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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兼祧兩房的小說

發布時間:2021-04-24 10:31:01

Ⅰ 宣統是同治的繼承人,兼祧光緒什麼意思

兼祧是指在封建宗法制度下,一個男子同時繼承兩家宗祧的習俗。兼祧人不脫離原來家庭的裔系,兼做所繼承家庭的嗣子。通俗的說,就是:兄弟數人,其中一個沒有兒子的,便讓另一個兄弟的兒子繼嗣兩房。
同治是咸豐皇帝(道光四子)的兒子,光緒是醇親王奕譞(道光七子)的兒子,也就是說光緒是同治的堂兄弟,兩人輩分相同。同治無後,他死後,同治的母親慈禧就將光緒過繼來承祧,如果光緒有子,則必然兼祧光緒與同治。但光緒也無後,他死後,慈禧就將光緒弟弟載灃的兒子溥儀過繼繼承皇位。所以,宣統(溥儀)雖然不是同治與光緒兩人的兒子,但是以兼祧同時繼承同治、光緒兩個人。

Ⅱ 庶妻的人物稱謂

01.漢朝太上皇帝劉太公有二妻:正妻王含始、庶妻李氏。太上皇後王含始生三子(劉伯、劉仲、劉邦)和一女(宣夫人);太上皇後李氏只生一子,即劉交。
02.劉邦在與呂雉結婚之前,就與村婦曹氏有染,並生有一子,名劉肥,由劉邦撫養。當時的史家稱曹氏為漢高祖之庶妻或外婦。
03.袁世凱的母親,就是其父的庶妻,所以她死時,袁世凱的異母長兄不讓她入袁氏祖塋。 「妾」這一名稱,最早見於《禮記·曲禮》:「天子有後,有夫人,有世婦,有嬪,有妻,有妾。」
隨著妾制的發展,妾有許多別稱:小妻、下妻、次妻、庶妻、旁妻、小婦、孺、如夫人、小夫人、側室、偏房、小星、篷賤、屬婦、逮婦、副室、副房、小老婆等等。另外,由於古代帝王及太子妃妾眾多,因而有著許多表示不同等級的名稱。如漢元帝的後宮里,除了皇後以外,尚有昭儀、婕好、容華、美人、充儀、良人、八子、七子、長使、少使、五官、順常、無涓、共和、娛靈、保林、良使、夜者等十四個等級的多種名稱。太子除了正妻以外,也有良娣、美人等不同等級的妾。(《漢書·外戚傳上》)通常講的皇帝妃、嬪,只是對帝王眾妾的總稱。 1.嫡妻(dí qī):也稱正妻,指元配,也就是第一次娶的妻子。
與「嫡妻」相對的是庶妻,何人為嫡何人為庶,要看該女子是否為明媒正娶,但何時明媒正娶也沒有一定之規。
嫡庶制度是中國古代婚姻制度的核心內容。中國古代實行一夫一妻多妾制度,妻與妾之間的地位不平等,這種差別就是嫡庶之分。嫡是指正妻及其所生子女,庶指姬妾及其所生子女。嫡庶的差別在唐宋以前比較重要,經元明清而逐代減弱。平民多隻有一夫一妻,稱「匹夫匹婦」。
正常情況下,一個男子只能有一位正妻,稱為嫡妻,宋代之前只有賈充等數人因特殊情況得到皇帝許可而有地位相等的左右夫人。
正妻與丈夫地位平等,在服制,車制等禮儀制度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比如皇後的褘衣和皇帝的十二章衣,其裨、紐、約、佩、綬等配件便是完全相同的。在宋元之前多數朝代,無特殊許可而有兩位正妻的行為,會被處以一年以上徒刑和相應的杖刑處分,並被強制離婚。
男子娶妻子,一般需要娶背景相當的女子,娶親之時,通過婚書寫明雙方家庭門第、嫡庶、年齡等資料。於某些朝代例如唐代,如果弄虛作假,娶到不相稱的女子,無論女方地位高於還是低於男方,這段婚姻通常都會被強制解除,且追究作假一方的法律責任。
