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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網路小說抄襲的看法評價

發布時間:2021-01-08 05:04:05

① 關於網路小說抄襲,剽竊的問題

首先,事實上即使你抄襲的話也是沒人管的,最多招人罵但是你個人基本上是不會有任何問題的。
其次,不需要那麼嚴格的要求原創,只要最主幹的內容是自己寫的就沒問題,不需要太過局限。
只要你自己創作的東西光芒萬丈,就會掩蓋你借鑒(嚴酷點說抄襲)其他作品的瑕疵,一本書最核心最重要的東西就是你自己原創的東西,如果你的初衷是把各大經典作品竄燒一遍,即使你銜接的再好也是沒有意義的。局限於是否抄襲還是你對自己沒有信心,
比較好的一個例子就是貓膩寫的《間客》(恕我看的小說還不夠多,加起來TXT格式的也就250M左右),看一下他在《間客》最後寫的後記

以下摘自貓膩的後記:
一:間客是一本個人英雄主義武俠小說

兩年前的那一天,開始寫間客的時候,我就向大家說明,這會是一個無數舊酒瓶灌著新酒的故事,情節會老套。

我確實就這樣寫的:許樂逃離東林,在圖書館里遇邰家太子爺,不明身份相識,吃喝玩樂,是鹿鼎記。一個帝國人成為聯邦英雄,然後身份被揭穿,是天龍八部。這個故事還有很多我們曾經看過的武俠小說里常用的橋段。

不是懶得想新橋段,而是因為間客這個故事是要寫與一般人不同的東林石頭許樂,那麼我想讓他在這種經典或者說被無數人用濫了的局面面前做也不一樣的選擇,從而更加清晰一些。

韋小寶遇康熙後,無論那份少年情誼還在不在,但總之是一主一奴才了,因為康熙是值得抱的大腿,利用、依靠、重視,很多故事裡的類似互動,往往都是如此,男主角起先會借勢,然後起勢再以勢壓人,沖天而成一龍。

許樂卻不會這么干,邰之源是什麼樣的身份,和他一點關系都沒有,小西瓜是什麼來歷,同樣不會影響到他,對他來說,這兩個只是瘦弱幼小需要被他保護的朋友,從未想過刻意去抱大腿或細腿,不仰視也不俯視,管你丫是誰,咱們就是朋友,那麼便一直就是朋友下去,關系異常簡單而直接。

家國沖突那個橋段也是如此,英雄好漢大丈夫如喬峰在變成蕭峰之後的那段rì子里還是會惘然無助無措悲憤苦惱直到最後摔破罐子般的狠厲完成自我身份認知,卻最終夾在兩團yīn雲之間不知如何自持折了羽箭戳入壯闊胸膛碧血洗了潛意識里的原罪。

許樂不會這么干,也沒有這么干。

如老鼠般穿行於首都街巷間,被人人皆曰可殺時,他的心情自然也不會爽到哪裡去,但面臨指責時他卻極少會憤怒,悲憤情緒也少有,所以很難走進悲劇英雄那條末路,因為他很堅定且清晰地知道,這些事情和他沒有關系。

他以前是聯邦人,那麼就殺帝國人,後來變成帝國人,那自然要多考慮帝國人的利益,立場的轉變不是他所能控制,而是他人安排,那麼他憑什麼因此而背負上道德上的負罪感?

