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刑房受酷刑小說古代
聽多的,,想想都神人
⑵ 古代有哪些酷刑
01.<剝 皮>
剝的時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膚分成兩半,慢慢用刀分開皮膚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樣的撕開來..最難的是胖子,因為皮膚和肌肉之間還有一堆油,不好分開。
另外還有一種剝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裡,只露出一顆腦袋,在頭頂用刀割個十字,把頭皮拉開以後,向裡面灌水銀下去。由於水銀比重很重,會把肌肉跟皮膚拉扯開來,埋在土裡的人會痛得不停扭動,又無法掙脫,最後身體會從從定的那個口「光溜溜」的跳出來,只剩下一張皮留在土裡...
皮剝下來之後製成兩面鼓,掛在衙門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剝皮是死後才剝,後來發展成活剝。
02.<腰 斬>
由於腰斬是把人從中間切開,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會一下子就死,斬完以後還會神智清醒,得過好一段時間才會斷氣。
明成祖殺方孝孺就是用腰斬,傳說一刀下去之後,方孝孺還以肘撐地爬行,以手沾血連書「篡」字,一共寫了十二個半才斷氣
03.<車 裂>
即五馬分屍,很簡單,就是把受刑人的頭跟四肢套上繩子,由五匹快馬拉著向五個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塊。記得商鞅就是受五馬分屍之刑。
要把人的頭跟四肢砍下來都得花不少力氣,更何況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處更可想而知。真到撕開的時候,恐怕受刑人已經不會覺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時候。
04<俱五刑>
把砍頭,刖,割手,挖眼,割耳和一,即「大卸八塊」,通常是把人殺死以後,才把人的頭、手腳剁下來,再把軀干剁成三塊。
漢高祖死後,呂後把他的寵妾如意夫人抓來,剁去手腳,割掉鼻子耳朵舌頭,眼睛挖出,丟在豬圈裡喂養,取名「人彘」.結果呂後自己的兒子看到,給活活嚇死...
05<凌 遲>
最早是把人殺死之後再剁成肉醬,稱為「醢」,受過此刑的記得有子路,還有周文王的長子伯邑考。
後來發展更加精細,目的還是要讓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時候施刑,還要求受刑人必須身受多少刀以後才死。
據說發展到後來,每次凌遲要由兩個人執行,從腳開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犯人斷氣。而據說犯人若未割滿一千刀就斷了氣,執行人也要受刑。發展成死刑的藝術
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監劉謹,聽說一共割了三天才讓他斷氣
而最慘的是明末抗清名將袁崇煥,因為崇楨皇帝中了反間計,誤以為他通敵賣國,判他凌遲處死,行刑前以魚網覆身(讓肌肉突出以便下刀),遊街示眾,被北京城無知的民眾沖上前去,把他的肉一塊一塊咬下來...那種心理的痛恐怕遠高於生理的痛。
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
06<縊 首>
在國外,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罰。
中國人的絞刑是用弓弦縊殺...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後面開始旋轉那張弓, 弓越轉越緊,受刑人的氣就越來越少,最後終於斷氣...
岳飛父子就是這樣死在風波亭,(因為他是功臣,不能斬首,要留全屍)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這樣給吳三桂親手縊殺...
07<烹 煮>
即「請君入瓮」那是唐朝時代,武則天當皇帝的時候,朝中有位酷吏叫來俊臣,崇尚嚴刑峻法,對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對待。方法是找個大瓮,把人塞進去,然後在瓮下面用柴火加熱。溫度越來越高,受刑人也越來越受不了,如果不肯招供的話,往往就被燒死在瓮里...後來武則天聽說了這件事,就把來俊臣找來,問他犯人不肯招供要怎麼辦?來俊臣很得意的把這個方法說了出來,武則天就淡淡的說了句:「則請君入瓮」,把來俊臣燒死...
08<宮 刑>
司馬遷就是受了宮刑,才會寫出史記,也才會在「報任少卿書」里寫出「身直為閨閣之臣」這樣的句子。
中國人的閹割可講究了。首先要拿繩子把小弟弟綁起來(包括子孫袋)讓血液不流通,自然壞死,後拿利刃一刀子割掉(全部喔!不是只有小弟弟)。割掉了以後拿香灰一蓋,止血,還得拿根鵝毛插在尿道里。等過了幾天把鵝毛拿掉,如果尿得出來,閹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來,那個人就算廢了,大概最後會死於尿毒症吧. 所以如果是要閹來當宦官的話,最好趁年紀還小就閹掉,年紀大了危險性高很多。
此刑常被貴族沖抵死刑.