娶妻的儀式非常隆重,周代周天子娶妻前後歷時一年多,諸侯則超過半年。後世娶妻儀式雖然簡化,但仍包括聘書、禮書、迎書等三樣文件(三書),經過納采、問名、納吉(又稱過文定)、納征、請期(又稱乞日)和親迎(或迎親)六個步驟(六禮)。有時男子還須親自射雁以供奠雁儀式之用,有些朝代男子需准備詩歌做催妝詩之用。
正妻不能降為妾,通常只在犯七出的情況下才能被休棄,而有些朝代還規定,即使犯七出,但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的任何一條的,也不能休出(三不去):第一,經歷或主持了公公或者婆婆的喪禮;第二,娶時男方地位不高,後來富貴的,也即是所謂的不去「糟糠之妻」;第三,妻子的家族散亡,假如妻子被休則無家可歸。
2.平妻(píng qī):是一夫一妻多妾制下的一種親屬稱謂,道光後年才正式將一位以上的正妻稱為平妻。
平妻是對商人在外經商所娶女子的一種稱呼,但是其實際法律地位仍然為妾。其在乾隆後期法定為適應於兼祧婚制的另娶妻子的稱謂,但正妻與平妻之間相當於堂妯娌。直到道光末年,正妻與平妻間才出現兩頭大」或「對房」的說法。
我國是一個宗法倫理社會,「一夫一妻」被視為婚姻的基本原則,《春秋·隱公五年》中雲:「諸侯無二嫡」,意思是即使是天子諸侯也不能同時娶兩個妻。[東漢]班固編寫的《白虎通義》就曾說過:「妻者齊也,與夫齊體,自天子至庶人,其義一也。」《新唐書·儒學傳下·韋公肅》:「古諸侯一娶九女,故廟無二嫡,自秦以來有再娶,前娶後繼(繼妻),皆嫡也,兩祔無嫌。」
古代婚姻制度中的一夫一妻制實際上僅從名分而言,但從法律上規定一夫一妻制,始於西周,為其後的歷代法律所繼承。普遍的說法認為:中國古代傳統婚姻制度實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1]
在秦漢以前有媵的說法,「古者嫁女,必娣侄從之,謂之媵。」 如:周天子以王姬出嫁齊國,同姓之衛魯晉等,必以宗女媵之。貴族嫁女,必以侄女姊妹從嫁。而從嫁過去的姊妹就是媵,地位比妻子低,比妾要高,和所謂平妻一樣,實質上也是妾。而嫡妻死後,媵就能夠有機會成為正妻,但是其他來路的妾是沒有機會的。所以許多人看到以為妾可以扶正,其實不然。自秦漢以後已經沒媵了,律法明文規定了一夫一妻、同時可以適當納妾的制度。《孟子》:「齊桓五禁,一曰無以妻為妾」,是關於亂妻妾位的最早記載。秦朝實行一夫一妻制,《法經雜法》規定:夫有一妻二妾,則刑聝,夫有二妻則誅,妻有外夫則宮。
《漢九律》中也規定「亂妻妾位」屬於犯罪,其中《恩澤侯表》記載:孔鄉侯傅晏,坐亂妻妾位,免。漢律已明顯表露出婚姻身份化的趨勢。
《唐律疏議戶婚律》規定:「諸有妻更娶者,徒一年,女家減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離之」。雖然唐律明令禁止「有妻更娶」,但在唐代的社會現實生活中,並嫡之風尤盛,當然唐朝女性對婚姻的自由度在中國各朝代中也是相當高的。《舊唐書·王毛仲傳》:「其妻已邑號國夫人,賜妻李氏又為國夫人;每入內朝謁,二夫人同承賜賚。」《安祿山事跡卷》:「(天寶)六載,加御史夫人,封兩妻唐氏段氏並為國夫人。」《合璧事類》:「安重榮娶二妻,高祖因之,並加封爵。」雖然這種做法為官府默認,但是並不代表其合法,若有人因「有妻更娶」發生糾紛鬧到官府,官府仍會依法處理。
