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兇案寫一篇偵探小說

發布時間:2021-04-30 01:20:04

A. 求耽美偵探懸疑類完結小說~~~像《兇案》或者《sci迷案集》一類型的。。。

化霧 作者:洗塵的細雨
化霧文章很長,每部幾個案子,年度跨越比較大。案子的結構,邏輯很強大。

壞道 作者:priest
這是一部充滿了各種行為異常者和心理變/態者的破案故事,許許多多光怪陸離的案件和許許多多有愛的帥哥美女穿插其中。作者的文筆很好~
一連串神秘失蹤的孩子,下水道里的屍/體,死而復生的殺/手,公交車上連續投彈的爆破狂,滅/門慘案牆上的血/字……

B. 怎麼才能寫出一篇恐怖的推理破案小說

他必須以智取勝,透過精巧又不失誠實的設計引起讀者的興趣。因此,寫推理小說有著極其明確的守則存在,雖然是不成文的規定,但約束力十足,每一個受人尊敬或懂得自重的小說作者,都得服膺這些守則。 在此,特別列出這些理應稱之為「誡律」 的條文,其中,一部分根據所有偉大的推理小說作家所遵行的原則,另一部分則來自所有誠實作家內心的信念,兩部分熔鑄而成: 一、 必須讓讀者擁有和偵探平等的機會解謎,所有線索都必須交代清楚。 二、 除兇手對偵探所玩弄的必要犯罪技巧之外,不該刻意欺騙或以不正當的詭計愚弄讀者。 三、 不可在故事中添加愛情成分,以免非理性的情緒干擾純粹理性的推演。我們要的是將兇手送上正義的法庭,而不是將一對苦戀的情侶送上婚姻的聖壇。 四、 偵探本人或警方搜查人員不可搖身變為兇手。如此等於拿一分錢銅板,說它是五元金幣一樣,這是不實的陳述。 五、 控告兇手,必須通過邏輯推理,不可假借意外。巧合或沒有合理動機的嫌疑犯自白。以後者的方式破案,無疑是故意驅使讀者到一個不可能找到答案之處搜尋,等讀者失敗回來之後,才告訴他們答案從頭到尾在你口袋之中。這樣的作者,不會比一個笑匠好到哪兒去。 六、 推理小說必須有偵探,偵探不偵查案情就不能稱之為偵探。偵探的任務是搜集一切可能的線索,再根據這些線索找出那個故事一開始時就犯下惡行的人。如果偵探不能經由線索的分析推演出最終結論,那就如同偷看算術課書後才解答的小學生一樣,不算真正解決了謎題。 七、 推理小說中通常會出現屍體,屍體所顯露的疑點愈多愈妙。缺乏兇殺的犯罪太單薄,分量太不足了,為一樁如此平凡的犯罪寫上三百頁也未免太小題大做了。畢竟,讀者所耗費的時間精力必須獲得回饋。美國人本質上比較富於人性,因此,一樁兇狠的謀殺案會激起他們的報復之念和恐懼心理,他們希望殺人者受到法律制裁。所以,當一個「惡毒」 的謀殺案發生時,再溫厚的讀者都會懷抱滿腔正義熱忱地來追捕兇手。 八、 破案只能通過合乎自然的方法。就推理小說而言,魔術、求神問卜、讀心術、降靈符咒或水晶球等等一概列為禁忌。一個根據理性創作的推理故事,讀者才有公平的機會參與鬥智,但若和神異的世界競爭,甚至濟身四次元的形而上世界緝兇,讀者等於在起跑點就註定輸了。 九、 偵探只能有一名,也就是說,負責真正推理緝兇的主角,就像古希臘戰爭劇中的解圍之神deus ex machina一樣,是獨一無二的。為解決一個謎題而搬來三四名偵探,只會分散閱讀的樂趣,打亂邏輯推理的脈絡,更會不當地剝奪讀者和偵探公平鬥智的權益。偵探人數超過一名,讀者會弄不清誰才是他真正的競爭對手,這就像讓一名讀者單挑一支接力賽跑隊伍一樣。 十、 兇手必須是小說中多少有點分量的角色才行。也就是說,兇手必須是讀者有興趣,而且多少有所了解的人物。如果小說進行到最後一章,才將罪名加在一個陌生人,或一個無足輕重的角色身上,那等於是作者自認無能,不配和讀者鬥智。 十一、 那些做僕人的,比方說管家、腳夫、侍者、管理員、廚師等等,不可被選為兇手。因為這樣的兇手太明顯了,太容易被找出來,這樣的處理實在無法令人滿意,讀者也會覺得浪費時間。兇手必須是值得花時間花心力去找的人——通常是最不被懷疑的那個。要是兇手果真是某個卑微的奴僕,那作家實在沒必要把這種故事寫成書,讓世人銘記於心。 十二、 就算是連續殺人命案,兇手也只能有一名。當然,兇手可以有共犯或共謀,但務必只讓一人挑起全部的罪行責任,讀者的所有怒火必須集中於單一的反派角色身上。 十三、 推理小說中,最好不要有秘密組織、幫會或黑手黨之類的犯罪團體,否則作者等於在寫冒險小說或間諜小說。