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網路小說的盜版侵權,是屬於民事案件還是刑事案件如果有涉案數額的區分的話,數額是多少
樓主是經營盜版小說網的話就是刑事案件了。金額是3w以上,或500本以上的侵權數量,回或5w點擊,答或1000會員的,或其他條件的,都是可以歸屬刑事責任的。
直接銷售的話犯刑法(第217條)侵犯著作權罪+(第218條)銷售侵權復製品罪;以廣告形式盈利則犯217條與(第215條)非法經營罪
❷ 小說《夢里花落知多少》著作權侵權糾紛案
由於認為郭敬明的《夢里花落知多少》一書抄襲自己所著的《圈裡圈外》,庄羽將其告上法庭。2004年12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認定郭敬明所著《夢里花落知多少》侵犯了庄羽的著作權,判令被告郭敬明、春風文藝出版社立即停止《夢里花落知多少》一書的出版發行,共同賠償原告庄羽經濟損失20萬元,並公開向原告賠禮道歉。2006年5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在一審判決的基礎上,增加了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
終審宣判後,郭敬明已經自動履行了賠償21萬元的義務,但表示決不會道歉。為此,庄羽向一中院申請強制執行。庄羽請求法院:「依法執行被申請人郭敬明、春風文藝出版社在《中國青年報》上向申請人公開道歉的義務;依法執行被申請人郭敬明、春風文藝出版社停止《夢里花落知多少》一書出版發行的義務。」
❸ 網路小說侵犯版權,網站承擔什麼責任
對於網路著作權侵權,我國從法律和制度的層面確立了網路服務提供者版權回侵權的歸責原則,最為典型答的即「紅旗原則」和「避風港原則」。
避風港原則的核心內容是「通知+移除」,如果符合此條件,網路服務提供者即可免責。
《侵權責任法》第36條規定網路用戶、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網路用戶利用網路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路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網路服務提供者知道網路用戶利用其網路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紅旗原則」,是避風港原則的例外情況,指如果有關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事實和情況已經像一面鮮亮的紅旗在網路服務提供者面前公然地飄揚,以至於處於相同情況下的「理性人」或「善良誠信之人」明顯能夠發現時,如果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鴕鳥政策」,像一頭鴕鳥那樣將頭深深地埋入沙子之中,裝作看不見侵權事實,則同樣能夠據此認定網路服務提供者至少應該知道侵權材料的存在。那麼這時候網路服務提供者同樣要承擔連帶責任。
❹ 被告網路文學作品侵權官司怎麼打
本案原告玄霆公司是國內原創文學門戶網站「起點中文網」的運營商。2010年1月18日,原告與文學作品《永生》的作者王鍾(筆名:「夢入神機」)簽署了委託創作協議,約定委託期間王鍾所創作的作品著作權均歸屬於原告。2010年7月18日,王鍾以「夢入神機」的筆名在被告經營的縱橫中文網上發表《永生》作品。2010年7月23日,原告起訴王鍾,要求繼續履行前述協議,停止在其他網站發表作品,承擔違約金,並請求法院確認《永生》的著作權歸原告所有。2012年5月4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確認王鍾創作的《永生》作品的著作權(除法律規定不可轉讓的權利以外)歸玄霆公司所有。原告認為,本案被告縱橫網路在此判決生效之後,繼續在其經營的縱橫中文網上非法傳播上述作品,更擅自授權案外人通過互聯網使用傳播該小說。原告認為,被告嚴重侵犯了原告對《永生》作品享有的信息網路傳播權等合法權益,非法獲利數額巨大,遂訴至法院,請求判令:1.被告立即停止侵權,即停止基於《永生》作品的對外授權行為;2.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人民幣1200萬元;3.被告賠償原告支出的相關合理費用。