宋律基本沿襲唐律,只承認妻與妾,兩者地位分明,完全沒有平妻的規定,且宋代幾乎沒有唐代的並嫡之風。《宋刑統 戶婚律》規定:「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女家減一等;若斯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離之」而 元代的規定《通制條格》:「至元十年,中書省御史台呈,陝西按察司申,先奉條格之制,民間婚姻聘材內一款,有妻更娶者,雖會赦,猶離之,欽此。照得,州縣人民,有年及四十無子,欲圖繼嗣,再娶妻室,或已有所生,自願者,合斷無罪,聽改為妾。戶部議得,有妻更娶,自願者,改為妾。」
外室,但是這所謂「娶妻」是不被法律與世俗承認的。
《大明律·戶律·婚姻門》規定:「若有妻更娶者,亦杖九十,(後娶之妻)離異(歸宗)。」
明代律法上沒有平妻。所謂平妻就是個哄外面女人的。後娶的那個,一輩子不回祖宅,不入宗族,只是外宅。要想認祖歸宗,回家就得執妾禮,想入族譜也是只能是妾,子女只能記妾生子。
清朝也有類似的規定。《大清律·戶律·婚姻》規定「妻妾失序」:「凡以妻為妾者,杖一百。妻在,以妾為妻者,杖九十,並改正。若有妻更娶者,亦杖九十,(後娶之妻)離異(歸宗)。」
乾隆40年,才定大清附例:「如可嗣之人系獨子,而情屬同父周親,兩情相願者,取具闔族甘結,亦准其承繼兩房宗祧。」這可以說是中國歷史上唯一一次對平妻的法律規定,獨子兼祧是以一子兼承同父兄弟兩房宗祀的特殊繼承方式,一人挑兩房,兩個媳婦雖然共享一個男人,實際上屬於堂妯娌。但是仍有法律認為後娶之妻為妾,大理院認為:「兼祧後娶之妻,法律上應認為是妾,惟定婚之時,不知有妻,又不自願為妾者,許其請求離異。」
但同時刑部說帖亦雲:「查有妻更娶,與其夫及夫之親屬有犯,仍按服制定擬之制,系指其夫並未兼祧兩房,後娶之妻律應離異而言。若兼祧兩房各為娶妻,冀圖生孫繼嗣,是愚民罔知嫡庶之禮,與有妻更娶不同,止宜別先後而正名分,未便律以離異之條。」又雲:「查人情莫不愛女,在明知其有妻而仍許配者事所罕有,至兼祧兩房之義,愚民多誤以為兩房所娶皆屬嫡妻,故將女許配。議禮先正名分,不便使嫡庶混淆,而王法本乎人情,原無庸斷令離異,有犯應以妾論,情法俱得其平。」
綜上可見,一夫只應一婦,「斷無二婦並妻之理」 。於是禮法要別先後而定名分,只承認先娶者為妻,而認為後娶者為妾。若是發生服制上或刑事上的問題時自應以妾科斷。
中國古代除唐代的並嫡與清代兼祧,正妻只有1個(兼祧比並嫡更為嚴格),除非她死了休了騰出位子了,不然要想娶妻就是重婚罪,是犯罪行為。除了不可動搖的正妻,其他都是妾,法律規定了妾的極低地位。不管你叫那個人為二房、次妻、平妻還是二夫人等等,她的實質就是妾。當然妾的來源也有多種,由高到低排列為:
1.名門所出的庶女;
2.平民白丁的女兒;
3.通房丫鬟抬的妾;
4.赤貧之家賣的女兒;
5.戲子妾;
6.妓女妾。
前2種是良妾,是在官府里登記了妾書的,是有一定地位的家庭附屬成員,算半個主子,相當於小說里所說的平妻,但是在法律上還是妾。後面幾種,是妾婢,非常低賤,類似於奴婢。
至道光末年,國家混亂,對正妻與平妻的管制才有所放鬆。往往娶旁妻亦同鼓吹、官轎,這才有了正妻與平妻兩頭大,或稱對房的說法,但是這種說法並沒有得到任何官方認可。
平妻是商人中傳出來的東西(唐朝除外),正妻平妻嫡庶不分,在大家族和顧及名聲的禮義之家是很讓人看不起,是敗門風的行為。士農工商,古代商人地位很低,他們弄出來東西是不被社會主流承認的。
平妻,只在下層社會中存在(唐朝除外),大家族和顧及名聲的禮義之家,是極少可能出現平妻的情況。