相對的女性為幽閉
09<刖 刑>
關於刖刑,大家的說法不太一樣。
有人說是把膝蓋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說是把膝蓋骨削掉,以後者比較可信。
總之,刖刑是一種類似截肢的酷刑。
戰國時代,孫臏受師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聽說他名字本來叫孫賓,受刑之後,才改為孫「臏」。
如果是把膝蓋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間失去了保護,這個人可能連站都站不起來,所以稗官野史上說,孫臏受刑之後,上陣打仗連騎馬都沒辦法,必須要坐車(馬車或人力車)。
10<鋸 割>
把人用鐵鋸活活鋸死,其慘狀似乎與凌遲、剝皮也在伯仲之間,難怪在地獄酷刑中,就專門有把人鋸開的酷刑。然而,鋸死活人不僅在傳說的地獄中存在,在人間也是確確實實存在著的。據《三國志.吳書.孫皓傳》記載,三國時,吳帝孫皓的愛妾指使近侍到集市上搶奪百姓的財物,主管集市貿易的中郎將陳聲原是孫皓的寵臣,他捕獲搶劫者繩之以法。愛妾告訴孫皓,孫皓大怒,假借其他事端逮捕陳聲,命里武士而燒紅的大鋸鋸斷陳聲的頭,把他的屍體投到四望台下。
11<斷 椎>
當一個人對另一個人仇恨之極時,往往會想到要打斷他的脊椎骨。打斷脊椎骨確實是一種很解氣的行為,因為人的脊樑骨若是斷了,他也就一命嗚呼了。在中國歷史上,斷椎也是一種很重要的酷刑。據《商君書.賞刑篇》載,春秋時姬重耳打算明文規定刑律,使國內百姓人人守法,就和大夫們一同商議。姬重耳的著名朝臣顛頡很晚才到,有人認為顛頡有罪,應該給以處罰。於是,姬重耳批准,將顛頡斷椎處死。晉國的士大夫們都非常害怕,他們說:顛頡跟隨姬重耳流亡列國十九年,功勞很大,現在偶爾有小過尚且受到如此嚴厲的刑罰,何況我們哪?從此人人畏刑守法。
12<灌 鉛>
在佛教關於閻羅的故事中,有閻羅黑白二相的說法,白相即為地獄之主,有百官所命,美女圍侍;黑相即每天有兩個時辰,要受銅汁灌腸之苦。與此相似,人間有灌錫或灌鉛的酷刑。錫的熔點是攝氏二三二度,鉛的熔點是攝氏三二七點四度,無論灌錫或灌鉛都能把人燙死。而且溶化的錫或鉛一入肚腹就會凝固成硬塊,這種重金屬的墜力也能致人死命。
漢代廠川王劉去的王後陽城昭信妒忌而暴虐。劉去寵愛另一位名叫榮愛的美姬,多次和她一塊飲酒,昭信妒性大發,就向劉去說:「榮愛看人時,神色有些不正常,大概是和誰有私情」。劉去信以為真,他見榮愛正在給他綉衣領上的花紋,就一怒之下奪過衣服投進火中燒掉了。榮愛見劉去生氣,非常害怕,投井尋死,劉去命令人把她撈出來,不幸沒有死。劉去杖責榮愛,***她招認私情,榮愛受刑不過,胡亂說出和醫生有*情。劉去越發惱怒,就把榮愛綁在柱子上,用燒紅的尖刀剜掉她的兩隻眼珠,再割下她的兩條大腿上的肉,最後用溶化的鉛灌入她的口中,這樣一直把榮愛摧殘至死。
13<梳 洗>
這里說的梳洗並不是女子的梳妝打扮,而是一種極為殘酷的刑罰,它指的是用鐵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來,直至肉盡骨露,最終咽氣。梳洗之刑的真正發明者是朱元璋,據沈文的《聖君初政記》記載,實施梳洗之刑時,劊子手把犯人剝光衣服,裸體放在鐵床上,用滾開的水往他的身上澆幾遍,然後用鐵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間殺豬用開水燙過之後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盡,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後早就氣絕身亡了。梳洗之刑與凌遲有異曲同工之妙。據《舊唐書.桓彥范傳》記載,武三思曾派周利貞逮捕桓彥范,把他在竹槎上曳來曳去,肉被盡,露出白骨,然後又把他杖殺。
14<腦刑>
扒去頭上的皮,然後挖出腦子,將腦殼敲碎喂豬,把腦子剁成腦漿,然後澆花 。
15騎木驢
把受刑者按到帶有柱子的木驢上,柱子進入體內,然後抬著木驢走,讓柱子搖晃不定。
⑶ 講一些古代特別殘忍,特別變態的酷刑
