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小說中出現真實單位名和職務名,算不算侵犯名譽權
小說中出現真實單位名和職務名,如果不是惡意詆毀或攻擊,就不算能侵犯名譽權。另外,文學的創作必須貼近生活,離開生活的文學作品是空洞的,無價值的。
❷ 寫小說如果與他人相似,能否侵犯他人名譽權
如果劇情發展相似75%以上便是抄襲了,因為一本小說劇情發展在網路上相似50%基本不可能的了,每個作者心裡想表現的東西都不同,文風也不同。
以上寫作手法不具備侵權問題,就像人人模仿某資深作家表現手法一樣。它是飄紗的,手法是從古人那演變而來的,所以不存在侵權。
一般講小說侵權是從小說人名,劇情,大局,創造時間上比較的。
❸ 明星同人小說賺錢嗎,會不會侵犯到名譽權
你可以把名字改成諧音字,另外我覺得,你可以就這個問題,找個網站編輯專門詢問一下,畢竟我們大部分的人都是圈外人
❹ 隨意寫耽美同人的小說 算是侵權嗎
目前在中國還沒有政府、法律承認耽美和同性戀
所以寫這些不算犯法 侵權 所以才會出現「薇薇熊」抄襲大批網路耽美小說 而不好追究責任的事情
但是在日本(人家連色情業都合法)
他們很注重名譽權什麼的 寫的同人小說在日本是侵權的
所以 如果寫得好 要出版的話 在中國是不麻煩的
但是 如果人家原作者看到了的話 很有可能會起訴的
是否可以解決您的問題?
❺ 轉載侵犯他人名譽權的文章也要承擔責任嗎
色情低俗信息是有人發才有人看,還是有人看才有人發,要回答清楚並不容易。但顯而易見的,就對公眾的負面影響而言,發和看都是有「功勞」的。清理網路低俗信息,必須是一場持久化長期化的網路清潔行動。這意味著它不僅需要有關管理部門以及相關網站要做好持久戰的准備,還需要每個公民拿出自己的實際行動,同時,國家執法部門亦應加大對違法者的懲罰力度,通過法律手段打擊遏制網路色情,清除低俗信息,必須始一貫之。
❻ 不經過本人同意,將他人寫入同人文是否違法
《侵權責任法》第二條規定,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不經過本人同意,將他人寫入同人文」,如果侵害了當事人的法律規定權益,如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屬於違法行為,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❼ 小說里出現現實里的人名會侵犯名譽權嗎比如一個虛擬小說里出現一個張學友或者碧昂斯的名字
那看你怎麼寫了,你寫的人如果和現實的人物沒什麼區別當然是侵權了,差別很大的話,那就不是一個人了,也就不存在侵權了,這種事是很難判定了,你可以隨便取個人名,把現實某個人的經歷套上去,這個也很難判定是否侵權。說到底還看影響的,如果在社會產生了很大影響,別人當然要告你侵權了。你寫的小說又不是獲得諾貝了文學獎,根本不用擔心這個,不過最好不要和現實人物完全相同。
❽ 如何界定網路小說侵犯名譽權
這怎麼說呢,
小說里的人物都是虛構的,只有小說里的人物的特徵十分像你的特徵、行為等你可以去告,不過這個贏的機會很少,因為這又不是抄襲有證據可以拿出來。
公民或法人保持並維護自己名譽的權利。人格權的一種。人的名譽是指具有人格尊嚴的名聲,是人格的重要內容,受法律的保護。任何人對公民和法人的名譽不得損害。凡敗壞他人名譽,損害他人形象的行為,都是對名譽權的侵犯,行為人應負法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 101 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公民的名譽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所謂名譽權,是人們依法享有的對自己所獲得的客觀社會評價、排除他人侵害的權利。它為人們自尊、自愛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名譽權主要表現為名譽利益支配權和名譽維護權。我們有權利用自己良好的聲譽獲得更多的利益,有權維護自己的名譽免遭不正當的貶低,有權在名譽權受侵害時依法追究侵權人的法律責任
❾ 同人作品都是用偶像的真名嗎是不是侵犯了名譽權
河裡大部分是,但是按法律來說不算侵犯
名譽權
,而且大多數xox對自己的
同人文
不反感,有些甚至嗑自己cp的,大都無可厚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