Ⅲ 大清律禁止兼祧兩房各為娶妻,為什麼還有人讓小妾與發妻平起平坐

大清律禁止兼祧兩房各為娶妻,為什麼還有人讓小妾與發妻平起平坐

民國時,有個大名鼎鼎的旦角梅蘭芳,他那同甘共苦的發妻王明華的一對兒女得了天花都病故了,王明華卻不能再生育,而且還因兒女的離去傷心成疾。

梅蘭芳就想納妾生子,可是他看上的美女小旦福芝芳不肯當妾,他就想出了一個方法,用兼祧兩房的名義娶兩個妻子,讓福芝芳不當妾,而是當妻子和王明華平起平坐。

兼祧兩房的名義娶兩個妻子合法合理嗎?

大清律明確規定過:若兼祧兩房各為娶妻,冀圖生孫繼嗣,是愚民罔知嫡庶之禮,止宜別先後而正名分,未便律以離異之條。兼祧後娶之妻,法律上應認為是妾,惟訂婚之時,不知有妻,又不自願為妾者,許其請求離異。至兼祧兩房之義,愚民多誤以為兩房所娶皆屬嫡妻,故將女許配。議禮先正名分,不便使嫡庶混淆,而王法本乎人情,原無庸斷令離異,有犯應以妾論,情法俱得其平。

這段話翻譯成現代文就是:如果兼祧兩房各為娶妻,想多生些孩子繼嗣,是愚蠢的小民不知道嫡庶之禮,這種事必須禁止而定名分,不同意的就離婚。

兼祧後娶的妻子,在法律上應認為是妾,如果訂婚時,不知道對方有妻子,又不想當妾的,可以許可離異。

至於兼祧兩房的事,愚蠢的小民以為兩房都是正妻,所以將女兒許配,但是禮義必須正名份,不能讓嫡庶混淆,王法本來就是合乎人情的,所以判為離異。有再違反法按妾算,這是合情合法的。

以上已經說明兼祧兩房各為娶妻是犯法的,後娶的就是妾。

從來兼祧兩房只是一個人繼承兩房的財產,承繼兩房的香火,給兩房的祖先祭祀,可以多生幾個兒子,兩房都有一個。

中國從古到今都是一夫一妻制,沒有一個人兼祧兩房就可以娶兩個妻子。結婚是按一男一女算的,不是按門戶算的,只有女人嫁給男人,沒有女人嫁給門戶。

平時我們常說的古代一夫多妻制,其實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妻子只有一個,小妾可以娶一堆。

封建時代看重傳宗結代,正妻無子可以納妾,但是也讓正妻在家庭里擁有獨一無二的主婦地位,妾就是生了兒子也要低頭作人,不能和妻子平起平坐。

大清律上明擺著說,兼祧兩房各為娶妻那是愚民不知嫡庶之禮的愚事。換句話說,就是自欺欺人想給姨太太正室地位的借口。

到了民國,雖然大清律不算數了,可是民國還是一夫一妻制,沒有兼祧兩房各為娶妻的法律。

民國不禁止納妾,但還是按過去的規矩,妻妾有別!

