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無效婚約前妻要改嫁第幾章男主知道14歲那年的真相
264章 陸景年,當初是我救得你,不是蘇雲曦
2. 誰有《無效婚約,前妻要改嫁》小說資源啊
是這本吧叫陸景年的
3. 陸景年為男主的小說
書名《無效婚約前妻要改嫁》橘子文學公眾號回復書名就可以觀看了。
主角:蘇牧婉、陸景年
4. 陸景年蘇牧婉的小說名
《無效婚約:前妻要改嫁》作者:婉婉君
5. 以前我出車禍沒有記憶男方給我買假戶口結婚最後戶口又被派出所注銷婚姻還存在
首先對你的遭遇表示同情。婚姻有法律婚姻和事實婚姻兩種形式。主要看你對這樁婚姻的訴求了。如果想存續,就以事實婚姻提出,用真實身份和男方重新辦理結婚證,當然需要先依據派出所戶口注銷證明到民政局注銷原結婚證;如果想離異,就直接離開就行了,你的真實身份又沒有結婚,不影響你再次結婚的。
6. 無效婚約小說秦煙四十三章
秦煙的眼睛一眨不眨的盯著這份報告,連呼吸都格外的吃力。
她目光緊緊的盯著親子鑒定結果的那一欄上。
親子鑒定的結果兩人父子關系幾率為o.o99999%。
也就是說夏夏和洛宸並非父子關系。
秦煙原本提著的心終於徹底的跌入了無底的深淵,她獃獃的看著親子鑒定。
不應該是這樣的結果!
那為什麼洛宸昏迷時說的話和那個男人說的一模一樣,就連語氣都是一樣的。
不管恨不恨,不管那人是否毀了她的人生,但是如今的當務之急是要給夏夏找一個穩固的靠山。
如果夏夏的父親真的是洛宸,以他的實力根本不會怕楚家。
但是如今.....
邱丘無奈的朝著秦煙聳了聳肩:「我說你那個想法不靠譜吧,你看看,洛宸是什麼樣的人,他怎麼可能是當年的強、奸、犯,其實從你說出自己的想法時,我便覺得不可能,如今結果出來,那更加的不可能了,你別胡思亂想了。」
「邱丘,並不是我異想天開,而是夏夏的很多地方都是像極了洛宸,我並沒有別的意思,我只想要找一個夏夏能庇護的對象!」秦煙有點失魂落魄,所有的希望都落空了。
她不知道如果親子鑒定的結果是父子關系,她會是什麼樣的心情,但她此時的心情是失落加絕望。
「煙兒,如果夏夏真的是洛宸的兒子你會怎麼辦,你會告他嗎,還是讓洛宸認回夏夏。」邱丘突然開口問道,目光緊盯著秦煙,沒人注意到她臉上的神情有著莫名的緊張。
秦煙苦澀的笑了笑:「我有告他的本事嗎,至今為止我想要的只是給夏夏找一個避風的港灣。」她茫然的看著不遠處,低聲的呢喃著。
說完,她草草的吃了點東西,起身和邱丘打了個招呼就離開了。
邱丘望著她的背影呆了很久,在她呆時,一個儒雅的男人走到她身邊坐下,帶著細框的眼鏡,嘴角含著淺笑,一副溫潤無害的樣子,他輕撫了下邱丘的頭,柔聲的問道:「為什麼要換了親子鑒定呢?我給你的不是那一份。」他看著邱丘,目光落在她手裡攥著的另一份親子鑒定上。那份報告已經被她攥皺了。
看到邱宏,她的淚水徹底的絕提了:「哥,我.....」看到她的樣子,邱宏有些不可置信的看著自己的妹妹。
他依稀的感覺似乎哪裡不對。
秦煙他在五年前就認識的,她們一直都是好朋友。他知道她們中還有一個叫蘇落的。但是邱丘和秦煙感情卻特別好,她對秦煙似乎出了一般朋友該有的照顧了。
「哥,我只是不想她更加的痛苦。她如果知道了答案,會比今天這個結果更加的痛苦。」邱丘把頭埋在邱宏的懷里悶聲的說著。
邱宏低聲的問道:「可是我看得出來她現在更希望夏夏是洛宸的兒子,這樣楚夏或許會開心點!」
「但是她會生不如死,洛宸和楚家的恩怨煙兒不知道,我卻很清楚。」她低聲的嗚咽著。
她知道煙兒會怪她。
但是即便是這樣,她也不能現在讓她知道真相,因為洛宸與楚家之間的戰爭還沒開始,她如果參雜其中,她們的結果一定是炮灰。
洛宸的本質並不比楚家人高尚多少。
邱宏看著自己的妹妹無奈的嘆息:「罷了,你自己的事情你自己決定吧。有空多回家看看爸爸,明知道他嘴硬心軟,你還和他稚氣,哄著他一點不行嗎。」他說完已經准備起身離開了。
邱丘點了點頭,擦乾眼底的淚光,目光再次看向秦煙離開的方向。
......
