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指定辯護人的條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專第三十七條規定屬,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為其指定辯護人:
(一)符合當地政府規定的經濟困難標準的;
(二)本人確無經濟來源,其家庭經濟狀況無法查明的;
(三)本人確無經濟來源,其家屬經多次勸說仍不願為其承擔辯護律師費用的;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託辯護人的;
(五)具有外國國籍的;
(六)案件有重大社會影響的;
(七)人民法院認為起訴意見和移送的案件證據材料可能影響正確定罪量刑的。
㈡ 關於指定辯護人
指定辨護人是對公訴案的被告人進行司法救濟的一種法定作法。主要是針對公訴案的被告而採取的法濟行為。對原告沒有法定救濟,對自訴案件屬於判刑較輕的侵害案件也不能由法院指定辨護人。
對於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應考慮到為其指定辯護人的幾種情況:
(1)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為他指定辯護人。
(2)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為他指定辯護人。
(3)被告人有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人民法院應當為其指定辯護人。
根據司法實踐,以下五種情況,人民法院也考慮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
(1)一案有數個被告人,其中只有一個人或幾人委託辯護人,而其他並未委託者,法院可以為本案的其他人指定辯護人。
(2)被告人為外國人或案件具有涉外因素,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法院可以為其指定辯護人。
(3)有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法院應當為其指定辯護人。(4)非少數民族聚居區人民法院審理的被告人為少數民族時,被告人不懂普通語又沒有委託辯護人,法院可以為其指定辯護人。
(5)年老體弱又反應遲鈍的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法院可以為其指定辯護人。
㈢ 可以指定辯護律師的案件范圍有哪些
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為其指定辯護人:
(一)盲、聾、啞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
(二)開庭審理時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
(三)可能被判處死刑的人。
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為其指定辯護人:
(一)符合當地政府規定的經濟困難標準的;
(二)本人確無經濟來源,其家庭經濟狀況無法查明的;
(三)本人確無經濟來源,其家屬經多次勸說仍不願為其承擔辯護律師費用的;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託辯護人的;
(五)具有外國國籍的;
(六)案件有重大社會影響的;
(七)人民法院認為起訴意見和移送的案件證據材料可能影響正確定罪量刑的。
人民法院指定的辯護人,應當是依法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
㈣ 有權指定律師作為辯護人的機關是哪個機關
1996年3月17日通過的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34條規定:"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這是在我國立法史上,首次將"法律援助"明確寫入法律,是我國法律援助制度建設的一個重要里程碑。
1996年5月15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對法律援助的有關內容作了專章規定。《律師法》第六章規定:"公民在贍養,工傷,刑事訴訟,請求國家賠償和請求依法發給撫恤金等方面需要獲得律師幫助,但是無力支付律師費用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獲得法律援助。律師必須按照國家規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盡職盡責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這些規定明確了公民獲得法律援助的范圍和律師必須依法承擔的法律援助義務,並為今後制定法律援助的專門立法奠定了法律基礎。
綜上所述:可以指定律師作為辯護人的機關是人民法院.
㈤ 指定辯護人百度雲
也是朋友剛給我的,昨天晚上自己剛看完這部《辯護人》1080P中字的,很精彩!點贊給我!提取碼:5emg
㈥ 法院指定辯護人的情形有哪些
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而具有一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為其指定辯護人:
(1)盲、聾、啞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
(2)開庭審理時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
(3)可能被判處死刑的人。
㈦ 法院指定的辯護人必須是律師嗎
法院指定的辯護人,必須是律師。
這一點毫無疑問。
《刑事訴訟法》回第三十四條 犯罪嫌答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㈧ 關於為可能被判處死刑的人指定辯護人。
可以選擇自行辯護。
縱橫法律網 高博韜律師
㈨ 什麼是指定辯護,法院指定辯護人的情形有哪些
1、指定辯護是當刑事案件進入審判階段,在遇有法定情形時,人民法院指定辯護人為被告人進行的辯護。 這種辯護是無償的。
2、《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三十九條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內,應當告知其有權委託辯護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應當告知其可以申請法律援助;被告人屬於應當提供法律援助情形的,應當告知其將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第四十二條對下列沒有委託辯護人的被告人,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一)盲、聾、啞人;
(二)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
(三)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人。
高級人民法院復核死刑案件,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第四十三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一)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經委託辯護人;
(二)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
(三)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
(四)被告人的行為可能不構成犯罪;
(五)有必要指派律師提供辯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