我主觀意識上沒有犯錯,那麼我就不需要為此承擔任何後果,這是一種極端自我,極端強大,可以說極端自私卻又非常令人驚嘆的jīng神強度,只有臭且硬的石頭才能為之。

間客就是本武俠小說,寫了太多的十步殺一人,千里不留行,如果沒有如此強悍的jīng神世界做為支撐,誰都不可能做到這些,施清海不行,杜少卿不行,許樂也不行。

所謂武俠就是以武道達成自己所認為的俠義之行,所謂英雄就是堅定認為自己所做是正確的,然後不顧面前有怎樣的艱難險阻,怎樣的鮮血淋漓,都會無比堅定地走下去。

洪七公敢在華山上吼那兩句,郭靖敢揮著大巴掌四處扇去,楚留香摸摸鼻子說自己不殺人,王小石把石頭扔向那頂轎子時,想必他們的腦海里都充滿了這種自信或自我陶醉。

……

PS:不知道這樣隨便摘錄貓膩大叔的話會不會惹他生氣,有一點點惶恐。。。

② 如何認定網路小說屬於抄襲,認定網路小說抄襲的標準是什麼

如今熱門網路小說改編電視劇的情況越來越多,網路小說涉及抄襲的現象也層出不窮,那麼如何認定網路小說屬於抄襲,認定網路小說抄襲的標準是什麼?下文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知識,歡迎閱讀。如何認定網路小說屬於抄襲如何認定網路小說屬於抄襲在著作權法中,抄襲、剽竊,是同一個概念,都指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竊為己有發表。一般理解為以或多或少變化的形式,將他人作品全部或部分的作為本人的作品來出示或展示的行為。那麼,抄襲認定應該具備什麼條件?構成抄襲,需要兩個條件:一是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據為己有;二是予以公開使用。微博上不少原創作者或者小說讀者會把被抄襲的內容詳細對比圖發布出來,認定對方已經構成抄襲,實踐中判斷是否抄襲應注意哪些方面?網路小說,這類作品多為虛構,獨創性強。司法實踐中,當原、被告作品完全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相似的時候,對於是否構成抄襲的認定是比較容易的。但當抄襲是高級抄襲,改頭換面的抄襲,或者被指控抄襲作品僅涉及作品的構思、語言風格、人物特徵及關系、主要情節、個別語句等且散落在作品的各個部分、文字等最終表述不盡相同時,對是否構成抄襲的認定就要復雜得多。一般而言,網路小說案件抄襲的判斷應注意一下幾個方面:第一,對被控侵權的情節和語句是否構成抄襲,應進行整體認定和綜合判斷。對於一些不是明顯相似或者來源於生活中的一些素材,如果分別獨立進行對比,很難直接得出准確結論,但將這些情節和語句作為整體進行對比,就會發現,具體情節和語句的相同或近似是整體抄襲的體現,具體情節和語句的抄襲可以相互之間得到印證。第二,在具體作品中,哪些部分屬於思想,哪些屬於表達,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第三,對於網路小說而言,即使是以同一時代為背景,甚至以相同的題材、事件為創作對象,不同的作者創作的作品也不可能雷同。第四,不能簡單地將人物特徵、人物關系以及與之相應的故事情節割裂開來,人物和敘事應為有機融合的整體,在判斷抄襲時應綜合進行考察。一部具有獨創性的網路小說作品,以其相應的故事情節及語句,賦予人物以獨特的內涵,則這些人物及故事情節和語句一起成為了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

③ 關於網路小說抄襲的事件,作為讀者該怎麼看

天下文章一大抄,看你會抄不會抄。
上了調色板,就很危險了嗎?
據說,有部作品回上了調色板,這部書的答讀者不還是很喜歡讀。
不要說是網路小說了,論文抄襲,電視劇抄襲不比比皆是。
這對於讀者又有什麼意思?
假如讀者沒有同時讀到這兩本書,讀者怎麼知道抄襲?
讀者心裡也許會有質疑,也許會有鄙視吧,僅此之外,又能如何呢?
關鍵在於創作者,而不是讀者。

④ 網路上有哪些小說屬於抄襲

《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抄襲《桃花債》,也看到有很多人對比書中各種細節,得出抄襲的結論,還有很多抄襲的小說。

⑤ 關於網路小說抄襲的事件,作為讀者該怎麼看

「文學藝術上的事情不能叫抄,最多也就是借鑒而已。」———於正。
網路小說這樣的事其實挺多,江南九州縹緲錄模仿冰與火之歌,貓膩間客世界觀照搬銀英傳....這能算抄么?頂多就是致敬嘛。