中國是世界上酷刑歷史最悠久的國度之一,並且也是酷刑消失最晚的國家,其中特別著名的有
1抽腸:具體做法是把一條橫木桿的中間綁一根繩子,高掛在木架上,木桿的一端有鐵勾,另一端縋著石塊,像是一個巨大的秤。將一端的鐵勾放下來,塞入犯人的肛門,把大腸頭拉出來,掛在鐵勾上,然後將另一端的石塊向下拉,這樣,鐵勾的一端升起,犯人的腸子就被抽出來,高高懸掛成一條直線。犯人慘叫幾聲,不一會就氣絕身亡。 這算是輕的。明末時候,張獻忠抓到的明朝官吏使用的酷刑也有抽腸這一項。做法是,先用刀從人的肛門處挖出大腸頭,綁在馬腿上,讓一人騎著這匹馬猛抽一鞭向遠處跑去,馬啼牽動腸子,越抽越長,轉瞬間抽盡扯斷,被抽腸的人隨即一命嗚呼。
2,過山龍:是叫錫匠打一個彎曲的管子,扯直了要夠二丈多長,把犯人衣服扒光,用管子渾身上下盤了起來,除掉心口及下部兩處。錫管上邊開個大口,下邊開小口,用百沸的滾水,從這頭灌進去,周流滿身,從那頭淌出去。這個開水卻不間斷。
3,水落石出:用水灌進受刑者的肚子,使對方肚脹如鼓,仍不停灌注,並不時大力壓迫受刑者的腹部或用腳大力踐踏,使受刑者嘔吐,再灌……如是者三四次後,受刑者將七孔流水,痛苦不堪……
4剝皮
剝的時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膚分成兩半,慢慢用刀分開皮膚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樣的撕開來。最難的是胖子,因為皮膚和肌肉之間還有一堆油,不好分開。 另外還有一種剝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裡,只露出一顆腦袋,在頭頂用刀割個十字, 把頭皮拉開以後,向裡面灌水銀下去。由於水銀比重很重,會把肌肉跟皮膚拉扯開來,埋在土裡的人會痛得不停扭動,又無法掙脫,最後身體會從從定的那個口「光溜溜」的跳出來,只剩下一張皮留在土裡。皮剝下來之後製成兩面鼓,掛在衙門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剝皮是死後才剝,後來發展成活剝。 第三種剝法,小說里倒是見過,不知道歷史上有沒有。方法是把犯人衣服剝下來,把魚膠塗在犯人身上,之後粘上麻皮。魚膠凝固了之後,讓人狠狠的撕開,人身上的皮連著肉就被撕下來了
還有好多就不介紹了
⑷ 請大家幫我想想古代對女子的酷刑(自創也可以)
儒家維護其封建統治秩序的倫理教條。三綱,指「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是封建版社會三種主要權道德關系,即君臣、父子,夫妻之間的道德關系。在我國封建社會女性毫無地位可言,受盡了人間疾苦讓我們從先面的圖片共同見證一下。
( 刑舂 古代對婦女犯罪施用的一種刑罰)
刑舂古代對婦女犯罪施用的一種刑罰。在施以黥、劓等肉刑後押送官府或邊境軍營,服曬谷、舂米之勞役。
(拶刑古代對女犯施用的一種酷刑)
拶刑古代對女犯施用的一種酷刑。拶是夾犯人手指頭的刑罰,故又稱拶指,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對女犯慣用此逼供。
(宋明清三代規定婦人犯了奸罪,必須「去衣受杖」)
杖刑隋唐以來五刑之一。宋明清三代規定婦人犯了奸罪,必須「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並達到凌辱之效。
(古代對身份特殊的罪人採用賜毒酒、賜劍、賜綾、賜繩等物,由其自斃)
賜死古代對身份特殊的罪人採用賜毒酒、賜劍、賜綾、賜繩等物,由其自斃。婦人多賜綾緞,歷代沿用
(古代女子最嚴厲的刑罰--騎木馬)
(凌遲)
(葬生虎口)
.......慘
⑸ 請問古代有哪些刑訊逼供的酷刑