一件完美而懸疑的謀殺案,若被這么一大批人馬攪和的話,那可就無可挽回地完蛋大吉了。當然,推理小說中的兇手仍應該有他正當的逃命機會,但如果讓整個龐大的秘密組織為他撐腰(如無所不有的藏匿地點或大批人馬的保護),那顯然又太過頭了。相信一個有自尊心的一流兇手,在與偵探對決時,不會讓自己披上一身無法穿透的盔甲才上場。 十四、 殺人手法和破案手法必須合理且科學。也就是說,推理小說不允許採用偽科學、純幻想或投機的機關裝置。舉例來說,謀殺案的死者被才發現的新元素如超鐳所殺,這就是不合理的;或者,用極其罕見,甚至是作者憑空想像的毒葯害死,這也不行。一個推理小說作家必須限制自己在毒葯方面的想像力,所用的毒葯不得逾越尋常葯典的范疇。如果作者天馬行空於想像世界,漫無禁忌地翱翔於不存在的時空,那就逸出推理小說的界限了。 十五、 謎題真相必須明晰有條理,可讓有銳利洞察之眼的讀者看穿,我的意思是,在案情大白之後,讀者若重讀一遍小說,會清楚地發現,破案的關鍵始終擺在他眼前,所有的線索也無一不指向同一名兇手。如果他跟偵探一樣聰明的話,不必等到最後一章就可以自己破案。當然了,這樣的讀者的確是存在的。我對於推理小說所持的基本理論是:如果一本推理小說的架構寫得夠公平合理的話,要讀者無法自己發現答案是不可能的。可以預期的是,一定有某部分的讀者和作者一樣機靈。若是作者有足夠的運動精神,將犯罪的計劃和線索都在書中誠實地描述出來的話,這些敏銳的讀者就可以和書中的偵探一樣,經由分析、推理和消除法將嫌疑犯指認出來,而這正是這場游戲的趣味所在。這也可以解釋為什麼有些不屑看通俗文學的讀者,對於看推理小說不會感到臉紅的原因。 十六、 過長的敘述性文字,微妙的人物分析,過度的氣氛營造或是在一些旁枝末節上玩弄文字,都不應該出現在推理小說里。這些在犯罪的記錄和推理的過程中完全不重要。我們的主要目的是要陳述問題,並經由分析將問題作出圓滿的推論。而這類文字只會阻礙情節的發展,並將不相乾的事情加進主題裡面。當然,必要的敘述和人物的描寫可以使小說更為逼真。當作者將故事描寫得非常引人入勝時,可使讀者的情緒完全投入在劇情的發展和人物的刻畫上,就這一點而言,作者已經將純文學的技巧和犯罪事件所需具備的真實性相容,並發揮到同等的境界了。寫推理小說是一件非常嚴謹的事情,讀者看它並不是為了華麗的詞藻和風格,也不是為了絢麗的敘述和情緒的投射,而是為了刺激腦力所做的心智活動——就像是他們去參加球賽或玩拼字游戲一樣。若在一個棒球比賽中,在換場時間對球員講述球場的自然景色是如何的美麗,這如何能激勵球員們想要贏球的心呢?若在猜字游戲的詞彙里摻雜著語言學的學術論文中所使用的艱澀字眼,這樣只會使猜謎者在玩游戲的時候變得焦躁不安。 十七、 不可讓職業性罪犯負擔推理小說中的犯罪責任。至於那些間空門的小偷惡棍所做的壞事則是警察的責任,不是作家和傑出的業余偵探的事,這類犯法的事屬於刑事組的例行工作。真正吸引人的犯罪,應該出自教堂中某個受人尊敬的大人物,或是以慈善聞名的老太太之手才是。 十八、 在推理小說里,犯罪事件到最後絕不能變成意外或以自殺收場,這種虎頭蛇尾的結局,等於是對讀者開了一個不可饒恕的大玩笑。要是有人買了這本書,發現裡面的內容全是騙人而要求退錢的話,任何公正的法院都會站在他那邊,而將這位欺騙了忠實讀者的作家予以嚴懲。 十九、 推理小說里的犯罪動機都是個人的。至於國際陰謀和戰略的政治游戲屬於另外一種小說,舉例來說,像是特務組織之類的故事。謀殺的情節,必須保持一定程度的平易近人,才可以反映讀者的日常生活經驗,使他們壓抑已久的慾望和情緒有所宣洩。 二十、 以下列出幾項常用的方法(順便也把我這些規定湊個整數),這些方法都已經被用爛了。一個懂得自重的推理小說家通常都不會再次使用,因為所有的推理小說迷對於這幾種方式都再熟悉不過了。誰要是用了它就等於是承認自己的愚昧和缺乏創意。 (A)把案發現場所留下的煙頭,和嫌疑犯所抽的香煙品牌做比較,藉此找出兇手。 (B)假裝受害者的鬼魂顯靈,嚇得兇手自己招認。 (C)偽造指紋。 (D)用假人來製造不在場證明。 (E)因為狗不吠,表示闖入者是熟人。 (F)一個無辜的人被認定是兇手,結果原來他是兇手的孿生兄弟(或姊妹),或是長相極為酷似的親戚。 (G)用針筒注射或是在飲料中放入迷葯。 (H)警察破門進入一間上鎖的房間之後,謀殺才真正開始。 (I)用相關字來測試是否有罪。 (J)使用密碼或密語,最後被偵探識破。