⑥ 網路小說抄襲被發現了會怎麼樣

在著作權法中,抄襲、剽竊,是同一個概念,都指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內段竊為己有發表。一容般理解為以或多或少變化的形式,將他人作品全部或部分的作為本人的作品來出示或展示的行為。1990年的《著作權法》第46條第1項將「抄襲、剽竊他人作品」並列為一項侵犯著作權的行為,現行《著作權法》則僅使用「剽竊」這一個概念。 這里我們統.一採用「抄襲」一詞。
構成抄襲,需要兩個條件,一是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據為己有;二是予以公開使用。抄襲是一種比較嚴重的侵權行為,它未經作者同意而使用他人的作品,侵犯了作者的財產權。同時,它又是一種將他人作品據為己有的行為,抄襲者是用自己的名義進行使用,從而導致讀者對作品的創作者身份產生誤解,誤以為所使用的作品為其創作,因此侵犯了作者的人身權。抄襲行為還欺.騙社.會公.眾。
根據《著作權法》第47條的規定,著作權人可以要求侵權人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⑦ 抄襲的事件,尤其是網路小說,對此有何看法

我認為原創是文學作品唯一基礎價值!是作者付出長時間學習、總結、思考、實踐成本得出的勞動成果!本質是以素材為基礎所產生新的,前所未有的建樹;與創作所使用素材區別之處所具有的實用、思想、藝術意義大小能決定作品價值高低!
直接抄襲或以掩飾抄襲為目二次編輯,實際上都是不付出或付出極少成本,不經允許地轉移、瓜分、掠奪原作者勞動成本;抄襲品相對於作為素材的原作,沒有或只有很少意義和價值,卻直接掠奪原作全部或大部分價值,所以抄襲應該是徹底無可爭議的盜竊行徑!

農作物,工業材料等實物是傳統勞動成果,很容易保管,只要保護好實物,他人無法憑借簡單復制使之失去價值,只能通過同樣付出成本去生產,以求在市場環境里與之競爭,稀釋對方價值。

通過上述可總結為知識產權不容易保護,需要更多法律和道德約束。
與科技發明一樣,文學也是創造,是人類智慧結晶,能直接轉化為效率或積極影響,在整個人類文明發展中也會發揮承前啟後作用。要想使之發揮作用,就必須使之擴散,所以法律只給原創人有限的保護,力求既保證原創人能通過勞動成果獲益,又能保證創造成果惠擴散,最終惠及全社會。

抄襲不一定只限於發生當下作品被抄襲,古書舊作,版權過期作品被抄也有發生過,抄襲者罪在冒名原創,實為不尊重歷史;使用免費資源冒充新書,實為欺騙消費者。

對於原創作者來說,不僅法定利益屬於他,作品影響力也歸屬於他,這是理所當然的,這也絲毫不影響別人實際使用他的勞動成果,不存在沒有孔夫子授權就不許學論語這種事。所以沽名釣譽之輩純屬心術不正,萬般狡辯也毫無意義。

所以引用原文要註明出處,借花獻佛不要佛前撒謊說花是自己種得;致敬要有時有晌有態度;模仿有時不可避免,但模仿要本著厚道,不能過分侵害作者利益。
二次編輯是國內最常見的抄襲方式,打擦邊球最無恥,一方面能騙過對抄襲難以辨識、對抄襲害處沒有認識的人,另一方面則更可怕!國人有很多願意就結果論是非,他們內心相信兔子真的跑不贏王八,抄襲者得意讓他們以為證實了陰謀獲勝法才是王道,籍此獲得認同感和喜悅!

