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請問同人作品違法嗎
從多種法律條文和基本的法理、藝術理論來說,同人作品是侵犯了原創著作權的。
首先,從藝術理論上來說,人物的塑造,是作品的重要組成部分,很多作品的人物往往成為代表作品的標志,比作品本身更具社會知曉度,如三毛流浪記中的三毛、英國的007、美國的蜘蛛俠等,同時,作品的人物一般都是創作者塑造的一種外形、精神、風格、個性個生活方式的載體,成為一個廣為人知的標簽。因此作品人物是與作品具有同等價值的創作成果。
其次,從法理來說,人物和人物之間的關系都是原作者的智力勞動成果,屬於著作權無疑,而著作權具有自動取得的性質,即指作者在完成其作品創作之時即依法享有著作權而無須進行任何登記或者事先獲得批准。作為作品的一部分人物的著作權當然應該受到保護。
從目前的法律條文上來說,我國2001年的《著作權法》中有如下條款:
第十條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第十二條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第二十條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條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
第四十八條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可見,未經授權許可的同人類作品,先後違反了: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
到底怎樣才算歪曲、篡改?這點頗值得爭議,也沒有多少案例來作為參考。而其後那條,同人作品很明顯是改編自原著,這點則無需爭辯了。 以上兩點與(五)剽竊、抄襲相同,同樣受到民事法律約束,並不受刑責所規范。 也就是說,假如原版權持有人沒有舉報的話,同人作品就不存在法律責任的問題。同樣反過而言,除非是得到原著作權持有人的授權許可,否則隨時可能面對控訴,而法院判決的最高刑罰,則是五十萬元。 另外值得一提,原作者的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並沒有時間限制,即是指五十年的版權期限,並不適用於屬於改編類的同人作品。
『貳』 寫同人小說算侵權嗎
你要看作者的意見,同人目前為止還沒聽說有版權方因為這個事情打官司的,大概網路創內作這種模式被大容家默認了吧,只要你不去碰人家底線,也就是把別人的ip盜竊成自己的ip出售的話,差不多就安全了(前提是能證明原作者同意)
『叄』 同人文是什麼文章寫這種文章犯法嗎
任何一種文體形式只要在法律活動范圍內就永遠不消犯法,同人文是不范法的,但大部分同人文內容都過於低下。網路文學風正旺,門檻低。好多中學生也開始寫文掙稿費,他們能寫出啥來呢!根本算不上是文學,只是一種自欺欺人跟風而已。
如果想寫文的話,我個人建議還是先多讀一些好書。讓自已有東西可寫,而不是一味的去胡編亂造,在寫文來說這屬於是一種投機倒把的行為,如果你的書是一個產品的話,那就屬於是欺騙消費者,而碰巧讀者的心智也只適合讀你這種胡亂寫的東西,就形成了一個閉環,那就是網文質量上不去。
『肆』 網路上的同人文算侵權嗎
不算侵權,請你參照:
承擔民事責任的著作權侵權行為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具體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3.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竊他人作品的; 6.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8.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版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9.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10.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鄰接權的行為。
問題補充:
真的嗎……那我為什麼在別處看到有人說是侵權,雖然現在還沒有案例,但是只要作者一方追究就會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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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要看這個作品到底被著作權保護,具體的情況具體分析。
『伍』 寫同人小說犯法嗎
不犯法,網上同人小說很多,很多人些同人也許只是因為不能接受所喜歡的人物的結局之類的,希望你寫的順利
『陸』 網路同人小說是否有著作權
網路小說有著作權,但是同人小說比較復雜。
嚴格來說未經原作者授權是不允許進行同人作品版創作的。權像現在起點、晉江上的動漫同人、小說同人、影視同人等都是未經授權的,這些動漫、小說、影視的原作者隨時都可以狀告同人作者侵權。
但是因為距離的關系加上通常不涉及到本身的利益,所以很多原作者並不會主動特意去追究同人作者的侵權,當然也不排除原作者不知道自己的作品被同人(像網球王子的漫畫家肯定不知道晉江上有人在寫他的同人文)。
所以原則上來講一般同人文最好不牽扯到金錢利益,也就是不入vip。但是由於現在寫同人文非常多,消費群體很大,有些人為了利益還是會入vip甚至出版。這主要也是因為日本比較遠消息閉塞的關系吧。就好像日本本地的電視台未經授權播放大陸的電視劇,我們這邊也是基本不知道的。
我個人覺得經過原作者授權的同人作品是具有著作權的,但沒有經過授權的同人小說大概是不具備著作權的,畢竟其本質上而言是一種侵權行為。但是因為我不是法律專業的,所以可能我的想法和事實存在偏差。
『柒』 網路文學的這些行為違法嗎,違反了哪些法律
網路小說的來違規違法是比較源常見的,國內也經常有檢查和舉報,但漏網之魚必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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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描述】一般只屬於臆想,如果內容過於不堪,可以考慮告知相關明星的經紀人,由對方決定是否起訴和維護名譽權。(一般不涉及露骨情節的並沒有太大影響,否則屬於傳播淫穢、)
【詆毀他人】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二條,但同樣需要告知本人,由其決定是否訴訟。附四十二條具體內容: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篡改婚法】如可以證實內容確有不實,可舉報給網路巡警。
【歷史事實】網路文學多屬於虛構,一般對於歷史事實和名人作品的更改抄襲目前不算嚴重。
『捌』 《斗破蒼穹》是網路上非常知名的小說,那麼寫它的同人小說的行為違法么
建議你可以和天蠶土豆大大商量一下
『玖』 不經過本人同意,將他人寫入同人文是否違法
《侵權責任法》第二條規定,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不經過本人同意,將他人寫入同人文」,如果侵害了當事人的法律規定權益,如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屬於違法行為,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拾』 寫同人小說違法嗎
放心吧,沒有一個正規文學網站會跟你簽約的。
這涉及到版權問題。
給分吧,哥們。