C. 真實的破案偵探小說

惡魔吹著笛子來 —— 橫溝正史在書中有介紹。
然後找到的都是電影。小說我找到再發你。
《惡魔吹著笛子來》—— 有新舊2個版本。我推薦舊的。
《十二宮》—— 美國八大奇案裡面有記載。
《開膛手傑克》—— 大家都知道。不過最新DNA檢驗,可能是女的。
《迴路Pulse》(2001)—— (劇情太長…………)
《殺人回憶》—— 韓國2003年最賣座電影,根據1986-1991年韓國數宗至今仍未破獲的殺人案件為藍本。
《重案組》—— 根據1983年王德輝(就是「小甜甜」龔如心的丈夫)第一次遭綁架的案件改編的。
《赤膽追凶》—— 影片根據美國真實事件改編。
《一級謀殺》—— 根據美國四十年代真實事件改編。
《造雨人》—— 為貧苦人起訴保險公司的的故事,也是真事改編。
《溶屍案》—— 案中主角黃大衛,因為同時與兩名女性交往,引起兩人爭風呷醋。這次桃色糾紛令28歲任職空姐的黃紫君被殺,兩人後來以腐蝕性液體將死者溶掉。幾天後,警方收到投訴指案發現場傳出惡臭,上門調查將案件揭發。原本兩人均被判有罪,並已於監獄服刑,但後來二人提出上訴。在上訴期間,女被告突然推翻以往的證供,獨攬所有罪名,令黃大衛當庭釋放。
《銀行搶劫案》—— http://..com/question/123762981.html?si=8
《卡波特》
《93航班》基於911恐怖劫機事件
《女王》基於97戴安納王妃去世事件
《美麗心靈》基於數學家納什傳記
《泰坦尼克號》基於1912年真實沉船海難
《辛德勒名單》基於二戰納粹史實
《摩托日記》基於格瓦拉年輕時的一段旅行經歷
《四百下》基於特呂弗童年往事
《空戰英豪》基於一戰真實事件
《當幸福來敲門》
《東京審判》
《第三類接觸》
《盧安達飯店》
《北京雜種》
《殺人回憶》
《實尾島》
《永不妥協》
《大象》
《羅丹的情人》
《亨利和瓊》
《得州電鋸殺人狂》
《阿根廷別為我哭泣》
《多米諾》
《感官世界》
《愛之亡靈》
《教師別戀》
《珍珠港》
《安妮日記》
《狼溪》
《她比煙花更寂寞》
《牯嶺街少年殺人事件》

