、 兇手必須是小說中多少有點份量的角色才行。也就是說,兇手必須是讀者有興趣、而且多少有所了解的人物。如果小說進行到最後一章,才將罪名加在一個陌生人,或一個無足輕重的角色身上,那等於是作者自承無能,不配和讀者鬥智。
十一、 那些做僕人的,比方說管家、腳夫、侍者、管理員、廚師等等,不可被選為兇手。因為這樣的兇手太明顯了,太容易被找出來,這樣的處理實在無法令人滿意,讀者也會覺得浪費時間。兇手必須是值得花時間花心力去找的人--通常是最不被懷疑的那個。要是兇手果真是某個卑微的奴僕,那作家實在沒必要把這種故事寫成書,讓世人銘記於心。
十二、 就算是連續殺人命案,兇手也只能有一名。當然,兇手可以有共犯或共謀,但務必只讓一人挑起全部罪行責任,讀者的所有怒火必須集中於單一的歹角身上。
十三、 推理小說中,最好不要有秘密組織、幫會或黑手黨之類的犯罪團體,否則作者等於在寫冒險小說或間諜小說。一件完美而懸疑的謀殺案,若被這么一大批人馬攪和的話,那可就無可挽回的完蛋大吉了。當然,推理小說中的兇手仍應該有他正當的逃命機會,但如果讓整個龐大秘密組織為他撐腰(如無所不有的藏匿地點或大批人馬的保護),那顯然又太過頭了。相信一個有自尊心的一流兇手,在與偵探對決時,不會讓自己披上一身無法穿透的盔甲才上場。
十四、 殺人手法和破案手法必須合理且科學。也就是說,推理小說不允許採用偽科學、純幻想或投機的機關裝置,舉例來說,謀殺案的死者被才發現的新元素如超鐳所殺,這就是不合理的;或者,用極其罕見,甚至是作者憑空想像的毒葯害死,這也不行。一個推理小說作家必須限制自己在毒葯方面的想像力,所用的毒葯不得逾越尋常葯典的范疇,如果作者天馬行空於想像世界,漫無禁忌翱翔於不存在的時空,那就逸出推理小說的界限了。
十五、 謎題真相必須明晰有條理,可讓有銳利洞察之眼的讀者看穿,我的意思是,在案情大白之後,讀者若重讀一遍小說,會清楚發現,破案的關鍵始終擺在他眼前,所有的線索也無一不指向同一名兇手。如果他跟偵探一樣聰明的話,不必等到最後一章就可以自己破案。當然了,這樣的讀者的確是存在的。我對於推理小說所持的基本理論是:如果一本推理小說的架構寫得夠公平合理的話,要讀者無法自己發現答案是不可能的。可以預期的是,一定有某部分的讀者和作者一樣機靈。若是作者有足夠的運動精神,犯罪的計劃和線索都在書中誠實描述出來的話,這些敏銳的讀者就可以和書中的偵探一樣,經由分析、推理和消去法將嫌犯指認出來,而這正是這場游戲的趣味所在,這也可以解釋為什麼有些不屑看通俗文學的讀者,對於看推理小說不會感到臉紅的原因。
十六、 過長的敘述性文字,微妙的人物分析,過度的氣氛營造或是對於一些旁枝末節玩弄文字,都不應該出現在推理小說里。這些在犯罪的記錄和推理的過程中完全不重要。我們的主要目的是要陳述問題,並經由分析將問題作出圓滿的推論。而這類文字只會阻礙情節的發展,並將不相乾的事情加進主題裡面。當然,必要的敘述和人物的描寫可以使小說更為逼真。當作者將故事描寫得非常引人入勝時,可使讀者的情緒完全投入在劇情的發展和人物的刻畫上,就這一點而言,他已經將純文學的技巧和犯罪文件所需具備的真實性和相容性發揮
到同等的境界了。寫推理小說是一件非常嚴謹的事情,讀者看它並不是為了華麗的詞藻和風格,也不是為了絢麗的敘述和情緒的投射,而是為了刺激腦力所作的心智活動--就像是他們去參加球賽或玩拼字游戲一樣。若在一個棒球比賽中,在換場時間對球員講述球場的自然景色是如何的美麗,這如何能激勵球員們想要贏球的心呢?若在猜字游戲里的字匯摻雜著語言學的學術論文中所使用艱澀的字眼,這樣只會使猜謎者在玩游戲的時候變得焦躁不安。
十七、 不可讓職業性罪犯負擔推理小說中的犯罪責任。至於那些闖空門的小偷惡棍所做的壞事則是警察的責任,不是作家和傑出的業余偵探的事,這類犯法的事是屬於刑事組的例行工作。真正吸引人的犯罪,應該出自教堂中某個受人尊敬的大人物,或是以慈善聞名的老太太之手才是。
十八、 在推理小說里,犯罪事件到最後絕不能變成意外或以自殺收場,這種虎頭蛇尾的結局,等於是對讀者開了一個不可饒恕的大玩笑。要是有人買了這本書,發現裡面的內容全是騙人而要求退錢的話,任何公正的法院都會站在他那邊,而將這位欺騙了忠實讀者的作家予以嚴懲。
十九、 推理小說里的犯罪動機都是個人的。至於國際陰謀和戰略的政治游戲是屬於另外一種小說,舉例來說,像是特務組織之類的故事。謀殺的情節,必須保持一定程度的平易近人,才可以反映讀者的日常生活經驗,使他們壓抑已久的慾望和情緒有所宣洩。
二十、 以下列出幾項常用的方法(順便也把我這些規定湊個整數),這些方法都已經被用爛了。一個懂得自重的推理小說家通常都不會再次使用,因為所有的推理小說迷對於這幾種方式都再熟悉不過了。誰要是用了它就等於是承認自己的愚昧和缺乏創意。
(A) 從案發現場所留下的煙頭,和嫌疑犯所抽的香煙品牌做比較,藉此找出兇手。
(B) 假裝受害者的鬼魂顯靈,嚇得兇手自己招認。
(C) 偽造指紋。
(D) 用假人來製造不在場證明。
(E) 因為狗不吠,表示闖入者是熟人。
(F) 一個無辜的人被認定是兇手,結果原來他是兇手的孿生兄弟(或姊妹),或是長相極為酷似的親戚。
(G) 用針筒注射或是在飲料中放入迷葯。
(H) 警察破門進入一間上鎖的房間之後,謀殺才真正開始。
(I) 用相關字來測試是否有罪。
(J) 使用密碼或密語,最後被偵探識破。
1928年,英國偵探小說家羅納德諾克斯(諾版聖經的譯者)也提出偵探小說十誡。
其內容如下
1.犯人必須是故事中的登場人物.
2.不可用超自然能力來進行偵探.
3.犯罪現場不可有秘密出路, 通路等.
4.未經發明的毒葯和需以深奧科學說明的裝置, 都不得用於犯罪.
5.小個子小眼睛,神秘,身負不可思議的力量,出現就是大反派。
6.偵探不能用偶然和第六感解決案件.
7.偵探本人不能是犯人, 但是犯人偽裝偵探出現是被准許的.
8.偵探不能用未提供給讀者的線索來解決案件.
9.故事的記敘者, 需把自己的一切判斷提供讀者.
10.雙胞胎或一人扮演雙重角色, 要事先向讀者交代清楚.
必須聲明的是,那僅為原作個人意見,可供為當代對推理小說想法的參考,卻並非絕不可破的戒律——事實上,這些戒律差不多都被破光了。目的其實可約略看出,主要為限製作者與讀者站在同一平面、擁有同樣的線索可以解開謎團。可約略視為古典本格派中心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