「凌遲」酷刑,亦作「陵遲」,是指山陵斜坡逐漸低下, 含有慢慢之意,又俗稱為「剮」。因其規例在千刀之上,「凌遲」 還可通稱為「千刀萬剮」。唐律尚無「凌遲」,五代才特置。 馬端臨《文獻通考》說宋代中後期始用「凌遲」,但不常用。《 宣和遺事》記章敦在越州時,專事慘刑,有「刀掊」、「釘手足」、 「剝皮」、「斬頸」、「拔舌」,但不見「凌遲」。元代「凌遲」 載於法典刑律,具體行刑較少。 只是到了明代,「凌遲」用語頻繁起來,較為典型的是明代《 瑞嚴公年譜》、《漁樵話鄭本末》,其中對「凌遲」的詳述, 使人見其具體步驟—— 「凌遲」時搭起一座棚子,棚前豎起一根上有分叉的粗木桿, 劊子手手持磨得鋒快的鐵鉤、利刃,三聲炮響後便開始, 規例是3357刀,每十刀一歇,一吆喝,剮得肌肉如大指甲片, 一條一縷,密麻叢集,猶如刺蝟。初動刀時,血流寸許, 再動刀則無血了。主要是因受刑者受驚,血俱入小腹、小腿肚, 剮畢開膛,血都從這里流出去了。「凌遲」後將受刑者五臟、軀體、 頭都吊在桿上示眾,監刑官舞紅旗,策快馬,飛馳宮中, 向皇帝報告刀數…… 對犯人採取這樣厲害的「凌遲」,是因明初朱元璋就執刑甚嚴, 當時官員們竟用鳩血染衣帶,一有捕拿,即吮帶死, 以免受酷刑折磨。據《明史》、《明實錄》, 當時刑法無所不用其極: 朱有熺以掠食人肝腦為能事,朱憲逼奸婦女或生置棺中燒死, 或手刃剔其臂肉,剜目耳。還有的活埋露首,使其慢死, 或讓受刑人吃自己兒子被割下的鼻、舌。朱國楨《涌幢小品》 說兩廣都督韓觀殺人成性,竟用人皮當坐褥,吃人眼。夏允彝《 倖存錄》說一徐姓術士,因罵魏忠賢被捕,手足被釘在門板上, 遍體澆上瀝青,用椎敲,一會兒舉體皆脫,其皮殼儼若一人…… 人皮 祝允明《野記》中的有關記載更讓人慘不忍睹: 高皇惡頑民竄逃緇流,聚犯者數十人,掘泥埋其頭,十五並列, 特露其頂,用大斧削去,一削去數顆頭,謂之「鏟頭會」。 國初重辟,凌遲處死外,有「刷洗」,裸置鐵床,沃以沸湯, 以鐵刷刷去皮肉。有「梟令」,以鉤鉤背懸之。有「稱竿」, 縛置竿彼末,懸石稱之。有「抽腸」,亦掛架上,以鉤入穀道, 鉤腸出,卻放彼端石,屍起腸出。 即使一般的刑法,執行起來也十分殘酷。如《詔獄慘言》, 記敘明代鎮撫最為普通的五種刑具:一種是「械」。堅木製成, 長一尺五寸,闊四寸多,中鑿兩孔,著臂上,就是受刑時也不脫, 殺人最便利。一種是「鐐」。鐵制,又稱「鋃鐺」。長五六尺, 盤左腳上,因右腳受刑不方便。 一種是「棍」。楊、榆木製成,長五尺,曲如匕,執手處, 大似人小指,著肉處徑可八九分。每用棍,用繩束其腰, 二人踏繩的兩端,使受刑人不得轉側。又用繩系兩腳,一人負之背, 使不得伸縮。 一種是「拶」。楊木製成,長尺余,徑四五分。每用拶, 兩人扶受刑者起,跪在索上,力束木的兩端,隨即用棍左右敲, 使受刑者更加痛苦。 一種是「夾棍」。楊木製成,長三尺余,去地五寸多,貫以鐵條, 每根中各綁拶三副。凡夾人,則直豎其棍,一人扶之,安足其上, 急束繩索,仍用棍一具,交足之左,使受刑者不能移動。 又用一根長六七尺、圍四寸以上的大杠,從右邊猛力敲足脛, 使足流血灑地…… 這幾種刑具,是中國古代刑法中最基本的,看來簡單, 但用起來極苦,如明人所說:「棍則痛入心脾,每一下著骨, 便神魂飛越矣!」燕客《天人合征紀實》敘楊漣、魏大中等「 六君子」在獄中受「棍刑」,毒打30棍,股肉就已經腐爛了, 只得用帛急忙纏上。尤其是「受全刑」,即械、鐐、棍、拶、 夾棍等刑具同時上,被《明史·刑法志三》稱為:「五毒備具, 呼暴聲沸然,血肉潰爛,宛轉求死不得。」 以至在明代,許多來到中國的外國人, 給他們感觸最深的就是這幾種刑具和酷刑:阿里·阿克巴爾《 中國紀行》說中國犯人在監獄中: 帶著鐐銬和鏈子,固定在鐵樁上,頭發也被拴在鐵釘上。 即使這樣還不讓他們自在,他們的腳被板夾住, 背上和胸上纏著100碼長的鏈子和刑具,恐怕要壓斷了肋骨。 帶著鐐銬和鏈子的犯人,被強力推進高度只有一臂長, 三角形的又小又窄的籠子里時,「 為了關上籠子把他的頭壓低到和四肢擠在一起, 好像沒有骨頭的一堆肉塞在籠子里,打開籠子後, 這個人帶著鏈子和鐐銬被拉上來時,使我們嚇掉了魂」。 克路士《中國志》這樣說道:犯人「把指頭放在棍里, 然後使勁拉繩子使骨頭嘎扎作響」,「足刑很厲害和痛苦, 刑具是兩塊方木條,約四拃長,一邊用一根絞鏈連接。 他們拿繩系在另一側,足踝夾在中間。他們用槌子打木條頭」。 拉達《記大明的中國事情》記載: 官員一聲吆喝,五六名劊子手就撲向可憐的犯人, 馬上把他按到地上,扒掉他的褲子。他這樣面朝下爬著, 一名劊子手緊緊按住他的腳,另一個按頭, 再一個高舉上述的竹板或棍子,使勁打他大腿後的肉, 直打到叫住手為止。他們每打五下,便轉過身子好打另一邊。 