《一條血珍珠項鏈》—— 推理懸疑小說:根據真實事件改編。

D. 求國產的偵探小說 那種裡面有變態恐怖的兇殺案 現代的 除了十宗罪

《心理罪》系列by雷米:《(心理罪前傳)第七個讀者》《心理罪1畫像》《心理罪2教化場》
《心理罪3教化場》《心理罪4暗河》《心理罪5城市之光》
鬼馬星作品:1酷法醫系列:《幽靈船》《木錫鎮》《黑背魚之謎》
2迷宮蛛系列
3少女莫蘭系列《霧鎖天途》《百合花房秘語》《演出》
4簡東平系列《暮眼蝶》《淑女之家》《紐扣殺人案》
5莫蘭系列《愛欲八鮮湯》《貓的復生》《風的預謀》《葬禮之後的葬禮》
《宴無好宴》《隔牆玫瑰》

E. 求大案迷案破案紀實的文章,就像以前的[警笛]雜志上的破案文章

、"In Cold Blood", Truman Capote. 《冷血》 【美】杜魯門·卡波特
根據真實案件寫的紀實小說,入室搶劫釀成了冷血兇案。

《是名畫總會被偷的》
•前所未見的藝術品地下世界
•愛倫•坡獎最佳非虛構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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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美)愛德華•多爾尼克
上架類別:紀實文學
定 價:32.00
出版社: 新星出版社
ISBN: 978-7-80225-5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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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作者愛德華•多爾尼克曾經在美國多家媒體擔任撰稿人,本書曾獲得埃德加非虛構類作品獎。

內容簡介
1994年2月,一個陰郁寒冷的早上,兩名竊賊潛進了挪威奧斯陸國立美術館,輕易竊走了價值七千兩百萬的挪威國寶——蒙克的《吶喊》。號稱世界上最偉大的藝術品偵探、蘇格蘭場便衣查理•希爾扮作一個蓋蒂博物館的人,希望能釣出幕後黑手。
愛德華•多爾尼克把這一案件寫得比偵探小說還要引人入勝,藝術盜竊史上的傳奇人物和宵小、黑道人物紛紛出場,演出了歷史上最有名最匪夷所思的藝術品盜竊案。
只看過藝術史教材而沒有看過本書,就不能說已經了解了藝術史。

相關評論
「在藝術犯罪領域,在沒有比這本書更好的了!」

「一個非常招人喜歡的紀實故事,講述了在高雅的藝術品和卑下的犯罪之間永無休止的戰斗。」
——美國《時代周刊》

1932年,飛行英雄幼子綁架案
1932年初的一個冬夜,一名20個月大的嬰兒遭人綁架。這個嬰兒的父親不是普通人,而是1927年成功飛越大西洋的美國英雄飛行員林德伯格。
林德伯格愛子查爾斯失蹤的消息震驚了全美甚至世界其它地方。在隨後的兩三個月里,警方的案情調查沒有絲毫進展。直到當年5月,林德伯格家附近的馬路邊出現了查爾斯的屍體。查爾斯在被綁架後被棍棒擊中頭部死亡。經過4年的偵破,警方最後證實兇手為有犯罪前科的德國木匠布魯諾·理查德·豪普特曼。
美國《時代》周刊將包括林德伯格愛子綁架案在內的發生在上世紀的25宗案件稱為世紀大案。怎樣的案件才有資格被稱為世紀大案?一起走進《時代》周刊的百年大案記錄。

