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九歌·綠衣》中為何婉妤要殺死淇葭腹中的孩子
這是晉江上的書評,我覺得挺有道理的。
我不贊成只憑片言只語就忙忙然給她貼標簽下定義的行為,在我看來這和法律上的有罪推定沒什麼區別,在一切未明朗之前,在沒有確鑿證據之前,只憑個人的喜好與揣測來對她表示純粹的痛恨實在不是件明智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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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一直再討論婉妤這樣做的原因,從已經寫出來的文看,婉妤的確有罪,不管她的最終目的是否是因為愛,這並不能抹殺她對那個孩子對淇葭所做的那些令人發指的事情。現在流行一種說法,在愛的名義下做任何事都是值得人同情的,其實這些都是對愛的一種曲解。真正的愛是理解和寬容。這點子暾做不到,婉妤更沒有。子暾需要那種以他為天的,沒有自我的,可惜淇葭不是。他曾經一度以為婉妤是,最後才發覺這個小女子也只是曲意承歡。
婉妤自小的經歷讓人同情,尤其被親人當犧牲品,在異國他鄉連自小依賴的奶娘都被迫分開,心理的孤獨無依是必然的,在這種時候淇葭給予了她適當的關懷,其實作為淇葭來說也許只是出於一種善良的天性,說起來也可憐,婉妤得到的關懷太少了,可能因為這樣她對王後的感情如此強烈,以至於想獨占吧。但婉妤的種種不幸都不應該成為她作惡的理由。「出於對她的關心而策劃了這一場事件」一說不敢苟同,也許應該說出於一種自私和扭曲還更能讓人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