知道了夏夏和洛宸並非親子關系,她終於安生了,開始好好工作。
設計部的人並沒有人願意多搭理她,每天除非她主動去找她們,她們也都是愛理不理的,如今更是對她不理睬。
只是總有那麼一些人,別人不來招惹你,她會來主動招惹你。
就比如這個設計部的安妮,人長的倒也是風姿妖嬈,氣質可嘉,可眼睛也是長在頭頂的,她是去年剛進設計部的,自秦煙來了之後關於她的八卦她也聽了不少,而在公司,她對楚炎也是有些想法的,楚炎這人對送上門來的女人也從來不拒絕,各種殷勤、曖昧均是照收不誤,於是,助長了她的氣焰。
平日里,她在設計部出言諷刺,因為知道她和楚炎有點牽扯都是不和她正面沖突的。
「楚氏可不養閑人,要是各個像你一樣,那還得了!」她語帶諷刺的對秦煙說道,一副居高臨下的樣子。
秦煙淡淡的看著她並不搭理。
可她越是如此,安妮越覺得她看不起人。
她嫉妒極了秦煙曾經是楚炎的前妻,嫉妒極了她是楚炎親自帶進設計部的,很多地方都代表著她在楚炎心中有著不一樣的地位。
「你以為攀上了盛天的總裁就當自己是總裁夫人了嗎?這是楚氏,不是盛天,而且一個下堂婦你正當人家洛宸會把你當寶!」她說的更加的刻薄了,句句都帶侮辱。
秦煙抬頭厭惡的看著她,冷冷的笑道:「人家夫人在公司還有人不知廉恥的當自己總經理夫人呢......」
聽著她的話,安妮頓時整張臉都扭曲了,惡狠狠的瞪著秦煙,揚手就朝著秦煙一巴掌。
秦煙壓根沒料到她突然會伸手打過來,結實的挨了一巴掌,一邊的臉頓時腫了起來。
眾人一陣唏噓,卻沒人上前勸阻。
整個設計部,最看不順眼的兩個人打起來了,自然有不少人拍手叫好。
「你算個什麼東西,不過是炎不要的女人,真當自己是什麼玩意!」她如同潑婦一樣指著秦煙罵著。
秦煙憐憫的看著她。
真是又無知又可憐......