這時候,另一名劊子手跪著大聲報打的次數,那簡直太野蠻, 挨過六十下的人難逃一死。 這三位外國人看到的只不過是明代最最普通的刑法, 但已使人真切感到其刑的殘酷了!這些酷刑一般來講, 主要是對下層官吏和平民施行的,特別是對那些「犯上作亂」者。 清嘉慶八年(1803), 因刺嘉慶而被當場捉住的內務府廚役陳德, 在審訊時就已經是徹夜熬問,擰耳跪煉,掌嘴板責,刑夾押棍…… 經嘉慶親審,陳德被處以「凌遲」。據燕北老人《 清代十三朝宮闈秘史》載: 執行時,從陳德的耳、鼻、乳割起,左右臂上碎割,成魚鱗形狀。 然後再右臂,再胸和背。一開始還見血,過一會兒血流盡了, 只流黃水。當割完上身時,陳德忽然張開眼睛叫道:「快些。」 監刑者卻說:「上有旨,令爾多受些罪。」仍慢慢碎剮陳德! 以仁義自我標榜的嘉慶,對「大逆不道」者是從不心慈手軟的, 對陳德的「凌遲」, 充分暴露了統治者對反抗者所能夠採取的極端的報復手段。 可是把所有的酷刑,都用「階級斗爭與壓迫」來概括, 是有失偏頗的。因為像晉靈公從台上彈人,觀其避丸巢; 王元吉當街而射,觀人避箭;妲己置蠆盆,觀其楚毒以為樂; 齊後主置蠍浴斛,令人裸浴,觀其叫號則大喜…… 這些並沒有直接刑事緣由的酷虐之刑,並不是階級的、政治的影響, 而是一種野蠻的文化觀念的表示。《通典》 記錄北齊時對濫劣秀才飲一斗墨水的懲罰,就很能說明這個問題。 明代小說《封神演義》描繪了所謂的「炮烙」:「約高二丈, 圓八尺,上、中、下用三火門,將銅造成,如銅柱一般, 里邊用炭火燒紅」,人被剝去衣服,「將鐵索纏身,裹圍銅柱之上, 只炮烙四肢筋骨,不須臾,煙盡骨消,盡成灰燼」。 但此酷刑並非用於反抗的平民,而是對付臣僚。徐學聚《國朝典匯》 說嘉靖年間朱觀淫戲無度,常使男女裸體群浴,無復人禮,「 左右有陰議及色忤者」,他就加用「炮烙」。 這表現了一種殘忍的文化心態。而東林黨人左光斗,也受「炮烙」, 顧公燮《消夏閑記摘抄》說他「面額焦爛不可辨,左膝以下, 筋骨盡脫矣」。這卻是階級內部不同政治派別的斗爭所造成的。 所以,對酷刑要具體分析。而且,酷刑也不是單純為摧殘皮肉而設, 酷刑施行的主要目的是警告,是示法。 《草木子余錄》記述朱元璋嚴於吏治,「凡守令貪酷者, 許民赴京陳訴。贓至六十兩以上者,梟首示眾,仍剝皮實草。 府州縣衙之左,特立一廟,以祀土地,為剝皮之場,名曰皮場廟。 官府公座旁,各懸一剝皮實草之袋,使之觸目驚心」。 這一慘無人道的酷刑, 從本質上講是統治者企圖以殘忍手段奴役下屬的意識的投影, 但它冠冕堂皇地歸入了法制的軌道之中, 這在客觀上對貪污受賄的官員還是有很大的震懾作用的, 就像歷史學家分析的那樣:明初吏治之所以較好,這與朱元璋常用、 大用酷刑,也有一定的關系。為了使更多的人服服帖帖, 古代統治者將酷刑的主要目標定在平民百姓身上, 這一現象在清代尤為突出。張集馨《道咸宦海見聞錄》, 真實地記述了道光年間四川的酷刑:監獄里的犯人,有的裝入籠內, 一日而斃,有的則用鍋煮,「慘酷不可言狀」。如捉到造反的「匪」 ,不問真偽,先打400小板,還有重打二三千小板再訊供, 罪名莫定,就在大堂上打死,腦裂骨折……由於酷刑濫施, 甚至錯捉入獄的人,也往往被屈打成招。 清代劉省三所寫的公案小說集《躋春台》,其中有一篇《雙冤報》, 就描述了王氏和魏有仁這對男女表親,在酷刑下被迫屈招的情形: 釘竹簽十指鮮血噴,痛得奴死去又還魂。不招供太爺刑法狠, 招得來又辱了先靈。……不得已把供來招認……這一陣夾得魂飛盡, 痛得我屎尿一齊傾。想不招表嫂已招認,要辯脫除非問閻君。 因姦淫謀毒表弟,大老爺施恩快松刑。 清代的官吏還挖空心思,不斷在刑具上「推陳出新」。 李伯元所寫的《活地獄》, 就較典型地反映出了由於刑具的厲害而造成的殘酷景象:如,「 一雙鐵鞋,放在火里燒紅,著在腳上,這叫『紅綉鞋』」。 其實這是明代天啟年間魏忠賢的義子許顯純發明的「紅綉鞋」 的延續。還有「過山龍」,「是叫錫匠打一個彎曲的管子, 扯直了要夠二丈多長,把犯人赤剝了,用管子渾身上下盤了起來, 除掉心口及下部兩處。錫管子上邊開一個大口,下邊開一個小口, 用百沸的滾水,從這頭澆進去,周流滿身,從那頭淌出去。 這個開水,卻不可間斷」。 這與謝肇淛《文海披沙》 所說的萬曆時福建某官府中盤在犯人腰間的「錫蛇」是一樣的。 