1911年,《蒙娜莉莎》失竊
它是法國幾代君王的珍愛之物。法王弗朗索瓦一世將它購得,路易十四將它珍藏在凡爾賽宮,拿破崙將它置於卧室之中。16世紀義大利畫家達芬奇用了4年的時間完成了這件藝術[/B]史上的瑰寶——《蒙娜麗莎》,但最後它終於在法國安家落戶且一呆就是4個世紀。直到1911年8月21日上午,盧浮宮懸掛世界著名繪畫作品的方廳里,正在值勤的衛兵突然發現,牆上微笑的蒙娜麗莎消失了!
《蒙娜麗莎》的失竊驚動了整個法國。法國出入境隨後被封鎖,盧浮宮管理層人員被解僱,反對傳統藝術的激進分子成了嫌疑犯,整個法國因為一幅《蒙娜麗莎》頓時雞犬不寧。一周之後,因《蒙娜莉莎》被盜而停館的盧浮宮重新開館,數千名巴黎人站在展廳內彷彿在參加《蒙娜莉莎》的葬禮。接下來長時間的調查工作未有大的進展,警方擔心畫作被毀,失去《蒙娜莉莎》的憂郁籠罩著整個法國。警方推測,竊賊前一天晚上裝扮成參觀者進入博物館,乘第二天閉館日衛兵出去吸煙的功夫從牆上摘下了《蒙娜莉莎》。
1913年底,義大利佛羅倫薩警方傳回消息稱,一名在佛羅倫薩出售《蒙娜莉莎》的男子被逮捕。男子稱他獨自偷走了《蒙娜莉莎》,他此舉的目的是希望將《蒙娜莉莎》帶回故鄉。1914年1月4 日,《蒙娜莉莎》在嚴密地監護下回到盧浮宮。而那名男子被認為是「義大利愛國者[/B]」只被判處了數月的監禁。「愛國之情」也由此成為眾多藝術品案件罪犯的保護神。

1912年,「辟爾唐人」大騙局
科學家認為,人類不可能直接從猿進化而來,在猿與人之間存在著一種「類人猿」,但這一理論一直未能得到證實。直到1911年,英國業餘地質學家和考古學家查爾斯·道森在蘇塞克斯辟爾唐地區沙礫層發現了一個奇怪的頭蓋骨化石。這個頭蓋骨上部像人,下顎像猿,由於該沙礫層具有50萬年的歷史,道森認為,這個半人半猿的奇怪頭蓋骨很可能正是古代「類人猿」的化石。
1912 年12月28日,在倫敦的英國地質學會上,大英博物館古地質部負責人的史密斯·伍德沃德爵士宣布,英國發現了人類進化過程中「丟失的一環」——類人猿化石;伍德沃德還這個將「具有50萬年歷史」的頭蓋骨稱做是「人類歷史上第一個英國紳士」。這一頭蓋骨被命名為「辟爾唐人」頭蓋骨,學名 Eoanthropus dawsoni。在道森發現「辟爾唐人」頭蓋骨之後的數十年,「辟爾唐人」、尼安德特人和海德爾堡人共稱為歐洲原始人類的標本。
但1953 年,「辟爾唐人」被證實為蓄意偽造的人猿頭骨,這個所謂具有50萬年歷史的「類人猿」頭蓋骨的真正歷史很可能不超過1000年,頭蓋骨化石的下顎被證明是來自於一隻10歲的母猩猩,頭骨和下顎都有被刀子小心銼過的痕跡。當檢測結果公布後,全世界的科學家們都驚呆了。辟爾唐人化石偽造事件立即成了當年最轟動的「英國丑聞」,深感丟臉的大英博物館立即將這一所謂的「國寶」撤下展位,扔到了地下室。
然而,無人知曉是誰製造了這一驚世騙局,因為當事人道森已在1916年帶著「發現類人猿化石」這一史詩般的「榮譽」去世。