被告是「縱橫中文網」的運營商,辯稱:被告有權在其網站上傳播《永生》作品;在生效判決作出之前,被告對案外人的授權經營行為均屬合法;原告的賠償訴請過高,請求法院駁回原告訴請。
❺ 某網站全文轉載民事判決書算侵權嗎
如果沒有隱去名字,這個算是侵權行為,你可以要求該網站刪除,如果不刪除,你可以進行民事訴訟的。
❻ 如何判定網路小說版權保護被侵權
網路小說是屬於著作權的保護范圍,著作權中的抄襲和剽竊是相同的概念和行為,都回是指把答別人的作品的整體或一部分佔為己有,以所有權的名義對外發布的行為。接下來八戒知識產權與您一起來探討如何判定網路小說是否被抄襲?網路小說版權保護侵權行為的認定主要從以下四個方面去考慮:①行為具有違法性;行為的違法性是指抄襲行為必須是法律所禁止的,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權益。②有損害的客觀事實存在;這里是指抄襲網路小說的行為。③和損害事實有因果關系;網路小說的抄襲結果是網路小說的抄襲行為導致的。④行為人有過錯。這里八戒知識產權著作權法律律師認為:對於侵權行為,我國法律不論是故意還是過失,只要實施了侵權行為,其行為對著作權人造成了不良影響,侵權人就應當對著作權人承擔侵權責任。網路小說的抄襲行為也是一種侵權行為,因此不僅要有違法行為,還要產生了損害事實才能構成侵權行為。
❼ 2020年網路文學盜版損失超60億元,被侵權該如何維權
我們很多人在年幼的時候為了貪圖便宜,都會購買一些盜版的漫畫,玩具,游戲等物品,雖然這些盜版物品在質量或者是感官等方面與正版有些許的出入,但是由於其主要功能與正版物品幾乎沒有什麼很大的差距,所以那時的我們是很喜歡購買一些盜版物品的,而對於版權方面的問題也絲毫沒有任何的意識。可是隨著年齡的逐漸增加,法律意識和法律知識的不斷深入,使得我們對於廣大知識分子的知識產權問題越來越重視。有意思的是,雖然時代在發展,但是對於到盜版的市場卻越做越大,絲毫沒有衰退的跡象。
❽ 轉載起點的網路小說 高分
呵呵,肯定是違法的,不過現在盜版網站太多,起點也管不過來,只要你不是出頭鳥,應該沒問題,網路貼吧不也是這么乾的嗎?發現風頭不對,立刻撤了就是。
10月31日消息,起點中文網訴福建雲霄閣網侵權案昨日得出結果,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區人民法院下達了刑事判決書,判定雲霄閣網站兩負責人在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復制傳播起點中文網擁有版權的1339部網路文學原創作品,侵權事實清楚,情節嚴重,構成侵犯著作權罪,一審判處兩被告有期徒刑一年半,各處罰金100000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姚國祥、劉開山於2004年1月1日在互聯網上開辦雲霄閣網站後,採用軟體通過互聯網從起點中文網等網站下載電子書籍,粘貼到雲霄閣網站上供互聯網用戶在線瀏覽,並通過網站鏈接廣告從中獲利7-8萬元。
根據侵權作品簽訂書證實,在雲霄閣網站登載的作品中,有1345部侵犯了起點中文網的專有發布權,其中由雲霄閣網站批量採集,與起點中文網同名作品內容一致或基本一致,且已由起點中文網提供著作權證明的作品有1339部。法院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第(一)項、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侵犯知識產權的相關規定,作出了對侵權人判刑一年半、罰款100000元的判決。
據悉,雲霄閣侵權案是去年2月15日國家版權局公布的當年全國重點督辦的12起網路侵犯著作權案件之一。作為全國首例網路文學侵權案,雲霄閣網站侵權案以侵犯著作權作品數量之龐大、情節之嚴重以及判處結果之明朗,為日後同類案件的審理提供了判例。
起點中文網是目前國內互聯網影響最大的原創文學網站,擁有大量原創作者和原創作品,但由於盜鏈、盜貼等網路侵權行為的頻繁發生,給該網站造成了每年高達數百萬元的損失。為了保護自身和簽約作者的權益,起點中文網一直致力於打擊網路侵權行為,近期更有意成立中國最大的文學維權律師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