審訊犯人時往「錫蛇」的空心裡灌開水,犯人受不住燙,只好屈招… …相形之下,清代「過山龍」要比明代的「錫蛇」更殘酷, 這是一個總的趨勢。 再如行刑時最常用的板子。《活地獄》中已出現了鐵板子, 用它打人,「打上十幾板子,大腿上的肉都會一片片的飛起來, 連肉帶血飛的滿處都是。等到打至十幾下,肉已飛完,便露出骨頭。 他此時便吩咐掌刑的,不要拿板子平打,卻用板子橫在大腿上亂敲, 砍的骨頭殼殼的響。有的還將骨頭打開,骨髓標出來好幾尺遠……」 通過打板子這一在古代最為常見的刑罰,人們看到的是殘酷! 這也正是李伯元創作《活地獄》的用意, 旨在揭露清代官府衙門像地獄一樣…… 參考資料:轉自中華網文化頻道
⑹ 古代懲罰男性的酷刑
古代懲罰男性的酷刑有凌遲、車裂、斬首、剝皮、炮烙、宮刑等。
1、凌遲
後世將陵遲用作刑罰的名稱,僅取它的緩慢之義,即是說以很慢的速度把人處死。凌遲也叫臠割、剮、寸磔等,所謂「千刀萬剮」指的就是凌遲。
2、車裂
所謂車裂,就是把人的頭和四肢分別綁在五輛車上,套上馬匹,分別向不同的方向拉,這樣把人的身體硬撕裂為五塊,所以名為車裂。有時,執行這種刑罰時不用車,而直接用五條牛或馬來拉,所以車裂俗稱五牛分屍或五馬分屍。
3、斬首
斬首是古代執行死刑的手段之一。先秦時的死刑有車裂、斬、殺等名目,但那時的斬不是斬首,而是斬腰。執行時,囚犯的身體伏在「椹質」上,劊子手用巨斧砍斷其腰(參見本書《腰斬》)。

4、剝皮
剝皮,這兩個字一聽就叫人毛骨悚然,其殘酷程度並不亞於凌遲。這種刑罰不在官方規定的死刑處死方式之列。但在歷史上確實被多次使用過,並見諸史籍記載。
5、炮烙
封神演義中妲己是千年狐狸精所化,進宮迷惑紂王,以至商朝滅亡。炮烙由妲己發明。
6、宮刑
在古代中國,閹割術的淵源是相當久遠的。秦漢時期的閹割技術已較為完備,並已經注意到閹割手術後的防風、保暖、靜養等護理措施。
⑺ 求一個穿越古代小說。女主角穿越到皇宮被折磨了很多年。還被皇上關到籠子里和狼斗爭!
樓主找到這部小說的名字了嗎?我也找了很久挺想看的。麻煩樓主告訴一下,謝謝!
⑻ 小說中有哪些人道些的用於男子的酷刑
人道的酷刑?!綁著他,把手綁在後面【綁緊點,】然後喂他吃很猛的春葯,放AV給他看,但是就是不讓他解放!
⑼ 有古代酷刑殺人的恐怖小說叫什麼名
飛升劍客
作者: 凹凸曼
簡介:
白日飛升是每一個修煉之士最終的祈望,之士幾千年來能內夠真正的走上容這一條道路的武者卻是哨少之又少,邪王石之軒以魔胎寄身企圖勘破生死玄機得道飛升,卻是在他行功最關鍵時候被一個個他眼中弱小的像是螞蟻一把的仆從給打斷了,石之軒全身功力在瞬息之間只剩下一層,而那個仆從卻是有了強大的力量。這個仆從是穿越到古代的一個靈魂,他名叫徐皓
⑽ 古代男子遭受的酷刑有什麼
幽閉
在古代,摧毀人的生殖機能的刑罰,對男子則使用宮刑,對女子則使用幽閉。幽閉一詞的本意是把女子長期幽禁於密室里,使她不再有接觸男子的機會,這實際上是扼殺了女子本身客觀存在的性機能。《尚書·呂刑》篇中「宮辟疑赦,其罰六百鍰,閱實其罪」一句話之後,孔安國注雲:「宮,淫刑也,男子割勢,婦人幽閉,次死之刑。」孔潁達又進一步解釋說,所謂幽閉,就是「閉於宮,使不得出也」的意思。 火焚
早在周代就有焚刑,就是把人活活用火燒死。《周禮·秋官·掌戮》記載,凡是殺害親生父母者,皆要受焚刑處死。《易經》中有「焚如死如棄如」的話,所以後世又稱焚刑為焚如。鑿顛
《漢書·刑法志》記載,戰國時,秦孝公用商鞅變法,增設各種肉刑,其中死刑的名目有鑿顛。顛是人的頭頂,鑿是用鐵器打孔,像木匠用鑿掏隼眼似的。試想,用鐵器鑿人的頭頂,只消一下,就可以結束人的性命。商鞅濫用酷刑,最後落得個車裂而死的下場,但他發明的各種酷刑卻流傳到後世。十六國時期,前秦苻生對部下極其兇殘,左光祿大夫張平勤諫,苻生大怒,認為張平妖言惑眾,就「鑿其頂而殺之」。這鑿頂即是鑿顛。斷脊
斷脊就是砍斷人的脊椎骨。顯然,這也是一種執行死刑的方式。春秋時,晉文公打算明定刑律,使國內百姓人人守法,就和諸侯大夫們一同商議。晉文公的著名朝臣顛頡很晚才來到,遊人認為顛頡有罪,應該給以處罰。於是經晉文公批准,將顛頡斷脊處死。晉國的士大夫們都非常害怕,他們說,顛頡跟隨晉文公流亡列國十九年,功勞很大,現在偶有小過尚且受到如此嚴厲的刑罰,何況我們呢?從此人人畏刑守法。