原文責任編輯:李誌喜

⑧ 你如何看待網路文學的抄襲現象

近些年來,網路小說被指涉嫌抄襲的情況屢屢成為社會的熱點話題。最近的電視劇《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的原著也被推上了風口浪尖;《花千骨》也被指涉嫌抄襲4部網路小說;著名作家金庸也將作家江南告上法庭,認為江南早期的網路小說大量使用金庸作品中的人物形象而涉嫌侵權。鬧得最沸沸揚揚的還要數年度熱播劇《錦綉未央》,被認為與200多部小說的內容高度重合。還有網路作家爆料,花幾十到幾百元不等,就能在淘寶張買到所謂的「寫作軟體」,按照模板從已有的作品中摘抄、組合成新的小說。



二、網文不看質量看數量,為閱讀量而抄襲

「質量勝不過更新量」這早就是網文圈總所周知的法則了,沒有很給力的更新量的文章就很難在網路上生存下來,一個3-4更已經是網文圈的起步了,有的網路作家一天上萬的更新量,為的就是更加有人氣,讓自己的「文章」更有賣點而已。在這么大的創作量的影響下,抄襲變成了網文作家的一個好工具,靠著這些拼湊字數來增加閱讀量也就是現在是現狀了。

在這樣的環境下,網路文學的抄襲之風日益嚴峻,而保護好網路文學的健康成長也尤為重要。

(全文的主要文獻參考《中國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1990年《關於如何認定抄襲行為給青島市版權局的回復》、傅亞卓李化樹《從著作權法考察學術抄襲及其治理》、韓聰《淺析著作權法合理使用與抄襲的區別》、上海知識產權研究所《11位作家聯手維權《錦綉未央》原著抄襲立案》)

⑨ 如何看待網路小說抄襲現象

當紅網路復小說種類套路固制定,種田文、重生文等等,極易模仿抄襲,大量雷同的類型小說都是這樣「創作」出來的,當這種文學已經形成一種體系,可用的環節、元素,情節套路都已經基本固定。網文編輯們也會傾向於選擇上架熱銷網文的「同款」,粉絲基礎會保證他們的盈利。

⑩ 網路小說如何才算作抄襲希望詳細的,事關重大啊!!!

對於抄襲(也稱剽竊,為簡略以下均稱抄襲)的認定標准,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早在一九九九年就作出了相關規定。

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關於如何認定抄襲行為給某某市版權局的答復
權司[1999]第6號
某某市版權局:
收到你局關於認定抄襲行為的函。經研究,答復如下:
一、著作權法所稱抄襲、剽竊,是同一概念(為簡略起見,以下統稱抄襲),指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竊為己有。抄襲侵權與其他侵權行為一樣,需具備四個要件:第一,行為具有違法性;第二,有損害的客觀事實存在;第三,和損害事實有因果關系;第四,行為人有過錯。由於抄襲物需發表才產生侵權後果,即有損害的客觀事實,所以通常在認定抄襲時都指經發表的抄襲物。因此,更准確的說法應是,抄襲指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竊為己有發表。
二、從抄襲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動或者基本原封不動地復制他人作品的行為,也有經改頭換面後將他人受著作權保護的獨創成份竊為己有的行為,前者在著作權執法領域被稱為低級抄襲,後者被稱為高級抄襲。低級抄襲的認定比較容易。高級抄襲需經過認真辨別,甚至需經過專家鑒定後方能認定。在著作權執法方面常遇到的高級抄襲有:改變作品的類型將他人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獨立創作的作品,例如將小說改成電影;不改變作品的類型,但是利用作品中受著作權保護的成分並改變作品的具體表現形式,將他人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獨立創作的作品,例如利用他人創作的電視劇本原創的情節、內容,經過改頭換面後當作自己獨立創作的電視劇本。
三、如上所述,著作權侵權同其他民事權利一樣,需具備四個要件,其中,行為人的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這一原則也同樣適用於對抄襲侵權的認定,而不論主觀上是否有將他人之作當作自己之作的故意。
四、對抄襲的認定,也不以是否使用他人作品的全部還是部分、是否得到外界的好評、是否構成抄襲物的主要或者實質部分為轉移。凡構成上述要件的,均應認為屬於抄襲。
以上意見,供參考。
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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