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為什麼一個作家把他的小說的版權賣給一個出版社之後,在合同期內不可以再賣給另外一家出版社
小說的版權只有一個,不能同時賣給多家的,就像平時的物品不能賣多人一樣
② 將自己的作品版權賣給別人了,那買的人就可以隨便改作者名字嗎那樣算不算侵權
可以拿去宣傳,版權一旦轉讓便不再屬於自己,只擁有作品署名權,所以無權再賣給另一個人。
版權,又稱著作權,含以下人身權和財產權: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路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買賣雙方簽過著作權轉讓合同後,除甲方外,乙方此後除享有該作品的署名權外不再享有任何權利並且不得再授權任何第三方以同樣的方式使用該作品。
甲方除自己按照本合同項下的方式使用合同作品外,還有權自行決定許可第三方按照與本合同相同的方式使用合同作品,甲方有權根椐市場需求對作品的歌名及詞曲內容作適當修改。甲方發表該作品時,乙方享有作詞/作曲署名權。
(2)出售小說版權作者名字會保留嗎擴展閱讀:
契約責任
侵權行為責任與契約責任
侵權行為法調整的是一般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即「一般保護義務」),與契約法調整的是特定的相對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即「特別保護義務」)不同,因此在大陸法系(尤其是德國法)的發展過程中,
比起適用范圍不斷膨脹的契約責任(例如締約過失責任、保護第三人效力契約、附隨義務與積極侵害債權理論),侵權責任做為一般保護義務一直以來都被嚴格限縮。
侵權行為法中義務人承擔的多為消極的不作為義務,而契約法中由於當事人的接觸因而其所承擔的往往是積極的義務。另外契約法中通常需要保護當事人之間的信任利益,而侵權法則無。
從現有的中國法律實踐來看,二者的區別還在於,契約法所引起的違約責任是不能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但是侵權可能會承擔精神賠償責任。
民事責任
侵權民事責任的概念和特徵
(1)侵權民事責任的概念
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2)侵權民事責任的特徵
①侵權民事責任是法律責任,不是道義責任;
②侵權責任是民事法律責任,不是刑事、行政責任;
③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是財產責任;
④侵權責任以補償性為主。
③ 小說版權轉讓給網站,原作者還有版權嗎
有啊,知識產權還是他自己的,網站只是代理產權差不多,作者還是要按合同來的,就是規則,網站里有的,別的網站有盜版那就不關你的事了,因為這樣也可以起到給你拉粉絲的作用,如果你不願意,你可以告。
④ 小說投稿成功後,一般會進行版權轉讓嗎如果版權轉讓作者還可以用已轉讓版權的小說拍電影嗎
小說投稿成功後,無論是雜志刊發還是其他平台,版權都不會轉讓
除非你簽的專是屬一次性買斷合同,也就是買斷了這一篇稿件的所有版權收益
不過現在很少有這種情況了,簽合同的仔細看一下,一般會有收益分成的
比如稿件拍電影給作者分成多少,改編漫畫分成多少等等,還是要看合同的規定
⑤ 用筆名寫的小說,寫版權說明時,版權合法所有人寫筆名還是作者的真實名字。
這問題。。。抽象,寫言情小說的女作家多了去了。。很出名的也多了去了。。。你指的是哪位?列個她的作品出來也好回答。。。瓊瑤?席娟?還是誰誰誰?
⑥ 哪個小說網站作者能保留版權
似乎找不到。貼吧更不行,你所有版權幾乎都授權給貼吧了,你細看說明就知道了
⑦ 小說中的人名受版權保護嗎
版權保護,又稱著作權,最終目的不是「如何防止使用」,而是「如何控制使用」,版權法的實質是一種控製作品使用的機制。中國網際網路版權保護的關鍵是在促進網路發展和保護著作權人利益間尋求平衡,當務之急是盡快完善這方面的立法。
小說:以刻畫人物形象為中心,通過完整的故事情節和環境描寫來反映社會生活的文學體裁。
這里要明確的是,版權保護一般針對的是單獨的作品,小說本身符合這一條件,受版權保護,但「小說中的人名」往往不能單獨構成作品,也就無法受到版權保護。
從作品角度分析:著作權法上所稱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所以作品要求原創性、可復制性和智力成果三個要求。金庸小說的人名,是小說中的人物名稱,屬於小說的組成部分之一,單獨而言,歷史上的真實人物,如《射鵰英雄傳》里的成吉思汗,《神鵰俠侶》里的丘處機等人名,由於不符合原創性要求,故不受著作權法保護;小說單獨虛構的人物名稱,如《笑傲江湖》里的東方不敗,《雪山飛狐》里的胡一刀等人名,凝結了一定智力成果,但由於金庸小說幾乎風靡全球華人圈,東方不敗、岳不群等人名已經深深植入社會文化,將其作為版權保護將不利於保護社會公共利益,因此可以將其歸屬於社會公共知識領域,單獨不構成著作權法上的作品范疇。
退一步來說,就算「小說的人名」能夠單獨構成作品,網路游戲中使用後是否構成侵權要分兩種情況。
原因很簡單,一般認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擅自使用作品的,即構成侵權。而網路游戲,是指由軟體程序和信息數據構成,通過互聯網、移動通信網等信息網路提供的游戲產品和服務,具體到網路游戲使用「金庸小說的人名」問題,網路游戲屬於計算機軟體作品,和金庸小說的人名本身並無直接聯系,網路游戲開發商不可能僅僅通過金庸小說的人名直接演繹出網路游戲,如果未涉及金庸小說原著的情節結構、經典台詞、人物角色關系等小說原著的原創性內容,一般不認為侵犯了金庸小說原著的著作權,否則,即涉及金庸小說原著作品的從文字作品到計算機軟體作品的演繹、改變、修改問題,與僅使用「金庸小說的人名」屬於兩個問題。顯然,僅使用「金庸小說的人名」難以構成侵權,而涉及作品的演繹、改變、修改,則構成侵權的可能性較大。
簡而言之,無論是從作品本身角度,還是分屬領域來說,「小說中的人名」很難被判定屬於版權保護范圍之內。
⑧ 想出售網路小說版權。但是卻不知道怎麼出售。目前小說已經在某網站上架。但是由於原因。不想寫了。想賣掉
有個小說網 要買小說 但是價格很低 不過也是看小說質量的 但是要寫完了才買 勸你寫完了去試試
⑨ 起點小說版權永久轉讓為啥作者還能分錢
你要是直接吧權利給了人家,一次性賣斷了,以後的收益那就是起點的了
⑩ 小說簽了全版權可以更改作者筆名嗎
小說的署名永久歸作者,就算對方買斷你的小說全版權,對方也沒有權利更改署名,如果對方更改署名那就是侵權,你可以直接去法院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