「這一巴掌我不和你計較,就當被狗咬了,如果你再胡攪蠻纏,別怪我不客氣!」秦煙冷冷的說道。
四年牢不是白做的,哪怕再溫和的性子,在牢房裡面也會被打的還手,四年來從逆來順受到最後你不煩我我不犯人。
安妮哪裡還會放過她,伸手就揪住了她的頭朝著一旁的牆上撞去。
秦煙伸手就抓住安妮拽住自己頭的手甩開了。
安妮哪裡知道她的力氣那麼大,一鬆手自己摔出去了眼睛撞在桌角,頓時眼睛一個淤青腫的半邊臉無法直視了。
吃了虧,她哇的就哭了出來,朝著楚炎辦公室跑去。
楚炎這幾天的心情一直處於陰郁,一想起那天秦煙的話他愈加的煩躁,幾天沒有回家了,蘇落來鬧了好幾次,他就更加的不耐煩了。
安妮邊哭邊鬧的進了他辦公室,尖銳的聲音不停的罵,大抵意思就是她和秦煙吵了起來,秦煙先動手打她,把她打成了這樣。
楚炎不耐煩的看著她,看到她一臉的淤青更加的厭惡了,冷聲道:「什麼事都來找我,我就別想做事了!」他說的已經很明顯了,但是安妮卻聽不懂,依舊嗲的撒嬌著:「炎你把她開除吧,一個抄襲的罪犯,她能給公司帶來什麼利益呀。」
「那你能幫我搞定盛天的項目嗎。如果你也能讓洛宸多瞧你幾眼,我立馬把她開除。」
楚炎的話立馬讓她噓聲了,委屈的看著他:「炎,你不是說我在這里沒人敢欺負我嗎,你會護著我的。」
「安妮,上班時間你是很閑嗎?」蘇落扭著身子進來,目光冷冷的看著安妮。
安妮看到是蘇落,居然也不怕,依舊賴在楚炎的辦公室里不走。
「炎,你看我好疼!」
安妮在公司里和楚炎曖昧是公司上下都知道的,自然蘇落也是知道的,當時她還沒和楚炎結婚,她也還是小三,自然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現在她是楚太太了,這個無知的女人居然在她面前示威,真是不知道所謂。
楚炎也是冷冷的看著安妮,心底真是不知道怎麼形容此時的心情。
蘇落揚手在安妮另一邊完好無損的臉上一把掌:「滾,我會通知人事明天跟你結算清楚工資!」
安妮一聽臉色都變了,她剛想要開口和楚炎說話,楚炎冷冷的瞥了她一眼:「滾出去!」
她被嚇了一挑,連忙走了出去,想著等蘇落走了再去找楚炎,心底也認定楚炎不捨得開除她的。
等安妮離開,蘇落才柔聲的和楚炎說話:「老公,這幾天對不起,我不應該和你鬧的,這幾天我脾氣不好是有原因的。」說著她笑著把楚炎的手放在自己的小腹上面。
「我懷孕了!我們有自己的孩子了!」
楚炎的神色卻不自然了起來,許久才從錯愣中反應過來,淡淡的說道:「我們不是一直由做措施嗎?」
聽著她的話蘇落臉色也不好看了:「你什麼意思?」
楚炎似乎意識到了自己的失態,笑道:「我只是太震驚了。」他尷尬的解釋著。
蘇落的神色終於有了緩和,她走進楚炎,靠在他身上笑道:「對啊,這個孩子是你的第一個孩子。以後他將會是楚家唯一的孫子。」
楚炎聽著她的話面色一變:「不是還是一個楚夏嗎?」
「肚子里的才是你的親生兒子,楚夏根本不是你的孩子。」
「誰告訴你的!」
7. 蘇牧婉陸景年小說
無效婚約:前妻要改嫁
作者:婉婉君
8. 什麼是無效婚約
《婚姻法》第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如果是受脅迫而結婚的話屬於可撤銷婚姻,也就是說當事人必須在結婚一年內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否則婚姻關系有效。
但是你的這種情況我認為對方只是利誘,還構不成脅迫,達不到可撤銷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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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行為是法律行為。申請結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遵守法律的規定,履行法律規定的結婚登記程序。否則,婚姻關系不產生法律後果。即:不受法律保護的無效婚姻,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所規定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否則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
結婚行為的法律後果是,確立雙方的夫妻關系。並承擔由此而產生的責任、權利、義務。這種已確立的夫妻關系,未經法律程序,任何單位、個人或夫妻雙方都無權解除夫妻關系。
結婚的必備條件:一是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二是必須達到法定年齡,三是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
結婚的禁止條件:一是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結婚。二是禁止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人結婚。
法定條件
婚姻法
第五條 結婚必須配偶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登記條例
第六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願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2006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婚姻案件的指導意見(試行)
十七、下列要件應認定為《婚姻法》所規定的結婚的實質要件:
1、配偶雙方必須完全自願結婚;
2、配偶雙方必須達到法定年齡;
3、配偶雙方不屬於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4、配偶雙方均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2006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婚姻案件的指導意見(試行)》的說明
17、第十七條是對如何理解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