男人納妾已經是對不起妻子,如果讓新人和同甘共苦又年老又無孩子的正妻同等地位,還要平起平坐,這明顯的是新人占上風,當妻子的在家裡就沒地位了。

封建時代從皇帝開始,也只有一個妻子,一群妾,沒有人能同時擁有有兩個妻子,除非特殊的政治原因。

比如說晉朝大臣賈充(賈南風皇後的父親),他的發妻李氏因家族犯罪受連累被流放,所以賈充休妻,娶了郭氏,但後來李氏的家族被平反了,李氏又回來了,所以皇帝開恩下旨,讓賈充同時擁有兩個妻子。

恐怕中國只有這一例擁有兩個妻子的人,就是賈充,而他擁有兩個妻子是皇帝特批,因為王朝的原因,並不是兼祧兩房各為娶妻。

一山難有二虎,一國難有二主,一個公司不能有兩個總經理,否則就要亂套,同樣,一個男人不能擁有兩個妻子。不尊重嫡庶之別,就會發生家庭悲劇。

象梅蘭芳用「兼祧兩房娶兩個妻子」這種不合法、不合情理的借口讓二房和原配平起平坐,實在是讓妻子的地位受到挑戰。

最後發妻王明華病重,一個人離家死在天津,而梅蘭芳和二房福芝芳幸福美滿地過完一生。

封建社會的嫡庶之別是過時的東西,被現代人看作「糟粕」,可是它卻保護妻子的權益。而現在富人不按規矩納妾,在發妻還健在的情況下,給小妾扶正,還不如封建社會的嫡庶之別呢!

現在社會再沒人用「兼祧兩房娶兩個妻子」的借口給小妾扶正,可是卻有發妻還健在,用葬禮的方式給小妾扶正的事。

這樣的事,都出在由窮到富的暴發戶名人身上,真正的豪門卻不敢這樣做。

女人不想丈夫納妾,可以不嫁富人,可是窮丈夫發跡了,變成富丈夫,怎麼辦呢?辛苦陪丈夫奮斗就要落得被小妾欺負的下場嗎?

這世界真可笑,所謂道德都是給讀書人和平民百姓定的,不是給名人定的。皇帝可以娶兒媳婦,名人可以讓小妾跟發妻平起平坐。

只有讀書人和平民百姓,到處都是道德警鈴,做一點違反道德的事就要挨罵,可富有的名人卻不會,他們做什麼缺德事都會有借口,都會有一群人給他們辯護。

Ⅳ 詢一本穿越小說的書名,男主父親肩挑兩房,男主屬於大房的,女主庶女好像

意千重 喜盈門

Ⅳ 你們希望古代的小說男主角{由王爺到皇上,是王爺時是個浪子}是一夫多妻制還是一夫一妻制

親是想寫文吧

我的意見是
如果是穿越女主的
一夫一妻制 我認為一個穿越的女主不會那麼容易接受一夫多妻
如果只古言的話
兩個結局都可以
第一個結局是常有的事
第二個結局深刻的看出了男主的真心~~

Ⅵ 在古代什麼是平妻

古代家庭里妻子是女主人,權利地位僅次於男主人,任何朝代都是受法律保護的,男方要休妻是件大事,必須上報當地官府,平妻也就意味著這兩位妻子權力地位是一樣的,這種情況一般女方是雙胞胎姐妹比較多,前不久菲律賓不是有個人娶了一對雙胞胎新娘嗎?這種就算平妻。而妾在家裡是沒有地位的,甚至某些情況下她們還不如丫鬟使喚婆姨之類的,因為妾嚴格意義上屬於男主人的財產之一,古代經常會有熟絡的貴族之間互相換妾的情況,家庭財政緊張時,發賣個妾也是很平常的事。很多言情宮斗小說里什麼丫鬟逆襲,小妾逆襲上位,那基本屬於意淫罷了,實際上根本不可能,寵妾滅妻在古代是大罪,五十大板加罰錢逃不掉的,嚴重的要攤上刑法,莫說官府不會放過你,連家族都會蒙羞