1958年,電影明星謀殺緋聞
1929年,好萊塢女星拉娜·特納的父親因謀殺致死,但她當時不會想到她這一生還會遭遇第二場謀殺案。20世紀40年代,拉娜·特納已經確立了她在美國影壇的地位。盡管60年代的好萊塢新秀輩出,但拉娜的大牌影星地位還是穩如泰山。盡管事業輝煌,但拉娜的私生活卻是亂得一團糟。她曾經結過8次婚,有數不清的風流韻事,並長期酗酒且多次酒精中毒。
1958 年,拉娜年僅15歲的女兒謝麗爾·克雷恩將拉娜的男友、黑幫分子約翰尼·斯托姆帕納托以「正當防衛」的理由刺死,這在當時引起很大的轟動。拉娜在和斯托姆帕納託交往後試圖離開他,但受到斯托姆帕納托的威脅。1958年4月4日,拉娜在和斯托姆帕納托在拉娜位於貝弗利山莊的別墅發生激烈爭執,最後拉娜的女兒克雷恩用刀將斯托姆帕納托刺死。拉娜的故事在當時被傳為「絕望任性的母親被她忠誠的女兒救了」。
拉娜在法庭上表示:「我朝卧室門走去,他就跟在我後面。我把卧室門打開,我女兒也進來了。我發誓一切都太快了,我想她是用刀刺了他的胃,但我一直沒發現那把刀。」但斯托姆帕納托的朋友卻在法庭上指出是拉娜用刀殺了斯托姆帕納托,但屍檢結果最後證實,斯托姆帕納托是因他人的正當防衛致死。拉娜的演藝事業在上世紀80年代結束。

1963年,英國火車搶劫案
1963年8月8日,英國發生了一樁史無前例的火車搶劫案。15名匪徒僅用15分鍾就搶劫了一列皇家郵政火車,劫走上面裝有現金和珠寶的12個袋子,總共價值700萬美元。
劫匪們埋伏在鐵道兩旁,用假的紅色停車信號迫使皇家列車臨時停車。副駕駛員走下來想看看原因,幾個劫匪將他打翻扔到路堤下。接著闖上列車,將駕駛員打傷。劫匪們把前兩節裝錢的車廂與火車脫開,並迫使司機將列車開出數英里。列車上有70名負責貨物安全的銀行職員,但都被劫匪們制服。這起搶劫案成為迄今為止英國火車搶劫案中丟失款項最大的一次,所幸最終在警方的全力搜捕下劫匪統統落網。
然而,這件案件的奇特還遠不止於此。英國最高法院判了案子的主犯布魯斯·瑞諾德斯35年徒刑。這是有史以來,英國對列車劫匪最重的一次量刑。但入獄僅15個月後,瑞諾德斯居然藏在一輛傢具車中成功逃脫,之後便與妻兒踏上了逃亡之路。
為躲避警方追捕,這位火車大盜先花大價錢在法國做了整容手術,後來潛逃至里約熱內盧。逃脫法律制裁的火車大盜未能逃脫造物主的制裁。1998年後他兩度中風,幾成廢人。萬般無奈之下,完全失去生活來源的瑞諾德斯只得回到英國,並妄圖獲得英國執法部門的特赦,坐享英國國民的健康保險。但等他乘坐的專機剛一落地,這位火車大盜就被捕了。

1966年,護士宿舍慘案
這聽起來像是一場充滿血腥味的惡夢:一名帶著刀和槍的男子闖入一間女宿舍,用繩子和布條將8個女孩捆綁起來並堵住她們的嘴,最後將她們一個接一個地殘忍殺害。這一慘劇發生在1966年7月14日晚的芝加哥,遇害的8個女孩是芝加哥一所醫院的護士。
這名兇手叫作理查德·斯佩克,時年24歲。斯佩克是混在芝加哥的一名小流氓,時常出入酒吧,幹些雞鳴狗盜之事。斯佩克的手臂上刻有「為地獄復活而生」,他將受害者稱為聖人,認為他們用自己的生命來幫助了別人。
案發後,一個名叫科拉·阿穆爾的女孩指證斯佩克為兇手。這個女孩在命案當晚一直躲在兇殺案的床底。斯佩克知道宿舍里住著8個女孩,但他不知道當晚還有另一個女孩在那裡過夜。阿穆爾幸運地逃生,而斯佩克最終獲得100年的監禁,並於1991年死於獄中。

1969年,「曼森家族」連環殺人案
查理·曼森是美國歷史上最瘋狂的超級殺人王,他所控制的邪教組織喪心病狂、殺人如麻。1969年8月9日至10日,兩樁連環殺人案震驚了洛杉磯。
8月9日,波蘭籍導演羅曼·波蘭斯基懷有8個月身孕的演員妻子莎朗·蒂和她的4位好友以及園丁的兒子慘死在比佛利山的豪宅里。死者身上共有100多處刀傷,且均中數槍,死前極為痛苦。而莎朗·蒂身中16刀,死後與她的化妝師被吊在起居室內,兇手還用她的血在牆上塗寫口號。此案經過洛杉磯警察局的努力,偵破為邪教組織「曼森家族」的一男三女四名成員所為,而幕後主使者就是他們的領袖查理·曼森。
8月10曰,查理·曼森親自率領手下闖入洛杉磯超市老闆里諾·拉比安卡家中,將剛度假回來的拉比安卡與其妻一同殺害,並在牆上同樣用被害者的血寫下口號。警方用了將近5個月的時間來追查「曼森家族」的行蹤,最後查理·曼森被判處終生監禁。