明初,朱元璋使用的酷刑,有一種名為梟令,就是「以鉤鉤脊懸之」。這和顛頡斷脊的刑罰有些相似。活埋
活埋又叫坑殺或生瘞,是歷代統治者慣用的一種殘忍的將人處死的方式。常見的有三種情形。其一是,古代戰爭中,一方對另一方的俘虜在特殊情況下要用活埋的辦法處死他們。戰國時,趙國的紙上談兵專家趙括在長平兵敗,四十萬趙軍成了秦國的戰俘,秦將白起害怕這些降卒造起反來難以控制,就在一夜之間把他們全部坑殺,只把二百四十人放回趙國報信。十六國時,後趙石勒也愛活埋人。石勒為劉元海部將時,曾渡黃河攻陷白馬,坑殺男女百姓三千餘口。後來,石勒在武德圍殲晉冠軍將軍梁巨部,坑殺降卒一萬多人。其二是,歷代統治者在鎮壓敵對勢力的反抗時,也常實行活埋。如秦始皇統一中國後,坑殺儒生四百六十七人。又如隋大業年間楊玄感叛亂失敗,隋煬帝派裴蘊清查楊玄感的黨羽,捕獲後立即下詔讓郡縣把他們全部坑殺,死的人不計其數。其三是,古代有些貴族在死後用妻妾殉葬,有的君主死後用妃嬪殉葬,多是將人活埋。從春秋時起開始改用陶俑代替活人殉葬,或者將殉葬者殺死後陪葬,但仍有個別的殘暴之徒死後殉葬時生埋活人。刷洗
本書《炮烙》一節已講到遼穆宗耶律璟曾使用過鐵梳之刑。這里所說的刷洗和鐵梳之刑施行的情形相似,它是明初朱元璋創立的。用刑時,劊子手把犯人剝光衣服,裸體放在鐵床上,用滾開水往他的身上澆幾遍,然後用鐵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間殺豬用開水燙過之後刮毛似的,直到把皮肉刷盡,露出白骨。但這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後早就氣絕身亡了。刷洗之刑僅見於明初。唐中宗時,武三思曾派周利貞逮捕桓彥范,把他在竹槎上曳來曳去,肉被曳盡,露出白骨,然後又把他杖殺。桓彥范受的刑罰,與後來遼的鐵梳、明的刷洗較相似騎木驢
木驢本來是古代戰爭中攻城的器具,大概是一個木製的棚車,下面裝有木輪,上面釘著木板,蒙上牛皮,兵士躲在中間,推著它接近城牆,可以防備檑木滾石。唐代薛願做潁川太守時,賊講阿史那來進犯,就用木驢、木鵝、雲梯、沖棚等四面攻擊。又早在南朝梁時,侯景叛亂,曾製作數百件木驢攻城。另外宋元時對犯人執行凌遲刑罰所用的木架子也叫木驢。小說和雜劇中常常寫到這種刑具。(參見本書《凌遲》)鋸割
山西青龍寺大雄寶殿內的壁畫是很著名的,寶殿東側室內牆上繪有一幅地獄圖,畫的是陰曹地府的鬼卒們正在對人施用種種酷刑,有凌遲、炮烙、剖腹、挖心、上刀山、下油鍋等等。其中還有一種刑罰是鋸人,畫面上有一名男子被兩塊豎起的長木板夾緊,頭朝下倒立著,木板和人捆綁在一起,固定在另一根豎直的木框上。兩名鬼卒站在兩邊架著鋸對拉,鋸口把兩快木板和木板中間的人同時鋸下,鮮血順著鋸縫向下流淌,被鋸的人似乎正在發出陣陣慘叫。
灌鉛
民間評書、彈詞說到後母虐待前房子女的故事,所用的殘酷手段之一是向孩子的口裡灌融化的錫。聽眾聽到這里忍不住傷心落淚,非常可憐那死了親娘的兒童,非常痛恨那兇狠寡情的繼母。其實,這種灌錫的酷刑並非只傳聞於民間,古代正史中也有記載。
滾栲笆
栲笆是一種用藤條編成的半球形的器具,農家用它來儲放雜物,清末有個叫張倬堂的舉人竟然把這種用具作為刑具。張倬堂是本地地主,對待佃戶非常暴虐,凡是欠了他家糧或錢的農民,都要受到非刑折磨。張倬堂把兩只大藤栲笆口對口扣起來,把欠錢糧者裝在里邊,每隻栲笆的口上有四個「耳朵」,本來是為便於抓抬而製作的。扣住人之後就將兩只栲笆的八隻耳朵兩兩封正,緊緊綁牢,這樣就形成一個圓形的大球。張倬堂讓家人把這大球拋到大廳里,推來踢去,使它隨意翻滾,栲笆中間的農民顛簸摔磨,慘叫痛哭,張家的人全然不顧,直到把這農民折騰得遍體鱗傷,奄奄一息。
刖足
今天,稍有歷史知識的人們都非常熟悉那個凄慘的故事:春秋時,楚國人卞和在山中得到一塊玉璞,把它獻給楚厲王,厲王讓玉工鑒別,玉工說是塊石頭。厲王認為卞和欺騙他,就砍掉了卞和的左腳。不久厲王去世,武王即位,卞和又帶玉璞來獻,武王讓玉工鑒別,玉工又說是塊石頭。武王也認為卞和欺騙他,就砍掉了卞和的右腳。過了若干年,武王去世,文王即位,卞和再也不敢輕易獻寶了,他抱著自己那塊玉璞,坐在楚山山下痛苦,一直哭了三天三夜,淚水哭幹了,眼睛流出鮮血來。楚文王聽說了,派人問他:「天下受過刖足刑罰的人太多了,你何必哭得那麼悲痛呢?」卞和說:「我不是為自己所受的刖足之刑而悲傷,我所悲的是,真正的寶玉卻被認為是石塊,高潔的志士卻被認為是狂徒,所以我忍不住痛哭。」文王派玉工雕琢卞和的那塊玉璞,得到一塊稀世珍寶,於是就命名為「和氏璧」。腰斬
