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自己收集的小說免費發到自己網站上算是侵權嗎
一、你的行為涉嫌侵犯著作權人的復制權、信息網路傳播權,建議及時罷手。
二、詳解如下:
1、相關法律條文如下:
《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未經許可,播放或者復制廣播、電視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三、補充解釋:
1、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2、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B. 在網上發表小說會遭遇侵犯版權的事嗎又該如何處理
你寫得好的話 就因該會
不過如果去一些大的小說網 起點 晉江 會比較有保障
C. 我做個小說網,收集了很多篇小說,免費給別人看。這樣有沒有侵犯版權呀
沒經過作者的同意或者出版商的話好象是要的
D. 觀看盜版小說誰侵犯小說著作權
出版社
E. 網上上傳小說供大家看算是侵犯版權嗎
看他是否有版權登記證書,如果有就算是侵權行為,如果沒有就不能算侵權,不知道我說的詳不詳細
F. 如何判定網路小說版權保護被侵權
網路小說是屬於著作權的保護范圍,著作權中的抄襲和剽竊是相同的概念和行為,都回是指把答別人的作品的整體或一部分佔為己有,以所有權的名義對外發布的行為。接下來八戒知識產權與您一起來探討如何判定網路小說是否被抄襲?網路小說版權保護侵權行為的認定主要從以下四個方面去考慮:①行為具有違法性;行為的違法性是指抄襲行為必須是法律所禁止的,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權益。②有損害的客觀事實存在;這里是指抄襲網路小說的行為。③和損害事實有因果關系;網路小說的抄襲結果是網路小說的抄襲行為導致的。④行為人有過錯。這里八戒知識產權著作權法律律師認為:對於侵權行為,我國法律不論是故意還是過失,只要實施了侵權行為,其行為對著作權人造成了不良影響,侵權人就應當對著作權人承擔侵權責任。網路小說的抄襲行為也是一種侵權行為,因此不僅要有違法行為,還要產生了損害事實才能構成侵權行為。
G. 網路小說侵犯版權,網站承擔什麼責任
對於網路著作權侵權,我國從法律和制度的層面確立了網路服務提供者版權回侵權的歸責原則,最為典型答的即「紅旗原則」和「避風港原則」。
避風港原則的核心內容是「通知+移除」,如果符合此條件,網路服務提供者即可免責。
《侵權責任法》第36條規定網路用戶、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網路用戶利用網路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路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網路服務提供者知道網路用戶利用其網路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紅旗原則」,是避風港原則的例外情況,指如果有關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事實和情況已經像一面鮮亮的紅旗在網路服務提供者面前公然地飄揚,以至於處於相同情況下的「理性人」或「善良誠信之人」明顯能夠發現時,如果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鴕鳥政策」,像一頭鴕鳥那樣將頭深深地埋入沙子之中,裝作看不見侵權事實,則同樣能夠據此認定網路服務提供者至少應該知道侵權材料的存在。那麼這時候網路服務提供者同樣要承擔連帶責任。
H. 小說轉載侵權是怎麼罰款
我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I. 網路小說盜版問題,我想知道,現在盜版小說網站橫行,嚴重的侵害了作者的權益,難道不違法嗎
當然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