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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動漫同人小說侵權嗎

發布時間:2021-04-13 07:43:36

1. 寫動漫同人自創小說算不算侵權

當然不算……動漫同人到現在已經是自成一派了,很多東西都是約定俗成的,沒人會告你侵權……
而且大多數同人只是自娛自樂或者給同好而已,很少涉及商業利益的。
就算是個人販賣出版成同人志,君不見現在民間官方的同人志專賣會已經那麼多了么……

2. 請問如果寫同人小說用原動漫的標題算侵權么

標題雷同不算侵權,但是如果封面設計雷同是算侵權的。文學作品裡:情節和手法都與另一作品相同;同一個作品中,至少有2個手法與另一作品相同符合以上2種情況的其中1種就算去侵權

3. 把動漫寫成小說,算不算侵權,求編輯解答

首先你這個問題可以分為以下幾個問題:第一是用別人已經發表了的漫畫圖片版,加上一些自己文字,權寫自己的小說;第二個是用別人已經發表的小說,配上你自己創作的漫畫,形成自己的作品;第三用別人已經發表的漫畫和別人已經發表的小說,重新組編成自己獨創的新的作品,第四,用自己的畫的漫畫和自己寫的小說,組織成自己的作品;
上述前三種,你都必須或者已經具有著作權的人的同意,否則即使你對後來形成的作品已經具有著作權,但是你仍然是侵權,別人可以阻止你侵權,到時候你很劃不來,花費的心血就白費了,只有第四種,是自己的著作權。
不過我很理解你的創作積極性,你可以先創作,然後在發表之前和他們溝通,並許諾給人家一定的稿酬,這樣木已成舟,到時候就可以了,當然你在人家溝通的時候,得注意技巧,否則就弄巧成拙了。

4. 寫同人小說算侵權嗎

你要看作者的意見,同人目前為止還沒聽說有版權方因為這個事情打官司的,大概網路創內作這種模式被大容家默認了吧,只要你不去碰人家底線,也就是把別人的ip盜竊成自己的ip出售的話,差不多就安全了(前提是能證明原作者同意)

5. 寫同人小說涉嫌侵權嗎

……來……同人小說你要注自明是神馬同人才行。還有,抄襲一般是劇情和連帶的字句都是抄襲才算真正的抄襲,只要你不直接復制他人的文章,就沒有問題。而且,同人的原作者或者相關人員也不會因為你寫同人而告你怎麼樣的,畢竟這么多寫同人的都沒有問題。而且,他們也沒有那麼多心思能花在同人文上,畢竟同人文也可以為他們的作品提高人氣。所以,不用擔心太多。不過最好提醒你還是在一些專業一點的小說網站上發文,畢竟其他地方,也會有很多喜歡挑刺的人,在網站比較安全點吧。比較推薦晉江,畢竟這個網寫同人的最多嘛……

6. 漫畫同人小說能出版嗎會有版權問題嗎

可以出版 但是關鍵在於你的出版形式了 知道同人大會么 所以也不是說盈利就不可以。

由於許多漫畫同人作品是以由商業漫畫中的人物為基礎進行的二次創作(又稱再創作),在日常語匯的方便上,「同人」被廣泛用於指代愛好者用特定文學、動漫、電影、游戲作品中人物再創作、情節與原作無關的文學或美術作品,即同人小說與同人畫作的合稱。然而,「同人」並不一定是再創作,也可以是原創。

個人參與與同人社團
要參與同人創作,可以以個人身份,也可以跟志同道合的朋友走在一起。如果你選擇後者,與一群有相同嗜好的人,組成「同人社團」(Circle,又稱「同人組織」或「同人團體」),就可以更方便地與朋友交流創作靈感,分享資訊,或製作同人志、同人游戲等商品販售。一些著名的商業志作家團體如CLAMP,之前就是由同人社團開始發跡的。

同人創作
同人作品包括了改編的——對正式出版的漫畫進行二次創作(再創作,re-creation);也包括原作的。

同人界中的人,時常會創作出不同形式的同人作品,包括同人小說、同人漫畫等。出版同人志是把這些同人創作跟同道中人分享的一個途徑。許多同人作品都會由同人們製成同人志,自資出版。

但也有些同人作品,不刊在同人志上,而是透過網站發表。一般來說,繪畫CG在網站發表會最為方便。而其他媒體的作品,通常都能透過網站發布。

除此以外,還有同人游戲、同人詞、同人MV、同人廣播劇等創作。而在同人志即賣會的會場內,亦常會見到正在Cosplay的參與者。
原創,指的是,人物設定是作者自己決定的。

同人與原創相對。

同人,所指的是,由漫畫、動畫、小說、影視等作品甚至現實里已知的人物、設定衍生出來的文章及其他如圖片影音游戲等等,比如神話同人,逆水寒同人,網球王子同人,棋魂同人,SD同人,銀河英雄傳說同人等。

「同人」(doujin)一詞,是日文引入的。翻查日語字典,有兩個解釋,一是「同一個人、該人」,二是「志同道合的人、同好」。這里是解作後者,然而,在一般使用時,「同人」所指的不一定是指「同好」,也可以指「自創、不受商業影響的自我創作」。即是一個「自主」的情況、一種「自主文化」。至於有說「同人」一詞為孫中山先生所創用的,我們對此說無法證實,但是大概也得有日本的使用,「同人」一詞才會流傳到本地,作如此的解釋和用法。