小說、戲曲描寫的包公故事中,包公把罪人處死用的是虎頭銅鍘,施行時罪人被平放於張開的鍘口下面,從腰間鍘為兩段。如包公下陳州鍘了四國舅,在開封府鍘了駙馬陳世美、後來又鍘了親侄兒包勉等等。這些故事當然只是根據傳說編撰的,事實無考,但這種鍘人的做法卻是自古就有的,即古代死刑的處死方式之一——腰斬。
眼
莎士比亞的著名悲劇《李爾王》中,老國王李爾的二女兒里根和她的丈夫康華爾一起,挖出了葛羅斯特伯爵的兩隻眼珠。這並不是戲劇家故作驚人之筆的虛構,而是確實存在過的慘劇。不僅英國歷史上是如此,中國古代,也有康華爾、里根式的殺人魔鬼,也有葛羅斯特那樣的劫難。廷杖
廷杖是笞杖之刑的一種特殊情形,就是皇帝在朝堂或宮門對大臣予以杖責。封建時代,皇帝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威,他對於大臣,即如父親對於兒子,稍不如意,就隨時行杖打人。因此,廷杖不載於歷代的法典,但它確實是朝廷正式使用的刑罰。尤其是在明代,廷杖成為慣例,其次數之多,手段之狠,為歷史罕見。被廷杖的朝臣受刑的慘狀,實在怵目驚心。
獸咬
「取彼譖人,投畀豺虎;豺虎不食,投畀有北。」這是《詩經·小雅·巷伯》篇中的名句。意思是,對那種誣陷他的人,應當把他投給豺狼虎豹,如果豺虎們不吃他,再把他流放到極北方寒冷地帶,把他凍死。詩歌只是表達了當時的民眾對某種壞人的憎恨,並不是真正的法律條文。但是,這種「投畀豺虎」的做法,卻真的成了後世暴君酷吏懲罰人的殘忍手段。
射殺
弓箭是古代戰爭中常用的武器。如果在非戰爭時用箭射的方法把人處死,這不能不說是一種殘忍的酷刑。
人食
魯迅《狂人日記》中說封建社會的歷史每一頁都寫著「吃人」,那是指廣義的吃人,即封建禮教和封建制度的戕害、壓抑人性,具有吃人的性質。實際上,狹義的吃人——即人吃人肉,在古代也是常有的事。
黥面
黥面就是墨刑,周代五刑的第一種。施行的方法是在人的臉上或身體的其他部位刺字,然後塗上墨或別的顏料,使所刺的字成為永久性的記號。同劓、宮、刖、殺相比,黥面顯然是最輕微的。但是,這種刑罰也要傷及皮肉甚至筋骨,而且施加於身體的明顯部位,無法掩飾,不僅給人造成肉體的痛苦,同時使人蒙受巨大的精神羞辱。因此,本書也把它列為酷刑之一。
剖腹
商代末年的紂王確實稱得上暴君之最了,他不僅首創炮烙、烹人等非人的刑罰,而且首開對大臣剖腹取心的先例。當時著名朝臣王子比干見紂王無道,覺得作為臣子應該盡到輔佐君主的責任,就直言進諫,這下子可觸怒了紂王,他對比干說:「我聽說聖人的心有七個孔竅,你的心是不是這樣?」於是,就命令武士們擒住比干,剖開肚子,取出心臟察看是否有竅。1《尚書·泰誓》篇說「剖賢人之心」,《莊子·盜跖》篇說「比干剖心」,《莊子·胠篋》篇說「龍逢斬,比干剖」,《荀子·正論》篇說「刳比干」,都是指的這件事。紂王還將孕婦活活剖開肚子,取出胎兒,觀看是男是女。這些行為,實在令人發指。
烹煮
據歷史記載,周的始祖西伯被囚禁於羑里的時候,西伯的兒子伯邑考在殷都作人質,為紂王當車夫。紂王把伯邑考放在大鍋里「烹為羹」,賜給西伯。西伯不知是人肉羹,就把它吃了。紂王得意地對別人說:「誰說西伯是聖人?他吃了自己兒子的肉羹還不知道呢!」這是古代烹人的最早的事例。炮烙
商代末年,紂王的寵妃妲己心性狠毒,脾氣乖戾,平時很少發笑。紂王為了討她的歡心,想了許多辦法,但妲己臉上難得有一絲笑容。有一天,紂王看見一隻螞蟻爬到了燒熱的銅鬥上,細小的蟻足被烙傷,不能繼續爬行,只是在那裡翻滾、掙扎,覺得很有趣,心想,如果人被火烙,那種痛苦掙扎的狼狽相一定更好看。於是,紂王就讓人用銅製成方格,下面煨上炭火,把銅格子燒得通紅,讓有罪的囚犯赤著雙腳在上面行走,囚犯痛得慘叫不已,有的人就從格子上掉下來,落入火中被燒死。妲己看到這種情景,果然高興得咧嘴大笑。紂王大喜,以後經常用銅格子烙人逗妲己發笑,許多人被烙傷或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