1974年,報業千金「洗腦」案
產生於上世紀六七十年代的美國反越戰和爭取民權運動的「共生解放軍」是一支暴力革命組織。他們在城市中活動,稱站在下層階級的立場為弱勢群體爭取權利,他們提出暴力推翻美國政府的口號,荷槍實彈與政府對壘。
「共生解放軍」最驚人之舉是於1974年2月4日綁架了美國報業大亨威廉·倫道夫·赫斯特的孫女、19歲的帕蒂·赫斯特。「共生解放軍」要求帕蒂的父母捐數百萬美元的食品分給窮人,後者照做了,底層百姓歡欣鼓舞。但劫富濟貧對於「共生解放軍」而言還不算驚人之舉。
最戲劇的一幕發生在被綁架者帕蒂·赫斯特的身上。兩個月後,帕蒂宣布與自己的家族決裂,加入「共生解放軍」改名為「Tania」(拉美傳奇英雄切·格瓦拉女友的名字),並與「共生解放軍」一成員墮入愛河(帕蒂稱他為「我了解的最美的男人」)。不久,帕蒂手持卡賓槍的照片成了「共生解放軍」的宣傳海報(見上圖)。宣傳畫上,帕蒂頭戴貝雷帽,手執卡賓槍。之後在「共生解放軍」搶劫某家銀行的監控錄像帶里,人們看到帕蒂手拿卡賓槍、心神不寧地環顧左右。
1975年,帕蒂和「共生解放軍」其他成員在舊金山被捕。這些人大都被判入獄七八年,但帕蒂聲稱自己是被洗腦的受害者,患上了「斯德哥爾摩綜合征」(人質認同、同情劫持者),並非出於自願參與「共生解放軍」的犯罪行動。後來帕蒂獲得減刑,被監禁22個月後便被釋放。1979年,帕蒂與她的保鏢結婚。1982年,她出書《每一件秘密的事》記述了自己被綁架的經歷,稱她曾經的 「戰友」為「瘋子們」。

1977年,殺人狂「山姆之子」
1977年夏天的紐約城彷彿是一座地獄。持續的高溫使電網超負荷運轉,許多地區不得不實行25小時的「燈火管制」,更讓市民恐慌的是一個自稱「山姆之子」的連環殺手已經在此出沒了一年。
「山姆之子」真名叫作大衛·柏克威茲,他專門狙殺約會中的情侶,往往隱藏在小暗巷中趁情侶們纏綿時從車窗口向女方射擊。在一次作案後,柏克威茲在現場給警方留下一封信,稱自己是個怪物,是「山姆之子」。「山姆之子」此後作案一定留下記號,並且持續給報紙和各類專欄作家寫信。他曾在一次行兇後給紐約一家報紙的專欄作家寫了封信,講述他在20世紀70年代怪異的思想轉變過程。
這些信件經由媒體公布後使整個城市陷入極度恐懼中。而媒體開始研究他,請專家分析他的心理,猜測他的性格,甚至按照他的犯罪手法去預測他的下一個目標或地點。「山姆之子」後來表示,他有時就按照媒體所「提供」的地點去找尋受害者,因為「看上去好像很適合」。
「山姆之子」最終因殺死6人、傷害7人至今還被囚禁在紐約的監獄中。盡管如此,他還是繼續給媒體寫信。他入獄後曾給福克斯新聞頻道的記者寫了一封長達3頁的信,表述自己對一起連環槍擊案的看法。