Ⅶ 在古代獨子兼祧是什麼意思

兼祧 [jiān tiāo]
在封建宗法制度下,一個男子同時繼承兩家宗祧的習俗。兼祧人不脫離原來家庭的裔系,兼做所繼承家庭的嗣子。

《老殘游記續集遺稿》第六回:「不怕等二老歸天後再還宗,或是兼祧兩姓俱可。」[ jiān tiāo ]
舊指一個男子兼做兩房的繼承人。祧(tiāo)。

承祧 [chéng tiāo]
承繼奉祀祖先的宗廟。

南朝 梁 沉約 《立太子詔》:「自昔哲後,降及近代,莫不立儲樹嫡,守器承祧。」 唐 韓愈 《順宗實錄三》:「付爾以承祧之重,勵爾以主鬯之勤。」《封神演義》第一百回:「天潢分派足承祧,繼述訏謨更自饒。」

指承繼為後嗣。

李劼人 《天魔舞》第二十章:「 黃敬旃 的身體畢竟不及 牛維新 幾個同學的好,大概因為是獨子,而又承祧了幾房,自幼被居孀的母親過於溺愛了一點罷。」

Ⅷ 兼祧的兼祧婚姻

俗稱一子頂2門。即兄弟2門或3門只生有1個男性後代時,可分別為其娶2房或3房妻子,以傳幾門的後代。清律附例開獨子兼祧之先例,清律附例規定:「如可繼之人,亦系獨子,而情屬同父母親,兩相情願者,取具闔族甘結,亦准其承繼兩房宗祧。」兼祧的目的是為了承繼香火後代,實際上允許一夫多妻制的合法存在。在香港因沿襲舊律,故兼祧婚制度曾長期存在。後於1970年7月10日頒布的《修訂婚姻制度》中予以廢除。香港現行法規定:1971年10月7日以後,「任何人均不得締結兼祧婚姻。」但在以前已建立的兼祧婚姻,及雙方所生之兒女,其地位及合法權益均受保護,不受任何影響。

Ⅸ 男女主雙重生古言

嗯,你說的這種小說在起點以上都是一堆一堆的,沒辦法給你推薦說名字呀。

Ⅹ 二房(側室)和妾的區別

1、意思不同

二房是家族中排行第二的一支。《儒林外史》四十四回:「都是太夫人的地,葬的不好,只發大房,不發二房。」

妾是舊時男人娶的小老婆。《說文》:「妾,有辠女子,給事之得接於君者。從䇂(qiān),從女。《春秋》曰:『女為人妾,妾不娉也。」

2、指向不同

良妾在某些社會環境下也可以稱二房。如:《紅樓夢》六十四回:「叔叔既這樣愛他,我給叔叔作媒,說了作二房,如何?」

妾,作為名詞,指女奴,或舊時男子在妻以外娶的女子,上流社會的正妻也自稱妾。作為動詞,謂役使如女奴,或娶為小妻。作為代詞,是舊時女子自稱的謙詞。妾亦為姓氏,見《萬姓統譜·葉韻》。

3、地位不同

中國古代除唐代的並嫡與清代兼祧,正妻只有1個(兼祧比並嫡更為嚴格),除非她死了休了騰出位子了,不然要想娶妻就是重婚罪,是犯罪行為。除了不可動搖的正妻,其他都是妾,法律規定了妾的極低地位。不管你叫那個人為二房、次妻、平妻還是二夫人等等,她的實質就是妾。

妾主要指中國古代一夫一妻多妾制結構中,地位低於妻的,男子在妻以外娶的女子,又稱小妻、傍妻、下妻、少妻、庶妻等。在其他東方國家(如東亞、印度、阿拉伯世界)也有或曾有過類似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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