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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小說能在喜馬拉雅上播

發布時間:2021-06-24 08:43:32

⑴ 最近喜歡上了錄小說,在喜馬拉雅播了幾章居然被下架了,據說沒版權!想問下各位大神有版權的書哪裡有

他不是說書有版權 而是說 你錄的這個小說 你沒有和他要版權 所以你不能播 不然這個小說會告你侵權

⑵ 在喜馬拉雅發表自己錄制的有聲小說小說作者來說算侵權嗎

著作權保護的是作品,作品要求具備獨創性,這個獨創性有很多種不同的說法,但是大體歸結為兩條:第一,完全自行創造;第二,將已有的作品進行排列組合。所以嚴格說讀別人的文不算侵權,通俗點說,名人名言多了去了,名人散文常被人引用,這叫侵權嗎

⑶ 想在喜馬拉雅FM上朗讀一些書籍(純屬個人興趣,不以盈利為目的),但是擔心會不會侵犯原著的版權

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錄音製品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相關規定:

第四十條錄音錄像製作者使用他人作品製作錄音錄像製品,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錄音錄像製作者使用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應當取得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錄音製作者使用他人已經合法錄制為錄音製品的音樂作品製作錄音製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著作權人聲明不許使用的不得使用。

第四十二條錄音錄像製作者對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享有許可他人復制、發行、出租、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並獲得報酬的權利;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該製品首次製作完成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被許可人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錄音錄像製品,還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表演者許可,並支付報酬。

(3)網路小說能在喜馬拉雅上播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相關規定:

第二十二條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1、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2、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3、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4、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5、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6、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7、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8、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9、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10、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11、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12、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⑷ 怎麼在喜馬拉雅做小說主播

其一,做好內容,積累粉絲,有了大量粉絲和點擊量很好運營,微博上大v怎麼做的你也可以做。其二,如果你聲音夠好聽,口齒清晰,普通話標准,去試音競爭官方的有聲小說,官方給錢的。

⑸ 買了書在喜馬拉雅上面讀,侵權嗎

在不帶來利益且與作者溝通不會侵權。

朗讀他人享有著作權的作品屬於表演,一般情況下需要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否則,就會侵犯他人的著作權。

但《著作權法》同時規定,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或者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所以若題者系為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或者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的,可以不視為侵權。

⑹ 在喜馬拉雅上播放自己語音錄制的熱門網路小說音頻,但每集前注都有聲明原著作者,這算侵權嗎

您好,需要分類型,有的作品,作者不追究你有聲明就可以,有的是需要給錢的,就是給錢就能用,集合實際情況定。

⑺ 我在喜馬拉雅上面上傳了有聲小說,怎麼才能讓不認識的人聽到呢

我也是主播,最近也在郁悶,沒版權的小說都下架了,辛苦都白費了,流量停止不前。如果你想播就找些不出名的,官方沒版權的,也就是說那些不瘟不火的小說播講才行,但是如果有人點擊一下投訴,作品就又不保了

⑻ 在喜馬拉雅上面播別人的小說侵權嗎

在喜馬拉雅播出別人的作品是否侵權,視具體情況而定。
知識產權,也稱其為「知識所屬權」,指「權利人對其智力勞動所創作的成果享有的財產權利」,一般只在有限時間期內有效。各種智力創造比如發明、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志、名稱、圖像以及外觀設計,都可被認為是某一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是關於人類在社會實踐中創造的智力勞動成果的專有權利。隨著科技的發展,為了更好保護產權人的利益,知識產權制度應運而生並不斷完善。如今侵犯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等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越來越多,知識產權與人類的生活息息相關,到處充滿了知識產權,尤其在商業競爭上他的作用愈顯重要,2017年4月24日,我國最高法院首次發布《中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綱要》。
中國《民法通則》的規定,知識產權屬於民事權利,是基於創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業標記依法產生的權利的統稱。知識產權是指人們就其智力勞動成果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通常是國家賦予創造者對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時期內享有的專有權或獨占權(exclusive right),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

因此,在喜馬拉雅播出別人的作品是否侵權有很多種情況:所播文稿是否著作者原著、是否所播作品已經不在專利保護期限、是否取得著作人授權等等;得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⑼ 喜馬拉雅有付費節目還可以播這本小說嗎

馬拉雅裡面有個付費的節目
有這樣的一本小說
那你就不能夠去抄襲人家?
畢竟是人家的版權

⑽ 喜馬拉雅上的有聲小說誰都可以錄音上傳嗎需要版權之類的嗎

我問一下,我要是自己錄小說。但是免費的。不賺錢。這樣涉及到侵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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