F. 推薦幾部偵探小說,警察破案的也行

首推《福爾摩斯》,世界偵探小說大師柯南道爾之作,普天之下無以倫比。
《波羅探長》專世界偵屬探小說女王阿珈莎·克里斯蒂之作。類似於《福爾摩斯》
偵探小說鼻祖愛侖·坡的《盧莫街兇殺案》……
當然還有就是日本的偵探小說、動漫,
《名偵探柯南》(特別推薦) 《金田一的少年記事簿》
江戶川亂步的D坡殺人案》、《心理測試》、《人間椅子》、《黃金假面人》、《侍人幻戲》、《透明怪人》、《月亮手套》

G. 求一篇推理小說

午曄的《罪惡天使》
你說的這一集是黎希穎回國後幫她那個CIA的朋友抓一個黑幫的人吧,發現她的是潛入黑幫的卧底秦思偉,兩人在這一集認識,後來秦成了她男朋友~~

H. 警察到了兇案現場後一般做些什麼,辦案的流程大概是怎樣的,我想寫點關於推理的小說,這一塊的橋段不太清

一般都是接處警民警到達現場,接處警民警封鎖現場,通知鎮刑警隊、鎮派出所領導、鎮技術員(鎮刑警隊成員)

I. 我看了一部描寫兇殺破案的書,十宗罪,請問下這書裡面講的都是真實的案例還是僅僅是作者編出來的小說

真的,小說文案就有寫:

本書根據真實案例改編而成,涉案地名人名均為化名。十個恐怖兇殺案,就發生在我們身邊,每一個都是曾被媒體嚴密封鎖,當局諱莫如深的奇案大案。

我和我同學都看過,感覺不像是作者編出來的小說。

J. 個人想寫一篇偵探小說,但我的作文水平不太好,幫忙指導一下,該怎麼寫,我加分

推理小說十誡或稱推理十誡,是天主教蒙席,資深編輯暨作家隆納德‧諾克斯(Ronald A. Knox)於1928年定下的推理小說原則

1
兇手須在故事前半段亮相,但要防止讀者完全得知他的思絡。
2
故事中不可存有超自然力量。
3
最多僅能出現一個秘室或秘道。
4
故事中不應出現不存在的毒葯、以及太復雜需要長篇解說的犯案工具。
5
有色人種中不可有中國人。[2]
6
決不可透過意外事件和直覺能力來破案。
7
偵探不能犯罪。
8
偵探不應把焦點集中在無關案情的線索,避免誤導讀者。
9
偵探身旁的忠心朋友,思維應該坦白;其智商最好在一般人之下。
10
除非先寫出有雙胞胎,否則兇手不準是雙胞胎。
范·達因認為推理小說是一場智力競賽,必須要保障其公平性。因此,他認為不能遵守二十法則的推理小說作家等於沒有運動精神,且不值得尊重。在范·達因的法則里,除了詳述其精神外,也會用諷刺的方式額外加註。其二十條法則的簡要內容為:

1
必須明確、公正的將所有線索呈現給偵探與讀者。
2
除了兇手的詭計,不得用寫作手法誤導讀者。
3
故事中不能摻有戀愛成分。
4
偵探和兇手不能是同一人。
5
必須經由合理的推理緝兇。
6
偵探為了破案就必須要有探案的行為。
7
必須要有命案來引發讀者的正義感。
8
不得使用占卜等超能力來緝兇。
9
一部作品裡,只能有一個(主要的)偵探。
10
兇手必須要有相當的戲份。
11
兇手不得是奴僕之輩。
12 雖然可以有幫凶,但只該塑造一個主要的兇手。
13
兇手不得以大型犯罪組織為後台。
14
不得以(尚)不存在的手法行凶。
15
必須貫徹唯一的真相,並為此提供讀者線索。
16
不宜使用太過華麗的文采。
17
兇手不得是(有案底的)慣犯。
18
不應以死者其實是自殺或意外死亡收場。
19
兇手應有屬於自己的犯罪動機
20
(為了湊成偶數)以下手法太過常見,務必避免使用:
兇案現場發現煙蒂,所以兇手應是癮君子。
以各種手段脅迫兇手自白。
製作假指紋。
用替身製造不在場證明。
(被害人的)狗不吠表示兇手是熟人。
兇手是雙胞胎(之一)。
使用瞬間致死的毒葯。
兇案現場在警方來到時才變成密室。
問案時,透過嫌疑犯的反應來緝兇。
結案前,偵探破解暗號(死前留言)找出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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