至於「同人界」或「同人圈」,就是同人這個界別。而「同人志」(doujinshi、fanzine)就是一群志同道合的人走在一起,所出版的書籍、刊物,但當中以漫畫或漫畫文化有關的為主,而且絕大部分都是自資的,有別於商業漫畫,有較大的創作自由度和「想畫什麼便畫什麼」的味道。另外,「同人志」的繁體應寫作「同人志」而非」「同人志」,因為「志」和「志」在繁體字里,一早就有了明確的分工,胡亂相混只會令人誤會,易於跟其他名詞混淆;而同人志的日文寫法,也是跟繁體一樣,寫作「同人志」。

我們將探討的,也是這種漫畫同人文化。雖然說,依據上述的「同人」定義,也包括了自主性質的小說、詩詞等創作刊物。然而,在這些自主文學場域中,很少會使用「同人」一詞。這就是「同人」一詞除基本定義外,還有所使用的場域之分別。此文中的「同人」,都是指漫畫文化的同人。

不同種類的「同人志」

在同人志中,也有各式各樣的分類。首先要說的,是「原創」和「改編」之分。「原創同人志」(originaldoujinshi)是指故事人物、內容、情節等,均是自己創出來的。理論上,它們的自創成分是比較高的。至於「改編同人志」,也有人稱為「演繹同人志」,就是拿已有的其他故事,進行改編,包括改變故事情節、改換部分人物,以至合並數個故事等。雖然題材是取於現成的故事,但也有作者的創作。在藝術上,re-create也是一種創作。加上就算「原創同人志」,也不表示真的沒有其他人的元素。有時也會有別人的漫畫人物出現。甚至有部分「原創」是打別人故事的骨幹,卻披上自己創的角色、改變時間和地點等構成的。這樣掛羊頭賣狗肉,比擺明是改編的作品,更不原創。這些情況並不多,可是也足證明,有時「原創」和「改編」,並不是有楚河漢界,要兩軍對壘似的。我們也不應對某一方心存歧見,因為大家不是都在畫想畫的東西、表達自己的想法、進行自己的創作嗎?

有人把改編的同人志,再細分作「動漫改編同人志」及「游戲改編同人志」。這個分類,讀者都可以察名識義,不必由筆者再解釋了。奇怪的是,前者的英文通常叫作「aniparo」,後者則為「gameparo」,當中的「paro」是「parody」的簡寫。而「改編同人志」也被稱為「parody」。然而,「parody」一詞在字典里的解釋,通常是帶有貶義的,要麼就指拙劣的模仿,要麼就指模仿他人文體的滑稽詩文。即使你要把這詞改為中性,但「模仿」與「改編」始終是有分別的。但既然已用開了,筆者也無能力勒回馬韁。

另外,坊間亦有所謂「個人志」、「雙人志」的東西。其實一般同人志,多數集合了四、五人或以上的作品,但這些稱作「個人志」、「雙人志」的,整本都是只得一個或兩個人的作品。然而,我們並不同意從「同人志」中分化出「個人志」、「雙人志」的名稱,這樣彷彿把自己從「同人」中抽離。「同人」所指的,實際上是這種自創的同人文化,因此即使得一個人,沒有了「一群志同道合的人」的「一群」,也不應抽離自己。我們覺得,稱作完全由誰繪畫的同人志會比較恰當。同人界中亦有人把「改編同人志」簡稱作「改編志」台「演繹志」,我們也不認同這種稱呼方法。

7. 如果用漫畫內容寫小說算不算侵權

首先你這個問題可以分為以下幾個問題:第一是用別人已經發表了的漫畫圖片,加上一些自己文版字權,寫自己的小說;第二個是用別人已經發表的小說,配上你自己創作的漫畫,形成自己的作品;第三用別人已經發表的漫畫和別人已經發表的小說,重新組編成自己獨創的新的作品,第四,用自己的畫的漫畫和自己寫的小說,組織成自己的作品;
上述前三種,你都必須或者已經具有著作權的人的同意,否則即使你對後來形成的作品已經具有著作權,但是你仍然是侵權,別人可以阻止你侵權,到時候你很劃不來,花費的心血就白費了,只有第四種,是自己的著作權。
不過我很理解你的創作積極性,你可以先創作,然後在發表之前和他們溝通,並許諾給人家一定的稿酬,這樣木已成舟,到時候就可以了,當然你在人家溝通的時候,得注意技巧,否則就弄巧成拙了。

8. 法律允不允許網路寫動漫同人文,算侵權,還是犯法嗎特別是綜漫的。

我認為就算說了,也沒多少人去在意,因為畢竟還是有極多數的人在寫

9. 起點寫書、關於動漫侵權的問題

這個是不可能的啊- -。。。動漫同人一直是自成一派的小說。。。同人作品包括了改編的──對正式出版的動漫進行二次創作。。。起點不是有同人分類嗎?那裡就是專門寫同人的地方了,而其實現在的小說網都有動漫同人分類也說明了這是自成一派了。。。。
或者你說的是寫的和諧了- -。。。不要寫H或涉及到商業就不會有侵權這一說。
同人界中的人就算是個人販賣出版成同人志,君不見現在民間官方的同人志專賣會已經那麼多了么……

10. 【求助啊!!!】把漫畫改編成小說侵權了嗎

當然算了!你用的是別的動漫,但改成了自己的人物吧。這樣的事情還是不要做吧……畢竟你投稿別人就是會認為你的故事是原創的,哪個雜志會收「改編故事」啊?不是說的夏目的事,就算你註明了改編自它,但雜志什麼的也不可能給你寫備注「改編自夏目」吧。更別提投稿的前提就是原創,不接受改編(同人漫評等除外)。其實這樣你別說投稿了,發網上去,別人看見熟悉的情節陌生的人物,那也會有人說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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